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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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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與 省 思 研 究 者 的 觀 點 , 以 免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立 場 預 設 影 響 研 究 的 進 行

( 潘 慧 玲 ,2003: 18)。

第五節 研究倫理

質 性 研 究 係 以 人 為 主 體 的 研 究 方 式 , 需 要 透 過 與 被 研 究 者 的 關 係 建 立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 觀 察 。 因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是 人 , 研 究 的 場 域 在 一 般 的 日 常 生 活 世 界 , 研 究 者 必 須 以 嚴 謹 的 道 德 原 則 與 倫 理 規 範 來 處 理 研 究 期 間 所 面 臨 細 膩 的 倫 理 問 題 。 透 過 研 究 倫 理 的 確 立 , 使 被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當 中 能 夠 獲 得 充 分 的 尊 重 並 建 立 研 究 者 與 被 研 究 者 之 間 互 信 的 關 係 , 以 兼 顧 研 究 品 質 及 論 理 議 題 。

本 研 究 關 注 於 雙 軍 職 夫 妻 的 生 命 歷 程 , 考 量 研 究 對 象 在 軍 隊 場 域 當 中 仍 算 是 相 對 少 數,其 所 揭 露 的 內 容 部 分 涉 及 軍 事 場 域 與 軍 隊 文 化,

被 研 究 者 身 分 的 隱 密 性 應 被 充 分 的 保 護 。 此 外 , 本 研 究 為 避 免 雙 軍 職 夫 妻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或 結 束 後 , 肇 生 夫 妻 失 和 的 情 形 , 將 採 取 下 列 實 際 作 法 , 並 以 保 護 受 研 究 者 作 為 首 要 之 倫 理 原 則 :

壹、尊重原則

研 究 不 以 遂 行 私 人 目 的 進 行 , 尊 重 受 訪 者 的 隱 私 資 料 並 進 行 個 人 身 份 的 匿 名 保 護 , 研 究 報 告 中 均 以 代 碼 取 代 受 訪 者 真 實 身 分 ( 李 政 賢 譯 ,2014: 58)。 在 正 式 訪 談 前 事 先 取 得 受 訪 夫 妻 同 意 , 提 供 本 次 研 究 的 目 的 與 相 關 資 訊 , 讓 參 與 者 能 充 分 瞭 解 資 料 的 運 用 及 保 密 , 並 告 知 受 訪 夫 妻 有 隨 時 退 出 研 究 之 權 利 。 同 意 後 , 請 被 研 究 者 簽 署 願 意 參 與 本 研 究 的 參 與 研 究 同 意 書 及 給 予 研 究 者 的 聯 絡 方 式 , 以 尊 重 受 訪 者 在 知 情 及 自 由 的 狀 況 下 參 與 研 究 , 以 建 立 雙 方 的 信 任 關 係 。

貳、善意原則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 研 究 者 將 竭 盡 所 能 確 保 雙 軍 職 夫 妻 不 會 因 為 參 與 研 究 遭 受 傷 害 ( 李 政 賢 譯 , 2014: 58), 研 究 期 間 若 發 現 受 訪 夫 妻 需 要 婚 姻 諮 詢 或 相 關 心 理 諮 商 時 , 則 即 刻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或 聯 絡 轉 介 。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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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 訪 談 期 間 如 感 受 到 受 訪 者 內 心 不 舒 服 的 情 緒 波 動 , 則 立 即 主 動 暫 停 訪 談,給 予 適 當 關 懷 與 協 助,並 視 被 研 究 者 意 願 決 定 訪 談 進 行 與 否。

參、互惠原則

訪 談 為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共 同 參 與 所 建 立 的 互 動 過 程 , 對 於 研 究 者 與 受 訪 者 雙 方 而 言 , 都 是 相 當 耗 費 心 力 及 時 間 進 行 深 度 思 考 的 過 程 。 然 而,對 於 受 訪 者 來 說,完 成 研 究 之 後,不 一 定 能 夠 得 到 實 質 的 幫 助,

甚 至 還 必 須 提 供 自 己 隱 私 經 驗 供 研 究 檢 視 。 因 此 , 在 訪 談 結 束 後 , 除 了 感 謝 受 訪 者 花 費 額 外 的 時 間 參 與 研 究 , 並 於 研 究 分 析 期 間 依 受 訪 者 意 願 邀 請 參 與 共 同 討 論 ,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 以 感 謝 及 彌 補 受 訪 者 在 研 究 期 間 所 造 成 的 不 便 及 損 失 ( 林 淑 馨 ,2010: 441)。

