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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意欲探究教師在參與宗教團體所辦理的活動後,對其教師信念會產生怎樣的 變化。但在研究之前,必須先了解其可能遇到的限制,並把研究的範圍界定好。

一、研究限制

在對研究範圍的界定前,我們就先談談此篇論文可能會面對的限制:

(一)我國法律對宗教教育的限制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

學校不得於正課時間實施宗教。」民國六十三年公佈實施的私立學校法第八條又明文規 定:「私立學校不得以宗教為必修科目,宗教團體設立之學校內如有宗教儀式,不得強 迫學生參加」。這種種的法律規定不難看出在民主多元的社會裏,必須堅守宗教信仰自 由與宗教平等兩大原則。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教職人員對宗教的教授一直小心翼翼,除 了課本中提到的宗教知識外,他們盡量避而不談,深怕一不小心便觸法而被告,因而也 加深研究的困難度。

(二)研究議題的限制

方永泉(1998:2)認為:「宗教對於人生都極具重要性,它不僅是人類社會中重要 的一項制度及活動,對個人的人格發展上有時也有輔助之功。」事實上,具宗教信仰的 人都會認為宗教具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引導人向善、走正確的路,因此將宗教與教育連結 在一起是自然不過的事。只是他們雖然一致認為宗教教育無比重要,但卻因宗教團體各 有其著重的教義、發展策略,因此常常各持己見,無法相互融合。再加上一方面為保護 自己,一方面則是怕研究者深入性不夠,做出不實的言論,因此他們通常不會歡迎研究 者作研究,即便是該團體的人,他們也要再三檢核研究者本身的資格、研究題目以及內 容,是故非深入該團體難以深入核心。再者教師信念的研究必須深入教師的內心世界,

因此只有盡量以同理心、以及利用研究者本身也是教育工作者的優勢盡量克服。

二、研究的範圍的界定

理解此篇論文研究的目的以及可能會遇到的限制之後,尚必須先界定好研究的範 圍,茲說明如下:

(一)福智

福智的創辦人日常法師於民國六十一年赴美,並因此接觸藏傳佛教,在民國七十五 年及七十六年皆前往印度由法各三個月,後經由辯經學院洛桑校長引薦,晉見法王,並 決定回台宏傳《菩提道次第廣論》(以下簡稱《廣論》)。八十二年五月成立「財團法人

福智寺」,也就是現在的福智法人(以下簡稱福智)。其所辦理的法人事業,下分淨智事 業、慈心事業及文教事業,其中為使文教事業更加落實,更於民國八十六年成立福智文 教基金會,負責專司法人所有的文教工作,因此本研究是以法人事業下的福智文教基金 會為主。因為日常法師對教育相當重視,所以近年來福智文教積極投入學校教育、家庭 教育和社會教育,尤其因為認為教師對教育的影響力相當大,是故團體對教師的再教育 相當用心,每個月會在各支苑辦教師研習,每年寒假所辦理的全國教師營尤其獲得廣大 的迴響,並由教師成長團研發各種教案教材,甚至有校園的專案計劃。另外有鑒於資訊 的發達,為建立良能的網路文化,在教育部明定九十年為「生命教育年」後,也與中正 大學合作,協助教育部建置生命教育學習網。這種種的文教工作,處處都可見福智文教 對教育的熱衷積極。是以當教師對福智團體的接受度越來越高,也益發顯現福智文教基 金會對教師,乃至於對教育的影響力。

(二)福智教師

福智團體的創辦人-日常法師認為教育是人類升沉的樞紐,教師是關鍵人物。因此 對教師的教育非常注重,近年來除了積極與教育部合作推廣生命教育,並定期舉辦教師 研習及研習營外,還積極將德育教育與許多教育理念推廣到各級學校,而且頗獲好評。

所以在深入瞭解福智對教育的理念和做法,以及教師對教育的重要性之後,本研究決定 以福智團體的教師作為研究對象,深入瞭解福智如何讓許多教師再重拾對教育的熱忱和 信心。另外為了讓本研究可以切入研究的核心,是故所訪談的福智教師,將會限定在已 持續參加福智教師活動達兩年以上的小學教師。之所以限定兩年以上,是因為這個群組 的教師不僅對福智有較深的認識,而且受影響的程度也較深。至於設定小學教師,是因 為小學教師是包班制,對學生的常規、待人處世、言行………等細節都需細心教導,因 此對德育、生命教育、人格教育也有較深的體認。另外本研究還會擇取具有不同宗教信 仰的福友教師,藉以瞭解不同信仰的教師,對具有宗教性質的福智團體來涉入教育有何 觀點,而其教師信念是否也受到影響。

