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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要生產 PTA ( 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 純對苯二甲酸,為聚酯纖維的基本原 料)的中美和公司,因中國大陸的擴產加上技術製程老舊,導致市況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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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公司位於高市前鎮區的廠房,委由「全 OO 環保有限公司」進行拆 除作業,疑因洗滌塔拆除時,切割作業不慎引燃內部橡膠,頓時引起濃濃黑 煙,飄出的煙霧又臭又多,遮蓋前鎮區的天空,消防人員出動大批人車搶救,

所幸無人傷亡。包商因拆除不慎,導致產生明顯大量粒狀污染物散佈空氣,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依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 10 萬元(中華電視公司 10/08/2015)。

就如上述三處石化廠拆除作業所發生的事故,讓我們確實感受到拆除施 工非絕對安全,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工安環保事件,輕微者則引起社會 大眾恐慌,嚴重者甚至是造成施工作業人員死亡的重大職業災害。而原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所屬勞動檢查所檢查員鄭西昌指出:「重大職業災害大多數發 生在設備檢修之時,承攬商勞工常因人為疏忽或對使用設備安全管理不當所 致」(何明信,2000)。再則拆除作業屬短期階段性的工作,使得這類臨時性 工程存有不穩定性。何明信曾以高雄市內的石化業、石化工廠承攬商進行研 究,發現承攬商承攬的工作型態上,近 3 成有層層轉包的現象存在,加上承 攬商對人力需求的機動性增加,促使利用臨時人力大增,人力需求運用主要 以機動性及薪資高低為考量,具備專門技術者占少數。廠商負責人進用非典 型僱用勞工,以短期雇用來降低成本,交付工作的內容以雜務及技術門檻低 為主,工作內容變動大且勞資雙方皆不期待雇用關係的持續,導致勞工流動 性高、安全意識差及不守規定,如此不確定性使施工者素質無法提昇,難以 管理易成工安漏洞。

高雄煉油廠規模龐大,廠內包含 46 座屬性不盡相同的煉製工場及為數 不少支援煉油作業所衍生的公用、輸儲及廢棄物處理等非煉製工場,分佈在 177 公頃的廠區內。要將如此大規模、大數量的操作設備、裝置、儲槽及綿 延不盡錯綜複雜的管線,且從製程原料到主產品、副產物皆具有易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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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之虞及環境污染等高危險特性的煉油廠拆除,確實有其難以述說的困難 度及危險性。

又此 177 公頃的煉製廠區,被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 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須完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解除管制或列管,

土地才能再行開發利用,所以高雄煉油廠停工後主要任務是儘速完成廠區地 上物拆除,讓土壤、地下水整治工程得以盡快展開進行。為求最短時間完成 拆除,高雄煉油廠採區塊劃分方式,多區塊並行作業加速拆除。各區塊以公 開標售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廠商為得標廠 商,地上物產權屬得標廠商所有,須負責將煉製設備拆除及廢棄物清除運送 處理。而拆除施工由得標廠商主導,向高雄市勞動檢查處提報拆除計畫書備 查並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書。

高雄煉油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 書之大型事業,而且其行業別須為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或石油化工原料製造 業。對於拆除標售案參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有較嚴苛的限制,原則上得標廠 商應該具有較佳施工作業能力及優良的管理制度,實際上得標廠商往往以利 潤為首要考量,進用拆除作業勞工以非典型僱用為主,利用短期雇用來降低 成本,致使施工人員流動性高,施工者素質無法提昇,在已標售區塊拆除作 業都有狀況不一的工安環保問題。

高雄煉油廠內所屬之 R 工場,它在中油煉製體系是唯一此類型的工場屬 較特殊煉製工場,不像其他工場有類似甚至相同製程的工場,在操作管理或 拆除作業方面可彼此做為借鏡。而 R 工場以生產氫氣、一氧化碳、氮氣及氧 氣等氣體為主、操作壓力高達 55 大氣壓、操作溫度介於 1350℃與-20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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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操作壓力及極廣操作溫度範圍,相關的設備與一般煉油設備有所差異且耐 火、保溫及保冷材料多。在拆除過程可能衍生與其他標售區塊拆除作業不同 的工安環保問題,也促使選擇 R 工場為研究標的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