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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根據上述研究架構及文獻之探討,本研究提出五個欲實證檢定之相關假設,

詳述如下:

一、企業倫理規範對於從業人員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之影響

根據林杏子(2003)於研究中發現,一般組織行為中之倫理規範與專業人員 的倫理行為意圖是有相關的。組織的倫理規範,意指企業本身所發展出來以適應 其組織需求的一種規範,此一規範的提供給予組織內部的所有人員遵循的依據。

另外,Toffler(1991)認為倫理規範的存在可以減輕員工瞭解複雜的倫理議題之 感覺,以及發現最好的解決方式。因為員工可以為自己的所有行為負責,且對於 個人工作上可能遇及的倫理兩難決策問題,作事前之考慮。企業倫理規範除了可 以做為員工的指引,減低員工的不確定感外,對於公司而言,企業倫理規範也可 以儘量避免員工作出不法或不符合倫理的行為。(Lovitky & Alhern, 1999)

Straub, Carlson & Jones(1994)整理過去有關企業倫理規範之研究,發現大 多數研究都探討其規範內容為主,顯少探討倫理規範對員工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 之影響。且根據過去有關倫理行為之研究發現,甚少有研究是針對房屋仲介業為 主,但房屋仲介業因基於業務性質之需要,其需與客戶間建立長遠良好之關係,

故從業人員之倫理行為與自律性的道德操守是非常重的,所以有關企業倫理規範 之相關規定對於該行業而言有其存在之必要性。故本研究將以房屋仲介從業人員 為例,探討企業倫理規範、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間之關係,並根據上述論點,提 出本研假設一、二:

假設一(H1):當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對於企業倫理規範的認知愈高時,則預期對 個人的倫理判斷愈具正向之影響效果。

假設二(H2):當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對於企業倫理規範的認知愈高時,則預期個 人愈不會產生不符合倫理之行為。

二、從業人員倫理評價對於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之影響

根據Hunt & Vitell(1986)提出行銷倫理通論模式,該模式主要探討當行銷 人員面臨倫理兩難之決策議題時,其個人之倫理評價、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間之 影響關係,並於研究中發現個人的倫理判斷及目的論評價直接影響其行為意圖。

後續研究者根據該理論模式分別探討不同行銷產業之從業人員倫理行為,

者外,個人對企業活動的倫理評價並不完全使用這些哲學觀點。Forsyth(1980)

則提出相對主義的主張來解釋個人倫理哲學觀點,其中相對主義主張行為的道德 性應視行為當時的情境而定。

吳昌仁(1995)以國內製造業及服務業行銷人員為對象的研究亦顯示,相對 論評價對受試者的倫理判斷亦有非常顯著的影響。陳嵩、蔡明田(1999)將相對 論觀點納入Hunt & Vitell(1986)的倫理評價構面中,研究結果顯示,道義論、

目的論、及相對論對倫理判斷皆有顯著的影響。倫理判斷及目的論評價對行為意 圖皆有顯著的影響。李春長(2003b)運用五種倫理理論(正義論、相對主義、

利己主義、利他主義、義務論),透過因素萃取出四個倫理構面(相對主義、利 己效益、正義論、義務論),研究結果顯示倫理判斷對於行為意圖的影響是五個 變數中最大的;且相對主義評價對於行為意圖並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效果;而影 響行為意圖者不僅是利己效益構面和行為意圖兩者,義務論亦會直接影響行為意 圖。

透過上述國內外學者之研究,發現影響個人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之評價標準 不同,不論是以何種倫理評價標準為依據,皆可能影響從業人員倫理行為之表 現。故本研究將以上述五種倫理評價標準為依據,衡量房屋仲介從業人員之倫理 評價、倫理判斷與行為意圖間之影響關係。並據上述論點,提出假設三、四、五:

假設三(H3):當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對於倫理的評價愈高時,則預期對個人的倫理 判斷也愈具正向影響效果。

假設四(H4):當房屋仲介從業人員對於倫理的評價愈高時,則預期個人愈不會產 生不符合倫理之行為。

假設五(H5):當房屋仲介從業人員的倫理判斷愈具正向時,則預期個人愈不會產 生不符合倫理之行為。

第三節 研究變項與操作性定義

本文研究變數分別為企業倫理規範(外生潛在變數)、倫理評價(外生潛在 變數)、倫理判斷(內生潛在變數)及行為意圖。17茲將各變數之操作性定義描 述如下:

17 外生潛在變數(exogenous latent variable)為外生不直接可觀測的變數,其為因果關係模式中 之“因”,也就是外生變數是引起其他變數產生效應,而且他本身的變異是來自因果模式以外 的變數。內生潛在變數(endogenous latent variable)為內生不可直接觀測的變數,其為因果關 係模式中之“果”,內生變數會受外生變數或模式中其他內生變數的影響。

一、企業倫理規範(外生潛在變數)

