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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第六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
研究者邀請研究對象自願參與研究,徵得研究對象之同意而進行訪談和參與研 究、提供資訊,並於訪談或資料蒐集前將研究內容與過程等研究相關重要訊息予以概述 說明,增進研究對象對研究之整體了解,包括告知研究對象在研究過程中的相關權益,
並以書面表示研究者遵守研究倫理的承諾。在研究的過程中,除了尊重對象的意願和自 主權外,與研究對象的互動將基於一種開放、平等、互惠的關係來共同建構研究,並避 免對研究對象有任何評斷或損及利益,因此研究者在研究進行的任何階段隨時進行自我 對話與反思,包括從研究開始至研究資料的分析與撰寫,以避免主觀意識型態或權力關 係對研究造成干擾。最後,研究資料的整理與結果呈現也將研究對象的身分予以匿名及 隱私資料保密,並將研究結果以摘要方式回饋給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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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一壽重殘照顧中心進入樟新社區 一壽重殘照顧中心進入樟新社區 一壽重殘照顧中心進入樟新社區 一壽重殘照顧中心進入樟新社區
本章重現一壽重殘照顧中心過去進入樟新社區的情形與過程,共分為三節來論述。
第一節提到照顧中心設立的過程與決策考量,包括從政府與照顧中心兩方決策者來談設 立一壽重殘照顧中心的背景過程,以及當時選擇設立在樟新社區的原因。第二節描述了 照顧中心在設立時與社區之衝突對立情形,以了解當時雙方衝突對立的情形與關係。第 三節則是分述政府單位、民間團體、社區居民三方對於當時因照顧中心設立而產生衝突 對立的認知、處理方式或行動,由此能對社區與照顧中心的互動脈絡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照顧中心設立的過程與決策考量 照顧中心設立的過程與決策考量 照顧中心設立的過程與決策考量 照顧中心設立的過程與決策考量
為充分了解一壽重殘照顧中心如何進入樟新社區,首先可從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兩 方決策者來了解一壽重殘照顧中心設立的背景過程,為何會設立一壽重殘照顧中心這樣 的精神障礙照顧中心?照顧中心設立的經過為何?再者,本節也分析一壽重殘照顧中心 之所以選擇設立在社區及「樟新社區」地點的決策考量及緣故。
一、 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決策者設立一壽重殘照顧中心之背景過程決策者設立一壽重殘照顧中心之背景過程決策者設立一壽重殘照顧中心之背景過程決策者設立一壽重殘照顧中心之背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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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民國民國民國 84848484 年年年年<<<<身心障礙保護法身心障礙保護法身心障礙保護法身心障礙保護法>>>>將精神障礙納入社政體系將精神障礙納入社政體系將精神障礙納入社政體系將精神障礙納入社政體系
提供精神障礙者住宿照顧的一壽重殘照顧中心,其設立的背景,攸關民國 84 年殘 障福利法修法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把慢性精神障礙納入社政體系的範圍。過去精神障礙 放在衛政體系,在慢性精神障礙於民國 84 年納入社政體系後,有鑑於慢性精神障礙也 需要長期照顧及安置機構,社政單位開始有設立精障福利機構的壓力與規劃,隨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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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一壽街,即樟新社區確定取得場地後,在場地完工之前,因應 當時的需求而將場地規劃來服務慢性精障者、預定設立精障照顧中心,先設定好場地功 能後,爾後社會局才開始公布招標訊息,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得知消息而去爭取標案,
之後則承辦經營一壽重殘照顧中心:
「規劃好就是說,我們的資源取得是我們先確定地點資源取得是我們先確定地點資源取得是我們先確定地點,至於那棟地點要做什麼,我們等那資源取得是我們先確定地點 棟大樓大概將近完工……還沒到招標,我們會對那個大樓去做功能設定對那個大樓去做功能設定對那個大樓去做功能設定對那個大樓去做功能設定,我們要先確定我先確定我先確定我先確定我 們服務的對象跟障別是什麼之後
們服務的對象跟障別是什麼之後們服務的對象跟障別是什麼之後
們服務的對象跟障別是什麼之後,,,,我們才會去招標我們才會去招標我們才會去招標……會依照當時行政區的規劃,我們看我們才會去招標 看哪一個服務對象的類別,是需求比較高,還有哪些服務對象類別是需求還沒滿足,或是 服務的量比較少,那我們會先考量。」(G-1)
