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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軍職夫妻的職業道路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雙軍職夫妻的職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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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 先 考 量 男 方 的 工 作 及 升 遷 , 或 許 能 在 整 個 生 命 歷 程 累 積 更 多 的 優 勢

(Angela M ORand, 1996 )。

無 庸 置 疑,職 場 的 性 別 刻 版 及 偏 見 是 造 成 升 遷 不 平 等 的 主 要 原 因,

讓 女 性 角 色 在 面 臨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雙 重 束 縛 時 , 更 會 以 扮 演 好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為 優 先 抉 擇 。 此 外 , 針 對 男 性 角 色 而 言 , 受 惠 於 其 配 偶 於 家 庭 場 域 的 額 外 付 出 , 往 往 更 能 在 其 工 作 領 域 有 良 好 的 發 展 。

第三節 雙軍職夫妻的職業道路

壹、軍事組織與任務

國 軍 部 隊 依 據 《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 及 《 國 防 法 》 所 規 範 , 負 有 維 護 國 家 主 權 、 鞏 固 領 土 及 保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之 責 任 。 據 此 , 國 軍 必 須 精 實 部 隊 訓 練 、 戮 力 戰 備 整 備 以 期 能 堅 實 國 防 戰 力 , 達 成 保 國 衛 民 之 使 命 。 國 防 事 務 的 執 行 及 國 軍 戰 力 的 發 揮 有 賴 於 高 專 業 化 及 高 效 能 的 組 職 , 方 能 在 各 個 領 域 有 效 支 援 作 戰 的 遂 行 。 目 前 我 國 依 作 戰 活 動 領 域 及 任 務 主 要 可 區 分 由 陸 、 海 、 空 軍 等 三 個 主 要 類 型 軍 種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國 防 報 告 書 編 纂 委 員 會 , 2019), 其 主 要 官 科 專 長 如 表 2-1,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 一 、 陸 軍 部 隊 :

以 戍 守 本、外 島 地 區,建 置 基 本 戰 力 與 應 變 制 變 能 力 為 首 要 任 務,

所 屬 部 門 主 要 可 分 為 幕 僚 單 位 、 軍 團 指 揮 部 、 防 衛 指 揮 部 、 航 空 特 戰 指 揮 部教 育 訓 練 暨 準 則 發 展 指 揮 部 、 後 勤 指 揮 部 等 單 位 。

二 、 海 軍 部 隊 :

以 臺 海 偵 巡 、 海 域 安 全 維 護 為 首 要 任 務 , 所 屬 部 門 主 要 可 分 為 幕 僚 單 位、 艦 隊 指 揮 部 、 陸 戰 隊 指 揮 部教 育 訓 練 暨 準 則 發 展 指 揮 部 、保 修 指 揮 部 等 單 位 。

三 、 空 軍 部 隊 :

以 臺 海 偵 巡 、 空 域 安 全 維 護 為 首 要 任 務 , 所 屬 部 門 主 要 可 分 為 幕 僚 單 位 、 作 戰 指 揮 部 、 防 空 暨 飛 彈 指 揮 部 、 教 育 訓 練 暨 準 則 發 展 指 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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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軍 作 為 合 法 使 用 武 力 之 武 裝 團 體 , 基 於 組 織 的 特 殊 性 質 , 所 以 必 須 以 高 道 德 、 高 紀 律 要 求 組 織 內 的 所 有 成 員 , 進 而 產 生 眾 多 的 特 殊 規 範 及 訓 練 機 制 。 這 些 規 範 機 制 的 用 意 為 同 化 組 織 內 所 有 的 成 員 , 使 組 職 內 所 有 成 員 均 能 達 到 職 務 角 色 標 準 , 成 為 合 格 的 軍 人 以 遂 行 軍 事 任 務 。 這 樣 再 社 會 化 的 共 同 模 塑 情 形 , 國 內 學 者 錢 淑 芬 (2010) 認 為 符 合 Goffman 所 提 出 的 全 控 機 構( total institution)之 理 想 樣 貌:即 軍 隊 藉 由 制 度 來 全 面 控 制 所 屬 成 員 的 生 活 , 以 權 威 領 導 、 一 視 同 仁 、 模 板 化 生 活 作 息 並 進 行 週 而 復 始 的 集 體 生 活 。