根據Hafner & Markoff(1991)指出企業倫理規範為公司中有形、無形的及 正式、非正式的倫理相關規範,將協助業務員了解何事、何者是對的、可以去做 的,建立從業人員的倫理標準,引導從業人員之行為方向。而有關衡量企業倫理 規範方面,本研究採用Hafner & Markoff(1991)發展出的四個企業倫理規範內 容,其分別為「銷售誠信」、「組織誠信」、「制度與教育訓練」及「單位管理者之 倫理守則」。(請參照表5-1)

表5-1 企業倫理規範之操作型定義與衡量

衡量構面 衡量構面定義 研究變數 操作型定義

銷售誠信

係 指 從 業 人 員 於 不 動 產 交易過程中,基於倫理規 範及誠信原則,對客戶應 據 實 以 報 不 可 有 任 何 隱 瞞客戶之情事等。

組織誠信

係 指 從 業 人 員 在 交 易 過 程中,基於倫理規範及誠 信原則,對公司應誠實說 明 , 不 可 隱 瞞 或 傷 害 對 方。

制度與教育 訓練

係 指 不 動 產 從 業 人 員 所 作 的 有 關 職 前 與 在 職 之 專 業 及 行 銷 倫 理 教 育 訓 練,並讓從業人員了解公 司本身之文化精神、政策 與各方面的制度。

企業倫理規範

(外生潛在變數)

公司中有形、無形的 及正式、非正式的倫 理 相 關 規 範 , 將 協 助、引導從業人員之 行為方向

單位管理者 之倫理守則

係 指 公 司 內 部 對 管 理 者 所制定之規則或規章,主 要 明 確 的 表 示 不 容 許 管 理 者 有 不 道 德 之 行 為 譴 責。

二、倫理評價(外生潛在變數)

為了有效衡量個人之倫理評價觀點,因而對評價內容的瞭解是很重要的,由 於個人在做倫理評價時,其所運用的基本原理或道德哲學不只一項,因此,個人 所面對的倫理問題乃是依據一些道德哲學的偏好程度所產生的。根據Reidenbach

& Robin(1988) 認為不同的道德哲學間會產生不同的倫理評價觀點,即以某一種 哲學為行為評價標準時,可能認為該項行為是可接受的,但以另一種哲學來作判 斷時,則可能被評價為不道德的。而啟發個人倫理評價的模式可被歸類為五種道 德哲學,其分別為正義論、相對主義、利己主義、利他主義、義務論五種。(請 參照表5-2)茲分別說明其意義如下:

正義論(justice)之基本主張為:兩物齊等,則以齊等之量待之;兩物不齊,

則以不等之量待之。正義論的目的就是要確立一個適當的正義原則,因此道德並 非只要求效益最大化而已,同時也要兼顧權利義務的分配公平使各種不同價值觀 念的人都能合理的接受。故正義論其倫理評價之標準著重於行動之合理合法性。

相對主義(relativism)的基本論點,為沒有普遍倫理規則存在可適用於每個人。意 指在一個社會中所從事的行為認為是對的,但在另一個社會中由於道德衡量標準 不同,因此相同的行為可能認為是錯誤的。故其倫理評價的標準,並不是絕對的 而是相對於每一個個體的標準為對錯,且標準亦因情境的變化而改變,因此,沒 有普遍且有效之道德原則存在。

利己主義(egoism)者所強調的則是行動的效果是否對自己有利,其行事之唯 一動機即為利己,因此,其倫理評價標準係以自我為中心,而強迫其為社會服務 之法律則認為是不道德的。利他主義(utilitarianism)是目的論的一種,意指以 行為所產生的整體後果來決定行為的道德正當性,其倫理評價的標準以團體及社 會之福利為依歸。利他主義者認為能為最大多數人謀取最大的利益即為好的結 果,也就是具有道德的行為。義務論(deontology)者其倫理評價之標準著重於對 錯之一致性,因此,行動之產生主要是根基於為義務而盡義務(亦即「善的意 志」),為尊重法律而遵守法律(亦即「自律的意志」),且沒有任何其他目的 或企圖,這樣此行為才有價值。(Reidenbach & Robin, 1988;劉益榮,2001;孫 效智,2002)

上述五種道德理論包含了人們在道哲學甚至宗教方面的絕大部份觀念,此五 種理論宣稱的正義責任、義務等看法存在基督教義中,也存在其他宗教教義中,

故適合用以衡量個人多面項的倫理評價觀點。

表5-2 倫理評價之操作型定義與衡量

衡量構面 衡量構面定義 研究變數 操作型定義

正義論 倫理評價之標準著重於行動 之合理合法性。

相對主義 倫理評價的標準,主要依據 每一個個體標準為對錯。

利己主義 倫理評價標準係以自我為中 心。

利他主義 倫理評價的標準以團體及社 會之福利為依歸。

倫理評價

(外生潛在變數)

主要用以衡量個 人倫理評價的基 本原理或道德哲 學

義務論 倫理評價之標準著重於對錯

義務論 倫理評價之標準著重於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