「那時候在樟新那邊就有一個大樓嘛!那時候市政府因為這個大樓有這樣的構想要做這樣市政府因為這個大樓有這樣的構想要做這樣市政府因為這個大樓有這樣的構想要做這樣市政府因為這個大樓有這樣的構想要做這樣 的一個方案
的一個方案的一個方案
的一個方案,就公布嘛!那公布我們的北市幹事,就精障的一個代表嘛!就去爭取。」(I-2)
「因為那是社會局給我們的地方啊……他通知我們去要不要招標。」(I-6)
接著在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與社會局簽約承辦一壽重殘照顧中心之後,不久就面臨 到為期兩年多左右的社區抗爭,爾後才正式開始運作服務。
二、 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政府與民間承辦單位決策者選擇設在樟新社區之原因決策者選擇設在樟新社區之原因決策者選擇設在樟新社區之原因決策者選擇設在樟新社區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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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者回歸主流與社區化的思潮盛行障礙者回歸主流與社區化的思潮盛行障礙者回歸主流與社區化的思潮盛行障礙者回歸主流與社區化的思潮盛行
之所以選擇在社區設立精神障礙照顧中心,從大環境面來看,與當時民國八十幾 年,因許多學者學成歸國,大量將國外障礙者回歸主流、去機構化或社區化的思維引進 國內,使社區化的思維開始盛行。理想上雖然希望能「去機構化」,但因現實資源考量,
理想與現實折衷之後,政府單位盡量將機構設置「小型化」與「社區化」,並希望讓障 礙者能回歸社會或社區,不會偏離人群,即使將機構設立於社區因此面臨到社區抗爭,
公部門決策者也認為在福利提供上也需要有一些堅持:
「在八十幾年那段期間,最常談的就是要回歸主流回歸主流回歸主流回歸主流,就去機構化去機構化去機構化去機構化……一壽原則上還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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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型態沒有錯,只是說當時因應需求……我還是要迫於現實迫於現實迫於現實迫於現實……我們只能盡量地把機構盡量地把機構盡量地把機構盡量地把機構 拉到社區裡面
拉到社區裡面拉到社區裡面
拉到社區裡面。我們也可以找一些很偏遠的地方,遠離人群啊!這樣子也省的抗爭。可是 通常我們如果有這樣一個堅持堅持堅持堅持啦,抗爭是一定的……還是盡量會找一些社區型的。」(G-1)
「我想社區化是一個概念社區化是一個概念社區化是一個概念而已,當然沒有像國外所謂的去機構化……沒有那種空間社區化是一個概念 沒有那種空間沒有那種空間啦,另沒有那種空間 外一個是行政機關會強調是最適當的規模強調是最適當的規模強調是最適當的規模……你的組織規模跟你的營運,跟他相關的專業強調是最適當的規模 的配合度,還有能力的照顧……。」(G-2)
特別是民間精障團體或公部門社政單位,都會從精障者及其家屬的需求來考慮照顧 機構的設立地點,考量精障者有回歸社會、人群的需求,認為不應將精障者隔離人群,
另外機構地點對精障家屬的交通與就近照顧的便利性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機構或設施的時候其實我們要考慮到說,他是需要跟人際做互動需要跟人際做互動需要跟人際做互動需要跟人際做互動,這個社區、社群的一 份子……而不是要讓他與世獨立不是要讓他與世獨立不是要讓他與世獨立不是要讓他與世獨立,一定是要在社區裡面,這樣子的一個生活的方式。」(I-3)
「他們一定都說為什麼不把他關在那種蠻荒之地……他沒有那麼恐怖……以前都把他隔 離……只不過就是他生病了……在社區中其實他的家人也他的家人也他的家人也他的家人也就近可以去照顧就近可以去照顧就近可以去照顧……對很多的家就近可以去照顧 長來講,他的小孩子或是他的成年的小孩子,如果要住到那麼遠的地方……去探望他們其探望他們其探望他們其探望他們其 實也很不方便
實也很不方便實也很不方便
實也很不方便,其實就回應到整個社會福利是在推小型化、社區化、去機構化……。」(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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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便捷考量交通便捷考量交通便捷考量交通便捷考量
由於精障照顧中心或是醫療院所過去經常是設在較為偏遠之處,例如位於花蓮玉里 鎮的精神障礙養護所,因此許多精神障礙家屬也會向民間精障團體表達希望照顧中心地 點交通便捷之訴求,以便於探望或接送親友:
「很多家屬的反應、感受就是說,他們不希望他們的家屬被送到後山……那時候都沒地方 送,都是送玉里啊,他們也希望說能夠有就近的希望說能夠有就近的希望說能夠有就近的,他們要探視要做什麼都方便。」(I-3) 希望說能夠有就近的
由於既然一壽照顧中心設立於樟新社區,其中包括考量到地點之交通便捷因素,因
由於既然一壽照顧中心設立於樟新社區,其中包括考量到地點之交通便捷因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