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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之信度與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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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料分析與結果呈現

本研究因採取質化分析策略,為使訪談資料得以系統化的運用,因此採取「編 碼」(coding)的方式,進行資料分析。過程如下:

壹、訪談錄音檔謄打為逐字稿

針對每一次訪談,皆事先徵求受訪者的同意予以錄音,結束後擅打為逐字 稿,供研究分析之用。

貳、歸納訪談內容並進行編碼程序

逐字稿整理完畢後,接下來進行編碼的程序。編碼之依據按照研究架構,共 分為4 大面向及當中共 11 個子變項(參考表 2-7)。由於本研究運用政策網絡架 構分別檢視政策形成過程三個階段,因此尚須區別不同時期的資料,分門別類。

最後,為方便查詢逐字稿,引註之格式採「受訪者—段落」兩段式列舉,例如

「A1-11」即表示受訪者 A1 的第 11 段引用文字,以此類推。

參、研究結果之呈現

本研究關於逐字稿之呈現,依下列方式處理:

1. 訪談者與受訪者:逐字稿中以「甲」字代表訪問者,「乙」字代表受訪者,

「丙」字代表陪同受訪者。

2. 語言呈現:(1)逐字稿中停頓處以一節刪節號「…」表示。(2)台語部分以 斜體字表示,並於句末標明「(台語)」。(3)笑聲、動作及其他不相干之 話語,以括弧「()」標明之。(4)受訪者引用文本之出處,以方頭括弧「【】」

表示。(5)訪談內容足以辨識受訪者之人名、店名或稱謂,皆以「○○○」

取代,以保障受訪者隱私。

3. 引用文字之節錄:本研究於引用逐字稿或二手資料時,一律改換為標楷 體,並以兩節刪節號「……」表示省略逐字稿部分文字,其餘皆同。

第五節 研究之信度與效度

壹、質化研究中的信度與效度問題

信度(reliability)是指測量結果具有可靠性或一致性;效度(validity)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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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測量結果的有效性或正確性。量化研究中,實驗設計離不開信度與效度的客觀 性討論,然而在質化研究裡,研究者所關切的不是量化研究中的客觀現象或真實 性本身,而是透過研究對象所見的「真實」:他們是如何看待事物的?(陳向明,

2002)因此面對質化研究中信度與效度的議題,一派仍沿用實證主義的語言來建 構質化研究專屬的指標,另一派詮釋學取向的學者則以批判性的角度,主張以新 的語詞概念取代信度效度的說法。Guba(1981)早期運用「信實性」(fairness)

的標準調和質化主觀性和量化客觀性的爭議;18到了1985 年,Lincoln & Guba對 質化研究提出新的見解,認為信度是可重複性(replication),效度則是指可靠性

(dependability )、 穩 定 性 ( stability )、 一 致 性 ( consistency )、 可 預 測 性

(predictability)與正確性(accuracy)。(胡幼慧編,1996:143)他們比照過去 實 證 典 範 所 使 用 的 標 準 , 提 出 四 項 相 對 應 的 判 準 , 又 可 稱 為 值 得 信 賴 性

(trustworthiness)的檢驗,茲分述如下(李政賢譯,2006:248-251;胡志沛,

1998:111-113):

一、可信度(credibility)

可信度係指一項研究進行的方式,得以正確地確認與描述研究的主體。質化 研究的寶貴之處,在於陳述一場情景、歷程、社會群體或互動樣式上,就當下的 時空環境能充分描繪出該歷程與互動的複雜內涵。欲提升可信度,有賴於下列方 法:

1. 不斷地投入研究(prolonged engagement)

2. 持續觀察(persistent observation)

3. 團體簡報(peer debriefing)

4. 反面案例的分析(negative case analysis)

5. 漸進的主觀(progressive subjectivity)

6. 成員檢視(member checks)

二、可移轉性(transferability)

可移轉性相對於外在效度,係指研究結果是否可適用於其它類似情況,解決 其它類似脈絡下的理論或實務問題。在其中,研究者的主要責任是將研究標的盡 可能地深入描述(thick description),好使研究的使用者能根據結果適當地應用 於相類似的情境裡頭。前者是Kennedy(1979)所謂的第一層級類推,從特定樣 本類推至母群體之中;後者則是第二層次的類推,由研究的使用者判斷是否能夠 將該母群體的研究成果,應用於另一個母群體中。

18 Guba(1981: 76-77)認為信實性的標準有下列四項:(1)它假定有多元的實在或真理。(2)在本 質上,它也考慮相反的觀點而非只接納單一觀點。(3)它假定被研究的主體對報導者的反應以 及兩者的互動,會相當地決定報導者所接收到的訊息。(4)透過平衡(balance)來測量信實度,

所以它是一相對的標準而非一永恆真理的同義字。(吳瓊恩,2010:279)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質化研究隨著研究使用的方法歧異,建構出不同的社會詮釋,因此無法符合 信度所要求的一致性或可重複性。因此研究者必須解釋在研究過程中某些情況或 條件持續產生變動之際,研究設計為何與如何有所因應與調整。Lincoln & Guba 認為可透過其他外在的研究者,對研究本身進行審核(audit),以增進研究之可 靠性。

四、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可確認性是指能否確定研究者根據當地情境所使用的資料、所做解釋與最終 歸納結果,非由研究者憑空捏造,進而確保研究結果之真實性。因此,質化研究 的評鑑著眼點,就從檢視研究者的內在特質(是否合乎客觀性)轉而朝向檢視資 料本身(是否合乎可確認性)。

