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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理論

第二節 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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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理論

一、 集體行動理論

Olson(1991)結合公共財(public goods)的生產與團體理論,並基於 理性的個人與囚犯困境理論的假設,提出集體行動理論,與傳統不同的是 其雖也從個人與團體利益之關聯探討,但導出了完全不同的結果,其主張 個人基於理性自利並不會導致團體利益產生,完全單就個人理性出發反而 產生集體不理性的結果,故主張個人與團體利益是相互衝突的。

Olson(1991)的集體行動理論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個人的自利行為並不會導致集體利益

傳統經濟學主張“理性自利的個人”,Olson(1991)同意該假設,但 對傳統的集團理論基本要義“社會是理性自利的個人的總和”提出質疑,

其不認為個人利益的總和等於社會或團體利益。

Olson(1991)主張若個人是理性自利的,就不會為了參與集體行動而 付出代價,即不會為了促進團體利益而犧牲個人時間或金錢,甚至因此導 致 公 共 財 生 產 不 足 或 無 法 生 產 。 由 於 公 共 財 具 有 “ 非 排 他 性 ”

(non-excludability)及“非擁擠性”(jointness of supply)兩種特性,即不 提供公共財者不會被排斥而無法享有利益,他人的消費不會影響自己本身 的消費,所以個人消費並不會減少了他人消費,沒有人會被排除在外。如 路燈不會因為自己的使用而削弱或排擠其他人的使用,因此團體成員會產 生差我一人也沒有差別的想法。

故理性自利的個人會發現個人的參加與否對公共財整體而言並無差 別,故不參與集體行動比較符合個人利益,所以決定不採取行動,即所謂 搭便車(free rider),導致公共財生產不足或無法生產的結果,形成“集體 行動的困境”,或稱“Olson 困境”(Olson’s dilemma)。

大團體中特別常見集體行動的困境,因為個別行為者所負擔的成本所 占比例很少且成員間互不相識,因此個人負擔團體行動的成本的誘因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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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弱。另大團體還存有組織成本問題,不論團體所獲得公共財是多少,其 中都存在最低程度的組織成本,團體越大其最低組織成本就越高,因為團 體規模越大個人所獲得的利益占團體總收入比例越小,甚至所獲得的利益 可能比所支出的成本還小,因此,團體越大組織成本越高,要獲得公共財 的阻礙也越大,且團體規模越大成員搭便車可能性越大,也越多議價行為 與越複雜,導致組織成本越高,集體行動也就越難產生。

(二) 影響集體行動的因素

Olson(1991)主張團體的“規模”會對團體行為造成影響,將團體分 為 3 種,分別說明如下:

1. 小團體/特權團體(privileged groups):

團體中的任一成員或某一成員有足夠的誘因獨自提供公共財,或是團 體小到每個成員彼此相識,可懲罰不負擔行動成本的成員,此種團體公共 財提供比較容易,成員間彼此監控的狀況與重複賽局類似,成員間的策略 性互動可藉“棍子與胡蘿蔔策略”產生。

2. 中介團體(intermediate groups):

團體規模介於小團體與大團體間,並未大到每個成員間彼此互不相 識、無法互相監督其它成員對公共財生產有無貢獻,也未小到單獨一個成 員可以獨立提供公共財。

3. 大團體/潛在團體(latent groups):

不論團體中個別成員有無對公共財的生產有所貢獻,都不會影響到其 它的成員,即此種團體根本沒有生產公共財的誘因。

綜上所述,集體行動的邏輯就是“理性自利的個人並無法自動產生集 體行動、提供公共財,公共財的提供有賴於強制性或選擇性的行為,種類 或規模不同的團體,其公共財產生的原因也不同”。Olson(1991)的集體 行動邏輯可說是理性選擇理論應用於非經濟理論的標準,從理性自利的個 人出發推衍至團體層次,得出集體不理性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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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集體行動的困境與解決方法

Olson(1991)對大團體及小團體如何克服集體行動困境提出以下解決 方法:

1. 大團體

Olson(1991)認為成功的大團體需要兩種條件:

(1) 具有強制性的權威與能力

Olson(1991)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以美國強制加入工會為例說 明,即從事特定職業者必須先加入該工會,否則執行業務,且其必須服從 工會指導,不遵守工會規定而罷工者,可能會遭受暴力威脅、被退出工會 或是得不到工會庇護等,此種工會對成員有絕對控制力,對成員而言,工 會不論是在經濟層面或社會層面都有絕對的影響力。

(2) 副產品理論

Olson(1991)主張大團體要用選擇性誘因來激勵,即對團體成員提供 副產品,而大團體必須具備兩種條件才有能力提供“選擇性誘因”,分別 為強制性的權威或能力及能提供誘因給潛在團體的成員。即大團體的成功 是因其有提供副產品的能力,也就是提供“選擇性誘因的能力”。

