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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直接教學法理論基礎與應用

「直接」教學一詞是相對於「非直接」教學而來(王財印、吳百 祿、周新富,2004),非直接教學法如 Roger 在 1961 年所倡導的學習 者中心教學法;Bruner 在 1971 年所提倡的發現式教學法、合作學習教 學法;Brown 在 1987 年所倡導的交互教學法;以及 Meichenbaum 在 1977 年所提出的自我指導教學策略等,以上皆是主張以學生為中心,

教師只是幫助學生學習的引導者,非直接教授知識於學生,目的在鼓 勵學生主動探索並發表自己的想法以達到學習目的(潘裕豐,1998)。

由於身心障礙學生有其個別差異,非直接的教學活動會使身心障礙學 生花太多時間等待與嘗試摸索,為了與非直接教學法有所區別因而產 生了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 DI)。

ㄧ、直接教學法理論基礎與發展

White 在 1986 年提出「直接教學法」為了和其他的直接教學有所 區別,便以大寫 DI 來和小寫的 di 直接教學(direct instruction, di)區分(引 自潘裕豐,1998),而大寫 DI 直接教學法和原先的小寫 di 直接教學模 式,不同處在於 DI 著重在課程和教材的建構,且較有系統、組織強調

學業領域的過程、高低層次概念間的關係,小寫的 di 則注重在教學技 巧並強調學生主動參與(簡明建,2013)。

直接教學法乃根據行為分析理論(behavior analysis theory)為基礎 而發展(蔡文標,2001;盧台華,1985),且部分採用 Ausubel 的學習 理論(王財印、吳百祿與周新富,2004)。自 1966 年由 Engelmann 與 Becker 發展出來,後續也出現了許多派別,其中最有名的則是以 Engelmann 和 Becker 在 1969 年創立的直接教學課程(Direct Instruction System for Teaching & Remediation,簡稱 DISTAR),對象為學前至六 年級的兒童以及其他需要補救教學的中學生和障礙學生,內容包括閱 讀、數學、語言三類(盧台華,1985;Adams & Engelmann, 1996),後 來直接教學法更擴大發展至其他類別如拼音、作文、自然科學、社會 科學等,對象也增加至一般學生的教學上,並被應用在美國少數民族 的青少年教育上(Kim & Axelrod,2005),而由 Barak Rosenshine 和 Robert Stevens 將這種教學法稱為「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也 就是現在經常被使用的名稱(Carnin,Silbert,Kame'enui, &Tarver, 2003)。

直接教學法的研究有許多,學者專家也對於直接教學法有不同的解 釋,以下提出一些學者專家對直接教學法的看法:

(ㄧ)盧台華(1991)指出直接教學法有三項基本信念

1.所有學生都能學習,無論其身心障礙與否,教師都應對每個學生負 起教學的責任。

2.對有障礙或低成就的學生,應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教導,並給予較 多的學習機會。

3.教學需運用安排詳細的教學技術和教學時間,方能達成預期效果。

(二)Heward 與 Orlansky 提出直接教學法的三項理論假設(引自蔡文 標,2001):

1.重點在於學習基本技能與補救教學,而高層次的學習技能需配合成熟 的心智行為。

2.所有學生都可以被教導。

3.身心障礙者需以嚴謹且快速的教學步驟,方能趕上正常同儕水準。

(三)Kroesbergen 與 Van Luit (2003)提出直接教學法具有課程、教學 與評量的特色,其基本主張如下:

1.課程方面,依據行為分析理論,以工作分析與編序的方式,設計一套 具有系統化、具體化且層次分明、組織精確的課程。

2.在教學策略方面,教師需積極引導學生學習,且掌握學生學習特性,

教學內容由簡單至複雜,重視訓練及反覆練習,教師能不斷給予回饋,

而後教師漸漸褪除提示協助,則由以教師為主到以學生為主的師生互 動關係。

3.在評量方面,採用經常性的形成評量,以了解學生學習問題並能立即 給予補救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綜合以上學者對於直接教學法的理論可以歸納出幾點原則:1.直接 教學法強調系統性的課程規劃,教學目標需仔細選擇,教材要有結構 性且編序明確,教學過程要嚴謹;2.以教師為中心強調每個學生都能學 習,教師要負教學責任;3.根據學生學習狀況,給予補救教學提高學習 成效。因直接教學法的精神有助於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的學習成效,教 師可透過安排直接教學法系統化的課程,教導輕度智能障礙學生基本 或補救的學習內容,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

二、直接教學法教學實施原則

(ㄧ)直接教學法教學原則

楊坤堂(2003)指出 Englemann 和 Carnine (1972, 1975, 1976)提出 的 DISTAR 數學(DISTAR Arithmatic),是以直接教學模式或精熟學習為 基礎,採用行為主義的操作原理,主要目標是可以幫助學生上課更加 集中注意力,並強調立即回饋,錯誤訂正以及經常給學生讚美增強。

此外,直接教學法注重結構化的教學流程及時間表,能將學習內容明 確直接的傳授給學生,對學習內容明確、清楚、有系統的學科相當適 用,在適用對象上則是對於注意力不集中、訊息記憶短暫或容易混淆、

以及認知功能低下的特殊學生學習相當有效(盧台華、王瓊珠譯,

1999)。

直接教學法大師 Cannine (1989)經過多年的教材編輯、實施教學與 實徵研究之後,歸納出對數學有學習困難的學生之教學原則,以便教 學獲得效果(引自邱上真,2004):

