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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擬話本小說」是活躍於明代中晚期的一種白話短篇小說形式,係指文人模 擬早期宋元話本小說的體制進行寫作、供人閱讀的小說類型。

「話本」一詞,最初指說話人的底本,隨著宋元「說話」的蓬勃,人們開始 對話本產生興趣,於是便有書商將其刊刻出版。到了明朝中葉,已然出現話本 小說集。另外,採單篇形式出版的話本小說也不少。這些情形都代表話本小說 受到消費者歡迎。而從清平山堂刊印的話本小說集《六十家小說》各小冊的命 名:《雨窗》、《長燈》、《隨航》、《欹枕》、《解閒》、《醒夢》,也可看 出其休閒消遣之用途。話本小說的暢銷,促使書商編印更精緻化的產品,他們 邀請文人投入編創工作,內容不僅蒐集大批話本小說,也有依照話本形式創作 的「擬話本」1。此類產品首先有馮夢龍2編撰的《全像古今小說》出版,而後又 接連刊刻《警世通言》、《醒世恆言》,深受好評。《古今小說》後來改名為《喻 世明言》,故三書被後人合稱為「三言」。「三言」的出現標誌著通俗白話小說 市場的開拓和奠定。

凌濛初3編創的「二拍」接續在「三言」之後出版,「二拍」是《拍案驚奇》

(以下簡稱《初刻》4)、《二刻拍案驚奇》(以下簡稱《二刻》)二書的合稱。

其刊刻源由正如「三言」為明人刊話本小說促成一樣,是書商眼見「三言」暢銷,

1 關於「話本」的定義參考胡士瑩的說法。詳見氏作:《話本小說概論》(北京:中華書局,

1980。)「擬話本」一詞出自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指稱明中葉出現的這一批「模擬」宋元話 本體制的作品,另有學者以「話本小說」或「擬話本小說」稱呼之。筆者認為這批作品的本質是 白話短篇小說,「擬話本小說」能夠同時強調其來源及小說身份,因此論文中將採用此名稱。

2 馮夢龍(1574-1646),江蘇長州人,字猶龍,又字子猶,別署龍子猶,又號墨憨齋主人。科舉 多次不第,崇禛七年,貢選授福建壽寧知縣,三年後退職家中,明亡後曾組織抗清活動。馮氏 著述頗豐,對民間文學的保存貢獻猶多,輯有擬話本小說集《三言》、民歌集《山歌》、《掛枝 兒》、傳奇《太霞新奏》,並改訂長篇小說《東周列國志》、《平妖傳》等。另外還有舉業之書

《春秋衡庫》、《麟經指月》等。

3 凌濛初(1580-1644),浙江烏程人,字玄房,號初成,別號即空觀主人。科舉多次不第,後補 授上海縣丞,官至徐州通判並分署房村。據〈別駕初成公墓志銘〉所載,凌氏政績甚佳,廣受人 民愛戴。崇禛十七年流寇進攻房村,凌濛初誓言護衛人民,卻因病重吐血而亡。一生著有雜 劇、傳奇、詩文集多種,因家中從事刻書業,也曾參與多部圖書刊刻工作。

4 《拍案驚奇》最初刊行時,並無「初刻」二字,待《二刻》出版後,書商為區分兩書才添上。

為了以下行文方便並凸顯其和《二刻》出版先後之關係,因此本論文以「初刻」簡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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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懲惡」,其中並不涉及高道德意識或者形上之層面。「二拍」的勸懲方式有 其固定敘事手段,大抵不脫說書人在篇首詩以後的長篇告誡,以及故事人物的獲 得好報、惡報之結局這兩者,這些方式徹底具體呈現了勸善之「勸」及懲惡的

「懲」。筆者認為本論文以「二拍」的勸懲方式、勸誡話語內容為研究對象,涉 及敘事者話語的表現情形和情節發揮。若用「教化」一詞,指涉性反倒不若「勸 懲」能更清楚表達文本的敘事情況。故以「勸懲」做為論述關鍵用語,取代「教 化」一詞。

回過頭來討論作為通俗讀本的小說,為何會與勸懲連上關係?這點可從 內、外兩部分來了解,內即文體本身,也就是中國古典小說的源頭;外則指明 代小說觀念的改變及文人群體投入小說的影響。

就文體本身而言,中國古典小說的緣起,受佛教俗講變文影響甚深。俗講 變文以通俗的文字語言講述故事,向大眾傳播佛教義理,由於其創作目的為勸 善勸懲,會在作品中寄託較明顯的勸善意識。這樣的作法也影響了中國早期古 典小說的創作,特別是白話小說。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云:「以意度之,則俗 文之興,當由兩端,一為娛心,一為勸善,而尤以勸善為大宗。」9指出促使俗 文發端的原因有二:「娛心」和「勸善」,而且後者的影響力較大,為了勸善目 的而作小說的情況,較之單純為娛樂效果而作的作品多上許多。由此看來,明 人重新關注小說與勸懲的關係,恰好扣合了此一文學體裁的傳統。不過,文人 未必意識到小說初生之時與勸懲的關係。

從外部來看,明代是通俗文學興盛時期,屬於通俗文學之一的小說,此時 終於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在讀者群眾擴大、印刷改良、出版市場的活絡等條 件的支持下,於出版市場取得一席之地,有了飛躍性發展。各式各樣的作品在 明代中晚期大量出現,長篇著作有四大奇書、短篇則有《剪燈新話》、《剪燈餘 話》系列、通俗短篇小說「三言二拍一型」等,另外還有各式歷史演義、才子佳 人、世情小說等,呈現出百花爭妍的景象。

