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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相關理論回顧與文獻探討

第二節 相關理論檢討

本節進一步討論何謂漢族的文化霸權、何謂大漢族主義,以及何謂地方民族 主義,以便討論該些因素對「新疆問題」的影響。另藉由傅柯的知識/權力論,

討論「話語權」的定義,並以政治學對權力的解讀作為話語權的基礎。最後將「國 家認同」與國族的想像共同體作呼應比較,並初探分離主義的可能性。

壹、國內的話語權:漢族的文化霸權與大漢族主義

一、大漢族主義對新疆問題的影響

2014 年 9 月底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 在北京舉行,會中習近平表示「堅決反對大漢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自覺維護 國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團結大局(中國國情,2014)。」

新疆暴力事件:西方是否有雙重標準?。2018/03/27 檢索。

(一) 大漢族主義的起源/內涵/表現

民族政策中,列寧提出大民族主義的理論,套用在中國則主要指大漢族主 義。大民族主義指的是在一特定區域的民族組成中,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 等方面相對掌握或佔有優勢的民族。與其相對的則是地方民族主義。

關於大漢族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訂「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 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中共建政後,大漢族主義被認為是國民黨的思想,是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 在民族關係上表現出來的反動思想,國民黨反動派有一條罪狀就是大漢族主 義」。29大漢族主義緣自俄羅斯的民族政策,而民族政策則曾在中共建政前作為策 略上支持外蒙和新疆獨立的理論。在中共建政初期經由中共高層闡述大漢族主義 與(地方)民族主義相對的地位,兩者每每一併被討論。

而許冲(2006)綜合毛澤東、劉少奇與周恩來對大漢族主義的分析,整理出 大漢族主義的表現如下:

(1) 忽視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自治權力:

劉少奇(1985:166)曾指出,建政初期,『由於過去反動統治階 級的影響,在漢族人民中,以至在漢族幹部中,還存在一種大漢 族主義思想。例如:不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尊重少數民 族的語言文字,不承認少數民族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不承認少數 民族有管理自己内部事物的權利』…這與《共同綱領》和《中華人 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 權利和義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有發展語言文字、保持或改 革風俗習慣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相抵觸。

(2) 忽視少數民族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重要性:

『少數民族…他們加入了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幫 助了漢族』,『不要以為只是漢族幫助了少數民族,而少數民族也 很大的幫助了漢族』(毛澤東,1999:405)。劉少奇則提到,『每

29 互動百科,大漢族主義條目:www.baike.com/wiki/大漢族主義。2018/06/04 檢索。

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長處。認為少數民族一無長處、樣樣不如漢 族的觀點,就是一種大漢族主義的觀點』(劉少奇,1985:252)。

(3) 忽視或不關心少數民族疾苦,甚至損害少數民族利益:

周恩來(1984:192)指出,『我國歷史上,各民族之間矛盾很大。

在漢族同少數民族關係上,是漢族對不起少數民族。今天我們漢 族同志要代為受過, 向他們賠不是。要多做解釋工作,說明今天 中國和過去不同,不會再去壓迫少數民族了。』

(4) 忽視少數民族特點,生搬硬套漢族經驗,搞『一刀切』,工作中不 尊重少數民族,脱離實際:

劉少奇(1985:252)指出,『沒有和各少數民族人民以及與人民 群眾有密切聯繫的領袖人物充分商量,按照少數民族意願進行改 革;有的漢族幹部按照漢族的標準,機械照搬漢族經驗進行民族 地區的社會改革,忽視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的思想覺悟水平和自然 條件』;面對漢族和少數民族幹部間的矛盾,周恩來(1984:191)

更指出,民族工作中『要處處謹慎,否則小事情會變成大事情,局 部問題會變成全局性的問題,即刻就會出問題(毛澤東,1999;周 恩來,1984;許冲,2006:64;劉少奇,1985)。』

由此可知,在中共建政初期,少數民族問題亦是統治者遭遇的重大問題,然 而在理論和實踐方面,亦即說和做之間,必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特別是四十 年前的時空背景和國力強大程度與如今相比,已經今非昔比。這些文件和理論,

