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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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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人權,乃是普世公認的最高價值。1945 年舊金山會議通過《聯合國憲章》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開宗明義宣示:「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 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 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即明白表示「人權保護」是建立聯 合國最基本的宗旨之一。11948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屆聯合國大會第 217A(III)

號決議再通過由人權委員會起草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共 30 條,2內容針對自由權、平等權、生命與身體之安全、司法 上之受益權、參政權、社會權、國際人權之保護權等人權保障做了具體、詳細的 規定,3為第 1 份由世界大多數國家共同簽定的正式人權規範,可說是確立世界 人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4相對於此,臺灣由於在 1949 年以後,自由民主發展受 到強人威權體制的壓制,成為世界人權發展的後進國,相較於許多國家因《世界 人權宣言》的通過,而將「保障基本人權」視為國內憲法最重要的內容之時,5臺 灣的人權發展卻開始陷入長達幾十年的黑暗期。

臺灣人權思想的引進始於日治時期,受到日本內地「大正民主」風潮的影響 在 1920 年代自由民主思想伴隨著人權觀念漸次進入臺灣,並開始在臺灣社會傳

1 《聯合國憲章(中文版)》,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瀏覽日期:2014 年 7 月 25 日。

2 聯合國大會負責社會、人道與文化事務的第三委員會,在 1948 年 9-12 月間召開超過 100 多次 的會議,舉行 1233 次的投票,在 7 人缺席,29 比 0 票的結果下,第三委員會通過《世界人權 宣言》。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在 48 國投票贊成,無反對和 8 國棄權的狀況下正式通過 該宣言。Michael Freeman 著,湯智貿譯,《人權》(臺北:巨流出版社,2006 年),頁 35;《世 界人權宣言(中文版)》,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瀏覽日期:2014 年 7 月 25 日。

3 李鴻禧著,〈論國際法上之人權保障問題〉,收錄於李鴻禧編,《憲法與人權》(臺北:元照出版 社,1999 年),頁 301-302。

4 胡慶山著,〈人權觀念的歷史發展與展望〉,收錄於李永熾、張炎憲、薛化元主編,《人權理論 與歷史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4 年),頁 119。

5 黎淑惠編著,《人權概論》(臺北:新文京開發出版社,2003 年),頁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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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甚至成為具體的政治訴求。但是,隨著日本「大正民主」時代結束,軍國主 義逐漸抬頭,臺灣人要求自由、民主的行動遭到壓制。6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無條件向聯合國投降,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民政府」)遂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即「第一號命令」),代表盟軍接受駐臺日軍 的投降,展開接收臺灣的工作,7同時卻也將當時中國大陸的「一黨訓政」體制 引進臺灣。8然而,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正當性,又因失去中國大陸而更為複雜。

雖然在以美國為首的部分盟國支持下,中華民國得以繼續統治臺灣,但臺灣因此 陷入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內戰中。

1947 年 7 月,國民政府為了因應中共叛亂發布訓令宣告全國總動員;因而 在尚未行憲的狀況下,臺灣就已進入「非常體制」。1948 年 4 月,第 1 屆國民大 會通過「全國動員戡亂案」,並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 年 5 月,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戒嚴令」9全臺戒嚴,更使臺灣長期籠罩在非常體 制之下。1950 年韓戰爆發,美軍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實施海峽中立化政策,

使得臺灣得以免除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力的直接軍事威脅,臺灣的安全問題暫 時得到解決。但是,得到美國支持的蔣中正總統則以此為契機,逐漸建構「強人 威權體制」。10強人威權體制以不合民主憲政體制的「訓政」法制、動員戡亂法 制與戒嚴法制之「非常體制」為基礎,再佐以諸多侵害人權的惡法,以及多如牛 毛的違憲、違法的行政命令,配合情治單位整肅異己、翦除反對勢力,產生長達 40 多年的臺灣「白色恐怖」籠罩的人權黑暗期。白色恐怖期間,政府藉由強人 威權體制施行種種違反人權保障原則的措施,致使臺灣人民的基本人權飽受侵

