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都市更新協商賽局模型建構
第二節 賽局基本架構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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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賽局基本架構推導
本節將依前述都市更新協商流程,推導本研究賽局基本架構,並就各 階段參賽者及其行動策略分析如下:
(一) 第一階段:實施者評估階段
本階段之參賽者為實施者,假設僅有 1 位實施者並以符號 D 表示。其 行動內容主要為評估更新案是否可執行,包含蒐集、瞭解及分析本更新案 環境及發展條件、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規定、地籍及權屬資料、更新單元 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參與更新之意願比例、財務是否可 行、未來產品定位及更新中可能面臨之風險等。
倘經實施者(D)評估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參與更新之意願比例可超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之法定門檻,且財務可 行及更新中面臨之風險可以承受,則更新案評估為可執行,將採取推動都 市更新事業行動;反之,倘更新案評估為不可執行,則採取放棄推動都市 更新事業行動,賽局終止。故本階段實施者(D)之行動集為{推動都市更 新事業,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並以符號{b0,b1}表示。
(二) 第二階段:所有權人意願協商階段
本階段之參賽者為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以符號 O 表示,
O 計有 k 人,並再區分為“多數意見者”及“少數意見者”兩類,分別以 符號 ON及 OM代表;其中 ON計有 n 人,OM計有 m 人,n>m,n+m=k。
倘第一階段實施者(D)採取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行動(b0),更新單元 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O)將依據實施者分析評估之更新條件 進行更新意願之集體行動;即多數意見者(ON)與少數意見者(OM)雖然 互相瞭解對方的行動集,但並不清楚對方將採取何者行動,因為兩者之行 動是同時進行的。
實施者(D)採取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行動(b0)後,對多數意見者(ON) 可採取之行動有同意參與更新或不同意參與更新兩種,其行動集為{同意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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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更新,不同意參與更新}並以符號{c0,c1}表示,倘多數意見者(ON)採 取不同意參與更新行動(c1)時,無論少數意見者(OM)採取之行動為何?
更新案將形成破局情況,實施者(D)無法繼續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另就少數意見者(OM)而言,其可採取之行動亦有同意參與更新或不 同意參與更新兩種,行動集亦為{同意參與更新,不同意參與更新}並以符 號{d0,d1}表示,惟其可藉由搭便車行為,於多數意見者(ON)採取同意參 與更新行動時,要求實施者(D)提供拿翹利益或補償,以換取實施者(D)
可以順利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而採取不同意參與更新行動(d1)。
又需再補充補明的是:少數意見者(OM)採取不同意參與更新行動
(d1),其可能因為情感、惜售因素或為獲取拿翹利益等,倘屬情感、惜售 因素等,實施者仍得估定某一價格作為其稟賦效果之補償。
故本階段多數意見者(ON)之訊息集為{實施者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少 數意見者同意參與更新,少數意見者不同意參與更新}},即符號表示為(b0, {d0,d1});少數意見者(OM)之訊息集為{實施者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多 數意見者同意參與更新,多數意見者不同意參與更新}},即符號表示為(b0, {c0,c1})。
綜上,倘多數意見者(ON)及少數意見者(OM)皆採取同意參與更新 行動(c0、d0),則賽局終了,實施者得順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有參賽 者皆可獲取預期報酬;倘多數意見者(ON)採取同意參與更新行動(c0) 而少數意見者(OM)採取不同意參與更新行動(d1),且多數意見者(ON) 人數與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都市更新條 例第 22 條規定之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之人數與面積 時,則進入下一階段,由實施者(D)決定是否繼續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倘 多數意見者(ON)採取不同意參與更新行動(c1),則如前述,無論少數意 見者(OM)採取之行動為何?更新案皆將形成破局困境,亦即賽局終了,
實施者(D)無法繼續推動都市更新事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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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三階段:實施者擬定計畫申請審議階段
本階段之參賽者為實施者(D),倘第二階段多數意見者(ON)採取同 意參與更新行動(c0)而少數意見者(OM)採取不同意參與更新行動(d1),
則其將依據須給付少數意見者(OM)之拿翹或補償價格進行評估回應,其 訊息集為{實施者推動都市更新事業,多數意見者同意參與更新,少數意見 者不同意參與更新},即符號表示為(b0,c0,d1)。
實施者(D)於評估給付少數意見者(OM)之拿翹或補償價格後,可 能採取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並再與少數意見者(OM)持續協商整合 之行動,或倘該少數意見者(OM)之區位屬性為可劃出更新單元且都市更 新事業仍可成就者,則採取將其劃出更新單元之行動,甚或選擇直接放棄 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故本階段應區分為兩種情境討論,一為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可劃 出更新單元,另一則是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不可劃出更新單元,分別 以符號 a0、a1表示,並分析實施者(D)行動策略如下:
1. 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可劃出更新單元(a0)
在本情境中,實施者(D)之行動集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並 再整合少數意見者,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劃出更新單元,放棄 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並以符號{e0,e1,e2}表示。
倘實施者(D)評估接受少數意見者(OM)之拿翹利益或補償價格後,
其報酬超過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單元者,則實 施者(D)將採取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並再整合少數意見者(OM) 之行動(e0);倘該報酬低於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 新單元但超過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者,則將採取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 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單元之行動(e1);倘該報酬皆低於將不同意參與 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單元及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者,則將 採取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行動(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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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並再整合少數意見者,少數意見者繼續不同 意參與更新}(b0,c0,d1,e0,f1})。
實施者(D)於評估少數意見者(OM)之拿翹或補償價格後,可能採 取接受拿翹或補償價格以順利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行動,或倘該少數意見 者(OM)之區位屬性為可劃出更新單元且都市更新事業仍可推動者,則採 取將其劃出更新單元之行動,甚或最後選擇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故本階段仍應區分為兩種情境討論,一為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可 劃出更新單元(a0),另一則是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不可劃出更新單元
(a1),分別分析實施者(D)行動策略如下:
1. 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可劃出更新單元(a0)
實施者(D)之行動集為{接受拿翹或補償價格,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 少數意見者劃出更新單元,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並以符號{g0,g1,g2} 表示;倘實施者(D)評估接受少數意見者(OM)之拿翹或補償價格後,
其報酬超過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單元者,則實 施者(D)將採取接受拿翹或補償價格之行動(g0);倘該報酬低於將不同 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單元但超過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 業者,則將採取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單元之行 動(g1);倘該報酬皆低於將不同意參與更新之少數意見者(OM)劃出更新 單元及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者,則將採取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行動
(g2)。
2. 不同意參與更新者之區位不可劃出更新單元(a1)
實施者(D)之行動集為{接受拿翹或補償價格,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 業}並以符號{g0,g2}表示;倘實施者(D)評估接受少數意見者(OM)之 拿翹或補償價格後,其報酬超過放棄推動都市更新事業者,則實施者(D)
將採取接受拿翹或補償價格之行動(g0);反之,則將採取放棄推動都市更 新事業之行動(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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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小結
綜上,都市更新與一般土地開發不同的是其可以多數決及強制性的方 式進行,並且提供容積獎勵及稅賦減免等優惠制度,故其行動意函有集體 行動之性質,即倘多數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與合法樓地板面積超過 法定比例時,更新案可被賦予強制進行,少數不同意之所有權人可以搭便 車之方式實現更新利益,甚至可藉機提出拿翹或補償價格,向實施者要求 索價,故都市更新整合賽局含有同時行動賽局之型態;另都市更新協商整 合通常由實施者評估更新案可行後推動進行,所有權人接續依實施者提供 之整合條件,決定是否同意參與更新,故其亦包含依序行動賽局之型態,
即都市更新整合賽局包含有同時行動賽局及依序行動賽局之樣態,為一混 合靜態賽局及動態賽局之賽局形式。
都市更新通常為多人一起推動進行,有實施者、所有權人、相關權利 人甚至政府部門等,故其為多人賽局;實施者推動都市更新事業時,通常 會說明更新條件與所有權人知悉,使所有權人瞭解全案行動內容及報酬,
且都市更新可區分為各不同階段進度,如前期由實施者評估整合,所有權 人參與更新意願達法定門檻後,可依序辦理劃定更新單元、擬定都市更新 事業概要、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核等作業,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接續辦理 拆 屋 興 建 等 事 宜 , 故 都 市 更 新 整 合 賽 局 為 一 多 階 段 賽 局 , 亦 為 完 整
(complete)訊息,參賽者彼此了解對方之行動及報酬為何?但不清楚其 實際採取之行動將為何?且於彼此合作契約尚未簽訂前,屬不合作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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