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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研究背景及動機 研究背景及動機 研究背景及動機
2007 年秋,某日,研究者在網路上閱讀到一篇以「從排斥到接納 康盟 10 年努力 讓精障者走進社區」為題的新聞報導,內容大致講述位於臺北市木柵的一家精神障礙者 專屬社區照護單位-「一壽重殘照顧中心」,從當年中心被居民拉布條抗議、謾罵,但 隨著雙方的互動日趨頻繁,從誤解到了解,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居民對精障者的接納與關 懷……(引自黃美寧,2007 年 11 月 27 日)。
這篇報導對研究者來說,似乎也帶來了啟發,由於此篇報導或許能夠回答研究者一 個思索已久的問題:「一個社會服務機構或組織,雖然被社會某部分群體需要而具有功 能性或必要性,但如機構服務或是其服務對象被社會大眾所排斥,使機構的設置處處受 到社區居民的反對,在此情況下,機構又該何去何從?」據媒體報導,在一壽重殘照顧 中心進入樟新社區,社區與照顧中心經多年互動下來,社區目前已經「從排斥到接納」,
並在報導中指出為「成功的案例」(引自黃美寧,2007 年 11 月 27 日),如同提示了「鄰 避」(Not-In-My-Backyard)機構或設施的出路,使此個案可作為良好的參考範例,而 引發研究者深入研究的興趣與提問-案例社區目前對機構真如報導所述的「從排斥到接 納」?究竟社區與機構之間互動的發展脈絡為何?又當初為何選在樟新社區設立精神障 礙照顧服務機構?機構設立時發生的衝突對立情形?其後政府單位、承辦機構之民間團 體、社區居民三者間是如何處理衝突對立?對社區居民而言,機構是否算是「鄰避」設 施?又此精神障礙照顧服務機構相較於其他一般常見鄰避型設施及其他服務對象之機 構對居民來說有何不同?社區居民過去或現在排斥或接納機構的情形及原因?社區、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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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政府三方對於未來設立機構的考量及應如何促進社區融合的目標?
再者,對於本研究個案,研究者也認為此個案不單只是一件「個別案例」,由於照 顧或服務弱勢者的各類機構被社區居民排斥的情形似乎屢見不鮮,不光只是精神障礙者 的照顧服務機構會遭受到如此困境。如研究者曾在臺北市萬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實習遊 民服務方案時,曾接觸過不少遊民服務機構,同樣地,也經常耳聞遊民服務機構受到社 區鄰里的質疑與反對聲浪;其中,研究者觀察到,對比著社區外有不少善心人士對遊民 施予同情,發放餐食或施捨,社區中遊民服務機構附近的居民,則不時會表示抗議,認 為服務機構使遊民聚集而製造出環境髒亂、遊民舉止不雅或是有危害到社區治安的可 能。此外,研究者過去在崔媽媽基金會實習社區議題時,也曾討論過相關實務案例-收 容愛滋病患的台灣關愛之家被其所在的再興社區以機構違反社區公約為由而訴諸法律 裁決,最後關愛之家於一審敗訴、被迫遷離社區的「失敗」案例(蘇位榮,2006 年 10 月 12 日)。因而由上述兩個案例皆使研究者感受到,當利害關係涉及到人們自身時,亦 即人們與不喜歡的「鄰避」機構當鄰居時,是否還能保持以「照顧弱勢者最佳利益」為 原則之利他或中立的立場真的頗為困難,或許這也挑戰到人性中自利的弱點,以及人類 對於不確定性之危險的怯懦。然而,研究者也由相關實務案例中發現,一般通常會將爭 議性較大的機構設立於偏遠或弱勢地區,反之當照顧服務機構設於人口密集的住宅區 時,鄰近的距離似乎使得機構與居民之間產生較深的利害關係,尤其當機構的設立使居 民普遍感到威脅而非受益時,社區居民可能產生出敵對與排斥感;再加上如社區並非屬 於社會弱勢或經濟弱勢社區,即社區居民擁有一定程度的資源與能力,社區較容易動員 並產生行動。故此,使得人口密集又具有一定社經地位條件的都市社區相當值得研究,
而本個案也正好符合條件。
另一方面,精神障礙的照顧服務機構似乎也具有研究之代表性或指標性,由於其 機構所服務的精神障礙者算是社會或社區排斥性高的弱勢族群。如相關文獻中提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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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對各種障礙類別的接受程度不一,醫療化程度越高的機構則居民越排斥(引自中華民 國殘障聯盟「支持接納,不再拒絕」綜合座談會議手冊,2001,頁 16)。王增勇於 1997 年指出,「醫療化」係指社會將特定社會現象視為社會問題,並將此現象的辨別、解釋 和處遇的合法權威交給醫療專業的過程,經由醫師的判斷,有特定行為的人被診對為「病 患」(引自范燕燕,2000,頁 98)。而精神障礙並非外觀上可以清楚辨識,須仰賴醫療專 業上的鑑定,加上社會將精神障礙俗稱為「精神病」,以及研究者也觀察到國內精神障 礙相關機構組織或工作成員以醫療護理背景居多的現象,故皆可以說明精神障礙屬於醫 療專業高度干預的「疾病」,精障服務機構的醫療化程度高,也使得居民排斥程度高。
再者,社會學家 Goffman 於 1963 年已定義精神障礙者之「污名化」(stigma)現象(Patrick Corrigan&Robert Lundin,2003),即社會對精神障礙者有刻板性烙印標籤(洪千惠,
