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人類主要藉由視覺、聽覺、觸覺、味覺、嗅覺這五種感官來接收外來的刺激,

其中有百分之七十的感官接受器都集中在眼部,我們可以說視覺占了感官接收的 主宰地位,同時具有很強的直觀性,更容易捕捉,也是我們用來認識世界的主要 途徑 (Ackerman, 2007)。兒童的視覺學習階段開始得很早,從出生後一直持續到 兩歲前 (Zeki, 2002)。這長久累積的視覺經驗會形成概念,這種概念讓我們具有 視覺的判斷、推理、結論等知性作用 (王秀雄,1991)。因此,大多數人憑著直 覺與經驗,就能大致掌握圖形想像力的方向。靠著這種直覺反應,兒童能更容易 瞭解抽象的音樂概念 (陳淑文,1992)。在音樂教育上, Phillips (1996) 認為,

對大部分的學生來說,他們最主要的學習方法不是聽覺,所以音樂教師最好能在 學生的能力範圍內,使用混合感官的教學形式。McRae (1991) 也建議透過階梯 圖示、手的上下移動等方式,來幫助學生學習抽象的音準概念。由此可知,利用 視覺來輔助音樂的教學,確實具有效果及可行性。

雖然各類藝術如音樂與視覺藝術在表達的媒介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其本質上 卻有著強烈的融通性,例如:音色即色彩、旋律即線條等 (陳淑文,1992)。這 也就是許天治 (1987) 所謂藝術的「共相」,他進一步說明,生長於不同文化、

背景之下的個體,可能會對藝術有不同的感受,但悲傷的音樂不至於會讓人產生 喜悅之情緒。這種藝術或感官之間的共鳴現象,我們稱之為「共感覺」

(synesthesia)。而在不同感官之間,也會因共感覺而產生刺激感覺的轉移,例如:

我們可以藉著眼睛來判斷一件東西可能發出的聲音 (郭美女,2000)。本研究希 望藉由這種感覺轉移的特性,透過視覺中的圖形與手勢來幫助學生在音樂要素上 的學習。研究中所謂的「圖形與手勢」,主要是指與音樂要素相關聯之圖片,和 在音樂要素教學中教師的手勢。

皮亞傑 (Piaget,1896-1980) 的認知發展階段論,將兒童的認知發展分為四個 階段,國小三年級屬於「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這個時期的兒 童已經具有基本的邏輯思維能力,是由具體進入抽象的開始。皮亞傑的說法類似 布魯納 (Bruner, 1964) 所提出的表徵系統論中的「圖像表徵」(iconic

representation)。布魯納認為兒童在「圖像表徵」階段中,主要靠著心象與圖片來 獲得知識,並且心象與真實的意象間的聯想能力會增強 (張春興,2006),因此 教師可以將特定的音樂要素,如旋律、節奏、曲式等,配合適當的視覺圖形或教 師的手勢來幫助學生的音樂學習。

近年來,國內外有越來越多關於利用視覺來輔助音樂教學的研究,例如呂宜 親 (2001) 的《視覺創意思考運用於國小音樂教學之研究》、李宛倫 (2006) 的《多 元感官教學方案對於國民小學低年級學童歌唱學習表現之影響》、或廖妙柔 (2006) 的《「音畫」輔助音樂欣賞教學對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在音樂要素學習成 效上之研究》 等。國外方面,Miller (2007) 的《十字麵包與熱狗:圖像與象徵 性符號之間的橋樑》(Of hot cross buns and hot dog buns: 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iconic and symbolic modes of understanding) 或 Kassner (2007) 的《動畫式的音樂 聆賞圖》(Animated listening maps) 等。證明了透過視覺來學習音樂的這個觀點 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但在眾多的研究資料當中,較少將什麼音樂要素該搭配 怎樣的圖形與手勢做清楚而完整的說明。如此一來,音樂教師既使想要利用視覺 來輔助音樂教學,也還是無法明確的知道該如何選擇與音樂要素相配合的圖形與 手勢。因此研究者希望能根據文獻資料,找出音樂要素與視覺要素之間的關係,

進而設計出能運用在音樂要素教學上之視覺圖形或教師手勢,讓音樂教師能運用 這些視覺的輔助來進行音樂要素教學,以提升教學的成效。期望能透過實徵研 究,以檢測圖形與手勢教學策略是否能有助於學生在音樂要素上的學習。

基於上述原因,研究者想瞭解研究者根據文獻資料所設計的圖形與教師手 勢,是否有助於學生在音樂要素上的學習,因此以研究者自編之視覺圖形與手 勢,應用在音樂要素教學上,藉以檢測圖形與手勢輔助音樂教學策略對於國小三 年級學生在旋律、節奏、和聲、曲式與表情特質等五項音樂要素學習成果的影響。

期望能幫助學生更進一步瞭解音樂並喜愛音樂,讓音樂成為自己一生的好友。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旨在檢測運用圖形與手勢教學策略對國小三年級學童音樂要素學習 之成效。根據此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透過圖形與手勢輔助教學,國小三年級學童在旋律的學習成效情形為何?

二、透過圖形與手勢輔助教學,國小三年級學童在節奏的學習成效情形為何?

三、透過圖形與手勢輔助教學,國小三年級學童在和聲的學習成效情形為何?

四、透過圖形與手勢輔助教學,國小三年級學童在曲式的學習成效情形為何?

