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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方法與步驟

3.3 知識管理導入步驟

食 品 所 基 於 經 費 及 人 力 的 限 制 , 專 家 或 顧 問 的 引 進 有 實 質 上 的 困 難 , 僅 能 依 作 者 在 學 校 及 相 關 研 討 會 所 接 受 的 相 關 知 識 管 理 學 習 的 專 業 知 識 , 並 且 參 考 與 工 研 院 一 起 合 作 建 置 的 ITIS KM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與 經 驗 , 配 合 食 品 所 的 文 化 與 特 性 , 所 提 出 的 建 構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架 構 , 做 為 食 品 所 導 入 及 建 構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的 依 據 。

在 導 入 步 驟 程 序 上,則 以 符 合 食 品 所 適 用 及 特 性 做 階 段 性 導 入,於 2005 年 1 月 ~12 月 完 成 食 品 所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平 台 及 環 境 的 建 構 , 2006 年 元 月 起 全 面 推 展 至 全 所 使 用 。

本 論 文 所 使 用 的 知 識 管 理 導 入 方 法,是 參 考 執 行 經 濟 部 ITIS 專 案 計 畫 時 與 工 研 院 合 作 開 發 的 「 食 品 所 ITIS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 及 作 者 採 用 食 品 所 研 究 機 構 適 用 的 知 識 管 理 架 構 --結 合 知 識 管 理 與 計 畫 管 理 --「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 所 提 出 的 , 導 入 程 序 步 驟 如 下 :

1. 系 統 平 台 與 環 境 建 置

完 成「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所 需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包 括 作 業 系 統 、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載 具 、 主 機 或 伺 服 器 …等 )建 構 , 建 立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的 基 礎 資 訊 系 統 環 境 建 置 , 做 為 執 行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的 依 據 。

2. 先 期 測 試

在 「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 完 成 建 置 時 , 依 食 品 所 文 化 特 性 , 先 由 資 訊 部 門 人 員 就 功 能 面 及 系 統 穩 定 性 進 行 測 試 , 再 選 定 一 個 部 門 進 行 測 試 且 同 時 徵 求 其 他 部 門 有 興 趣 同 仁 一 同 參 與 測 試 (食 品 所 本 身 的 文 化 特 性 , 比 較 不 適 合 一 般 建 議 的 「 種 子 人 員 」, 因 此 採 用 本 方 法 藉 以 達 到 測 試 的 目 的 ), 以 便 了 解 系 統 特 色 做 為 全 面 推 展 時 的 助 力 , 也

可 發 現 測 試 系 統 環 境 的 缺 失 即 時 調 整 到 適 當 的 狀 態 , 使 系 統 在 正 式 使 用 時 可 順 利 推 展 。

3. 全 所 推 展 計 畫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的 導 入 與 推 展 , 對 食 品 所 而 言 是 一 項 具 變 革 性 質 的 重 大 業 務 , 影 響 層 面 是 全 所 性 的 , 即 深 且 廣 。 因 此 , 在 推 展 至 全 所 前 需 事 先 擬 妥 詳 細 且 具 體 可 行 的 推 展 計 畫 及 實 行 細 則 , 與 各 級 主 管 溝 通 協 調 並 獲 得 共 識 。 才 能 在 推 展 時 讓 遭 遇 的 阻 力 達 到 最 小 而 順 利 完 成 全 所 推 展 的 業 務 。

4. 各 級 主 管 支 持

食 品 所 是 一 個 研 究 機 構 , 組 織 架 構 類 似 矩 陣 式 管 理 , 縱 向 管 理 屬 行 政 體 系 而 橫 向 管 理 屬 計 畫 管 理 , 一 個 同 仁 可 能 因 業 務 關 係 會 同 時 隸 屬 不 同 主 管 --單 元 主 持 人 及 計 畫 主 持 人。因 此,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業 務 的 推 展 時 , 各 級 主 管 的 支 持 將 是 本 案 順 利 執 行 的 重 要 關 鍵 之 一 , 可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益 。 因 此 , 作 者 在 規 劃 階 段 , 即 以 作 者 所 提 建 構 「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 架 構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在 主 管 會 議 及 所 務 會 議 中 專 案 報 告 , 尋 求 各 級 主 管 的 支 持 與 配 合 。

5. 全 員 參 與

食 品 所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業 務 能 順 利 進 行 , 端 賴 全 所 同 仁 的 積 極 參 與 及 全 力 的 配 合 , 才 能 落 實 於 日 後 的 執 行 。 全 員 參 與 是 作 者 在 本 論 文 中 所 提 出 建 構 「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 架 構 的 重 要 導 入 程 序 之 一 。 在 食 品 所 業 務 實 際 推 展 中 , 也 驗 證 了 本 論 點 及 其 重 要 性 。 唯 有 食 品 所 同 仁 全 員 的 積 極 參 與 , 知 識 管 理 業 務 才 能 與 同 仁 日 常 工 作 與 流 程 相 結 合 , 落 實 知 識 管 理 業 務 的 執 行 , 進 而 發 揮 知 識 管 理 於 食 品 所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及 管 理 上 的 綜 效 。

6. 獎 懲 制 度

在 本 論 文 中 所 提 出 建 構 「 創 新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 架 構 中 的 獎 懲 制 度 , 由 於 食 品 所 是 一 個 研 究 機 構 , 主 要 涵 意 是 藉 由 即 時 的 獎 勵 制 度 , 給 予 對 知 識 社 群 及 知 識 管 理 業 務 推 展 有 功 的 社 群 或 個 人 , 在 物 質 上 (考 績 或 獎 品 )或 是 精 神 上 (記 功 或 是 公 開 場 所 的 表 揚 )即 時 的 鼓 勵 , 以 激 勵 相 關 人 員 , 達 到 見 賢 思 齊 之 效 。 如 此 相 對 於 沒 有 受 到 獎 勵 者 而 言 , 已 是 一 種 相 對 性 的 懲 罰 了 。 作 者 在 獎 懲 制 度 上 的 建 議 , 即 時 的 獎 勵 是 最 主 要 的 , 在 鼓 勵 多 於 責 難 的 研 究 環 境 中 , 同 仁 才 樂 於 參 與 知 識 社 群 與 知 識 管 理 的 相 關 活 動,而 知 識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才 得 以 持 續 與 落 實 。

7. 績 效 評 量

績 效 評 量 機 制 是 做 為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改 善 的 重 要 依 據 , 儘 管 它 是 一 項 極 為 困 難 的 事 。 作 者 以 知 識 社 群 成 立 數 量 及 社 群 人 數 與 社 群 資 訊 累 積 量 、 智 慧 資 產 知 識 庫 的 儲 存 內 容 成 長 量 及 各 部 門 在 協 同 作 業 環 境 運 用 狀 況 …等 方 向,做 為 系 統 推 展 成 效 的 績 效 評 量 重 要 指 標。如 此,達 成 知 識 管 理 的 目 標 , 才 能 進 而 提 升 食 品 所 研 發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