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知識的分類
有關知識的分類,不同學者們分別也提出不同之見解:一般認為知識乃是 各種經驗與價值的綜合體,在資訊轉化成知識的過程中,需要人們親自的參與。
知識不僅祇是書籍文字的累積或是資料的蒐集,廣義的知識尚應有資訊、資料 與智慧等方面的概念(Arthur Andersen Business Consulting, 1999 /劉京偉,2000;
Davenport & Prusak, 1998;辜輝趁,2000)。究其本質,知識的種類與形式可由 以下幾個構面去認識(Natarajan & Shekhar, 2000;Nonaka & Takeuchi,1995 /楊子 江、王淑雯,1997;Thomas, 1997 /宋偉航,1999;Zack,1999;王如哲,2000a;
王銘宗與邱正瀚等人,2001;李宜真,1998;林韋如,1999;徐福祥,2000;
辜輝趁,2000;蔡采芳,1999):
一、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
(一)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
隱性知識又稱內隱知識,是一種屬於個人的、直觀的、可以意會 不可言傳、無法明確描述的知識,例如洞察力、靈感、預感均是 之,此種知識具有下述特性:
1. 隱性知識來自於組織成員的大腦,客戶經驗,以及過去組織供 應商的記憶。
2. 隱性知識的獲取與轉移是經由非正式學習行為與程序,或非結 構化或半結構化學習的結果。
3. 隱性知識是鑲嵌在個人身上的一種知識,此種知識的來源係為 個人的實務經驗,它是經由直接體驗和實際行動後發展而成的 知識,極為個人化,難以口語化與形式化,且不易與人分享,
此一知識多半透過學徒訓練方式轉移或透過說故事、頻繁的互 動溝通方式取得。
4. 隱性知識不容易分門別類,具有高度實驗性質且不亦製作成詳 細的檔案文件。
5. 隱性知識屬於複雜、無法文件化與標準化的獨特性知識,經由
人際互動才能產生共識的組織知識。
綜合上述,隱性知識是一種內嵌在個人心智中,需親身經歷並累積 的知識,無法用言語文字轉移的知識,而需藉由人際互動,親身體驗才 能彼此共享的知識,並透過個人直覺、經驗、習慣、反應及文化等方式 表現外,且能自動調整因應環境變遷,它是一種活的知識。一般而言,
隱性知識的產出成本較高,可重複使用的機會則較低,通常企業將其應 用於附加價值較高的作業活動上。
(二)顯性知識(Explicit Knowledge)
顯性知識又稱為外顯知識,指容易藉語言、文字、數字、符號加 以表達、傳遞的形式化、客觀化知識,如報告書、電腦程式。顯性知 識的特性說明如下:
1. 顯性知識指有規則、有系統可循的過去事件或對象,其內容可藉由具 體資料、數學公式、標準化程序普遍原則來表達、溝通或分享的形 而上知識。
2. 顯性知識是一種可提供其他人檢視使用的知識。此類別的知識可以透 過文字、電腦程式、圖像專利等予以文件化、標準化及系統化的方 式予以詳加說明。
3. 顯性知識雖已抽離當初創造和使用知識的情境,但卻可隨時用精確方 式描述。顯性知識不論是在學習的效率或是其擴散的速度上遠遠藥 膏於隱性知識,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組織中的顯性知識才是知識經濟 中最重要的生產因子。總之顯性知識具有廣泛適用性,且能被重複 使用、複製與學習,經過整理、歸納、分類和儲存達到知識外顯的 程度。
二、結構化知識與非結構化知識 (一)結構化知識
結構化知識即表示組織個體對於認知結構的了解與認知,是由有組 織的彼此關聯的資訊所組成,組織的檔案會議紀錄、研究報告及作
業程序均屬之,此類知識易於保存與分享。結構化知識與知識結構
(一)嫻熟的知識(Known Knowledge)泛指組織個人所熟悉的事物。
(二)未察覺知識(Unknown Knowledge)即指個人並不知道本身獲悉的知 識。
四、公共知識與個人知識
(一)公共知識(Public Knowledge)
公共知識為一種顯性知識,是思考模式的一部分。公共知識需要有 思考以及使用的情境,亦必須考量每一種特別的情境所給予每一項 概念或是想法的特別解釋。
(二)個人知識(Personal Knowledge)
個人知識則因資訊或知識公開及分享與否,而可能成為顯性或隱性 知識。個人知識亦可以取自於公共知識個人化的過程,或是來自於 個體學習的經驗。
五、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事實的知識、概念的知識
(一)程序性知識泛指「知道如何」(Know How)的知識,其可以從行為 表現者之觀察而取得。
(二)陳述性知識則是指透過語言文字較容易傳達的知識。
(三)事實的知識則為「知道什麼」(Know What)的知識,例如:圖表、
數據等知識。
(四)概念的知識即較不易為他人所觀得的知識。
六、普遍性知識與特定知識 (一)普遍性知識
所謂普遍性知識是指該知識內容不會因為某一特定事情而改變的知 識。普遍性知識的優點在於其取得範圍甚廣且組織相當容易將進行 分類編碼的工作。
(二)特定知識
泛指所有暗藏於組織特定情況下的知識,當組織針對特定知識進行 描述時,不但要詳加說明其知識內容,對於該知識所處之環境亦需 加以強調。
七、個人知識、組織知識和結構知識
若從「組織為一有機體」的觀點出發,知識可分為個人知識,組織知 識及結構知識,說明如下:
(一)個人知識為存在於個人的心智模式中的知識及智慧,難以與他人共 享。
(二)組織知識則由組織部門或單位自創發生,不但易與他人共享,且易 於創造組織價值。
(三)結構知識則是透過理念或程序存在於組織之中。
八、外部知識與內部知識 (一)外部知識
外部知識具有容易擁有的特質,如圖書館的書籍、資料等,外部知 識通常成為知識管理的重心,組織可透過建立資料庫的方式充實 之。藉由組織的搜尋引擎,便可以統整的方式將組織外部的知識帶 入組織。
(二)內部知識
內部知識則存在於組織成員的腦海中,必須經過轉化過程成為外部 知識後,才能在組織內流通。組織應建立知識分享文化,如此才可 以使內部知識自由流通,成為組織記憶。
綜合上述,外部知識必較容易被組織所掌握並加以應用,但組織內部 知識則必須透過組織所設置的知識分享機制,才能讓組織成員分享彼此擁 有的知識內容。除分享機制的建立之外,企業必須在組織中塑造出知識分 享的文化,使組織成員樂於與他人分享知識。
經由上述知識分類與存在形式的說明,可瞭解知識的本質與特性,知識使 組織得以迅速因應變遷提供穩固的決策基礎。組織必須善用知識,創造不可取代 的知識,以強化核心競爭力,並藉著建構創新知識和分享知識的機制,奠定組織 永續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