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異性戀親密關係中常見議題及相關研究
無論是否處於婚姻之中,親密關係都可能面臨不同的挑戰與危機。諮商學 者 Gladding(1995)在其所著的家族治療專書中提到婚姻問題包括外遇、婚姻暴 力、婚姻衝突與分居離婚等,且彼此可能互相關連。陳月靜(2001)回顧國內外 對大學生的分手研究,亦歸納出可能導致分手的因素,包括雙方的差異(如價值 觀不同、無法溝通)、環境的限制(如距離或父母反對),以及有其他的人選介入
(如第三者)。與這些研究相似,在本研究所分析的問答專欄中,最頻繁出現的 投書即為與劈腿或外遇相關的「多重情感關係」,其次為「關係經營困境」與「婆
媳問題」,此節將回顧相關研究對這些議題提出的見解。
一、親密關係經營困境
一般針對親密關係經營的研究多為量化研究,其中主要研究對象多為婚姻 關係,通常經由關係的穩定性、品質、滿意度、修復關係或處理關係本質內的相 對拉力,概述、評估關係經營的狀態,若拉力失衡即產生經營困境。因此,國內 不乏婚姻教育觀點的相關研究及期刊文獻,提供人們婚姻關係經營,解決關係衝 突等的實務建議。
影響夫妻親密關係的因素十分廣泛,生活中的各種事件都有可能引起關係 危機,如個人習慣、雙方社交圈、子女教養、姻親與婆媳問題、外遇、財物、性 生活等,並造成雙方的親密度降低,感情逐漸冷淡、流失。Olson 與 DeFrain(2000)
發現結婚年數的不同,引起婚姻衝突原因的順序也有所差異。結婚六個月時引起 衝突的原因依序是:家事衝突、金錢處理、時間及注意力;結婚一年時,家事衝 突仍是引起夫妻爭吵的第一原因,其次是時間及注意力,最後才是金錢處理;結 婚五年時家事問題以及時間和注意力並列引起衝突的第一名,但性的問題則由第 十三名上升至第三名。這可能是由於家庭生命週期的階段性任務不同,夫妻所著 重的部分也會不同,當然引起衝突的事件也就不同。而在國內則是以「子女教養 問題」為主,這可能受到國情文化不同之影響,就華人而言,婚姻非僅兩人結合 關係,而是家庭的婚姻。生了孩子後,父母的生活重心大多圍繞在子女身上(卓 依蒨,2012)。也就是說,親密關係的經營是動態歷程,特別是進入婚姻之後,
維繫力、吸引力、吸力與推力並非固定不變,因此良好的溝通常被視為進入穩定 的關係狀態中的重要途徑。
國內研究有許多以溝通品質來探討關係的滿意度,特別是針對婚姻關係。
謝銀沙(1992)提到溝通是一種交換訊息的歷程,婚姻溝通是夫妻間相互瞭解的 管道,夫妻藉由溝通傳送思想、情感、意見等訊息。在婚姻溝通中,雙方有互為 親密伴侶的感覺。多數研究立場亦強調溝通、凝聚力和彈性是決定婚姻和家庭的
最重要因素。凝聚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彼此關係的親密程度;彈性是指婚姻或家庭 系統改變的程度。好的溝通幫助家庭在凝聚力和彈性上維持平衡,使家庭系統健 全地運作(Olson, DeFrain&Skogrand,2008),夫妻應該提高溝通的品質、好好 規劃婚姻生活、警覺人性的軟弱等,是每對夫妻經營婚姻生活時皆可以學習的原 則(王雅玲、李瓊雯,2011)。有效及互相滿足的溝通是幸福婚姻的先決條件,
但當婚姻出現難以修補的裂痕時,一般男性較不願意對外人傾吐,女性則會去找 朋友、家人吐吐苦水,卻也未必能提供建設性的問題解決方法,僅在支持性的功 能比較明顯,此時尋求婚姻與家庭諮商專業人員及機構的協助是可行的因應之道。
透過專家在「旁觀者清」的角度上,客觀地瞭解、診斷與評估,找出相處中的關 鍵問題和雙方各自在面對問題時阻礙識見的盲點(許瓊華,2009)。這些觀點使 實務工作者,在面對案主的關係困境議題時,常以改善溝通模式為首要方向,將 個體間的溝通問題視為根本原因。
由這些回顧發現,多數研究倡導正向溝通的重要性時,皆假設在一個平等 的關係中進行,配偶雙方都能接收到如何增進溝通的訊息,且雙方皆願意為溝通 進行改變。然而現實中配偶間的權力關係並不一定對等,甚至忽略在父權體制中,
女性容易處在弱勢區位,妻子的溝通、發聲需求不一定能獲得回應。以本研究的 問答專欄為例,多數提問者為妻子,明顯感覺其渴望改善目前的關係經營。在針 對關係經營及溝通,專欄回應者要如何將「雙方事務」以「單方解決」的方式回 應,以及其回應模式與內容若置於性別文化的結構中檢視,又可能有什麼樣的潛 藏問題,是我在研究中特別關注的議題。