小說出版之所以如此蓬勃,與文人投入創作市場有很大的關係。小說歷來 一直為文人所輕視,不屑為之。這樣的情況到了明代中晚期有了變化,根據現 存的文獻材料,可以看到當時的文人對小說的看法發生了分歧:此時雖也有貶 斥、批評的言論,但亦出現了讚揚小說的說法。這些支持的言論,大部分集中

體;至於「道德功能」僅為靜態詞,無法表達「化」這個動態的動作;「勸懲」則為「教化」之 內涵,無法代指全體。因此採用「教化功能」較為適切。詳見氏作:《《三言》教化功能之研究》

(臺北:國立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頁 6-10。

9 此處魯迅是就敦煌千佛洞所出《唐太宗入冥記》、《孝子董永傳》、《秋胡小說》等白話小說 推論,見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 版),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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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小說的序跋、評點,顯示這些發表評論的人必然經常接觸、熟悉小說,且具 備一定程度的文學造詣。許多序跋的作者僅留下字號,身份不明,恐怕並非什 麼知名文士。極可能是創作者、作者的友人、讀者、出版商,也可能兼具多重 身份。總而言之,他們是小說地位提升的重要推手。

「三言」的出版,對於明代小說的發展影響極廣。馮夢龍不僅提出理論,且 透過創作加以實踐,將通俗作品文人化,使小說與教化的關係被拉得更密切。

而擬話本小說採用擬說書場的敘事語境,使得作者能夠藉說書人之口倡言議 論,宣揚道德理念。遂吸引了一些原本對小說抱持負面看法的文人,投入擬話 本小說創作,擴大小說的創作群及讀者群,使得這種小說型態的出版在明代中 晚期至清初一度呈現繁榮的景象。

然而,真正奠定擬話本小說的體制者,應屬凌濛初的「二拍」。凌濛初在創 作時,為「二拍」建立的範式,成為後來擬話本小說創作者所共同遵循的體制。

如形式上,「二拍」確立了擬話本小說「入話-正話」的葫蘆格結構10。內容上,

「二拍」強化了敘事者的存在,並且大量使用因果報應作為敘事邏輯,使得故事 中所有的「巧合」都得到合理化。可以說,「二拍」在擬話本小說的發展中,具 有承先啟後的關鍵位置。

令人困惑的是,「二拍」和其他擬話本小說突出勸懲特質的書名不同。如「三 言」、《型世言》皆以「世」為名,表達對世道、世相的關注;《石點頭》指此 書能令頑石點頭,意指對人的感染力更大,同樣突出小說的勸懲面。相較之 下,「二拍」以「驚奇」為賣點,在命名上突出此書的娛樂價值,強調要寫「耳 目前怪怪奇奇」11之事,使人讀完「拍案驚奇」,吸引讀者購買。對小說娛樂性 質的強調,並不表示凌濛初不認同小說的勸懲功能。〈拍案驚奇序〉評論當時的 小說出版狀況:

近世承平日久,民佚志淫。一二輕薄惡少,初學拈筆,便思污衊 世界,廣摭誣造,非荒誕不足信,則褻穢不忍聞。得罪名教,種 業來生,莫此爲甚!而且紙爲之貴,無翼飛,不脛走。有識者爲 世道憂之,以功令厲禁,宜其然也。獨龍子猶氏所輯《喻世》等諸 言,頗存雅道,時著良規,一破今時陋習。12

10 原為詩韻術語,楊義認為擬話本小說「入話-正話」的形式,正如葫蘆之形,一小一大且相 連接,因此名為「葫蘆格」。見楊義:《中國古典小說十二講》(香港:三聯書店,2006。)頁 4-5。

11 「凡耳目前怪怪奇奇,當亦無所不有,總以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則可謂云爾而矣。」

見〔明〕即空觀主人:〈拍案驚奇序〉,《古本小說叢刊》第 13 輯,頁 11。

12 同上註,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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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論述,先批評當時正流行的那些荒誕、穢褻之作,然後稱讚「龍子猶氏」,

即馮夢龍所輯《喻世明言》諸書「一破今時陋習」。看起來凌濛初贊同這樣的作 品並且受其影響。從「二拍」所建立的寫作範式來看,在娛心與勸懲兩個面向上,

它所強化的反而是勸懲的一面,無論是滔滔不絕的說書人話語,還是因果報應的 邏輯,都偏離了原本娛樂大眾的設定,而導向了勸善懲惡的部分,勸懲的色彩十 分鮮明。

既然如此,凌濛初為何不仿效「三言」,同樣取一個能夠覺世醒心的書名,

卻以娛樂為號召呢?另一方面,許多學者都注意到,「二拍」的內容不乏他所批 評的「穢褻」之作,似乎和他在上述引文的論點有所出入,如此一來不免讓人好 奇,凌濛初的創作心態是否真的有如他在上述引文所述,是因為認同馮夢龍作

「三言」的論點、並且對當時暢銷的荒誕穢褻作品反感,而應書商邀請作小說?

或者他只是為了牟利而創作?然而,凌濛初若僅是一個汲汲營營的商人,為何

或者他只是為了牟利而創作?然而,凌濛初若僅是一個汲汲營營的商人,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