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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理論與職家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角色理論與職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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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自由意志與抉擇

儘 管 雙 軍 職 夫 妻 的 生 命 歷 程 當 中,深 受 面 對 社 會 結 構、時 代 變 遷、

軍 事 文 化 及 家 庭 環 境 等 多 元 因 素 所 影 響 , 然 而 雙 軍 職 夫 妻 仍 保 有 個 人 的 主 體 能 動 性 (human agency) 可 以 憑 藉 自 我 的 抉 擇 及 行 動 來 建 構 並 改 變 生 命 歷 程 , 達 成 共 同 的 目 標 (Glen H. Elder, 1994)。 主 體 能 動 性 的 核 心 即 為 自 我 , 社 會 學 家 John Adam Clausen 認 為 人 們 是 有 目 的 與 計 畫 在 構 建 自 己 的 生 命 歷 程 , 當 夫 妻 雙 方 必 須 在 工 作 或 家 庭 場 域 做 出 對 應 其 角 色 之 抉 擇 時 , 夫 妻 雙 方 必 然 會 依 循 家 庭 的 共 同 願 景 , 衡 量 工 作 及 家 庭 中 的 可 獲 資 源 來 做 出 最 佳 的 適 應 策 略(Glen H. Elder, 1994)。

而 面 對 工 作 可 能 對 家 庭 帶 來 的 影 響 ,Becker 與 Moen ( 1999) 認 為 雙 薪 夫 妻 可 採 取 縮 減 規 模 (scaling back) 的 方 式 , 例 如 設 置 工 作 時 間 限 置 、 側 重 於 配 偶 工 作 的 職 業 轉 換 及 取 捨 等 三 個 主 要 策 略 , 來 緩 衝 工 作 可 能 對 於 家 庭 所 帶 來 的 侵 害 。 儘 管 性 別 平 等 (gender equality) 已 蔚 為 當 代 主 流 的 共 識 , 普 遍 人 們 也 認 同 兩 性 在 社 會 與 家 庭 等 不 同 的 場 域 須 受 到 平 等 的 對 待 。 然 而 事 實 上 , 受 到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期 待 影 響 , 在 大 部 分 已 婚 女 性 採 取 縮 減 策 略 時 , 往 往 會 優 先 考 慮 丈 夫 的 職 業 , 更 加 限 制 她 們 所 付 出 的 工 作 時 間 或 選 擇 能 支 持 配 偶 職 業 的 工 作 並 付 出 更 多 的 取 捨 。 為 了 確 保 丈 夫 能 夠 在 升 遷 途 上 發 光 發 熱 , 大 部 分 妻 子 只 能 選 在 職 場 上 黯 淡 (Pixley, 2008)。

第二節 角色理論與職家關係

壹、角色理論

「 角 色 」 一 詞 , 最 初 應 用 於 戲 劇 領 域 上 , 係 指 演 員 所 在 戲 劇 內 所 扮 演 的 人 物 及 其 行 為 模 式 。 以 社 會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 多 元 社 會 正 恰 如 是 一 個 大 型 劇 場 , 我 們 每 天 都 隨 著 不 同 社 會 情 景 的 變 換 , 同 時 扮 演 著 男 人 、 父 親 、 丈 夫 、 兒 子 、 軍 人 等 如 同 猬 毛 叢 聚 的 多 重 社 會 角 色(Lynch, 2007)。正 如 同 戲 劇 上 的 角 色 隨 著 導 演 既 定 的 劇 本 ,演 出 觀 眾 所 期 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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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社 會 所 賦 予 的 行 為 模 式 、 責 任 及 義 務 , 以 滿 足 人 們 對 於 不 同 社 會 職 務 的 期 望 。( 胡 幼 慧 ,1991; 郭 為 藩 , 1971)。

以 戲 劇 角 色 比 喻 社 會 角 色 的 觀 點 , 可 以 清 楚 理 解 個 體 與 整 體 社 會 結 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 角 色 理 論 根 植 於 這 樣 的 概 念 , 認 為 社 會 角 色 是 個 人 在 社 會 結 構 中 必 須 面 對 的 一 系 列 權 利 、 義 務 、 期 望 、 規 範 及 行 為 標 準 , 個 體 的 行 為 也 因 此 具 有 可 預 期 性 。 對 於 研 究 角 色 理 論 而 言 , 比 較 常 提 到 的 觀 點 包 含 角 色 期 望 ( role expectation )、 角 色 知 覺 ( role perception)、 角 色 衝 突( role conflict)及 角 色 壓 力( role strain)( 郭 為 藩 ,1971), 茲 說 明 如 后 :

