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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督導基本概念

美國諮商員教育及督導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Counselor Education and Supervision, ACES)強調督導對於諮商效能有重大的影響,督導通常是助人工作者 最常從事也最重要的專業活動。督導能夠增加受督者(supervisee)的信心、提升其 專業認同、增進自我覺察、提升諮商專業與自我效能、提供支持、使心理師不受自 己情緒的干擾、能發展自我後設監督與倫理決策、更能瞭解當事人(client)內在動 力、也對理論取向的學習有正面影響(王文秀,1998;Koob, 1998, 2002; Stoltenberg

& McNeill, 2009; Vallance, 2004; Wheeler & Richards, 2007),除了對受督者有益以 外,督導也對於當事人有所影響,研究顯示督導對於當事人憂鬱的復原有中介效果

(Callahan, Almstrom, Swift, Borja, & Heath, 2009),其他研究提出督導對於當事人 的諮商進展能夠產生調節效果(Bambling, King, Raue, Schweitzer, & Lambert, 2006)。

心理諮商工作是一門與「人」相關的工作,若缺乏督導,可能會導致助人工作 無效甚至有違倫理,因此督導對於助人者而言,是個持續與重要的學習課題。本節 將就督導的定義、督導的行為與形式、督導訓練做文獻之探討與整理。

一、督導的定義

督導發展至今,其定義相當多元,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看法,也因為學派的差異 而給予「督導」不同的定義(Bernard & Goodyear, 2013)。單就字面來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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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ion),此字源自拉丁文的 over 與 see(Bernard & Goodyear, 2004),綜合 起來為 oversee,有綜觀全局之感,為一從相對超然的位置來俯視受督者的歷程。

Boyd(1978)認為,督導是「一種督導者透過諮詢、諮商、訓練、教導和評量等活 動,來監督受督者的行為,以促進受督者在個人與專業上的發展」;Bartlett(1983)

提到督導是「藉由各種方式協助受督者學習,以達到有效協助受督者」;亦有學者 視之為「一種密集的、以人際互動為焦點的一對一深入關係,致力於促進受督者的 專業能力或成長」(Loganbill, Hardy, & Delworth, 1982);Claiborn、Etringer 與 Hillerbrand(1995)則認為督導是「一種社會影響的歷程,目的在改變受督導者的 態度與行為」;有學者認為督導是「透過督導者提供指導、回饋與經驗分享的方式,

來協助受督者將理論轉化進入實務的專業歷程」(Studer, 2005);而 Hawkins 與 Shohet(2012)則在定義中加入系統脈絡的元素,認為督導是「受督者與督導者共 同努力,在系統脈絡中致力於提供當事人更好的服務、改善諮商關係、持續精進實 務並進一步擴展專業」。在眾多定義中,最被廣為使用的定義為 Bernard 與 Goodyear

(2004)認為督導為「一位較有經驗的專業領域熟手藉由不同的方式,協助一位或 多位同一專業領域之生手,這種關係是持續且具評估性的,目的在於促進專業與監 控服務品質」。這樣的定義也曾被挑戰,D. Milne(2007)認為 Bernard 與 Goodyear 的定義不夠精確,整理文獻後定義督導為「一種正式的、工作取向的、以關係為基 的教育與訓練,過程中管理、支持、發展與評估受督者的工作。主要的方式為督導 與受督者共同設立目標,給予受督者矯正性的回饋並提供教學。不像教練(coaching)

或是監督(mentoring),督導關係中有評估的元素。督導者採用不同的模式和重視 的角色功能來進行督導,其目的是規範(維持品質)、修復(鼓勵情緒歷程)、形成

(維持和促進受督者的能力、勝任度和一般效能)」。綜觀而言,從上述定義可以歸 納,督導包含以下五項要素:(1)熟手引領新手;(2)可使用不同形式,例如個別 督導或團體督導;(3)為一持續的歷程;(4)關係具評估性;以及(5)目的在於 提升專業與為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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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不同的督導定義中,可勾勒出督導的(1)目的;(2)任務;(3)功能 與角色;以及(4)督導關係的輪廓,下列將依序說明。

(一)督導目的

督導的目的有兩部分,一為協助受督者發展專業功能,包含發展技術與專業能 力、增進專業效能、發展個人諮商與輔導風格與專業自我認同;二為確保並增進當 事人的福祉,包含監督對於當事人受服務的品質與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二)督導任務

督導的任務為協助受督者增進以下各項知能,包含:諮商技術、個案概念化的 能力、專業角色的認知、情緒覺察與自我評鑑的效能。

(三)督導功能與角色

督導者的功能分別為監督與評鑑(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教學與顧問

(instructing and advising)、示範(modeling)、諮詢(consulting)與支持(supporting)

(Holloway, 1995),從這些功能可呼應到督導角色的多元。Morgan 與 Sprenkle(2007)

曾說過有效的督導不僅是一個好的治療師,他們也必須是教練、老師、管理者。督 導的角色包含支持者、諮詢者、心理師、轉介者、考核者和監督者(王文秀,1998;

徐西森,2007),而後現代的督導還增加工作夥伴和倡議者兩個角色(Ungar, 2006)。

(四)督導關係

督導的有效與否,關鍵因素之一就是督導關係,也就是督導同盟(supervision alliance),督導同盟就像是督導的支架一般,撐持起不同的督導行為與形式,更有 人將之譬喻為督導的心臟。督導同盟的建立包含清楚的目標設定,尊重與彼此對於 關係的承諾。如果沒有信任關係和合作,督導不會有效(Stoltenberg & McNeill, 2009;

