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石門水庫集水區生態保育治理
一、 石門水庫整治現況與發展
石門水庫以淡水河上游之大漢溪流域為其主流,位於桃園縣大溪鎮、龍潭鄉、復 興鄉與新竹縣關西鎮間。台灣早期蓄水功能不佳,農民用水常有匱乏之虞,政府為 解決民生疾苦,於 1946 年興建石門水庫,並於 1964 年完工。至今水庫已營運 43 年,供 水情形比例已從農業用水為主轉為民生用水,部分壩堤也出現淤積現象。石門水庫 集水區由於歷經多次重大土砂災害,從 1963 年 9 月開始蓄水時期間即遇上葛樂禮颱 風,其後幾次颱風也都造成不等之土砂災害;近年來尤以 93 年艾利颱風與 94 年馬 莎颱風之土砂災害問題,造成石門水庫庫區原水濁度過高,無法由既有之取水口供 水,使民生與經濟產業重大損失影響最為嚴重(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2009)。
政府為確保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升供水能力,保障 民眾用水權益,立法院業於民國 95 年 1 月 13 日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 別條例》,並於民國 95 年 1 月 27 日公告實施(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2581 號令)。為 因應近年洪颱豪雨災害造成原水濁度驟昇,屢影響淨水廠淨水功能,中央主管機關應先 依環境、生態保育、地貌維護、集水區整體環境復育,必要時,依危險地區產業活動之 禁止、補償、居住照顧等要素,擬訂「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針對水庫集水 區問題,未來應依本整治條例以及「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 行動計畫」的精神,以順應自然、尊重自然為出發點,積極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維護 水庫功能,以管理重於治理之原則,結合水、土、林各方面功能作整體有效之經營,突 破傳統在水庫集水區管理、治理層面的思維,擬訂相關策略。
由於石門水庫集水區、庫區及下游自來水供水系統,主管機關分屬農委會、交通 部、內政部、原民會、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等,各單位間工作界面整合繁雜,為 落實本計畫執行成效,依本整治條例第五條規定,依水利、環境、生態專業,設置「石 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辦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 考核、政策協調及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事項,並在推動小組下設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整 治計畫之綜理事項(立法院,2006)。經濟部為評估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水 庫集水區保育計畫辦理情形,以確保保育治理之實質績效,特設置評鑑小組(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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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1、石門水庫集水區計畫治理策略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2008
評鑑小組)。本小組實施評鑑之項目包括規劃設計、生態保育、保育治理成效、協商機 制、管考機制、預算執行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附錄五)。
石門水庫整治計畫中,由整治 條例所設立以保育治理為主要作 法,條例中亦明訂「石門水庫及其 集水區各治理計畫之生態調查、評 估及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 制之建立」、「各期實施計畫應充分 資訊公開,並建立與在地居民、生 態保育專家之協商機制,以確保相 關建設不至於破壞環境」,為台灣 水庫治理具有指標性的協商機 制。石門水庫整治計畫-上游集水
區以土地使用管理與防災監測之非工程手段為主、山坡地治理為輔,水庫庫區及自 來水供水系統以災害復建、提升取水功能、擴充淨水廠處理能力與增加備緩容量為 策略,近期以颱風期間不分區供水為目標;中長期目標為延長水庫壽命、降低缺水 風險,此外並可增加集水區原住民就業機會等附加效益(圖 2-2.1)(北區水資源 局,2008)。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內容包含:土地使用管理、土地使用與防災監測、水 庫集水區保育、保育防災教育宣導。由於水庫集水區面積遼闊,相關權責亦分屬不同 單位,為使集水區能有整體規劃,本方案由經濟部(水利屬)整合,並依權責區分所需 負責部份分工辦理。預期成果為: 有形效益包括計畫區內災害直接與間接損失之減 免,無形效益則涵蓋民眾生命之保障、生活品質之提升、就業機會之增加以及社會 基層建設之實質展現等。針對水庫集水區問題,未來應依本整治條例以及「新世紀 水資源政策綱領」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的精神,以順應自然、尊重 自然為出發點,積極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維護水庫功能,以管理重於治理之原則,結 合水、土、林各方特性作整體有效之經營,突破傳統上在水庫集水區管理、治理層 面的思維,擬訂相關策略。本計畫僅係為永續經營之一部分,計畫期程僅 6 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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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水資源永續利用目標,仍有賴持續之營運管理、維護及長期之規劃研究(行政院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2009)。
二、石門水庫集水區之生態保育措施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與生態保育工作施行已有多年,開發行為(工程)之事前生態調 查、分析及評析確實有助於環境影響綜合評估,然而通過環評後的營運管理,即使有環 境監測或追蹤監督,若未同時採取工程相關配套之生態保育措施,其成效仍無法助益棲 地中之生物多樣性保育(汪靜明,2008a)。在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之歷程,《石門 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中,第三條亦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先依環境、生 態保育、地貌維護、集水區整體環境復育、必要時危險地區產業活動之禁止、補償、居 住照顧等要素,擬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強調環境、生態保育的重要 課題。
面對台灣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目前課題,汪靜明委員建議在石門水庫及其集水 區整治計畫中,針對環境與生態保育的重要性,應在「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項目 之「環境生態監測」部分,明定且積極規劃推動的工作計有:(1)集水區生態保育 概念分析、(2)集水區環境生態調查及棲地生態評估、(3)環境生態監測執行成效 分析、(4)集水區棲地生態保育對策研擬等。有關治理工程規劃與執行,應進行配 套之生態地文(特別用於山坡地)、生態水文(特別用於河溪)、及工程前後棲地生 態演替(如植生演替、棲地穩定度與多樣性變化);其中生態地文部份,如集水區地 形、河溪等級、河溪型態及河道類型等影響河溪生態系統及棲地的重要環境理化因 子,均應納入治理工程之生態保育措施計畫(汪靜明,2006a)。
在石門水庫集水區工作小組與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分組等多次會議中,專家學 者強調在環境生態調查與監測外,應有生態資訊整合、生態評估,以施工前分析與 預測,完工後評價工程建設成效及生態效益。其中,基地環境之生態現況及演替情 勢之瞭解與掌握,即是工程影響棲地環境之生態保育措施規劃與採行之重要參考依 據(汪靜明,2008a)。治理計畫常以工程之生命週期分為規劃、設計、施工、維護,而 生態評估則宜配合工程生命週期進行調查、分析、預測、評價。工程之保育措施,可 分為工程手段及非工程手段之方法與方式。綜觀水土保持策略常用的措施計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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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隔離」、「攔阻」,而道路生態工法常用為「迴避」、「縮小」、「減輕」、「補 償」。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評鑑小組於第一次評鑑小組會議(2007.7.29)進 行現勘時,採用將生態保育措施項目納入之評鑑表進行檢核,評鑑委員對於生態保 育措施項目提出如「生態與工程間量化平台資訊應加強」、「未來應著重於復育成果 之追蹤以利後續工作之推動參考」、「工程應詳細說明生態保育工作原則、生態工程 之設計理念及構想,並詳列工作範圍之生態資源項目」等建議,以利石門水庫及其 集水區整治計畫中,有關生態保育措施之推行有相關依據,並達到滾動式檢討之目 的(水利署,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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