6 黃昭堂著,黃英哲譯,《臺灣總督府》(臺北:前衛出版社,2002 年),頁 134-143。

7 薛化元著,《臺灣地位關係文書》(臺北:日創社,2007 年),頁 65-66;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

〈光復志‧光復紀盛篇〉,卷 10《臺灣省通志稿》(臺北:臺灣省文獻會,1958 年),頁 37-41。

8 1945 年 11 月 3 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宣布,依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聲稱:「民國一切法令,

均通用於臺灣,必要時得制頒暫行法規。」〈「臺灣接管計畫綱要」(1945 年 3 月 14 日)〉,張 瑞成編,《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 年),

頁 109。

9 〈臺灣省政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佈告:全省戒嚴〉,薛月順、曾品滄、許瑞浩主編,《戰後臺灣 民主運動史料彙編(一)從戒嚴到解嚴》(臺北:國史館,2000 年),頁 44-46。

10 薛化元編,《自由化、民主化:臺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臺北:日創社,2007 年),頁 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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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導致自由民主無法開展。11

1960 年代原本鼓吹自由主義的重要雜誌《自由中國》與民間自主發聲的《公 論報》相繼被迫停刊、改組後,民間已無組織性的輿論管道。直到 1970 年代,

以《大學雜誌》為開端,許多知識份子及政治反對運動的異議人士開始要求政府 保障基本人權、進行國會全面改選、解除戒嚴,並朝向民主憲政體制邁進。「美 麗島事件」發生後,原本在強人威權體制控制下政治結構穩定的臺灣社會,在一 連串自由民主的聲浪中,開始發生鬆動。最後,在臺灣內部不斷的要求與外在壓 力下,蔣經國總統決定進一步進行政治上的自由化,最重要的即是解除臺灣的戒 嚴狀態。12

1987 年 7 月,蔣經國總統宣布解嚴後,臺灣開始從強人威權體制走向自由 民主體制,執政當局的政策也從原本不合乎自由民主原則的束縛、壓制,逐漸朝 向保障人權的自由化、民主化改革方向發展。131991 年 4 月國民大會通過「中華 民國憲法」(簡稱「憲法」)增修條文;5 月 1 日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 期,同時公布「憲法」增修條文。14表面上,戒嚴的解除、動員戡亂的終止似乎 代表自由化改革的完成。但是,實際上直到 1992 年立法院通過「刑法」第一百 條修正案,人民最基本的言論自由得以獲得保障,自由化的改革才告成功,臺灣 人權的保障也自此進入新的里程碑,此舉也象徵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真正 結束。15

因此,臺灣人民如何突破強人威權體制對自由民主的壓制,向來是學界對於 戰後臺灣自由化、民主化的改革及人權發展的過程中,相當重要的探討課題。由 於過去相關的研究成果多從統治者的態度、政治反對運動的努力及國際間的壓力

11 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著,《戰後臺灣人權史》(臺北:國家 人權紀念館 籌備處,2003 年),頁 6-7。

12 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著,《戰後臺灣人權史》,頁 7-8。

13 〈總統府令宣告臺灣地區自 76 年 7 月 15 日零時起解嚴(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薛月 順、曾品滄、許瑞浩主編,《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一)從戒嚴到解嚴》,頁 497。

14 新聞,〈李總統今發布兩項命令:廢止動戡臨時條款 公布憲法增修條文〉,《聯合晚報》,1991 年 5 月 1 日,第 1 版。

15 薛化元編,《自由化、民主化:臺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頁 139-152;薛化元、陳翠蓮、吳 鯤魯、李福鐘、楊秀菁著,《戰後臺灣人權史》,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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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及角度加以探究,16卻較少有人探討 1980 年代以後蓬勃發展的社會運動 團體,其對臺灣自由民主及人權發展的影響。

而在眾多的社運團體中,1984 年 12 月 10 日成立的「臺灣人權促進會」(簡 稱「臺權會」)是第 1 個由民間成立、非官方、主張超越任何黨派的國際性人權 組織,以關心人權議題為主要訴求。17因此,本文試圖分析臺權會關心的人權議 題、訴求及爭取人權的行動,觀察臺權會在臺灣自由化、民主化改革及人權發展 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