一 、 角 色 期 望 (role expectation):

為 擔 任 某 個 社 會 角 色 時,被 社 會 期 待 應 有 的 特 質 或 行 動。換 言 之,

社 會 劇 本 即 為 角 色 期 望 行 為,為 社 會 對 於 某 種 角 色 的 行 為 期 待 及 標 準。

對 於 大 部 分 版 本 的 角 色 理 論 而 言 , 都 假 定 「 期 待 」 為 角 色 的 主 要 產 生 者 。 個 體 透 過 經 驗 學 習 並 意 識 到 社 會 對 自 己 的 期 望 (Biddle, 1986)。

二 、 角 色 知 覺 (role perception):

角 色 知 覺 則 是 與 角 色 期 待 相 當 密 切 之 觀 念 。 角 色 知 覺 是 主 觀 的 概 念 , 是 個 體 對 於 自 身 在 社 會 和 組 織 所 處 地 位 及 權 力 、 義 務 的 認 知 , 不 見 得 是 實 際 存 在 於 社 會 結 構 中 。 個 人 對 於 行 使 角 色 的 主 觀 想 法 也 不 見 得 會 與 社 會 所 期 許 的 完 全 相 同。當 角 色 知 覺 與 角 色 期 望 的 差 距 過 大 時,

就 會 產 生 角 色 的 不 適 應 。 三 、 角 色 緊 張 (role strain):

角 色 緊 張 亦 被 稱 為 角 色 壓 力 , 指 得 是 彼 此 分 歧 的 多 重 角 色 要 求 被 置 入 於 同 一 角 色 當 中 , 導 致 滿 足 角 色 要 求 的 困 難 度 增 加 而 形 成 壓 力 。 Goode ( 1960) 認 為 社 會 結 構 往 往 會 產 生 過 度 要 求 的 義 務 , 而 這 些 義 務 會 隨 著 個 體 所 擔 任 的 角 色 增 加 而 導 致 個 體 必 須 獨 自 承 擔 多 重 的 角 色 義 務 。 然 而 囿 於 個 人 能 負 擔 之 情 感 、時 間 及 精 力 的 稀 缺 性(scarcity),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的 角 色 義 務 , 便 引 起 所 謂 的 角 色 緊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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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角 色 衝 突 (role conflict):

一 般 而 言 , 角 色 衝 突 具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涵 義 : 一 則 指 得 是 兩 種 不 同 身 分 地 位 的 人 , 處 於 對 立 緊 張 的 立 場 , 而 形 成 衝 突 的 局 面 。 這 種 說 法 旨 在 探 討 彼 此 衝 突 的 原 因 , 即 社 會 結 構 權 力 有 限 及 分 配 不 均 , 所 造 成 的 對 立 及 衝 突;另 一 種 指 得 是 某 種 身 分 地 位 的 人,因 擔 任 某 種 角 色 時,

須 面 對 來 自 不 同 方 面 的 角 色 期 待 時 , 而 欲 完 全 滿 足 及 實 踐 時 , 所 形 成 的 矛 盾 現 象。這 種 說 法 根 源 於 前 述 Goode ( 1960)所 提 之 稀 缺 性 理 論,

認 為 個 體 資 源 是 有 限 的( 情 感 、 精 力 及 時 間 等 ), 必 須 透 過 經 濟 且 理 性 的 抉 擇 來 分 配 不 同 角 色 所 需 之 資 源 。 對 於 分 處 工 作 與 家 庭 這 兩 個 彼 此 競 爭 場 域 的 個 體 , 可 能 會 經 歷 這 些 角 色 間 的 衝 突 。

綜 上 所 述 , 現 代 人 在 其 生 命 歷 程 當 中 , 隨 著 時 間 及 階 段 的 推 移 都 會 經 歷 不 同 角 色 , 諸 如 工 作 角 色 和 家 庭 角 色 。 而 理 解 他 們 在 整 個 工 作 及 家 庭 介 面 中 的 相 互 影 響 , 有 助 於 理 解 個 體 間 在 社 會 結 構 下 的 生 命 軌 跡 是 如 何 被 形 塑 。