(三)地區

因為研究者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因此只好採取一區深入的做法,就近選擇台南縣市 的福智教師為研究對象,希冀在將研究範圍縮小的同時,也能夠更深入研究問題的核心。

以上便是本研究為何以台南縣市的福智教師為研究對象,以及為何要研究教師內 在信念的理由。另外文中所謂的宗教團體是指福智,因為近年來,福智團體對於教育、

教師、教材的編制明顯比其它宗教的團體參與的更熱切,因此將以福智團體為說明對 象,希冀可以更明顯突顯目前宗教團體對教師,乃至於教育的影響力。

第四節 研究的方法

國內對教師信念的相關研究,早期都偏向以大量的問卷進行調查研究,例如最早為 林清財於民國79年,以國小教師1570位、師院生1764位以及師院教師254位作問卷調查研 究,之後便陸陸續續有人承先啟後,以教師的歸因和自我觀念等推論性的信念做研究。

不過,量化的研究,雖有助於了解教師之普遍性的教學信念,但是若能深入教師的內在 生活,甚至生命世界,將更能了解教師內隱的教學信念。再加上教師不管是內在的思考、

信念,或是行於外的教學行動,都是視與學生之間互動的轉化。換句話說,這些都是在 充滿創造,以及問題發生與解決的歷程中變動著。因此,近年來,越來越多研究者改採 質性的研究方式,但這些研究者大都是鎖定一到三位教師做研究,其結果僅能敘述個案 的教學信念,推論性不足,也無法了解特定教師群之教學信念的普遍情形。

雖說質性研究不須大樣本去做推論研究,只要所要研究的個案代表性足夠即可,不 過由於本研究的對象是福智團體的教師群,儘管他們各有各的生命歷程,但他們的職業 背景同樣都是教職人員,而且都在福智團體裡重新找到自己生命的意義,獲得動力,並 再次從那裡出發。是故若能深入本研究團體,進行參與調查,進而進行深度訪談,如此 定能比個案式的研究或是量化式的研究更深入。再者質性的研究法中具有多元的、彈性 的、創造的、省思的、行動的、過程動態的、參與等特質(胡幼慧,1996:8),都非 常符合此研究團體。為了進一步讓整個研究能更加落實、嚴謹,本研究的第三個方法是 文獻研究法,這也是一般科學研究最基本的方法。

所以依據本研究的目的及需要,本論文所使用的研究法包括:

一、參與觀察法

Danny引Znaniecki和Spradley的觀點,認為參與觀察法應該立基於揭露圈內人所認識 的人類存在意義(引自Danny,1999:14)。換句話說,本研究是要研究福智團體教師 群的生活意義,乃至於存在的意義,而這些又關係到教育,因此顯得格外重要。至於參 與觀察法的目標,是要為人類的存在提供實用及理論性的事實(Danny,1999:16)。

至於其優點便是可以使我們在田野中,直接進入所欲觀察者的意義和行為世界,運用觀 察去釐清將來所要研究的問題,但涉入的程度是否夠深入,都會影響研究的發現,這是 特別需要考量的。

但因為福智團體向來都不願特意宣傳,行事相當低調,對內只強調先從自己做起,

自己改好了,做好了,才夠力量改變別人,這樣別人自然也會想要跟著學習,強調的是 以身作則。因此他們不太願意讓別人做研究,而是希望自己的團體在一步一腳印,穩紮 穩打的情況下,獲得外界的肯定。再加上本研究在開始研究時又遇到此團體的創辦人日 常法師圓寂(民國93年10月),該團體籠罩在一片哀戚當中,因此剛開始的投石問路並 不順利。基於以上原因,再加上本研究者也希望能在不受影響的情況之下,如實的觀察,

所以當研究者在選定進入環境觀察時的策略,只得採用半公開式,也就是找尋已經認識 的一、兩位福智團體教師義工,讓他們先明白本研究的目的。幸而他們也認為這是一有 意義的研究,願意幫忙,並主動提供團體的活動資訊,至於其他參與的教師則是不知情。

在研究有一線曙光時,這時本研究者也很幸運的報上九十四年的全國福智教師成長營,

讓筆者有機會對福智團體有更深入的了解,因而本研究才可以繼續下去。

研究觀察的時間主要從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到民國九十五年五月,這段期間主要以參 加台南支苑辦理的教師研習活動,以及每週參與廣論研討班為主,此外還參加過第十五 屆的全國福智教師成長營、法人事業研習營等營隊活動,以及台南支苑所舉辦的文教活

研究觀察的時間主要從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到民國九十五年五月,這段期間主要以參 加台南支苑辦理的教師研習活動,以及每週參與廣論研討班為主,此外還參加過第十五 屆的全國福智教師成長營、法人事業研習營等營隊活動,以及台南支苑所舉辦的文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