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3. 領導者是否為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因素?

4. 相關參與者是否為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因素?

5. 政府政策是否為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因素?

6. 其他驅動標竿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之因素為何?

(三) 在文獻探討後,針對目的三有以下待答問題:

1. 標竿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面向之實務作為為 何?

2. 標竿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承諾面向之實務作為為 何?

3. 標竿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社會參與面向之實務作為為 何?

4. 標竿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環境保護面向之實務作為為 何?

5. 標竿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法律責任面向之實務作為為 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一) 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之實務研究,其他 企業經營實務部分則不納入本次研究範圍內。另外,本研究主 在探討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驅動因素,其它與企業社會責任相 關的研究內容,雖有其研究與探討的價值,但為了不偏離本研 究主題,亦不納入本研究範圍內。

5

(二) 就研究對象而言

為分析台灣企業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之現況,台灣企業的範 圍是以金管會公布的台灣 1200 多家上市上櫃公司以及天下雜 誌公布的 1000 大企業。標竿企業的範圍則以《天下雜誌》第 478 期「2011 天下企業公民」評選之 Top50 企業,以及由財團 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評選之「2011 台灣企業永續報告 獎」18 家獲獎企業作為研究對象。交叉比對後,有 9 家企業同 時獲得兩獎項,此 9 家企業即為優先研究對象,但所有獲獎企 業皆為本研究對象。研究對象因配合時間與受訪意願之關係,

僅抽取 5 家企業做深入調查,在研究順序上便以同時獲得兩獎 項之 9 家企業為第一優先研究對象,第二優先對象為天下企業 公民獎大型企業組前 10 名企業以及台灣企業永續報告獎製造 業組、非製造業組、政府單位組銀獎與銅獎企業,接著是天下 企業公民獎大型企業組 11~20 名、中堅企業組前 10 名、外商 企業組前 10 名企業以及台灣企業永續報告獎各組別之佳作企 業,最後是天下企業公民獎大型企業組 21~30 名企業以及台灣 企業永續報告獎最佳進步獎之企業。優先順序為按照名次以及 各組企業得獎比例最多者優先(詳見第三章第三節研究對 象)。

(三) 就訪談對象而言

本研究邀請個案企業中 1~2 位受訪者,為確保受訪者了解 該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內容,其選取原則為:(1)企業領導者,

是了解個案企業實行企業社會責任現況之人員,意即高階管理 者或部門主管;(2)執行者,負責並執行該個案企業之企業社會 責任方案的人員,包含方案推行者、報告書編製者。

6

二、 研究限制

(一) 企業不劃分產業別

依據《天下雜誌》「2011 天下企業公民」之企業類別分為 大型企業、中堅企業、外商企業;由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 究基金會發表之「2011 台灣企業永續報告獎」分為製造業組、

非製造業組、政府單位組。兩獎項不同組別之得獎企業有重疊 的部分,在研究上無法依照獎項之各種類別分別做研究,故在 樣本蒐集與資料分析上不劃分產業別。因此,在研究對象選取 上,也會盡可能選擇不同產業之標竿企業,以代表台灣整體。

(二) 蒐集與分析資料受限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與訪談法做為資料蒐集的方式,台灣在 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是近幾年才開始,本研究所採用的《天下 雜誌》之「天下企業公民獎」從 2007 年開辦至今,而「台灣 企業永續報告獎」則由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從 2008 年開 辦至今。因此歷年之文獻尚不完整,資料較不充足。另一原因 是研究者無法蒐集到現有的所有資料,企業社會責任之實際現 況與本研究之現況研究會有所差異。從獲獎企業選擇研究對象 的同時,也會忽略很多實際上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且實施良好 卻沒參賽的企業。也由於時間上之限制,無法對所有獲獎企業 進行調查,僅能選取 5 家標竿企業進行深度訪談。訪談過程中 資料易受受訪者主觀意識及背景因素不同而有所影響,同時為 顧及機密性之考量,相關資料會有所保留及不便透露。在資料 分析時已避免產生主觀的推論,但仍無法達到全然的客觀。所

7

以研究者在資料蒐集時,會以真誠的態度讓受訪者能確實提供 可靠的資料。研究者也會先進行預訪、編碼的練習,使研究者 能練習訪談技巧與分析資料的能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