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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建議與省思

第三節 省思

對研究的各個步驟與過程提出省思。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三:分析台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之現況、

探討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因素、分析標竿企業實踐企業社 會責任的實務作為。透過文獻探討,得到以下結論:

一、 台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之現況

為了解台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現況,透過文獻探討、文件蒐 集的方式,分析台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普遍程度、對企業社會責 任的認知以及台灣政府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規範。

(一) 台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程度尚未普遍。

企業社會責任的範疇很廣泛,每家企業多多少少都會在企 業社會責任不同的面向上有所作為。我們以揭露企業社會責任的 資訊來看:金管會在 2011 年 4 月公布台灣 1200 多家上市櫃公司 中,僅 31 家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只有 2.6%;但根據《遠見雜誌》

2007 年的調查顯示,曾主動公佈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資訊的企業有 55.3%,幾乎是一半。可見,企業在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普遍程 度上,可說是有一半的企業都有實施,但以更嚴苛的標準來看就 不盡然。因此,本研究所探討的普遍程度,是企業要能提出有力 的證據,並且是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各面向上,幾乎都有實務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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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最有利的證據便是企業出版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因為企 業報告書的內容也都會根據 GRI 指標來撰寫,所包含的內容也是 涵蓋了所有面向。根據產服基金會調查,台灣上市公司中僅有 8%

發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遠落後於日本(35%)及中國(33%)。

因此,台灣企業在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的程度上,還是沒有很普 遍。

(二) 台灣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著重在企業承諾、公司治理以及 環境保護三面向上。

企業社會責任是近幾年才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許多企業依 舊不了解此一名詞的概念。在 2003 年,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社 團法人中華民國永續發展協會以「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跨國企業指導綱領」計 劃為基礎,向台灣 500 大以及依上市上櫃公司之營業額排序之 2000 餘位高階主管,針對台灣企業進行社會責任認知與重要性調 查,對於 CEO 最關注的企業社會責任議題做調查,以便了解台 灣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調查結果依關注程度排序為員工 權益與勞資關係(88.1%)、公司治理(63%)、環保(59.4%)、

消費者權益(53.8%)、和諧社區關係(38.8%)、績效資訊披露

(38.1%)、公平競爭(36.9%)、供應鏈管理(35.6%)、誠實納稅

(29.4%)、打擊賄賂(7.5%)、協助地主國科技發展(6.3%)。前 幾個有超過一半百分比的項目,員工權益與勞資關係、公司治理、

環保、消費者權益,是屬於企業承諾、公司治理以及環境保護的 面向。換言之,台灣企業之高階主管,對企業社會責任認知是著 重在企業承諾、公司治理以及環境保護三面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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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台灣政府沒有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強制規定,僅有宣傳及倡導。

台灣政府目前沒有強制規定企業社會責任的法令政策,但依 據受訪者所述,政府在去年,2011 年有倡導企業要制訂自己公司 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以台灣政府單位而言,經濟部投資業 務處於 2002 年開始致力於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完成翻譯 OECD 之中文版,並建置台灣官方第一個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內容的「台 灣企業社會責任網站」。其它單位,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 部工業處,是以宣導、協助及輔導計畫的方式,來鼓勵企業重視 企業社會責任。

二、 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直接因素

由過去文獻探討中發現五項能直接影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因 素,分別是組織規模、企業政策、領導者、相關參與者、政府政策,由 這五項編碼中,發現以下結論:

(一) 組織規模越大越有能力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一旦建立起企業社會 責任的運作模式,便不再易受到組織規模改變的影響。

過去文獻認為組織規模會影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意 願,因為當組織規模越大時,越有能力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為。

確實,本研究之受訪者也認為要先打好營運的基礎,才有能力實 踐企業社會責任,當自己越進步時,也越能回饋給社會更多。而 本研究皆採用標竿企業為研究對象,皆是有營運基礎、有能力建 立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因此也發現,企業一旦建立起企業社會 責任後,會融入於組織的管理機制和工作內容,便很難再因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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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規模的改變而影響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為。同樣的,擴展分公司 時,採用一樣的機制,也會建立企業社會責任。

