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以下列三節作為架構,第一節說明研究動機,第二節陳述研究目的與 問題,第三節對重要名詞加以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節從下列議題說明本研究動機:一、青少年自我傷害的嚴重性,二、自 傷行為的原因,三、自傷與自殺的關聯性,四、區辨自傷與自殺的必要性,以 及,五、自傷行為復原歷程的意義。詳述如下:
壹、青少年自我傷害的嚴重性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在 2000 年進行「青少年對自傷行為之看法與態度」的研 究顯示,有 28.1%的受試者曾有過自傷的想法,43.6%的受試者表示在其認識的 同學或朋友中,有人曾有過自傷的行為(引自黃雅羚,2003)。陳 毓 文 (2006)以 國 內 1,975 位 青 少 年 為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自 傷 行 為 及 其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時 , 發 現 有 22.4%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曾 經 有 過 自 傷 的 行 為 , 這 些 自 傷 者 又 有 75.6%表 示 曾 經 自 傷 至 少 兩 次 , 更 有 17%的 人 表 示 他 們 進 行 自 傷 行 為 已 經 多 達 數 不 清 的 次 數 。若以陳 毓 文 (2006)的 研 究 來 看 , 22.4%的 受 訪 者 有 過 自 傷 行 為 , 這 表 示 平 均 每 五 位 學 生 便 有 一 位 曾 經 有 過 自 我 傷 害 行 為。在國外,Ross 與 Heath(2002)以 440 位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發現,13.9%的受 試者表示曾經有過自我傷害的行為,研究並發現自我傷害的人數逐年增加中。
Austin 和 Kortum(2004)以及 Ross 與 Heath(2002)的研究還發現自傷行為最早出現 在青少年階段中期,一直到成年階段早期,出現自傷行為平均年齡在 18 歲左右。
若 比 較 國 內 外 青 少 年 自 傷 人 數 的 比 率 , 以 陳 毓 文 研究發現的 22.4
% , 比 國 外 研 究 的 13.9%的 數 據 高 出 許 多。不 過 ,無 論 在 國 內 外 , 研 究 結 果 的 數 據 都 說 明 了 青少年其實是自傷的高危險群。故以青少年為研究對象 探究他們自我傷害的行為,是本研究的重要動機。
貳、青少年自我傷害的原因
青少年階段是個體成長中角色轉換的尷尬期,不僅要面對升學壓力、父母 對其課業的期待、師生關係的建立、發展親密關係的渴望等,更是青少年自我 認同的重要階段。然而此階段青少年對未來生活充滿了憧憬,但其認知發展未 臻成熟,社會因應技巧又不足,如劉玉玲(2005)所說的,許多青少年展現出堅 強、敏感與固執的行為,但其內心是複雜、充滿困惑與混亂、脆弱易受傷害的。
呂孟真(2007)指出有過自我傷害經驗的青少年常處在情緒不穩定、容忍力低、
低自我概念、壓抑及憂鬱的心理狀態等,伴隨著悲傷、憤怒、憂鬱、痛苦、害 怕、絕望等負向情緒。而他們容易以傷害自己的方式來抒發上述的負向情緒,
Favazza(1996)和 Kress、Victoria、Gibsin、Reynolds 與 Cynthia(2004)就說明自我 傷害的主要原因來自於個體沒有能力或是無法有效地表達強烈的負向情緒,因 此他們乃藉由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式來調節情緒,Moyer 和 Nelson(2007)的研究結 果也說明,青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目的原本在宣洩情緒,久而久之,卻變成一 種抒發情緒的慣性模式。
由上可知,自我認同不清加上複雜的心理狀態,使得青少年在情緒低落時,
以自我傷害的方式來排解負向情緒。故了解青少年徬徨無助的心情,教導他們 抒發情緒的方式,或提供有效的輔導機制,以預防青少年自我傷害事件發生,
是本研究另一動機。
参、自我傷害與自殺的關連性
許文耀和吳英璋(1995)研究指出,自我傷害行為與自殺機率成正相關。自 傷者常在不斷的自傷行為後,進而發展出自殺行動,相較於不曾有過自傷記錄 的人們,這群曾經自我傷害的青少年,日後發生自殺的機會明顯高出一般人(引 自許至揚,2004,頁 1)。Kahan 與 Pattison (1983)指出將近 28%到 41%有自傷經 驗的人在某些時候會萌生自殺的念頭,並且約有 55%到 85%的人至少有過一次 嘗試自殺的經驗。可見,自我傷害的人有很高的比率會發展出自殺行動,難怪
Selekman 和 King(2000)提到,對心理從業人員而言,青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是 一種最具挑戰性,也是最複雜的輔導議題(引自 Moyer & Nelson, 2007)。