軍 隊 作 為 一 個 全 控 機 構 的 科 層 組 織 , 組 織 內 的 每 個 單 位 、 所 有 成 員 均 有 固 定 的 職 務 執 掌 、 明 確 的 工 作 內 容 及 法 定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而 階 級 就 是 軍 事 文 化 的 核 心 元 素 , 藉 由 對 階 級 的 權 威 服 從 , 軍 事 組 織 內 的 所 屬 成 員 方 能 依 據 國 家 法 定 所 賦 予 的 階 級 職 務 扮 演 其 特 定 的 角 色 劇 本 , 藉 由 嚴 謹 的 分 工 制 度 來 提 升 各 部 門 的 專 業 性 質 , 以 實 現 組 織 政 策 目 標

( 錢 淑 芬 ,2009)。

這 種 階 級 權 威 的 全 控 性 管 理 , 為 軍 隊 有 別 於 其 他 類 型 社 會 機 構 的 重 要 特 徵 , 使 軍 隊 內 所 有 成 員 更 能 充 分 發 揮 其 軍 事 角 色 功 能 , 具 備 重 視 紀 律 、 高 度 服 從 及 團 隊 合 作 的 人 格 特 質 。 軍 隊 與 其 他 社 會 組 織 最 大 的 不 同 之 處 , 就 是 軍 隊 無 從 選 擇 戰 場 , 隨 時 都 必 須 為 保 衛 國 家 、 消 滅 敵 人 做 好 犧 牲 的 準 備 。 因 此 , 軍 隊 的 核 心 價 值 必 須 得 凌 駕 在 個 人 的 價 值 觀 上 , 使 每 個 軍 人 都 願 意 冒 著 犧 牲 生 命 的 風 險 , 做 出 超 乎 社 會 大 眾 所 認 知 的 奉 獻 。

因 此 , 軍 隊 須 以 高 規 律 性 、 高 操 控 性 、 高 集 體 性 及 高 強 制 性 等 方 式 來 重 塑 軍 事 組 職 內 每 個 角 色,以 達 到 全 控 機 構 去 人 性 化 的 生 活 模 式。

使 軍 隊 機 構 能 夠 消 除 個 人 差 異 化 的 主 觀 意 識 , 凝 聚 為 團 隊 的 共 同 意 識 型 態 , 讓 所 屬 成 員 能 全 然 地 將 個 體 投 入 至 軍 隊 環 境 及 工 作 任 務 之 中

(Käihkö, 2018; 錢 淑 芬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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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升遷及經歷管理制度

不 論 對 於 一 般 的 民 間 組 職 或 是 政 府 部 門 , 升 遷 及 經 歷 管 理 ( 簡 稱 為 經 管 ) 的 目 的 都 是 為 了 拔 擢 人 才 , 以 達 到 人 盡 其 才 、 各 盡 其 能 之 目 的 。 軍 事 機 構 作 為 一 個 科 層 組 織 , 軍 士 官 職 務 階 級 的 晉 升 、 停 年 、 服 務 年 限 及 任 職 的 條 件 , 更 有 對 應 的 法 令 規 範 來 明 確 律 定 升 遷 及 經 管 制 度 。 晉 升 對 於 軍 隊 中 的 每 位 現 役 軍 士 官 兵 而 言 , 更 是 其 軍 旅 生 涯 發 展 當 中 , 每 個 階 段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成 就 指 標 。 對 於 以 階 級 象 徵 薪 資 及 地 位 的 軍 事 組 職 而 言 , 升 遷 不 僅 代 表 權 利 地 位 的 提 升 、 薪 資 報 酬 的 增 加 , 也 帶 來 更 多 的 職 涯 機 會 及 未 來 發 展 希 望 。

如 果 升 遷 是 軍 職 人 員 所 追 求 的 事 業 目 標 , 經 歷 管 理 則 是 達 成 目 標 的 重 要 手 段 。 軍 事 機 構 利 用 經 歷 管 理 制 度 , 對 於 所 屬 成 員 採 取 適 當 的 階 段 派 職 及 人 才 培 育 。 透 過 交 織 歷 練 輪 任 各 類 職 務 、 依 任 職 需 要 派 訓 相 關 的 專 長 、 進 修 教 育 , 使 其 軍 事 素 養 、 學 歷 及 職 階 並 進 發 展 , 並 增 進 軍 職 人 員 工 作 能 力 及 實 務 經 驗 , 以 發 揮 最 大 人 力 效 益 。