2006),顯示精神障礙者早已被社會記號成偏離社會期待之「非正常」的「病患」,加上 傳播媒體的渲染(Patrick Corrigan&Robert Lundin,2003),進而對精神障礙者產生 社會排除的現象,使社會或社區也排斥服務精障者的機構。綜上所述,精神障礙之醫療 化程度高與污名化嚴重,相對使得居民排斥服務精神障礙者的機構,而研究者也認為,
此 現 象 可 視 社 區 居 民 對 精 障 機 構 的 設 置 具 有 「 鄰 避 情 結 」( 即 「 不 要 在 我 家 後 院」,”Not-In- My-Backyard syndrome”,簡稱 NIMBY)。在國內,「鄰避情結」多用於 公共政策領域討論居民對嫌惡性公共設施之情結,如垃圾焚化爐、能源電廠等公共設施 的排斥心態,但鄰避的觀點卻較少被用來討論社區居民對人群服務組織或機構設置的排 斥,反觀國外則已出現相關案例引用鄰避的概念來探討,因此研究者也希望藉由合適地 採借「鄰避情結」觀點作為部分的論述基礎,使本研究個案的探討在國內相關學術領域 中能有所突破。
此外,關於案例機構設立於社區之脈絡,容易讓人聯結至「社區照顧」(community care)之議題,且研究者也發現有文獻將案例機構之照顧服務模式定位為社區照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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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社區照顧之意涵,則需從社區照顧概念的發展談起。社區照顧之起源,主要是受 到西方英美國家在 1960 年代「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思維的影響,而 導致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模式轉變;由於西方當時認為社區照顧之照顧服務型態對案主 而言較具人性化與正常化,強調讓案主「在社區中受到照顧」(care in the community) 並居住在原先社區內,受照顧者不需脫離原先的社區與社會網絡關係就可以得到專業照 顧服務,因而社區照顧被視為可用來改變原先隔離集中式、全控式1、傳統教養式之機構 式照顧(周月清,2000;黃源協,2000)。但英國到了 1980 年福利國家危機後柴契爾夫 人主政,即新右派時代,則強調社區照顧是「由社區來照顧」(care by the community),
使照顧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從國家與專業工作者轉回仰賴個人的社會網絡關係,即鄰里等 非正式支持系統,特別是家庭的照顧。
反觀我國機構式之照顧服務模式,其發展未臻成熟,也並未出現高度機構化之情 形,需要照顧的精神障礙者仍多仰賴家庭或非正式支持網絡照顧(宋麗玉,1998;周月 清,2000;陳淑芳、王增勇、蔡淑娟、潘佩君,2005)。然而近年隨著福利體系的發展,
國內也開始在社區內設立許多小型機構;但即使在社區中設立機構,社區型的機構照顧 仍可屬於機構式之照顧形態;由於從照顧需求者或案主的角度,專業的照顧服務並非住 在原先居住的社區內即可獲得,而必須脫離原本居住的社區來到另一個社區中的機構集 中得到照顧;另一方面,照顧機構之設立也並非基於社區居民本身的需求,機構就如同 外來者,如此也皆導致機構與社區出現明顯的利害衝突。
邇來,使精神障礙者融合社區或社會之相關論述經常在學術界被提出,但對於成為 精神障礙者鄰居的社區居民或是相關利害關係人(如房屋所有人、買賣房屋者等)而言,
態度則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者的態度傾向於負向的、拒絕的,
1全控式: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為 Erving Goffman 於1961年於《療養院(Asylum)》一書中所提出,
係指「一大群情境相似的個人所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他們與大社會隔離一段時間,其生活封閉且受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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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接近的態度,如 Wilmoth 等學者提出,當精神障礙者和社會距離越近時,社區居民 的反對態度就愈強烈,而在去機構化中所涵蓋的人口群,又以精神障礙者最不受社區居 民的歡迎(王馨梓,1992,頁 24、頁 109)。於是在精神障礙照顧服務機構處處受到社 區排擠之下,「我們不要和精神病患做鄰居」的大眾心理形成一道阻礙的牆,(Patrick Corrigan&Robert Lundin,2003),那麼,服務精神障礙者之鄰避機構的出路到底在哪?
其又該何去何從?
故此,研究者希望能藉此個案研究,探討一個社區如何與精神障礙照顧服務機構互 動,以從中找出能使社區居民與照顧服務機構二者共生、互助、融合之社區工作精隨。
第 第
第 第二節 二節 二節 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目的與問題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旨在藉由案例社區與精神障礙照顧服務機構之互動研究,了解此類型精神 障礙照顧服務機構進入社區會遭遇何困難、衝突發生之情形及原因,並檢視社區居民
本研究旨在藉由案例社區與精神障礙照顧服務機構之互動研究,了解此類型精神 障礙照顧服務機構進入社區會遭遇何困難、衝突發生之情形及原因,並檢視社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