Thomas, 2013),由此可見督導關係之重要。

二、督導的行為

督導者的行為與受督者的學習息息相關、環環相扣,例如督導哲學為現代主義 之督導者,其強調客觀性與科學原理,督導焦點多以督導者為中心,督導方式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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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化教學之教授法,故受督者的角色也較多為被動學習者;相較於現代主義,督 導哲學為建構主義者,強調主觀性、督導焦點多以受督者為中心,督導方式重視個 別差異,認為知識存在於互動與對話中,則受督者角色較為主動學習者。根據不同 的世界觀、理論取向、風格與角色、策略與焦點、督導形式與督導技術,每位督導 者的督導行為也有所差異。

Bernard 與 Goodyear(2004)將督導行為分成六個層次,由下而上、由外而內,

彼此影響,形成一體。越外層的越廣泛而抽象,越內層的則越精密而具體。這六層 分別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督導行為六層次與內容

層次 內容

第一層:世界觀 督導自身的價值與哲學觀 第二層:督導理論取向 督導理論與模式

第三層:督導風格與角色 督導者所反映出的人際風格及專業形象 第四層:督導策略與焦點

督導策略指在特定風格與角色中所運用的技巧或介 入方法;督導焦點則指督導中特別關注到的因素或 過程

第五層:督導形式 指用何種形式的表現或技術來進行督導 第六層:督導技術 實際應用來幫助受督導者的介入方法

(一)第一層:世界觀

最外層為世界觀,即為督導自身的價值觀,例如現代主義或建構主義。

(二)第二層:督導理論取向

第二層為督導理論取向,即指督導理論與模式,其隨時代而有所發展與變化,

可分為(1)諮商取向的督導模式;(2)技術訓練的督導模式;(3)發展與概念取 向的督導模式;(4)督導歷程模式;以及(5)二代督導模式,以下將分述說明。

1.諮商取向的督導模式

最早產生的諮商取向的督導理論,其督導理論架構取於諮商理論與方法,各督 導理論有相當程度「治療—督導」的平行歷程色彩,並以此達成督導功能,例如精 神分析取向督導模式、SFS 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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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術訓練的督導模式

1970 年代,技術訓練取向的督導理論興起,此階段以技術訓練為主,例:三 人心理 師訓 練模 式( Triad Model of Counselor Training )、精 微諮 商訓練 模式

(Microcounseling Model of Supervision)、人際歷程回憶法(Interpersonal Process Recall, IRP)等(徐西森、黃素雲,2007)。

3.發展與概念取向的督導模式

1980 年代為發展與概念取向的督導模式,為了擺脫受理論或取向的限制,此 階段不以諮商理論為架構,而注重諮商督導的專業概念與心理師成長的整體過程,

以各種學習、發展理論建構督導模式,強調督導者要能覺察受督者不同的發展過程,

並提供不同的督導方式(Bernard & Goodyear, 2004)。例如統整發展督導模式

(Integrated Development Model of Supervision, IDM)、系統認知發展督導模式

(Systemic Cognitive-Developmental Supervision Model)、反映發展模式(Reflective Developmental Models)等(徐西森、黃素雲,2007)。

4.督導歷程模式

督導歷程取向關注督導的歷程本身,視督導為一個教育與關係的歷程。包含區 辨模式督導(Discrimination Model of Supervision)、事件取向結構式團體督導模式

( Event-Based Supervision Model )、 系 統 取 向 督 導 模 式 ( Systems Approach to Supervision Model)等(徐西森、黃素雲,2007)。

5.二代督導模式

二代督導模式為近代之產物,係指折衷或整合不同督導模式的取向。像是結合 模式(Combined Model)、目標問題模式(Target Issue Model)及共同因素模式

(Common-Factors Model)等(徐西森、黃素雲,2007;Bernard & Goodyear, 2013)。

(三)第三層:督導風格與角色

第三層次為督導風格與角色,指督導者所擁有之特質型態所反映出的人際風 格及專業形象,例如,有些督導為工作取向型、有些為專家型,亦有面質型或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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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徐西森、黃素雲,2007)。

(四)第四層:督導策略與焦點

督導策略指在特定風格與角色中所運用的技巧或介入方法,例如以「人」為導 向或是以「問題和行為」為導向;督導焦點則指督導中特別關注到的因素或過程,

例如督導者是以諮詢的方式來進行督導或是以受督者為中心(徐西森、黃素雲,

2007)。

(五)第五層:督導形式

督導方式指督導者用何種形式來進行督導(徐西森、黃素雲,2007),例如團 體督導、個人督導、同儕督導或自我督導,不同的督導形式皆有其優缺點與限制,

其分述如下。

1.個別督導(individual supervision)

個別督導係指透過督導者與受督者一對一的人際互動歷程,進行專業督導工 作。其優點為:能因應受督者的個別差異給予協助,讓受督者更深入被瞭解;缺點 為:受督者較具壓力、督導者的專家權威或評估者的角色易讓受督者產生依賴、相 對花費時間多、花費高。從個別督導模式來看,可由不同理論發展的角度,區分為

個別督導係指透過督導者與受督者一對一的人際互動歷程,進行專業督導工 作。其優點為:能因應受督者的個別差異給予協助,讓受督者更深入被瞭解;缺點 為:受督者較具壓力、督導者的專家權威或評估者的角色易讓受督者產生依賴、相 對花費時間多、花費高。從個別督導模式來看,可由不同理論發展的角度,區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