經 管 制 度 不 僅 提 供 軍 事 機 構 對 於 人 才 選 拔 及 任 用 有 效 的 運 用 方 法 , 對 於 組 職 內 的 成 員 而 言 , 明 確 的 經 管 制 度 更 使 得 生 涯 發 展 方 向 有 跡 可 循 。 公 平 的 晉 升 標 準 為 經 管 制 度 的 具 體 意 義 , 並 作 為 各 階 層 軍 職 人 員 向 上 發 展 與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的 結 合 點 , 軍 官 、 士 官 經 管 體 系 流 程 示 意 如 圖 2-2 及 圖 2-3。雖 然 各 軍 種 職 類 的 軍、士 官 經 管 路 線 明 顯 有 所 不 同,

但 整 體 而 言 , 經 管 規 劃 結 合 進 修 、 訓 練 、 年 齡 及 任 職 期 限 , 可 提 供 一 個 非 常 有 系 統 的 制 度 , 供 個 人 能 夠 預 測 未 來 的 軍 旅 發 展 及 可 能 歷 練 的 相 關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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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軍官經管體系流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監察院 (2011),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研究整理。

2-3 士官經管體系流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監察院(2011),國軍軍事教育體系之檢討與績效評估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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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國軍基本資績計分系統

儘 管 經 歷 管 理 制 度 確 立 了 國 軍 模 式 化 的 升 遷 道 路 , 然 而 尚 需 要 一 套 系 統 來 作 為 公 正 的 衡 量 工 具 。 這 樣 的 衡 量 工 具 就 是 資 績 計 分 系 統 , 軍 隊 用 以 人 事 升 遷 及 調 任 的 評 分 依 據。類 同 於 民 間 用 於 衡 量 員 工 加 薪、

晉 級 的 績 效 評 估 標 準 , 基 本 資 績 計 分 系 統 是 提 供 軍 職 人 員 繼 續 在 經 管 道 路 進 修 派 訓 、 晉 任 上 階 及 派 任 職 務 的 考 核 制 度 。

這 套 系 統 的 目 的 即 在 依 據 國 軍 的 工 作 及 任 務 屬 性 , 將 軍 職 人 員 的 年 資 、 學 歷 、 經 歷 、 考 績 、 獎 懲 及 特 殊 加 分 ( 偏 遠 地 域 、 勤 務 特 性 - 艦 艇 及 飛 行 、 特 區 經 歷 及 國 軍 楷 模 等 ) 等 個 人 資 料 , 透 過 量 化 的 方 式 進 行 處 理 , 以 作 為 軍 隊 中 人 員 選 訓 、 晉 任 及 候 選 、 調 任 指 揮 職 等 重 要 的 人 事 作 業 評 分 憑 據。以 下 將 以 表 2-2 說 明 陸 海 空 軍 官 的 資 績 計 分 系 統 的 運 作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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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退除制度與職涯規劃之關聯

受 限 於 軍 隊 的 人 力 結 構 及 必 須 常 態 維 持 青 壯 化 以 保 有 戰 力 等 影 響 , 軍 人 必 須 於 其 青 壯 年 時 期 , 比 一 般 的 職 業 更 早 面 臨 因 役 期 屆 滿 或 生 涯 規 劃 離 開 職 場 的 處 境 ( 丁 華 ,2008)。 因 此 , 軍 隊 擁 有 比 多 數 職 業 相 當 完 善 的 退 除 制 度 用 以 處 理 軍 職 人 員 的 退 伍 大 事 。

依 照 現 行 的 《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 所 律 定 , 常 備 軍 、 士 官 的 正 常 退 伍 時 機 主 要 有 二 : 第 一 是 服 滿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 志 願 退 伍 ; 其 次 則 是 屆 滿 服 役 年 限 或 年 齡 退 伍。然 而,僅 有 達 到 服 役 滿 20 年 以 上 或 服 現 役 15 年 以 上 年 滿 60 歲 者 才 能 符 合 按 月 領 取 終 身 退 休 俸 的 資 格。

換 言 之 , 除 了 士 官 階 層 是 依 年 齡 律 定 服 役 年 限 外 , 軍 官 則 必 須 達 到 校 官 階 層 以 後,始 有 資 格 領 取 月 退 俸 3。如 果 對 應 前 面 所 述 之 軍 隊 經 歷 管 理 , 就 能 發 現 對 於 軍 官 職 涯 規 劃 而 言 , 完 成 晉 升 少 校 階 所 必 須 完 成 的 學 資 ( 正 規 班 學 歷 ) 及 相 關 職 務 歷 練 條 件 何 其 重 要 。 否 則 僅 能 在 17 年 滿 以 上 尉 階 級 黯 然 退 伍 。

