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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倫理

五、解釋有效性(

Interpretive validation

)

高淑清(2008)說明有效性指的是研究者在理解與詮釋文本的過程中,能否加 深眼前現象背後的意義與內涵。也就是研究者能否站在研究參與者的立場,去 理解及詮釋發生的事件,賦予觀點與意義建構。在本研究中,研究主題為靈性 經驗與生涯決定,研究者浸潤此領域時間長達十年,因此,對於靈性與生涯轉 換語言及情境描述,多能理解與掌握。研究者本身也為諮商心理師,透過諮商 專業之同理訓練,也較能進入至研究參與者之背景脈絡,了解事件發生對當事 人之意義。

而陳向明(2009)亦表達研究中任何的理解都經過研究者自身的社會文化、背 景的影響;因此要做到真正 研究者站在參與者的角度思考問題是不可能的。而 在本研究中,盡力朝此方向進行。

第七節、研究倫理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基於對於維護研究參與者的福祉,從保密、知後同意、

敏覺研究者的權力、維持公平性、誠信原則等向度來堅持研究倫理的執行。

一、知後同意

在知後同意的部分,透過研究邀請函,研究者說明研究者自身的基本資料、

研究主題、研究目的、研究過程之錄音、研究實施程序、研究時間與歷程、保 密原則、相關的權利義務、可能的風險和利益後,研究參與者決定是否參與研 究,研究者尊重研究參與者的意願。參與者如有意願,則繼續簽訂研究同意書,

才正式進入研究流程。

Haverkamp(2005)強調的,知後同意是持續的、共同協商的過程,也就是在 研究過程中,讓研究參與者保有「歷程同意」的權利,在研究過程中,擁有隨 時能夠停止參與的權利,並不會有任何的損失或權益的受損。

綜言之,在參與過程中,知後同意部分須讓研究參與者能充分了解關於研 究的相關資訊,並尊重其參與研究意願,且研究過程中,充分保障研究參與者 在參與研究時的權利。

二、保密

研究中為保障研究參與者之隱私,謹守保密原則,包括:

(一)研究歷程:

訪談、逐字稿錄音的謄寫、協同分析的歷程,皆採匿名方式完成整個研究 流程。為確保接觸到研究參與者真實身份之逐字稿謄寫人員,亦能遵守保密原 則,請其簽訂「逐字稿謄寫原則及保密同意書」(如附錄六)。在研究過程中,不 對外洩漏任何參與者個人基本資料、訪談內容。

(二)資料呈現:

在訪談及分析資料中,所有足以辨識研究參與者的資料,加以隱匿,將以 代稱或符號取代,使讀者無法從資料中判斷出參與者之身分。

(三)資料管理:

研究中所有文本、錄音檔或個人資料等應充分盡到保密與保管之責任。相 關研究資料將保存至論文及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三年後全數予以碎毀。

Haverkamp(2005)提及在呈現研究結果時,對研究參與者論述的引用,在保 護研究參與者隱私與詮釋意義間找尋平衡點,並在完成研究報告後,除檢核研 究信實度外,也請研究參與者檢核報告內容的隱匿性。

三、公平合理

Dahlberg 和 Drew(1997)建議研究者不只是關心研究參與者可以提供多少與 研究主題主題相關的經驗,也要留意其身為研究一份子所感受的經驗內涵。在 研究過程中,研究參與者擁有研究資料閱讀與修正的權利,在本研究中,研究 者將提供予研究參與者所有分析結果,進行資料閱讀及修正。並在研究結束後,

提供整體研究報告,供其參考。

鄭家雯(2004)也提及研究應秉持著互惠原則。在本研究中,研究參與者接受 訪談、分享生命真實經驗,後續還須進行閱讀逐字稿、分析結果及檢核等工作,

基於公平互惠原則,研究者除物質有形回饋以外,在訪談歷程中,也期能透過 敘說共構之精神,藉由研究者之傾聽、提問、同理等,也能在研究歷程中產生 反思與新的觀點。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應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進行研究交流。研究者應敏覺 於研究者的權力,覺察與研究參與者間的關係,不因其性別、生命經驗、人格 特質的差異,而有不同的態度,公平的對待每位研究參與者,而不致影響研究 資料蒐集、分析與結果。

四、誠信原則

邱憶惠(2002)認為研究報告應真實呈現研究參與者的資料以及研究者應就 資料進行客觀分析。故研究資料應不抄襲、不捏造及不竄改研究參與者所提供 之資訊,也不排除負面和非預期性的研究資料,真實呈現。在研究報告的呈現 上,研究者在質化研究中,應避免過度投入受訪者主觀經驗,而失去研究者之 立場。或是研究者個人主觀因素,導致在資料詮釋上過於偏頗,因此研究參與 者資料檢核與協同分析者之角色,就益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