1.有效數學教學原則:(1)避免記憶量負荷過大;(2)每日提供複習,並 引導練習以免錯誤的學習;(3)減少混淆因此避免同一時間學概念與運 用;(4)強調直接教學於新舊概念與技能的關聯性;(5)教學順序由簡至 難;(6)能使學生反應精熟流暢;(7)能確保學生有成功的機會,並能獨 立完成作業。

2.數學教學的調整原則:教師需在教材和教法上作適當的調整,以幫助 有數學學習困難的學生達到有效學習,如在刺激呈現方式可使用實 物、使用固定的視覺展示、將陳述問題口語化、以符號或文字呈現問 題;在反應方式可進行操作式反應、提供選擇答案、使用口語問答、

以文字或符號表現,即類似現在的多元評量方式。

3.數學科的預防與補救教學原則:預防與補救方面有下列六項,而決定 的要素為(1)知識形式,如詞彙、概念、計算技巧與規則、認知與解題 策略;(2)舉例的範圍,如寬或窄;(3)舉例排列的順序,如將實例整理、

分類與排列;另外,(4)設計練習與評量的問題,有學過或未學過;(5) 盡可能使用實物學習;(6)利用操作方式理解數學概念。

直接教學法強調教學的有效性以及結構化教材,重視教學與課程相 互配合,並強調評量的即時性,其教學步驟分為:1.複習先前的學習內 容,喚起學生的舊經驗,以利連結新課程內容;2.陳述教學目標,教學 進行前先告知教學目標,能幫助學生注意教學內容;3.分析教材為小單 元活動,於每一小單元活動結束後立即給予學生練習;4.給予清晰、詳 細的指導語和說明;5.提高主動練習的機會;6.檢核學生理解程度;7.

練習初時需給予學生引導;8.提供系統回饋與矯正;9.明示教學與練習

(邱上真,2004)。

實施直接教學法要把握其教學原則,才能發揮直接教學法的效 果,教師要能維持嚴謹的教學步驟,根據學生的學習能力,事先訂定 好教學活動計畫,減少學生等待的時間,以利教學活動能順利進行,

並依照教師示範、學生演練、教師回饋、學生訂正的程序,隨時掌握 學生學習情況;直接教學法教學原則主要由教師主導教學,對教師在 教學技巧和教學節奏的掌握,以及在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將是一大挑 戰。

(二)教學實施

直接教學法係依據行為學派發展出來的,以工作分析來設計課程教 導學生(蔡文標,2001),有其一套清楚且系統化的教學實施過程,包 括教學設計、教學組織、教學技術(邵淑華,1997;胡永崇,2006;

陳麗如,2007;鈕文英,2003;潘裕豐,1998;蔡文標,2001;Silbert, Carnine, & Stein, 1990),以下綜合相關研究文獻進行說明:

1.教學設計

(1)確定教學目標:訂定長短期目標,教師需先評估學生起點行為,若 未具備則需列入教學內容中,教學目標需具體、可觀察且可數據化(胡 永崇,2006),並能列出評量標準,了解學生是否達到精熟。

(2)安排教學順序:教學前能擬定好教學程序,針對不同學習活動有不 同的教學順序,如:教學活動內容、範例的使用、教師用語以及學生回 饋等。教學順序原則為由簡單到複雜、必備技巧優先。

(3)運用教學策略:教導不同的知識,教學策略也應不同,教師需能運 用多元的教學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如引起動機、工作分析、增 強制度、實例練習以及提供大量複習的機會等。

(4)選擇適當範例:根據教學內容提供充分的範例,運用正例、負例和 非例來解釋教學概念,正例要比負例多,能呈現出概念的ㄧ致性與歸 納性;範例的使用應考慮幾項原則,如不超過現在和過去的教導內容、

能融合過去和現在學習的問題範圍使其辨別。

2.教學組織

(1)小組教學:人數以 4 至 10 人為佳,若教學人數過多,容易影響直接 教學的效果,因為人數較少教師更能針對不同程度的學生給予個別化 教學。

(2)持續性的評量:實施「評量-教學-再評量」之機制,以形成性評量的 方式,隨時評估學生的學習狀況,能及時發現學生錯誤,作為進行補 教教學與調整教學之根據。

(3)教學時間的分配: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進行有效的學習,每節課能

安排不同的活動,每項活動最好不要超過 10 到 15 分鐘,每次僅教一

2006;陳麗如,2007;潘裕豐,1998;蔡文標,2001)整理如下表 2-1:

表 2-1

本研究實施階段為國中,每節課上課時間為 45 分鐘,直接教學法 強調分散式和小步驟教學,每節課之教學活動需包含新教、練習與複 習等活動,每項活動以不超過 10~15 分鐘為主,此可以避免學生注意 力分散和過度學習的缺失(鈕文英,2003),因此在準備活動部分以作 業檢查複習前ㄧ次上課內容,並說明當次教學重點;發展活動部分則 是進行新的學習目標,透過示範、反覆練習、回饋與訂正的過程進行,

以達到新內容的學習;綜合活動部分,以小試身手的活動複習當次課 程,並進行形成性評量測驗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

以達到新內容的學習;綜合活動部分,以小試身手的活動複習當次課 程,並進行形成性評量測驗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