伍、雙薪家庭與雙軍職家庭

隨 著 女 性 從 軍 比 例 穩 定 的 增 加 , 雙 軍 職 夫 妻 的 家 庭 組 成 形 式 也 變 得 更 加 普 遍 , 然 而 相 較 於 國 外 對 於 雙 軍 職 家 庭 的 關 注 , 國 內 對 於 雙 軍 職 家 庭 的 研 究 資 訊 仍 相 當 有 限 。 經 檢 索 臺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及 華 藝 線 上 圖 書 館 等 國 內 文 獻 資 料 庫 , 僅 發 現 7 筆 以 雙 軍 職 家 庭 為 研 究 對 象 之 文 獻 , 內 容 大 都 以 「 女 性 軍 官 」、「 親 職 與 家 庭 關 係 」 為 研 究 主 軸 , 鮮 少 以 「 雙 軍 職 夫 妻 」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對 偶 分 析 。

對 於 雙 薪 家 庭 或 雙 生 涯 家 庭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關 係 之 研 究 , 國 內 研 究 成 果 已 累 積 相 當 豐 碩 的 研 究 成 果 , 藉 由 回 顧 現 有 雙 薪 、 雙 生 涯 家 庭 的 相 關 文 獻 , 有 助 於 釐 清 雙 軍 職 夫 妻 在 工 作 及 家 庭 間 的 生 命 脈 絡 , 更 可

3 依現行《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 所 規 範 : 一、士官服役年限:下士、中士及上士為50 歲;士官長為 58 歲。

二、軍官服役年限:少尉、中尉為12 年;上尉 17 年;少校為 22 年;中校為 26 年;上校為 30 年;

少將為57 歲;中將為 60 歲;上將為 6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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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比 較 軍 職 家 庭 與 一 般 家 庭 所 經 歷 的 異 同 。

對 於 所 謂 雙 薪 家 庭 (earner family; income family; dual-wage family)與 雙 生 涯 家 庭( dual-career family)兩 者 之 間 的 定 義 及 差 異 , 既 有 的 文 獻 已 有 相 當 明 確 的 說 明 。 雙 薪 家 庭 指 得 是 夫 妻 雙 方 都 在 工 作 、 掙 錢 , 不 論 以 全 職 或 兼 職 的 模 式 , 都 同 樣 為 了 家 庭 的 生 計 開 銷 及 支 出 而 努 力 。 而 雙 生 涯 家 庭 則 特 別 指 得 是 雙 方 皆 為 全 職 的 工 作 , 不 僅 專 注 於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的 職 涯 發 展 , 必 須 承 擔 家 庭 及 工 作 責 任 , 同 時 具 有 高 度 的 自 我 期 許 (Rapoport & Rapoport, 1969; 余 雅 軒 、 劉 峯 銘 、 楊 育 昇 ,2018)。

由 上 述 的 定 義 而 知 , 雙 生 涯 家 庭 其 實 即 為 雙 薪 家 庭 的 一 種 樣 貌 ,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夫 妻 雙 方 對 於 其 性 別 角 色 的 認 知 及 重 視 程 度 。 因 為 不 論 是 雙 薪 家 庭 抑 或 是 雙 生 涯 家 庭 , 兼 顧 工 作 與 家 庭 都 是 現 代 人 必 須 面 對 的 事 實 , 然 而 依 照 夫 妻 雙 方 對 於 性 別 角 色 的 認 知 , 不 同 性 別 意 識 的

由 上 述 的 定 義 而 知 , 雙 生 涯 家 庭 其 實 即 為 雙 薪 家 庭 的 一 種 樣 貌 ,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夫 妻 雙 方 對 於 其 性 別 角 色 的 認 知 及 重 視 程 度 。 因 為 不 論 是 雙 薪 家 庭 抑 或 是 雙 生 涯 家 庭 , 兼 顧 工 作 與 家 庭 都 是 現 代 人 必 須 面 對 的 事 實 , 然 而 依 照 夫 妻 雙 方 對 於 性 別 角 色 的 認 知 , 不 同 性 別 意 識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