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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台灣精神衛生的正式服務體系的發展是先有收容機構(如玉里榮民醫院之玉 里養護所),再有精神醫療體系的急診、住院、以及門診,醫療網推動後又開始推動綜 合醫院精神科的設立,進而推動社區復健的日間病房、社區復健中心、庇護工廠等,以 及家屬團體的普遍成立,最後才有勞政單位負責精障者的就業服務、社政單位負責慢性 精障者的養護補助與照顧服務。而社政單位所負責慢性精障者長期安置、安養或養護的 照顧服務機構,研究者根據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2008)所列冊的身心障礙機 構名單中,查詢慢性精神障礙者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目前約全台19家左右,其中15家為 住宿型照顧服務機構、3家提供日間照顧、1家為福利服務提供;即在我國慢性精神障礙 人數已達9萬多且人數逐漸增加之中,慢性精神障礙者照顧服務機構數量與總服務人數 實屬偏低,顯示出目前我國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照顧服務機構的供給相對之下並非大量或 普遍,也未出現高度機構化的情形。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社會對精神障礙者之觀點或態度 社會對精神障礙者之觀點或態度 社會對精神障礙者之觀點或態度 社會對精神障礙者之觀點或態度

一 一 一

一、、、 精神障礙之污名化情形、精神障礙之污名化情形精神障礙之污名化情形精神障礙之污名化情形

精神障礙者一直以來受到污名的負面影響,而遭受到嚴重剝削與傷害。1963 年社 會學家 Goffman 首先將精神障礙者的污名下定義,他使用了”Stigma”這個字的概念來 作解釋-”Stigma”起源於希臘文,原本的意思為烙印- Goffman 指烙印(stigma)是個 體不能符合社會所謂「正常」或偏離「社會期許」(expectation)所呈現在身體、行為、

經歷上的缺點,並破壞社會認同而孤立於自我與社會之外,被內化為一種下等、被壓抑、

脫離常軌、可恥、與眾不同的感覺(范燕燕,2000;熊秉荃、胡海國,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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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隱 藏 的 。 另 外 有 學 者 則 將 污 名 區 分 為 社 會 污 名 ( public-stigma ) 和 自 我 污 名 (self-stigma),社會污名指民眾對精神障礙者的污名化,自我污名指精神障礙者失去 自尊及自我效能的現象,此現象有部分來自社會污名(洪嘉雯,2004);即個人因具有 身體、行為、經歷上的缺點或缺陷,而遭致他人對其歧視、排斥、厭惡的態度,此過程 為社會的污名化,而障礙者再透過社會互動過程,接收到他人的歧視與排斥態度,並感 知社會對己的污名化,形成自我污名的觀感(熊秉荃、胡海國,2003)。

故精神障礙者之污名化其實伴隨著社會建構的意義,范燕燕(2000)即將精神疾 病的社會建構分為三個向度,包括媒體型塑精神障礙者的負面意向、一般民眾對待精神 障礙者的無知與盲從媒體報導、政府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採取消極的態度而非考量 障礙者等少數者權益,而此三面向皆為被認為是精神障礙污名化的來源。特別是在大眾 媒體方面,有研究分析報紙及電視內容後顯示,媒體傾向在報導與精神障礙者有關的壞 消息時,對於精神障礙者的描述與暴力犯罪者的描述有高度相關,精神障礙者被描述成 較為暴力比一般人多出 10 次左右;另外,媒體常給錯誤訊息,在描寫精神疾病時,文 字描述傾向錯誤和不宜,也常見精神障礙疾病名稱被不正確誤用(引自洪嘉雯,2004,

頁 103),或是經常將社會暴力事件與精神障礙者作連結。因此一般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的 負面刻板印象、污名化的習得,除了由社會互動經驗而來,另一方面則是從社會傳播而 來,而如今大眾傳播媒體已成為傳播重要資訊的來源,但卻因媒體傳播資訊不正確與誇 大,使一般民眾對精神障礙缺乏正確認識,以致於對精神障礙者加以烙印、污名,認為 他們都具有危險性與不可預測,因此使社區精神復健或照顧服務機構的設置往往受到很 大反彈(葉錦成,1993;宋麗玉,1998)。

研究結果也發現,台灣民眾對精神障礙的污名化效應顯然很強烈,相較於其他國 家 相 關 報 告 , 台 灣 的 情 況 是 屬 於 高 度 污 名 化 地 區 ( Patrick Corrigan & Robert Lundin,2003,p.17)。精神障礙者長久污名化結果,造成病患本身及家屬承受很大的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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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 並 且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愈 來 愈 疏 離 ( 范 燕 燕 , 2000; Patrick Corrigan & Robert Lundin,2003)。

二二

二二、、、 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之觀點或態度、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之觀點或態度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之觀點或態度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之觀點或態度

Corrigan & Lundin 指出,社會大眾可從四種訊號來鑑別精神障礙者:標籤、精 神症狀、缺乏社交技能及身體特徵。但學者 Bruce Link 研究後顯示,一個人即使沒有 精神障礙,但只要被貼上精障者的標籤,社會大眾仍會對此人持污名化態度(Patrick Corrigan&Robert Lundin,2003,p.50)。民眾對精神障礙者的印象多為負面,社會互動 的觀點認為有負面印象的原因來自於團體間彼此的不了解;標籤理論的觀點則認為,民 眾排斥精神障礙者並非精障者確實出現不被接受的行為,而是因為他是「精神病人」(熊 秉荃、胡海國,2003)。人們對污名化的觀點與行動也與「歸因」(attribute)有關,

