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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 TEJ 資料庫內之公司危機大事紀資料庫所含 31 種負面事件為基準,

做為企業社會責任評分,評分越高表示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程度越低,並與企業公 司治理衡量變數進行無母數分析,接著進行 Probit 與 Poisson 分析,最後是敏感 性測試。以下依序說明研究假說、變數定義與衡量方法,以及樣本與資料來源。

第一節 研究假說

王光華與李勁興(2011)認為,企業從事社會責任需要投入資源,但社會責任 行為對於財務績效的影響存有遞延效果(Bernadette et al., 2001),故可能降低短期 財務績效,使得企業經營者不願意從事社會責任行為,因而容易產生代理問題。

過去文獻普遍肯定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可以有效降低代理問題,促使企業所有者 與經營者的目標趨於一致,避免經營者自利行為的產生。亦即,適當的內部與外 部治理機制,有助保護公司各種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提升公司經營能力,並創造 公司價值。本研究預期良好之公司治理機制將有助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並參考 王光華與李勁興(2011)以及林宛瑩等(2009)之研究,將公司治理特性區分為股權 結構、董監結構以及經營層風險,分析其對企業社會責任評分之影響,並發展研 究假說如下。

一、股權結構

本研究將與股權組成相關的變數稱為股權結構,其中包含機構投資人持股以 及董監持股。

1. 機構投資人持股

相較於一般投資人,機構投資人持有較多公司股份,較難在短時間處分持股 而不影響股價(Pound, 1988),故機構投資人不僅關注公司的短期績效,亦關注公 司之策略、行動與其他利害關係人(Pound, 1992)。Aguilera et al. (2006)之研究結 果顯示,英、美兩國機構投資人對於長短期績效重視程度的差異,導致企業履行 社會責任之程度有所不同。Johnson 與 Greening (1999)的研究發現,退休基金機 構投資人的持股比例與表彰企業社會績效之二個構面間,均具顯著正向關係。王 光華與李勁興(2011)之研究結果則顯示,機構投資人持股比率對企業社會績效有 顯著正向影響。然而,有學者認為因投入企業社會責任之成效非短期能見,若機 構投資人重視短期績效時,如基金經理以基金短期獲利為績效衡量,則機構投資 人會傾向投資已有良好財務績效之公司(Zahra et al., 1993)。Coffey 與 Fryxell (1991)之研究發現機構投資人持股與企業之女性董事席次成正相關、與投資南非

成正相關,但與慈善捐款無顯著關聯。Graves 與 Waddock (1992)之研究發現在多 明尼社會指數中之企業(認為較具社會責任)與機構投資人持股間無顯著關聯。

Zahra et al. (1993)發現機構投資人持股與企業社會責任及財務績效皆為負向關聯。

因此本研究不預期此變數的係數方向,形成假說 H1-1: 譽(Business Week, 1993)。Johnson 與 Greening (1999)之研究結果顯示,高階管理 者的持股比例與表彰企業社會績效之產品品質構面間具顯著正向關聯性。因內部 人持股比例越高,其財富與公司的聯結越緊密,且應越會使管理者的行動與利害 關係人的利益結合(Jensen and Murphy, 1990)。王光華與李勁興(2011)之研究結果 則顯示,內部人持股比率對企業社會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當管理者持有一定數 量的公司股票,將使得管理者更注重長期績效,促使管理者提供高品質的產品與 服務,以及避免環境汙染所產生的負商譽(Business Week, 1993)。Zahra et al. (1993) 發現,當內部人持股比例高時,其越能夠合理地分配資源給不同的利害關係人, 對象(Eric and Michael, 2005)。Jeffrey et al. (2008)之研究中,Tobin’s Q 呈 U 型,

表示很大或很小的董事會規模都是可行的,他們並進一步指出複雜之公司因為需 要專業意見,故擁有較大董事會,而簡單的公司較小。Zahra 與 Pearce (1989)認 為規模較大之董事會,董事之背景、專業及經驗較具多樣性,故對公司的決策方 針能提出較多元的想法與建議,有助於提升決策品質。Pearce 與 Zahra (1992)亦

and Michael, 2005);Gautschi 與 Jones (1987)的研究結果顯示,當外部董事席次比 率越高,愈能有效防止管理階層的違法行為。此外,由於大部分外部董事為專業 人士、學者及社會賢達擔任,且其與公司的關聯性較低,故具有強烈的利害關係 人導向,除了對股東負責外,他們亦重視利害關係人之需求及期望為何(Wang and Dewhirst, 1992)、較能顧及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王光華與李勁興,2011)。Nabil 與 John (1995)針對外部與內部董事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態度進行研究,其結果發現外 部董事相較於內部董事更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Johnson 與 Greening (1999)之研 究結果顯示,外部董事比例與表彰企業社會績效之人事及產品品質二個構面間,

均具顯著正向關聯性。Zahra et al. (1993)發現外部董事席次與企業社會責任(除員 工方面)及財務績效為正向關聯。因此本研究預期此變數的係數方向為負,形成

Grinstein and Hribar, 2004)。Fuerst 與 Kang (2000)指出同時掌握公司執行權與監 督權的總經理,可能基於自利,損害公司績效或剝奪股東財富。由於總經理的肩

(Bernadette et al., 2001),故若經營階層面臨企業之財務績效或股價壓力時,可能 較不願意從事社會責任行為。於此情形,董事持股質押尚可能影響到企業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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