肆、研究者角色與反省

社 會 現 象 複 雜 多 變 , 對 於 研 究 現 象 的 理 解 也 植 基 於 先 前 理 論 理 解 及 體 會 經 驗 , 而 非 研 究 者 的 全 知 洞 見 。 然 而 , 質 性 研 究 不 僅 反 映 出 研 究 者 的 理 論 基 礎 、 生 命 經 驗 及 當 下 所 處 情 境 脈 絡 , 更 反 映 出 研 究 者 的 價 值 觀 及 個 人 信 念 。 質 性 分 析 的 過 程 , 不 僅 是 資 料 提 供 深 入 的 研 究 資 訊 , 更 是 研 究 者 與 資 料 、 受 訪 者 間 的 彼 此 互 動 , 而 賦 予 研 究 不 同 的 意 義 。 因 此 , 研 究 者 不 僅 需 要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中 , 自 我 檢 視 是 否 誤 導 或 影 響 研 究 對 象 。 在 分 析 及 詮 釋 的 過 程 中 , 更 應 該 透 過 不 斷 的 反 思 , 記 錄 當 下 的 感 受,避 免 因 個 人 的 前 見 與 理 解,忽 略 或 誤 解 資 料 的 情 境 脈 絡,

影 響 資 料 的 分 析 結 果 。

以 「 雙 軍 職 家 庭 」 作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最 大 原 因 , 不 僅 是 想 要 釐 清 在 面 對 軍 隊 與 家 庭 間 的 拉 扯 時 , 必 須 以 什 麼 心 態 或 是 方 法 來 調 和 來 自 兩 個 不 同 場 域 的 壓 力 及 要 求 。 我 更 想 要 瞭 解 過 去 因 為 工 作 的 關 係 , 隻 身 至 外 島 任 職 , 長 期 將 原 本 屬 於 我 應 該 擔 負 的 家 庭 責 任 交 付 給 同 樣 身 為 軍 職 的 內 人 , 這 樣 的 決 定 是 否 過 於 自 私 。 又 或 著 當 初 我 們 能 採 取 何 種 策 略 來 避 免 這 樣 矛 盾 的 處 境 。 雖 然 , 作 為 一 個 職 業 軍 人 其 實 沒 有 太 多 的 抉 擇 , 僅 能 夠 在 有 限 度 的 彈 性 中 盡 可 能 取 得 家 庭 與 工 作 的 平 衡 。

對 於 我 與 內 人 而 言 , 兼 顧 軍 隊 事 務 與 家 庭 是 件 不 容 易 的 事 。 我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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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在 不 同 領 域 服 務 的 雙 軍 職 夫 妻 們 , 或 許 也 曾 經 歷 過 來 自 工 作 與 家 庭 共 同 經 營 的 無 奈 或 是 矛 盾 , 甚 至 是 我 們 未 曾 經 歷 過 內 外 壓 力 。 因 此 , 同 樣 身 為 雙 軍 職 家 庭 的 一 份 子 , 期 待 能 透 過 這 一 次 的 研 究 , 充 分 檢 視 雙 軍 職 夫 妻 間 經 營 家 庭 與 工 作 的 共 同 決 策 模 式。以 及 雙 軍 職 夫 妻 在 工、

家 庭 場 域 與 其 他 角 色 的 互 動 情 形 , 進 一 步 挖 掘 出 雙 軍 職 家 庭 可 能 面 臨 的 優 劣 處 境 。 將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生 命 經 驗 展 現 給 其 他 雙 軍 職 家 庭 參 考 , 使 其 能 儘 量 避 免 無 謂 的 衝 突 歷 程 , 或 是 發 展 更 好 的 共 處 模 式 。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中 , 或 許 類 同 的 生 命 經 驗 會 觸 動 我 的 個 人 感 受 。 但 作 為 一 個 研 究 者 , 除 了 必 須 誠 實 的 面 對 個 人 的 情 緒 感 受 外 , 更 應 該 以 受 訪 者 的 視 角 真 實 地 理 解 其 所 經 歷 過 的 生 命 脈 絡 。 因 此 ,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 我 將 忠 實 扮 演 好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 提 醒 自 己 維 持 客 觀 去 理 解 及 詮 釋 受 訪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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