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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探討與現況分析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相關文獻探討與現況分析

關於公有土地之行政管理議題,相關文獻或碩博士論文之討論不多,且 多著重於開發利用層面的探討。此外,公有土地行政管理政策之演變與法制 現況分析,亦有助於建構行政管理之議題。

壹、公有土地行政管理相關文獻回顧

由於目前在土地法中,係將公有土地分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

有、鄉(鎮、市)有四級,並因為在公有土地中,國有土地所占之面積最廣,

影響也最大,所以目前國內學者對於公有土地之研究,主要分為公有土地與 國有土地兩部分;討論的內容,祇集中在公有土地或國有土地之開發與管 理,以及其處分問題的分析等各項研究,卻未觸及對整體行政管理策略之研 究,而對地方性公有土地之研究,更付之闕如。在公有土地之利用面,有吳 彩珠(1995)「公有土地利用之效率原則─以台北市大型公有土地利用檢討 為例」,探討公有土地之基本理念、公有土地利用相關政策措施,以台北市 市有土地利用檢討為例,探討公有土地利用課題,並以效率之觀點,對公有 土地之利用提出建議;謝靜琪、黃家棋(1997)之「公有土地開發利用評估 指標之建立」研究,探討台灣地區之公有土地利用問題,以層級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建立一套開發利用之評估指標,所得 出之結果,引申公有土地開發利用政策之含意,重點為:在公地公有之條件 下,應以環境保育為前提,再追求經濟上之效益;建議政府欲釋出公有土地

所有權之政策,似宜謹慎評估之後再推動。

在公有土地政策面,有莊育焜(1984)「台灣地區現行國有土地管理與 利用問題之研究」,其以國有土地為研究對象,並從法律面及實際執行面去 發掘管理利用相關課題,最後提出具體之建議,但這僅止於問題之發掘與解 決,而未著重理論之探討。張治祥(1990)就「台灣地區國有土地利用策略 之研究」,藉探討台灣地區以往對國有土地之利用目標,研擬國有土地之功 能地位,進而探討未來台灣地區國有土地之開發利用策略,藉由國外有關公 地管理利用制度之重要內容,探討台灣現行國有土地及邊際土地之開發利用 課題;對國有土地之開發方式,宜以設定地上權或出租為主,儘量避免出售 土地所有權,並修正相關條文,以健全國有土地之管理與利用。林鼎鈞(2005)

將平衡計分卡應用在公有土地管理績效考核之研究,其運用財務構面、顧客 構面、內部流程構面及學習成長等四大構面,分析績效衡量指標。現行公有 土地管理機關常因受限於政府機關層級(不同層級及所適用法令相異)、本 身資源及條件的限制,恐無法全面按績效衡量指標同時施行。童香蘭(2006)

認為縣有非公用土地使用管理應建立成本觀念,用以衡量使用管理是否有效 率。且縣有非公用土地使用管理,雖可選擇以自行開發、委託經營、設定地 上權、土地信託等方式為之;惟因牽涉管理者意願、專業能力、法令、人力 等,涉及層面廣大,宜以專案方式處理為宜。

上述關於公有土地管理與利用文獻,皆強調公有土地之有效利用。可知 其為公有土地使用所應注意的課題,而對土地如何有效利用與行政管理,僅 有部分內容述及,並未提出一個具體的論證。

在公有土地開發方面之相關文獻,則有陳信良(1996)以都市設計觀點 探討公有土地處理之現狀與程序,引進民眾參與之角色,將公有土地視為都 市設計之重點籌碼;鄭明安(1995),探討國有土地之使用權問題,闡述使 用權市場化之本質與現實性,追求國有土地之公平與效率。胡雅婷(1997)

建議公有土地開發方式制度設計,應隨政策目標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公有

土地各開發方式誘因機制,隨土地用途及區位改變。林富榮(2002)認為臺 灣公有土地之開發經營策略,應借鏡中國大陸實行國有土地及獎勵優惠政策 吸引外資之作法,以篩選最佳之開發模式,協助廠商取得投資所需用地、降 低投資開發成本及風險,藉以提高廠商投資意願及競爭力、刺激經濟及產業 的成長,並活化不動產市場之良性循環發展。周淑仁(2002)認為國內公私 部門缺乏足夠運作經驗,導致公私合營土地開發策略未能有效運作,而且開 發經營回收年限過長、相關法令配合緩不濟急、土地開發各模式間之運用,

未能相互結合,以延續其開發後經營之效能。黃思文(2002)則係採層級分 析法(AHP),對都市公有土地推動 BOT 開發之策略,作整體性之探討,建議 進行財務可行性、市場可行性、經營可行性及法制可行性評估。謝清煌(1984)