貳、職家衝突

近 年 來 , 由 於 雙 薪 家 庭 已 成 為 現 代 家 庭 的 主 要 組 成 , 大 多 數 人 都 必 須 承 擔 家 庭 與 工 作 間 的 角 色 責 任 , 夫 妻 如 何 均 衡 工 作 與 家 庭 間 的 多 重 角 色 , 成 為 雙 薪 家 庭 必 須 面 對 的 課 題 ( 吳 惠 彩 ,2011)。 工 作 與 家 庭 作 為 現 代 人 最 重 要 的 兩 個 場 域 , 不 論 是 工 作 或 是 家 庭 所 發 生 的 事 件 , 都 會 深 刻 的 影 響 到 彼 此 。Greenhaus 與 Beutell (1985)認 為 工 作 - 家 庭 衝 突 是 一 種 角 色 間 的 衝 突 , 源 自 於 兩 個 競 爭 角 色 的 不 相 容 , 並 依 過 去 學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建 立 職 家 衝 突 模 型( 如 圖 2-1),進 一 步 解 釋 職 家 衝 突 的 壓 力 來 源 , 將 其 意 涵 劃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 分 別 為 :

一 、 基 於 時 間 的 衝 突 (time-based conflict):

多 重 角 色 會 同 時 競 爭 個 體 的 有 限 時 間 , 然 而 時 間 卻 無 法 同 時 分 配 給 不 同 角 色 , 造 成 時 程 表 重 疊 及 角 色 的 過 度 負 荷 。 例 如 : 軍 人 往 往 必 須 長 時 間 投 入 於 其 職 務 上 , 勢 必 排 擠 其 做 家 務 的 時 間 。 雙 軍 職 夫 妻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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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時 長 時 間 投 入 職 場 上 , 勢 必 會 在 家 務 分 配 造 成 對 立 的 局 面 。 二 、 基 於 緊 張 的 衝 突 (strain-based conflict):

即 角 色 本 身 的 緊 張 狀 態 帶 來 的 易 怒 、 焦 慮 、 疲 憊 等 特 徵 , 會 干 擾 其 他 角 色 的 表 現 , 進 而 導 致 工 作 與 家 庭 間 的 衝 突 。 例 如 : 超 載 的 工 作 壓 力 , 會 對 個 體 帶 來 負 面 的 情 緒 , 進 而 影 響 其 在 家 庭 場 域 的 表 現 ; 換 言 之 , 超 載 的 家 務 壓 力 , 同 樣 會 影 響 個 體 在 工 作 的 表 現 。

三 、 基 於 行 為 的 衝 突 (behavior-based conflict):

角 色 在 不 同 場 域 的 行 為 特 徵 , 不 相 容 於 另 一 個 場 域 的 行 為 期 待 。 例 如 : 軍 人 夫 妻 在 職 場 嚴 肅 的 形 象 , 並 不 符 合 在 家 庭 內 子 女 對 於 父 母 和 藹 可 親 的 期 待 。 然 而 , 對 於 此 種 類 型 的 職 家 衝 突 尚 缺 乏 明 確 的 實 證 研 究 及 說 明 來 支 持 , 形 成 原 因 界 定 模 糊 , 所 以 大 部 分 的 職 家 研 究 仍 以 時 間 及 緊 張 的 衝 突 為 主 (Dierdorff & Ellington, 2008; 陸 洛 、 黃 茂 丁 、 高 旭 繁 ,2005)。 學 者 Dierdorff 與 Ellington (2008)則 認 為 , 個 體 的 行 為 鑲 嵌 在 其 職 業 中 , 經 其 實 證 基 於 行 為 的 衝 突 之 前 因 變 項 發 現 , 高 責 任 制 及 需 要 團 隊 合 作 的 職 業 , 往 往 較 容 易 引 起 職 家 衝 突 。

從 上 述 三 種 形 式 的 職 家 衝 突 意 涵 可 得 知 , 職 家 衝 突 不 僅 屬 於 角 色 衝 突 的 一 種 , 更 具 有 雙 向 影 響 之 特 性( 陸 洛 等 ,2005)。 依 衝 突 影 響 之 方 向 性 , 可 區 分 為 工 作 對 家 庭 之 衝 突 及 家 庭 對 工 作 之 衝 突 兩 類 , 意 即 家 庭 與 工 作 會 彼 此 競 爭 及 掠 奪 所 需 之 資 源 及 時 間 , 妨 礙 家 庭 與 工 作 領 域 之 間 角 色 的 表 現 情 形 。 此 外 , 過 去 針 對 職 家 衝 突 的 研 究 提 出 了 很 多 關 於 衝 突 是 如 何 滋 生 壓 力 的 觀 點( 陸 洛 等 ,2005)。 不 僅 說 明 職 家 之 間 超 荷 的 角 色 要 求 會 帶 來 嚴 重 的 壓 力 感 受 , 更 進 一 步 解 釋 擁 有 更 多 資 源 及 支 援 的 角 色 則 會 舒 緩 壓 力 的 累 積 ( 利 翠 珊 等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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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職家衝突模型圖