所謂選擇性誘因是種激勵的機制,以政治組織為例,若該組織只有單 純的遊說而無其它功能,那該組織就無從提供獎勵或選擇性誘因,只有當 組織能另外提供私有財或提供會員社交、娛樂的好處(也就是所謂的副產 品),組織才能提供所謂的選擇性誘因。

因此,所謂正面的、獎勵性的選擇性誘因通常是公共財與私有財的混 合提供,除此之外還有精神層面的滿足,如:社會聲望、他人的認同等。

以美國農民參加農會為例,其不僅是為了獲得公共財,如:集體性的利益,

還為了私有財,如:便宜的農民保險、技術支援與指導等。而選擇性誘因 有可能是經濟性的,也有可能是社會性的,不論其性質為何,皆為了激勵 成員、促進集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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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誘因可細分為物質性誘因(material incentivess)、團結性誘因

(solidary incentives)與目的性誘因(purposive incentives)等。所謂物質 性誘因是種有形的報酬,可用金錢或貨幣折抵的服務或事務,包含了薪水、

紅利、減稅等;團結性誘因指的是無形的報酬,此種誘因衍生自社會性的 互動,成員藉著彼次間的認識建立互動的關係,如:社交生活、認同的感 覺、團體成員資格等;目的性誘因則是由個人所抱持的意識形態、觀念而 來,只要個人支持他所認為有價值的主意、目的或原則從而獲得滿足感等 無形之報酬就是目的性誘因,目的性誘因並非衍生自社會關係,可能衍生 自某種特定法律、制度的改變。

2. 小團體

Olson(1991)主張小團體在遇到困境時有以下解決方式:

(1) 社會壓力與誘因:

所謂的社會壓力與誘因指的是,特權、友誼或其他社會、心理性因素,

一旦小團體中的成員逃避其責任,拒絕負擔其該分攤的成本,那團體中的 其他成員可能會運用社會壓力,如將其排除於社交圈外或不予理會他。

通常社會壓力與誘因的存在並不限於小團體,只是因為小團體成員間 有面對面接觸機會較多致更為有效,因為大團體中成員可能互不相識,且 因為成員太多,個別成員的影響力也相當弱而不至於會影響團體的成敗,

所以此種社會壓力與誘因在小團體中較有可能存在。

(2) 部份成員願意肩負全部成本

相對於大團體,小團體的成員所要付出的總成本較小,故一旦小團體 成員發現其團體所能提供的公共財帶給他的利益可超過其所負擔的成本,

成員就有誘因、有意願去提供公共財,這是因為團體成員少,成員們所能 得到的利益大,且在小團體中每人所得利益與人數並不成比例,因此一旦 該成員所佔比例越大,所得利益也越大,其也越有意願負擔全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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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二代集體行動理論

Olson ( 1991 ) 之 集 體 行 動 理 論 其 對 團 體 中 之 成 員 乃 假 定 是 自 私

(selfish)、同質(homogeneous)與完全理性的個人。由於許多的集體行 動問題鑲嵌於先前存在的網絡、組織或者其他正在成員間進行的網絡關係 中,Ostrom 及 Ahn(2003)進一步將值得信任感(trustworthiness)、網絡

(networks)及制度(institutions)等社會資本納入集體行動的理論架構,

提出第二代的集體行動理論(second-generation collective action)。

在第二代集體行動理論中,社會資本視為個人及其之間所存在關係的 貢獻,可用來加強解決集體行動問題的能力,而社會資本乃指「社會組織 內能夠促成合作致增進社會效率的要素」,如信任(trust)、規範(norms)

以及網絡(networks)等。其中信任不只是社會資本的形式之一,也是社會 資本的產出結果,更是社會資本與成功的集體行動之間重要的關鍵因素。

不信任造成都市更新的困境,不信任的產生與資訊不對稱、更新政策 認知不清及尋租行為有關,為解決都市更新困境以推動更新開發,如何建 立政府部門、實施者與權利關係人間的信任,係影響更新成敗的重要關鍵。

信任是考量他人表現後有信心的正面期望,而且有承擔背叛風險的意願;

信任的產生源自於社會互動、制度規範、個人理性計算或群體的社會認同,

但隨著社會結構日益複雜,過去存在於家族或傳統社區間的緊密人際關係 逐漸失去效カ,正式制度的存在成為現代社會信任的主要來源,社會道德 規範及法令規章都是形成信任的基礎,制度化的規定可降低彼此猜忌及協 商時間,進而降低交易成本(邊泰明,2010:100)。

因此,集體行動困境的癥結在於「信任」的變數,也就是說,缺乏信 任即使得個體與集體之間無法有效連結,因而產生集體行動的困境(Ostrom and Ahn, 2003)。信任的存在可免除過多的契約降低交易成本,甚至是解決 集體行動困境的關鍵。

Michael Heller 於 1998 年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 一文中提出了「反 公地悲劇」理論。Heller 認為,Hardin 的「公地悲劇」說明了人們過度利用

Michael Heller 於 1998 年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 一文中提出了「反 公地悲劇」理論。Heller 認為,Hardin 的「公地悲劇」說明了人們過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