五、透過圖形與手勢輔助教學,國小三年級學童在表情特質的學習成效情形為 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探討圖形與手勢教學策略運用在音樂要素教學上,對國 小三年級兒童音樂要素學習成效之影響。研究範圍與限制敘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基於人力、時間等因素,僅能以便利取樣方式選取臺中縣太平市明明 國小 (化名) 兩班三年級學生作為研究樣本。此外,本研究主要是要探討圖形與 手勢教學策略對國小三年級兒童音樂要素「學習成效」之影響,並不考量此教學 對學生的音樂態度、喜好、偏好等影響情形,故研究之各項結果,僅限於研究設 計層面之解釋。

二、教學時間與教學內容

本研究之課程實驗時間是從 2008 年 10 月 9 日到 2009 年 1 月 6 日為止。每 週兩堂課 (共計二十五堂課),實驗課程部分僅占實驗組每節課的十五分鐘,其 餘課程教學內容與皆與控制組相同。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準實驗研究法,實驗教學內容僅以音樂要素教學為主要目標,音 樂要素包括旋律、節奏、和聲、曲式與表情特質等五項。本研究所謂的「圖形與 手勢」是指研究者根據文獻資料所歸納整理的與音樂要素相通之圖形與動作,以 視覺為主要的音樂教學方式,排除其他的感覺,例如:觸覺,因此不宜推論至其 他音樂要素或教學活動中。

四、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為研究者自編之「音樂要素學習成就測驗」與「歌唱測驗 評定量表」。「音樂要素學習成就測驗」主要的測驗目的在於瞭解學生在實驗教學 的前後,於旋律、節奏、和聲、曲式與表情特質等五項音樂要素能力發展的情況

為何。而「歌唱測驗評定量表」主要是想瞭解學生在實驗教學的前後,其「音準」

與「節奏」能力的發展情形。在音準方面,歌唱音準能力是正確歌唱的基礎,兒 童及早培養歌唱音準能力,對於以後發展音樂歌唱能力具有相當大的幫助 (楊艾 琳、黃玲玉、陳惠齡、劉英淑、林小玉,1999)。節奏方面,達克羅士 (Dalcroze) 表示音樂是聲音與節奏的相結合,強調音樂教育應該始於節奏教學 (引自鄭琇 月,2003,p.1)。由於上述原因,「歌唱測驗評定量表」僅針對在初期音樂教育上 相當重視的「音準」與「節奏」兩個項目進行測驗。

五、研究變項

本實驗的自變項為圖形與手勢教學策略,依變項為音樂要素學習成效。其餘 可能影響實驗結果之變項 (如學生家庭背景、校外音樂學習經驗、教學時段等),

受限於實際狀況的考量 (如研究者無法干涉研究對象的課外音樂學習經驗或研 究者無法自選最適合的教學時段),因此可能影響本實驗結果。為了使實驗結果 更臻正確,研究者對於能掌握的變項 (如教學者、教學內容、教材等) 皆施以控 制,以提升本實驗的效度。此外,對音樂的感受是由多種感官組合而成 (包括了 聽覺、視覺、肢體動覺等),本研究僅將教學的重點放在視覺當中的圖形與教師 手勢,實驗課程不利用其他感官來進行音樂要素教學活動,減少不同感官對研究 結果的影響。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圖形與手勢

本研究所謂的「圖形與手勢」主要是指「視覺圖形」與「教師的手勢」。視 覺圖形通常指文字以外的表達方式 (Lohr, 2008)。本研究所指的視覺圖形是研究 者歸納文獻資料所設計的視覺與音樂要素相對應之圖形,也就是利用視覺上的 點、線、面來表現聲音。例如以階梯上行的圖案來表示音階上行、或以紙條的長 度來代表音值的長度等,並不包含繪畫藝術作品。

研究中所指的「教師手勢」為研究者根據文獻所設計的手勢動作,並且由於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向為「視覺」,因此課程實驗時,並沒有讓學生跟著做這些 動作,僅讓學生以「看」的方式來學習。這種將抽象音樂化為具象圖形與手勢的 視覺刺激,能讓我們由視覺的感受來聯想到聲音的變化,除了能拓展學習者的視 野外,還能增進我們的想像力 (陳淑文,1992)。

二、音樂要素

作曲家荀白克 (Schoenberg) 曾表示,有系統的組織音樂元素就會成為音 樂,此元素與生命在有機體內所發揮的作用相同 (引自藍家蕙,2004,p.10)。音 樂要素包含的項目眾說紛紜,Deutsch (1999) 認為音樂的要素包括音準、和聲、

旋律、和節奏。其它關於音樂要素內容的說法還包括速度、曲式、力度、音色等。

本研究所指的音樂要素是音樂教育學者 Hackett 和 Lindeman (2004) 所提出的旋 律、節奏、和聲、曲式和表情特質等五種。

三、藝術感通 (art correspondence)

藝術感通以共感覺 (synesthesia) 為基礎,共感覺是指任一種感覺系統接收 到刺激後,會引起該系統與其他系統的共鳴現象 (林書堯,1987,引自許天治,

p.11)。身體在接受刺激後,依照自己的天性,大腦的活動 (想像、情感、理解等) 剛被喚醒,但還沒展開,只能讓身體的感官去體驗。例如大腦在判斷顏色是紅或 藍之前,先會感受到它的冷暖 (滕守堯,2001)。這種感官之間的統一性會表現 在各種不同的感覺形態 (視覺、聽覺、觸覺等) 中,是先天就會顯現的 (Arnhe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