資料來源:Greenhaus & Beutell (1985:78)

參、社會結構中的性別角色

性 別 角 色 是 研 究 職 家 衝 突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 因 為 根 植 於 傳 統 的 性 別 角 色 期 待 , 性 別 差 異 可 能 決 定 夫 妻 在 工 作 及 家 庭 場 域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認 同 ( 張 妤 玥 、 陸 洛 ,2011)。 儘 管 隨 著 社 會 現 代 化 的 影 響 , 傳 統 的 性 別 分 工 的 邊 際 已 逐 漸 模 糊 化 。 然 而 , 對 於 兩 性 差 異 的 看 法 , 仍 然 以 不 同 形 式 的 概 念 深 植 在 大 多 數 人 的 心 中 。 諸 如 職 業 區 隔 、 家 務 分 工 及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等 , 大 多 數 人 仍 因 為 男 、 女 性 與 生 俱 來 的 差 異 , 而 持 續 影 響 其 對 於 性 別 角 色 的 態 度 ( 楊 婉 瑩 、 林 珮 婷 ,2011)。

所 有 文 化 都 區 別 男、女 性,並 擁 有 其 性 別 角 色 專 屬 的 權 利 及 義 務。

有 別 於 天 生 所 賦 予 的 生 物 性 別(sex), 性 別 角 色( gender)是 社 會 用 以 規 範 及 區 別 男 女 性 有 所 不 同 的 非 生 物 特 徵( 李 美 枝 、 鐘 秋 玉 ,1996)。

藉 由 社 會 所 限 制 的 角 色 規 範 , 兩 性 間 行 為 模 式 也 將 依 循 社 會 期 盼 所 進 行 。 儘 管 角 色 的 實 際 內 涵 可 能 隨 文 化 傳 統 及 社 會 階 級 而 有 所 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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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某 些 觀 點 仍 然 是 一 致 。 例 如 : 剛 毅 、 堅 忍 及 保 護 者 為 男 性 角 色 特 有 的 男 子 氣 概 ; 而 柔 順 、 勤 勞 及 受 保 護 者 則 普 遍 被 視 為 女 性 角 色 專 屬 的 特 質 ( 周 海 娟 ,2011a; 葉 肅 科 , 2007)。

性 別 角 色 分 化 與 認 同 , 包 含 男 性 氣 概 與 女 性 特 質 的 建 構 , 就 是 一 種 受 社 會 影 響 的 結 果 。 這 樣 男 女 差 異 化 的 典 型 性 別 標 準 , 即 為 社 會 規 範 與 文 化 所 刻 劃 的 分 工 劇 本 ( 楊 婉 瑩 、 林 珮 婷 ,2011)。 對 於 在 職 場 及 家 庭 領 域 當 中 , 均 扮 演 多 重 角 色 的 雙 軍 職 夫 妻 而 言 , 個 人 的 性 別 角 色 認 同 及 態 度 , 更 深 刻 影 響 並 限 制 其 家 庭 分 工 、 婚 姻 關 係 及 職 場 表 現

(Smith David & Segal Mady, 2013)。 過 去 的 研 究 的 發 現 , 儘 管 女 性 投 身 職 場 , 逐 漸 打 破 「 男 主 外 」 的 性 別 籓 籬 , 已 婚 的 女 性 仍 然 是 大 部 分 家 務 工 作 的 主 要 承 擔 者 , 必 須 在 職 場 的 工 作 忙 碌 完 之 後 , 回 到 家 中 繼 續 執 行 無 給 職 的 家 務 第 二 輪 班( 張 正 霖 譯 , 2017; 張 晉 芬 、 李 奕 慧 , 2007)。整 體 來 看,儘 管 已 婚 女 性 外 出 工 作 能 改 善 家 庭 的 整 體 經 濟 收 入,

舒 緩 配 偶 所 負 擔 的 經 濟 責 任 , 仍 然 無 法 扭 轉 刻 板 的 性 別 規 範 , 打 破 男

舒 緩 配 偶 所 負 擔 的 經 濟 責 任 , 仍 然 無 法 扭 轉 刻 板 的 性 別 規 範 , 打 破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