在「國有財產管理理論與現況問題之研究」中,則是國內第一位試圖從建立 與現況探討,研究國有土地之管理問題的學者,但其論文提出年代的政經環 境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他指出公有土地具有財政、社會、經濟三方面的 功能,而當時公地的開發管理,僅著重在財政上的收入,使得公有土地的處 分,主要以出售為主,而忽略公有土地的其他兩個功能,以及在國家整體建 設和社會發展中,必須擔任的角色與應發揮之功能。相對於過去公有土地研 究的焦點,放在管理形式與處分方式孰優孰劣的問題,林本炫、董娟娟、張 人傑等,在 1991 年合著的「國有土地問題之政治經濟分析」,首先以政治 經濟學的研究取向,將國有土地管理與開發的問題,放在整個政治、經濟的 變遷過程來研究,藉由國有土地管理的歷史沿革,分析國有土地的管理與利 用所造成的影響,更說明國有土地制度與都市計畫脫節所造成的衝突。林宏 政(1997)「公地再利用與都市轉換─台北市個案」,係將公地放在一個歷 史的脈絡下,分析台北市公地利用形式的空間生產過程及其影響。其研究結 果認為,公地再利用對都市本身所造成的影響,除對都市空間結構以及都市 功能和都市意義造成轉化外,其根本的意義是:對於整個都市成長機制的轉

綜合以上分析整理,可發現,除林本炫等人之研究外,對於公有土地的 研究,主要都是偏向針對各層級公有土地開發利用問題進行研究,並且分析 的觀點,大都是從財政的觀點及都市發展上所能扮演的角色來論述,似較缺 乏公有土地行政管理問題之探討。茲將相關文獻內容重點整理如表 1-1。

表 1-1 公有土地行政管理相關文獻整理表

林鼎鈞(2005) 以平衡計分卡之

胡雅婷(1997) 公有土地開發政

謝清煌(1984) 國有財產管理理

貳、公有土地行政管理現況

公有土地依據土地法第四條規定:「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 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由上開法令可得知凡不 屬於私有財產而為政府機關取得、保管、使用者為公有財產,如依其用途又 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林鼎鈞,2004:56-62)。而現行在公有土地 上之經營管理模式,可分為自行開發、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土地信託、

合作開發、標租、標售、公有土地被占用等模式。

公有土地依其性質可分為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兩種,依照國有財產法 第四條之規定,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土地:是指各機關、部隊、學校、辦 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土地。公共用土地:是指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 土地,如道路、公園、綠地、垃圾場、市場、停車場等用地。事業用土地:

是指國營事業機構使用之土地,但國營事業機構屬公司組織者,如中國石油 公司、台灣電力公司等,其土地則屬該公司所有。

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對公有土地使用方法之相關規定:公 用土地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使用,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

當原用途廢止時,應依程序變更為非公用土地,公用土地以直接使用機關為 管理機關。非公用財產則指公用土地以外之一切公用財產,得為出租、利用、

開發、收益及處分,原則上由財政機關管理,例如:建地、耕地、礦業用地 等。

因此,公有土地行政管理策略之制定,除須考量權屬問題外,尚須考量 其公用與非公用之性質。而為便利公有土地主管機關對於土地之經營處理有 一致性之原則,俾使公地管理作業有所依循,於是內政部於民國八十二年訂 頒「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以供各級政府機關作為經營處理公有土地 之基本政策與依據。該原則並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配合政策予以修正;目 前的公有土地開發利用方式,均遵循此一原則。

關於公有土之出售問題,報章輿論迭有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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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台北公有土地為例,

備受矚目的「前聯勤信義俱樂部」兩筆土地,以超出市場預期的行情,由新 光人壽以總價63.54億元得標,其中一筆土地每坪決標價高達285萬元,不僅 是史上第五高價,也是住宅區國有地有史以來最高標售價格。財政部國產局 共標售22宗國有地,除「前聯勤信義俱樂部」外,其餘標售情況也相當不錯,

總標售金額75.34億元,是底價的2.4倍。追風廣場原在2006年1月5日,由國 有財產局公告標售,但因國有土地標案之前發生「郵務士偷看標單」弊案,

相關期間的標售案在1月10日全部喊停,直到2月下旬才陸續恢復公告標售,

信義聯勤土地就是在3月2日以64億元高價標出。針對國有土地租售問題所引 發之爭議,已完全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即指

信義聯勤土地就是在3月2日以64億元高價標出。針對國有土地租售問題所引 發之爭議,已完全背離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