二、多重情感關係
多重情感關係包含「劈腿」、「外遇」、「婚外情」等行為,主要差別是發生 在交往中或婚姻中。若為交往中的劈腿,其問題焦點多關注於被劈腿者情感的維 繫與否。被劈腿者可能經歷:「分分合合情未了,一心通往婚姻路」;「愛人不忠 傷我心,理情並用求平衡」;「看清所託非良人,痛下決心斬情絲」的歷程(許淨,
2009);也或者可能受原生家庭經驗、個性特質、社會文化、愛情關係的昇華等 脈絡因素影響,選擇繼續維繫關係(李宜蓉,2011)。然而在尚未進入婚姻前,
無法斷然分手的複雜考量,多被視為看不清、解不開的個人迷思,這類研究不僅 提供助人工作者的介入觀點,亦潛藏著「不維繫」的建議立場。
而外遇一般是指在婚姻關係中,配偶與自己以外的對象產生持久的婚外性 關係或情感關係,足以影響夫妻兩人之間的情緒及親密行為者。國內相關研究主 要分為兩類,其中一類屬於「個人取向」,著重在關係中的「問題解決」,由於婚 姻可能牽涉到小孩教養,亦有臨床經驗指出,「破碎的家庭」存在的時間越長,
對子女造成的傷害的時間也越長。子女經歷父母外遇事件,會產生很大的心理壓 力,對其人格產生破壞性影響,甚至影響到他們其後對婚姻的看法和在婚姻中的 互動(陳棟墀,2002)。這類論述使夫妻在處理感情不忠時,通常會有較複雜的 考量,因此常以維繫婚姻為前提,注重修復與寬恕,特別是女性可能以犧牲自己 的需求與感受,以解決外遇帶來的家庭問題。如王慧琦(2012)提出配偶外遇後 若完整走過「經歷傷害階段」、「追尋意義階段」、「決定寬恕階段」、「反覆掙扎階 段」及「展現寬恕階段」,各歷程中如能展現真實的寬恕,並了解信仰中無條件 永不改變的愛是力量的極致,將能帶來個人、他人及關係的益處。田瑞貞(2010)
研究發現,女性在面對丈夫外遇傷害之寬恕型態,同時包括了人際寬恕及自我寬 恕,把對傷害者之負向情緒和想法轉換為正向情緒及想法。經由「重架新框,認 知轉換」,例如想對方的好、為對方設想、發覺自己的連帶責任、勇敢承認面對 自我失敗、受苦中自我覺察、正面自我評價等,而能走向寬恕的歷程。
然上述的取向偏向個體或關係的問題解決,在較缺乏對於女性處於性別結 構的弱勢,婚姻中權力不利的覺察。另一類著重「結構取向」思考,妻子在父權 婚姻處於相對的弱勢,才會在丈夫外遇後產生許多困境;比較重視婚姻關係者為 保住婚姻,處境將更為艱辛(江程碧鴻,2008)。採女性主義立場的研究中處理 女性遭遇配偶外遇之經驗時,透過剖析社會性別文化及父權體制下的婚姻結構,
看見妻子的成就被定位在丈夫、子女的表現及家的幸福和諧上,這使她在面對丈
夫外遇時感受無比的無力及挫敗,因此進行諮商輔導的人員,一方面應協助妻子 了解家庭狀況並非其個人得以控制,另一方面必須先檢視自己的性別角色概念,
以及自己對婚姻中性別權力的觀點,社會文化對個人的影響有潛移默化之效,若 諮商人員對丈夫外遇的妻子存有偏頗的概念,不但沒有辦法幫助妻子重新正視、
照顧自己,反而令妻子更退縮、自責、自我壓抑(謝孟潔,2003),而從結構位 置切入的支持與協助,亦有助於影響案主將配偶外遇經驗轉化為對性別意識型態 的反抗能量。雜誌中的回應也可能產生類似的作用,成為讀者遇到相同情境時的 參考作法,因而產生助力或阻力。
三、婆媳相處問題
不同於西方文化中,結婚等同另組家庭,東方的嫁娶文化衍生出婆媳相處 的特有議題。以台灣本土研究指出,婚姻制度更能揭露女性的家人關係處境及其 潛藏的雙重受迫課題,及婆媳衝突的肇因。女性始自未婚時期起,即在男婚女嫁 的婚姻規範下,提前面臨潛在「外推」的家庭連結困境;已婚時期更面臨夫家成 員對嫁入女性鮮少建立「家人一體」的緊密連結,形成極具壓迫性的外推力量(蔡 文瑜,2008)。父權家庭裡,女性在原生家庭如同暫住的「外人」,唯藉以「出嫁」
的婚姻歷程,由另一個的男性個體賦予她姓氏,進入她真正隸屬其中的「本家」。 因此,針對婆媳相處問題,過往研究多著重於「自己人/外人」的探討,
孔祥明(2001)指出,中國家庭的婆媳糾紛,最根本的影響關鍵在於婆媳雙方是 否將對方視為「自己」。必須得打破刻意明顯區分婆家、娘家之別,以及強調兒 女、媳婦誰才是「自己人」的劃地自限心態,使原生家庭系統在面對系統變化時
(如新媳婦加入),能夠是彈性而開放的,家庭成員對變化的調適才會適應良好。
(如新媳婦加入),能夠是彈性而開放的,家庭成員對變化的調適才會適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