是否只是為了維護共產黨專制政權,而說一套做一套的手法?可受公評。

(二) 地方民族主義與民族自治區的起源

在現今的少數民族政策討論中,較少提及大漢族主義,主要以消彌「地方民 族主義」為基礎的「分裂主義」為訴求,現今甚至有中共學者提出消滅自治區建 制的建議,從前可以探討如何落實民族自治,現今只要提到民族自治就是分裂主 義。但如此一來,若使少數民族少了自治的選項,無異於導向更極端的選擇-同 化或追求獨立,兩種極端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

基本法律,自 198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節錄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區域 自治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 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二、地方民族主義與大民族主義的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的內容,地方民族主義與 大漢族主義這兩個概念在序言中被提及如下:

「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 反對地方民族主義。」

上述自治法並無明文定義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而在 2018 年中國共產 黨新聞的網頁中,有較詳盡的解釋如下:「大漢族主義是大民族主義在我國的集 中表現,它是剝削階級思想在國內民族關係上的一種反映,是一種歧視、排斥、

壓迫較小民族的民族主義。在歷史上主要表現為,歧視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

限制和剝奪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權利,踐踏少數民族的風 俗習慣,禁止少數民族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強迫少數民族改變服飾,實行強迫 同化;挑撥民族關係,破壞民族團結,壓迫和剝削少數民族,直至武裝鎮壓。解 放後,中國共產黨從根本上廢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剝削制度,實行了民族平等和 民族團結政策,基本上克服了大漢族主義,但其影響仍然是阻礙各民族團結的消 極因素。現階段大漢族主義則表現為部分漢族幹部群眾,不尊重少數民族的平等 權利,侵犯少數民族的利益,不尊重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語言文字和風俗習 慣,歧視排斥少數民族幹部,不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等,這是一種必須解 決的人民內部矛盾。

地方民族主義亦稱「狹隘民族主義」,是少數民族中的剝削階級思想在民族 關係上的反映,是一種以孤立、保守、排外為特徵的民族主義。它往往表現為忽 視民族團結在祖國統一大家庭中的地位,只看到本民族暫時的、局部的利益,懼 怕先進事物,維護本民族中某些落後消極的東西,阻礙本民族的進步和發展。在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雖然已經消滅,但地方民族主義思想影 響仍然存在,這種不利於祖國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因素,必須堅決克服。同時,

我們也應當把少數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習俗、民族文化與地方民族主義思想嚴 格地區別開來。

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 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中國共產黨新聞,2018)。」

貳、知識/權力論與權力的定義:分析國際話語權

一、國際話語權的更迭

在討論國際話語權之前,應先釐清話語權在政治學上的定義。話語權在政治 的定義中有許多觀點,與本文所討論的話語權最相關的定義就是將政治界定為「權 力的行使」。以下欲藉由檢視各種權力的定義和運作方式,釐清話語權的政治內 涵,並套用在新疆問題中尋找類比和例子。

首先,拉斯威爾(H. D. Lasswell,2013)和卡普蘭(A. Kaplan,2013)將權 力這一概念定義為政治學中的基本概念,而政治過程就是權力的形成、分配與應 用,政治學研究則是對權力與權力者的研究,並進一步指出,「政治是政治行動 者之權力互動」的過程,而「政治過程即是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這個定 義可以運用在本文圖三中四個行為者(中共、東突組織、維族、漢族)之間的壓 力關係。

此外,路克斯(Steve Lukes,2004)定義以激進方式執行的權力為思想控制,

透過意識形態的信仰或心理上的需求控制,依據個人的想法與需求而形塑另一個 人的思想、需求與欲望。鮑汀(Boulding,1990)則提出權力的運作模式有三個面 向:其一是強制力或脅迫力(懲處=棒子)、其二是互利的交換(交易=胡蘿蔔)、

其三是義務與忠誠(情感層面,例如公開宣傳與洗腦)。路克斯和鮑丁的定義運 用在新疆再教育營中,可以揣摩其中的學員可能體驗到連坐法的情感壓力;道爾

(R. Dahl)則指出行為者在既有選項中做出決策便擁有權力(易君博,1984),

亦即權力即政策制定(Power as decision-making),道爾提出多元主義並主張「政 治權力的運作就是針對主要政策議題所產生的衝突行為」;巴克拉赫( P. S.

Bachrach)與巴拉茲(M. S. Baratz)則提出權力即議題設定(Power as agenda-setting)

的概念(易君博,1984),主張凡是能壓抑他人表達意見或價值的行動者,即為 有權者,主要探討透過設定或控制議程而遏止不利決策者之提議。道爾、巴克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