建立適當的評估標準,除上述經由值得信賴性(trustworthiness)途徑的四項 標準以外,Lincoln & Guba(1989)另外透過具真實性的標準(authenticity criteria)

途徑,提出公平性(fairness)與真實性(authenticity)兩大標準,其中真實性又 可分為四種:(1)本體論的真實性(ontological authenticity);(2)教育的真實性

(educative authenticity);(3)觸媒的真實性(catalytic authenticity)以及(4)戰略的 真實性(tactical authenticity)。後來 Lincoln(1995)遂整理對應表格,如表 3-2 所示。

資料來源:轉引自胡幼慧編(1996:147)。

貳、信度與效度的檢測

當吾人以可信度取代效度的說法以後,隨即也面臨該如何檢測這些新指標的 問題。以下本研究採用陳向明(2002:546-556)的八種檢驗方法,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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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偵探法

猶如偵探偵察案件一般,研究者按照研究問題的性質、目的和所依據的理論 不斷地對研究各層面和環節進行搜尋,將各種線索進行對比,以確定初步的研究 結論,但也不排除其它可能性。

二、證偽法

相較於量化研究所採用的證實法,質化研究進行檢驗的方式是「證偽法」,

在建立一個假設以後,想盡辦法證明此假設不真實或不完全,直到找到在現存條 件下最為合理的假設。

三、相關檢驗法(三角檢定法)

根據 Denzin(1978)的說法,所謂的三角檢定法(triangulation)是為了避 免因為單一方法、單一觀察者和單一理論研究而可能產生的盲點與偏見,所採用 綜合多種角度及方法的一種檢驗方式。其將三角檢定分為四種基本類型:(1)方 法三角檢定(methodological triangulation):使用多種方法來研究相同的現象與方 案;(2)資料來源三角檢定(data triangulation):在研究中利用不同來源的資料進 行 比 較 和 交 叉 檢 驗 (cross-checking ); (3) 研 究 者 三 角 檢 定 ( investigator triangulation):透過其它研究者或組成評鑑小組,針對質化資料進行獨立分析;

(4)理論—觀點三角檢定(theory-perspective triangulation):使用不同理論觀點處 理同一資料。(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149-151,394-400)

四、反饋法

反饋法是指研究者得出初步結論後,廣泛地與同行、同事與親友交換看法,

聽取他們的意見。反饋的對象可分為對研究領域熟悉或不熟悉者,如此可為研究 者提供看問題的不同角度。

五、參與者檢驗法

參與者是指研究對象而言,當研究初步結論產生以後,由研究者回饋給研究 對象,請他們予以確認。本研究相當倚賴受訪者所提供的內容,在進行結論之前,

會再行向受訪者確認訪談內容之真意,以提升研究之信效度。

六、蒐集豐富的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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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富的原始資料可以為研究結論提供充分的論證依據,進而提高結論的可信 度。對於研究報告的讀者而言,他們也可藉此作出自己的判斷。經過整理的完整 訪談稿,不但加深說服力,還可以彌補因抽樣較少而導致缺乏「代表性」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質化研究要求保留資料的異質性,不僅不提倡刪除不合主流的資 料,而且認為這些資料是表現事情豐富性和複雜性的寶貴資源。

七、比較法

這是透過研究者感知社會現象時,不自覺的比較並選擇研究方向與方法,而 達到篩選的功用。

八、闡釋學的循環

闡釋學的循環有兩層涵義:第一是指在文本的部分與整體之間反覆循環論 證,以此來提高對文本理解的確切性;第二是指在闡釋者的闡釋意圖與闡釋對象

(文本)之間的循環,以此尋求兩者之間的契合。

本研究特別著重於上述三、五、六幾個部分,以方法和資料來源的三角檢定,

提高研究之可信度,並在訪談之後整理訪談稿,再度尋求受訪者的確認。當然,

盡可能蒐集豐富的原始資料,以強化次級資料分析的說服力,也是本研究努力的 方向。

第六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是相當重要的課題,McNabb(2002: 40-47)認為,公共行政與非 政府組織(NGO)研究者最為關切的倫理問題,在研究過程中將出現四次:(1) 計畫蒐集資料階段;(2)蒐集資料階段;(3)處理與詮釋資料階段,以及(4)散佈研 究成果階段。事實上,不論何種領域之研究,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總是存在或 多或少的倫理道德問題,並且貫串研究的整個過程。因此陳向明(2002:581-604)

歸納了四個原則,值得參考:

壹、自願和不隱蔽原則

研究者是否需要向研究對象敞開,事先獲得研究對象的同意,在學界仍有辯 論。隱瞞派學者主張,研究者可用一切方法取得所需的「真實」資訊,藉以揭露 社會中不公正的現象。反之,公開派學者則完全尊重研究對象的自由。介於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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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還有視情境與後果而定、相對主義及女性主義等不同觀點。Babbie(2007)則 認為,若具有正當理由而違反自願參與的原則,更重要的是遵守其它倫理規範,

例如「保護研究對象不受到傷害」(no harm to the participants)。本研究主要採取 深度訪談法,將於訪談開始前向受訪者說明研究內容,並徵詢受訪者意願。

貳、尊重個人隱私和保密原則

個人隱私有別於公眾領域可公開之資訊,如姓名、身份及聯絡方式等等;所

個人隱私有別於公眾領域可公開之資訊,如姓名、身份及聯絡方式等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