3.2 異常狀況概述
3.2.1 異常狀況之發生原因
本研究乃針對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異常狀況因應策略機制做一綜合性 調整,因此應切割危害狀況、異常狀況與正常狀況之差異。本研究於第二章已提 及臺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行車運轉程序對於特殊狀況以及緊急狀況之情境分 類,然而部份情境分類尚需檢討,因此本節將重新定義異常狀況,並探討異常狀 況之發生原因。首先應將正常狀況與異常狀況及危害狀況做區分,臺北捷運公司 捷運系統行車運轉程序中對於事故災害之定義為「人員傷亡、系統設備損壞或故 障、人為造成列車延誤、犯罪行為或以上任何合併事件之非預期事件」。所以正 常狀況與異常及危害狀況之最大差異在於事故災害之產生,假設正常狀況下為正 常營運模式,則異常狀況與危害狀況由於事故災害之產生影響到例行運轉程序,
如列車運行、旅客進出站等等,而異常狀況則是由於特定事件之發生,包括列車 故障、車站設施設備故障、旅客量過大、人員侵入軌道等,而使得捷運車站之需 求量超過容量,呈現過飽和狀態,由於例行運轉程序以及捷運車站相關設施設備 是針對車站容量進行設計,在過飽和狀態下捷運車站站務人員便無法遵循例行運 轉程序處理,但也不能立即疏散所有旅客,此亦為異常狀況與正常狀況之分界,
捷運系統之營運必須針對異常狀況研擬不同的因應策略。
再 者 應 切 割 異 常 狀 況 與 危 害 狀 況 。 A. Haack[1] 研 究 中 對 於 營 運 狀 況 (Operation Breakdown)與緊急狀況(Emergency)之定義,是以對於旅客有無直接危 害做為區分標準。危害程度雖然可以做為異常狀況與危害狀況之區分標準,但危 害程度之大小與門檻值由誰訂定,界限仍然模糊。此外該研究中所提及之營運狀 況僅包括列車故障、車站設施故障等供給面下降,但尖峰時間與重大節日造成之 旅客量異常增加等需求面上升亦可能對捷運車站營運造成影響,因此僅以該研究 中之營運狀況做為本研究異常人流之定義仍然不夠完整。
本研究所探討之異常狀況與危害狀況,其中尚可歸納出一個重要之區分標 準,就是捷運車站營運中斷之有無,危害狀況如火災、地震發生時,由於對乘客 之安全產生直接危害,因此必須立即中斷營運並進行旅客疏散作業,而異常狀況 下,例如列車故障、旅客量增加,對多數旅客之安全尚未產生直接危害,中斷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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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不但會影響旅客使用捷運系統之便利性,捷運公司亦將承擔中斷營運之票務損 失,所以不可任意中斷營運,而是以其他之替代方案解決之。此標準與危害程度 之相關性高,且由於依營運中斷指令即可區分異常狀況與緊急狀況,區分界限較 為明確,因此本研究採用此標準做為區分。最後整理上述資訊繪製成下圖 3-1。
圖3-1 危害狀況與異常狀況定義劃分示意圖
將上述定義應用於臺北捷運公司行車運轉程序中各種特殊狀況與緊急狀況 之分類上,整理如下表,由於本研究將針對異常狀況之管理機制進行探討,因此 屬於危害狀況之情境則不在本研究之範圍中。此外涉及刑事責任之異常狀況如恐 嚇威脅、恐怖攻擊等以及非主線事件之異常狀況,因其影響因素與層面複雜,亦 不列入本研究之研究範圍。
表3-2 採用本研究定義之異常與危害狀況分類
異常狀況(研究範圍) 異常狀況(涉及刑事) 危害狀況 車站人潮過大 車站緊急停車按鈕啟動 群眾運動事件 火災事件
人員傷亡事件 列車旅客緊急通話啟動 威脅恐嚇事件 爆炸事件
人員掉落軌道 列車故障 車上犯罪事件 正線上列車出軌或碰撞 人員捲入車下 列車意外停滯 可疑行李包裹 正線列車意外分離
電擊事件 轉轍器故障 毒化物侵襲 地震
颱風 號誌故障 機廠內列車出軌或碰撞 空襲
積水 無線電故障
列車誤點 號誌系統控制移轉 列車靠站位置不當 電力故障
列車過站不停 行控中心電腦當機 無事件發生
有事件發生
旅客疏散 旅客未疏散
正常狀況 正常狀況 正常狀況 正常狀況
異常狀況 異常狀況 異常狀況
異常狀況 危害 危害 危害 危害狀況 狀況 狀況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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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系統在規劃階段與營運階段時必須考量供需間之平衡,供給面為捷運系 統之輸送能量,如列車班次密度、列車最大載客數以及車站可容納人數等等,而 需求面則為旅客量之變化。捷運系統於規劃階段必須於供給大於需求之假設為前 提進行設計,因此車站月臺面積、垂直移動設施數量皆必須以最大旅客預測量做 為假設,而營運時亦須考量旅客量變化排定適當之運轉計畫。
然而除了尖離峰時間旅客量變化較為固定以外,重大節日與活動、列車故障 等事件亦可能在短時間內造成輸送能量減少(供給量下降)或是旅客量過高(需求 量過大),而產生需求大於供給的狀況,亦即異常狀況之產生。因此異常狀況之 發生原因主要可歸納為供給下降與需求上升二方面進行探討。
1. 供給下降
供給下降最主要之發生原因來自於營運者自身之內部因素,諸如列車設 備、行控設備以及捷運車站設施設備所發生之異常狀況,連帶影響輸送能 量,部份則為外部因素,為捷運公司不可控之範圍,例如旅客侵入軌道、天 災事件等。除將供給下降之異常狀況區分為內外部因素外,並可將其細分為 幾類主要之事故類型,整理如下:
(1) 列車運行失常事件
列車運行異常事件屬於內部因素,包括列車誤點、靠站位置不當、
過站不停以及列車意外停滯。
(2) 行控設備故障事件
行控設備故障事件屬於內部因素,包括轉轍器故障、號誌故障、無 線電故障、電力故障、號誌系統控制移轉以及行控中心電腦當機。
(3) 車站設備故障事件
車站設備故障事件屬於內部因素,包括通道系統、票證系統以及月 臺介面功能之故障,車站設施設備之故障將影響車站五大機能之運作,
例如電扶梯故障、售票機故障等等。臺北捷運公司捷運系統行車運轉程 序中,並未將車站設施設備故障事件列入特殊狀況與緊急狀況之處理程 序當中,但由於車站設施設備故障對於捷運車站營運作業有其影響性,
因此本研究將其列入探討。
(4) 旅客掉落軌道事件
人員事件屬於外部因素,包括人員掉落軌道、人員捲入車下以及電 擊事件。
(5) 天然災害
天災事件屬於外部因素,包括颱風與積水事件。
(6) 其他
包括車站緊急停車按鈕被啟動以及列車旅客緊急通話鈕被啟動兩 項,按鈕被觸動後,站務人員須立即確認事件狀況後再行處理。
茲將上述分類之事件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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