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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研究信實度

「信實度」 (trustworthiness)規準是 Lincoln 與 Guba 在 1985 年提出,

以 「 確 實 性 」 (credibility) 、「 轉 移 性 」 (transferability) 、「 可 靠 性 」 (dependability)與「確認性」 (confirmability)做為賥性研究的評估規準,以 取代量化研究的「內在效度」、「外在效度」、「信度」與「客觀性」,信實度 是一項研究之所以能夠成立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外學者之看法,共提出八種 建立信實度常見的具體做法(潘慧玲,2003)。本研究主要採用其中三種,說 明如下:

(一)方法的三角檢定。

三角檢定 (triangulation)可包含不同方法 (methods)、來源 (sources)、

分析者 (analyst)和理論觀點 (theory-perspective)之檢定,以期從多個角度 資料種類/代碼 說明 範例

訪談/I I-P1-0603-5-7 第一組主要照顧者 6 月 3 日 第 3-5 行(號)訪談記錄 錄影/V V-P2-0617 第二組主要照顧者 6 月 17

日的錄影記錄

本記/N N-0630 研究者 6 月 30 日的本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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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觀看與分析資料,而克服單一方法、來源、分析者和理論所固有之偏見(吳 芝儀、李奉儒譯,1995:394-395)。本研究則採用多種方法的三角檢定。多 種方法的三角檢定係指採用不同資料蒐集的方法以檢驗研究發現的一致性。

本研究除了藉由訪談來瞭解透過協助主要照顧者以心靈幫手之運用,增進發 展遲緩帅兒發展能力提升所面臨的問題為何,因應策略為何及主要照顧者參 與此行動方案後,在親職互動、觀念或態度有何轉變等研究問題,也透過執 行功能問卷表、訪談家長紀錄、觀察記錄表及教學省思紀錄表、錄影及錄音 等文件的分析來彼此印證。

(二)運用參與者檢核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可將蒐集之資料或所做的分析、詮釋與結論拿 給參與者表示意見、檢視其中是否有偏誤之處,此即為參與者檢核。研究者 先將訪談及觀察記錄交由參與者檢閱核對,指出是否有疏漏或誤植之處,並 在研究者對各項資料進行分析與詮釋後,再次請參與者確認是否有誤解其意,

在達到資料的確實性後才公開發表。

(三)採用同儕審視

同儕審視的作法頗似量化研究所談的評分者信度,主要是邀請參與研究 的外部人員、通常是研究對象的同儕,針對過程中研究者所使用的方法、所 作的資料分析與詮釋等,提出問題詰問,讓研究者得以誠實的面對自己,面 對研究(潘慧玲,2003)。在研究的過程中,不斷的與師長同儕們進行專業對 話,並固定於指導教授所主持的論文研究小組發表自己的研究結果與發現,

透過經驗分享及同儕對於研究的檢視,協助研究者澄清研究方法、資料分析 與詮釋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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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關於以人類為對象的研究倫理,傳統上有兩個規範:「知情的 同意」 (informed consent)和「保護對象免於遭受傷害」 (the protection of subjects form harm)(黃光雄,2001)。據此,針對研究倫理的議題,本研究 所採用的方式如下:

(一)尊重個人意願

對於本研究參與之對象,研究者皆一一經過徵詢,先說明研究性賥、研 究主題、研究參與者的義務及權益、保密方式、研究過程、錄音或是錄影之 用意及資料處理方式等要點,並取得同意後(附錄六),才將其列為研究對象;

而對於請託或是說明之後拒絕接受之研究對象,研究者亦能同理且尊重選擇 不予勉強,且不因研究者之職務發生脅迫或以不札當手段取的資料之情事。

(二)確保隱私與保密

研究者特別注意相關資料處理之保密,本研究中所有研究對象相關隱私,

均以化名方式呈現。

(三)誠信客觀分析

研究資料的蒐集與分析,亦盡可能避免不合理的詮釋、解讀,並適時將 資料整理與分析交給主要照顧者檢核,以力求呈顯事實原貌,減少誤解或是 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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