Weiner 所提出歸因理論目前在解釋污名態度及歧視行為的關連現象變成很重要的研 究。Weiner 認為,人們對他人的疾病形成的歸因是來自於疾病的原因、可控制性兩因素,

而歸因會進一步影響個人決定應該對病患作何種情緒反應-如果人們認為這個病患有 能力控制,較容易認為此病患該承擔責任,並予以憤怒反應及懲罰行為;相反地,在一 事件中如處於非控制的歸因,會讓人們有憐憫和幫助病患的行為(洪嘉雯,2004)。

Corrigan & Lundin(2003)提及美國與英國研究發現,一般民眾對精神障礙者有 三種污名化態度:恐懼與排斥、權威主義(即認為嚴重精神障礙者的生活應由他人決 定)、慈悲(即認為精神障礙者需要他人照顧);再者,根據 Rabkin 於 1974 年綜合多項 西方社會的精神疾病態度研究發現,公眾較能接受症狀少或較不明顯的精神疾病病患,

但與其他身體失能的團體相較,民眾對精神障礙者仍保持較遠的社會距離,也較不願建 立關係(洪嘉雯,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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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較不同社會文化,學者指出中國社會對精神障礙者暴力傾向的錯誤觀 點,至少有四:(一)所有精神障礙者不論嚴重程度、情緒是否穩定、有無足夠藥物治 療,通通都被認為有暴力傾向;(二)精神障礙暴力皆為突發性的,對所有接觸的人都 有傷害性,是無法預防及治療的;(三)所有中途之家的病友,都有危險及暴力傾向;(四)

中途之家隨時都有暴力發生,當暴力事件發生時,要出動警方以暴制暴,因中途之家人 員無法控制病人暴力;而精神障礙者的不可預測性及不可信任性,在社區居民眼中,甚 至比前科犯罪更為嚴重,如研究調查顯示,嚴重精神障礙者被視為與菸毒犯、娼妓或罪 犯 同 類 , 而 不 是 生 理 疾 病 受 害 者 ( Patrick Corrigan & Robert Lundin,2003,p.11,p.34)。社會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的憐憫相對較少,認為障礙者必須對 自己的病症負責,並對其精神病理上的失能表示憤怒,認為他們不值得幫助(Patrick Corrigan&Robert Lundin,2003,p.34)。

除了上述國內外社會一般大眾對於精神障礙的觀點,關於與精神障礙者同住於社 區內的居民對精神障礙者的態度,據研究指出,一般而言,社區居民對精神障礙傾向負 向的、拒絕的、不願與之接近的態度(葉英堃、吳英璋、陳朝灶、林幸魄,1981;許文 耀、戴傳文,1991;陳杏佳,1994),如同社會大眾對於精障者的負面態度。社區居民 對「精神病人」的態度整體而言是負的,社區居民認為精神障礙者會胡思亂想、疑心病、

與較大情緒變化的精神狀態偏差,以及喃喃自語、大吵大鬧、傻笑等行為偏差,而社區 居民比障礙者家屬更明顯地認定精神障礙者具有癡呆或「瘋子」的個性偏差(許文耀、

戴傳文,1991)。然而即使一般人認知中雖會出現正向的看法,但極可能是社會慾求、

滿足社會規範的表現,而非真實態度的一部分(葉英堃等,1981)。

陳杏佳(1994)研究發現影響個人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態度之因素,分為三類:人口 學變項、與患者直接接觸經驗、患者的病症。首先,在人口學變項方面,學者調查社區 居民的態度結果發現,較年輕和高教育程度的居民對精神障礙者有較高的責任感、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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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較少負向刻板印象。官達人(2003)研究永康市參與社區活動的社區居民發現,社區 民眾對精神病患的態度受年齡、婚姻、工作、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及照顧經驗等影響-

如65 歲以上,未受教育、未婚、佛教信仰和無照顧經驗的社區民眾對精神病患的態度 較負向;而以26至35 歲有工作、有照顧經驗的民眾,對精神病患的態度較正向;但民 眾對精神病患病態的、危險的、無力感的、緊張的、黯淡的及絕望的負向概念態度仍普 遍存在。而其他學者也提到社經地位會影響對精神障礙者有較正向的態度,如葉英堃等

(1981)調查北市居民對精神病的態度發現,居民社經地位越高,越容易將精神病歸因 為環境-心理因素(如受刺激太深、生活壓力太大、管束太嚴、過份努力工作等),社 經地位越低則越容易將之歸因為玄虛因素(如鬼魔附身、祖先無德、風水不對)。此外,

人口學變項包括性別、居住地區都市化程度也會影響對精神障礙者的態度,前者如 Phillip發現男性比女性較拒絕精神障礙者,後者都市化程度如Walkey等學者提出住在 較現代化地區的民眾對精神障礙者態度較為正向(陳杏佳,1994)。第二,在與患者接觸 經驗方面,有研究指出有過與精神障礙者接觸的,較能接受精神障礙者,且較願意去幫

人口學變項包括性別、居住地區都市化程度也會影響對精神障礙者的態度,前者如 Phillip發現男性比女性較拒絕精神障礙者,後者都市化程度如Walkey等學者提出住在 較現代化地區的民眾對精神障礙者態度較為正向(陳杏佳,1994)。第二,在與患者接觸 經驗方面,有研究指出有過與精神障礙者接觸的,較能接受精神障礙者,且較願意去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