總結上述的文獻資料得知,自傷行為彷彿是一顆潛藏危機的未爆彈,從早 先沒有自殺意圖的自我傷害,演變成日後自殺的導火線。但也正因為自傷議題 的危急性不如關乎生死的自殺議題來的迫切,因此容易受到忽略或錯誤處置。
故若能提前關注青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防治日後自殺行為的發生,是本研究 的另一項研究動機。
肆、區辨自我傷害與自殺的必要性
近年來,國外研究已經將「自傷行為」和「自殺行為」分開探討,從意圖、
情緒、認知、行為程度與行為結果來區分自我傷害與自殺的不同,兩者最大的 差別是自殺有明顯的死亡動機、強烈的無助感與無望感,以及採取較激烈的手 段,但自我傷害沒有死亡的企圖(Andover, Pepper, & Gibb, 2007; Favazza, 1996;
Kress et al., 2004; Moyer & Nelson, 2007; Muehlenkamp & Gutierrez, 2004; Walsh
& Rosen, 1988; White, Trepal-Wollenzier, & Nolan, 2002; Zila & Kiselica, 2001)。在 國內,自傷行為時常被歸為是自殺,將自我傷害個案當為自殺的危機個案,導 致校園內自我傷害的青少年被當作自殺個案來處理,如此錯誤的處理方式降低 了輔導或治療的成效(洪晴晴、李玉嬋,2006)。
自我傷害的個案沒有明顯的死亡動機,對死亡的衝擊較小,多半有自我傷 害行為的學生會刻意避免引起他人的注意,藉由穿著長袖衣褲來隱藏傷口(White, Trepal-Wollenzier, & Nolan, 2002)。因此在沒有迫切的生命危急,自我傷害者又 刻意隱藏傷口的情況下,校園的輔導人員實在難以辨識這群外貌看似平安無 恙,卻暗自採取自我傷害的高危險群。
國內對青少年自我傷害的研究,多數涵括在自殺的範圍下,近年來才漸漸 地有研究者關注這些沒有死亡企圖的自傷研究(林杏真,2002;陳毓文,2000;
莊榮俊,2002;黃雅羚,2003;鄭丞斌,2004),這是令人欣慰之處,畢竟從有
無死亡之意圖來區辨自我傷害與自殺是很重要,有助於實務上有效處理這兩類 不同的當事人。
由上可知,若將自我傷害與自殺混為一談,不僅降低了諮商效果,對學術 界而言,含糊不清的定義,更是難以對自我傷害做出有效的研究與評估。故本 研究於文中明確區分自我傷害與自殺行為的差異,以提供學術界與諮商實務工 作者對自我傷害行為的了解,這是本研究的動機來源。
伍、自我傷害行為復原力的意義
綜觀國內目前有關自我傷害行為的研究,其研究主題包含了心理疾病與自 傷行為的關聯性(陳毓文,2000)、自傷行為史的經驗敘述(黃雅羚,2003;鄭丞 斌,2004)、情感狀態與自傷行為的相關性(林杏真,2002)、自我概念和壓力與 自傷行為的關聯性,以及家庭對自傷行為的影響等(莊榮俊,2002)。上述研究 乃針對自傷行為與相關因素,例如:精神疾病、發展歷程、以及自傷者的壓力 狀態等進行探究,雖然可以藉此了解青少年自我傷害的心路歷程與影響因素,
但卻未能說明自我傷害的復原過程。復原力(resilience)的概念可以解釋個體如何 透過保護機制與環境互動,使個體重新獲得自我控制的能力並發展出健康的因 應策略。故若能從復原力的角度了解自我傷害者的康復之道,對自我傷害者應 能提供更積極的幫助。
復原力何以對諮商有正面的意義呢?因為1990年後心理學家開始重視當事 人所擁有的正向資源,將治療的重心由問題成因轉移到激發當事人的內在資 源,即所謂的「正向心理學」(positive psychology ),如Seligman在2002年語重心 長地道出正向心理學的精神要義,他說:「心理學不應只是研究病理,也要研究 人的能力與資源;心理治療不應只是修補出錯的地方,更應該協助個人建構正 確的行為;心理學不應只是討論疾病與健康的問題,也應包含協助一個人建構 他的工作、教育、家庭等多方面的生活內涵。」(p.10)也就是Barnard(1994)所說 的,若治療者過度聚焦於個案的缺失與病理,非但無法達到治療效果,更會損
及個案的能力。Rutter在1993年也提出一樣的概念,提醒我們要去了解如何使一 個人以及為什麼一個人能活的有自尊、充滿自我效能的方法,而不是僅去研究 人放棄希望的原因。從復原、正向、自我效能的概念,啟發了研究者想了解自 傷青少年解決問題的方法、調適生活困境而停止自我傷害行為的復原因子,這 也是本研究的動機。
從上述五項議題,總結:青少年在糢糊的自我認同以及情緒低落的情況下,
常以自我傷害的方式舒緩情緒,但他們的自我傷害行為可能演變為日後的自 殺,自我傷害與自殺的死亡動機是有所不同的,卻常被當作自殺個案來處理,
而無法得到有效的幫助,故探索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的動機並瞭解其個人特質 或所處環境中的正向資源,不僅對青少年自我傷害行為有更深入的了解,更能 從中協助他們發展因應的能力,停止自我傷害行為的不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