(二)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策略發展相關時,能使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更 徹底。

企業因為本身在制定願景與經營理念時,便有涵蓋到企業社 會責任的範疇,因此不需要特別去規劃就能建立企業社會責任。

許多企業也參照策略型企業社會責任的模型,以「讓公司更好」

的策略目標,來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當這些願景與策略明確建立 為組織的政策或守則時,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程度也會更徹底。

(三) 領導者支持的態度或參與的行為,會使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更成 功。

企業的領導者便是董事長,董事長的經營理念會直接驅動企 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主要都是董事長自己本身對某方面特別關 心、或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議題本身有興趣,因此在經營企業時 會直接給予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命令。在企業內,各部門的領導 者便是高階主管,主管對企業社會責任策略或計畫的態度,能夠 決定企業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是否順利、是否徹底。而不論 是企業的領導者,還是各部門的領導者,只要他們能親自參與企 業社會責任的計畫或相關活動,都是很能夠帶起整體企業徹底履 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要素。

(四) 企業考量到其利害關係人的差異及需求時,便能建立起企業社會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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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的面向很廣,所影響到的人員很多,企業透過 分析的模式來鑑別出自己的利害關係人,針對他們的需求建立起 企業社會責任。利害關係人中要求最直接的便是客戶,尤其是國 際品牌客戶很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促使企業必須要建立企業社會 責任。當企業把客戶的定義擴展到廣義的層面時,便包括了社會、

環境等範疇,要照顧好這些不同面向的客戶,就必須建立起企業 社會責任。除此之外,利害關係人也包含企業自己的員工。員工 是最基層的種子,能夠發現更多層面的人事物,因此會主動發起 企業社會責任的計畫,進而促成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員工在 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活動時,也能從中得到許多幫助與好處,使 得員工有很大的意願持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五) 政府若有法令規定,能使更多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

遵守政府政策及法令,是最強制也最直接驅動企業建立企業 社會責任的因素。只是目前,政府並沒有很多在企業社會責任的 政策與法令。標竿企業則是會自行爭取、參與政府的補助計畫,

來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同時受訪者也建議政府,將企業建立企業 社會責任的作為,納入投資的參考標準,以驅動企業建立企業社 會責任。因為企業為了吸引投資,便會建立起企業社會責任。

三、 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接因素

在分析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在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直 接因素之外,尚有許多間接因素,歸納為五項永續經營、環境保護、企 業形象、國際化、成為先驅者,以下為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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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能讓企業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永續經營的概念和企業社會責任是有所相關的,許多企業都 相信公司要永續經營,就必須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社會 責任的涵蓋面很廣泛,包括公司本身的治理、利害關係人的照顧、

以及對整個社會與環境的關懷。企業只要建立起企業社會責任,

便能顧及到所有的面向,這能讓公司強化、穩定、朝永續發展的 目標前進。進一步的,能夠提升整體行業的素質,讓行業更受人 尊崇;也能夠提升整個大環境,讓整個社會、國家都變得更美好。

不過這些都不是短期內能見效的,因此企業必須要用更遠的、長 期的角度來看待,才會建立起企業社會責任。

(二) 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能符合大眾對環境保護議題越來越重視 的趨勢。

環境保護的意識在近年來越來越高漲,伴隨著有減碳、節能 的概念。企業為了顧及大眾的需求、期望或是自我的要求,開始 在環境保護的面向上有所作為。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量以及其 它環保措施,都是為了節能減碳、為了人類健康。這也構成了企 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因素,雖然不是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本身的 直接因素,但環境保護的實務作為確實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

(三) 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能獲得好的企業形象。

企業形象的好壞對企業而言是很重要的,它能幫助企業獲得 更多的客戶、更多的肯定,進而獲利更多。而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能夠提升企業的形象,有幾個因素:(1)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參與 面向,性質與過去企業從事社會公益很相像。許多企業會建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