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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要素與視覺和音樂之間的藝術感通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藝術的要素與視覺和音樂之間的藝術感通

一、藝術的形式

俄國哲學與文學家 Tolstoy 認為當一個人有意識的經由某種外在的符號,將 其所欲表達的情感傳達給別人,使他人也經驗到這些情感,這就是藝術 (引自黃 椿昇,2001,p.2)。藝術是人類生活的證據。藝術的一切表現,都受到生活經驗 的影響。藝術家將他的經驗與內在情感,透過熟練的技巧來將某種素材做適當的 安排,產生了新的樣貌,這種樣貌給人一種美的感受,我們稱為「藝術的形式」,

可視為一般藝術創作的原理原則 (邢益玲,2002;虞君質,2005;趙惠玲,1995)。

簡單的說,在畫面或作品中可直接觀察到的形、色、技法等具體事實就是「形式」

(劉思量,1992)。從古希臘以來,藝術的形式大致上分為:反覆、漸層、對稱、

均衡、調和、對比、比例、節奏、統一等。這九大項分別描述如下:

(一) 反覆

反覆就是將具有同質性的元素,以重複的方式組合成一個群體,造成視覺上 的重複現象 (蔡昌吉、阮福信、彭立勛,2002)。反覆常表現在各種藝術形式上,

例如建築裡並開的窗戶,音樂中旋律與節奏的反覆 (黃郁生,1993)。一般來說,

反覆較有秩序性,給人一種單純與規律的感受。但若過分使用「反覆」這種方式,

則容易造成單調、呆板的感覺 (趙俊彥,2002)。

(二) 漸層

漸層又稱為「漸變」。它類似反覆,同樣是將構成元素的形狀、質量、大小、

顏色等不斷的重複出現,但是漸層有次第改變的層層變化。例如:音量的漸強漸 弱;形狀的漸大漸小;顏色的變濃變淡等 (趙惠玲,1999;趙俊彥,2002)。這 樣的層次變化會讓視覺產生方向、遠近的感覺。20 世紀的歐普藝術 (Op Art) 也 常利用這種漸次改變的色彩或線條來達到視覺或心理上的動態感 (趙俊彥,

2002;謝東山,2000)。

(三) 對稱

以一條直線為軸心,這個軸心的左右或上下所排列的媒材完全相同,這樣的 形式就稱為對稱,又稱勻稱 (陳瓊花,1999)。對稱給人一種平和、安定的感覺,

對人的情感方面頗具穩定的作用,但容易失之於單調 (趙惠玲,1999)。在建築 中最常運用到此原則。

(四) 均衡

均衡又稱為平衡,簡單的說就是兩股力量在視覺上保持均衡的狀態。在藝術 中,需要質與量產生平衡狀態,才會有美感 (林群英,2002)。均衡與對稱的不 同在於,對稱是上下或左右相等,呈現靜止的狀態,而均衡雖然也可以對稱,但 均衡更具有彈性變化,給人活潑、動態的感覺。例如在畫面的假想軸兩旁,分別 放置不同,但質量相同的物體,這種視覺上的平衡,就稱為均衡 (虞君質,2005;

趙惠玲,1999)。

(五) 調和

將相似性質的媒材互相搭配並置一處,就是調和。這些事物雖然有某種程度 上的差異,但仍給人一種融洽的感覺 (陳瓊花,1999)。原則上,組織類似的形 式要素,即能產生和諧的效果 (黃郁生,1993)。調和的運用,易讓人有協調、

愉悅的感受。像是音樂在音色上的調和或是冷暖色系的調和等。

(六) 對比

對比又稱「對照」,代表的是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完全相反的要素,放在同一 空間或時間時所產生的現象,會給人一種強烈的感覺 (邢益玲,2002;趙俊彥,

2002)。利用對比可以刺激我們的注意力,這種手法常被運用在各類藝術中,例 如畫家常運用黑與白來造成色彩上視覺的刺激效果。在平劇的音樂安排上,也常 在大鑼大鼓後,配上一聲細弦,使得聲音更顯得張力十足 (虞君質,2005)。

(七) 比例

比例是指在相同結構之內,部份或整體間關係的秩序。也就是在部分與部份 之間,或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係。這樣的關係是指大小、長短、濃淡、粗細、強 弱、前後、高低等數理關係的安排 (翁英惠,1994;陳瓊花,1999)。在希臘藝 術中,視黃金比例分割 (Golden Section) 為美感的最高標準,且具有生理與藝術 的美。德國物理及心理學家Fechner 更研究證明了黃金比例所形成的形體,是最 多人喜歡的形體 (引自虞君質,2005,p.70)。音樂中的比例如不同音高的兩個音 所產生的悅耳效果,在組合上經過了縝密的計算,才能找到適當的搭配方式 (翁 英惠,1994)。

(八) 節奏

節奏又稱為韻律,即將形、色、音等依照反覆、轉換、錯綜、重疊的原理,

靈活運用,而形成有秩序的運動 (林群英,2002)。其中反覆與漸層是形成律動 的基本要素,彼此間有密切關係 (藺德,1995)。我們最容易在音樂領域中發現

「節奏」,但視覺元素中的點、線、面等反覆組合的狀態,也有節奏的存在 (蔡

昌吉、阮福信、彭立勛,2002)。例如美國畫家 Grand Wood 的風景畫就常出現這 種流暢的律動感 (引自李美蓉,1999,p.99)。節奏可以使人有輕快、激昂、緩慢、

跳躍、消沈等情緒。運用節奏時最重要的就是自然,自然才能達到和諧,和諧正 是使欣賞者產生共鳴的重要條件之一。

(九) 統一

統一是各種形式共通的法則,也是美的根本秩序。統一的原則,就是找出 事物的共同點,將之統整化 (翁英惠,1994;藺德,1995)。使得藝術品在部分 與部份、部分與全體之間產生緊密的微妙關係,使作品有渾然一體的感覺,不至 於顯得散漫、凌亂 (陳瓊花,1999)。康丁斯基 (Kandinsky, 1985) 並在其著作「藝 術的精神性」中說明,藝術要如何透過主題、色彩、形體與構圖等方面,來找出 其共通的生命、調和彼此的衝突,而完成統一的形象。學者李美蓉 (1999) 認為 可以運用色彩、色調變化、形狀、線條、重複、動感的錯覺、象徵性等來使作品 達到統一的設計。

二、音樂要素

關於音樂的定義有很多,包括「情感的速現」(the shorthand of emotion) 或「聲 音在時間中的藝術」等 (Newman, 1989),簡單的說,音樂就是經過組織的聲音 (Hoffer, 1998)。「聲音」是由任何物體震動所產生的結果,音波使我們的耳膜顫 動,進而刺激聽覺神經,讓大腦接收到聲音的訊息 (孫清吉,2001)。我們在音 樂中所聽到的聲音是由於樂器、喉嚨、或其他來源的震動所產生。規律的振動產 生了音調,不規律的振動就稱為噪音 (Newman, 1989)。音樂把聲音當作表現的 手段,將音樂的各種要素 (音高、節奏、音色等) 按照藝術的形式 (和諧、比例、

平衡等) 組織在一起 (齊易、張文川,2004)。因此,音樂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 幫助學生學習音樂要素,並對這些要素具有敏銳的感受 (方銘健,1997)。

許多專家學者們對於音樂包含了哪些要素的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見解。

Fleming 和 Macomber (1990) 在其著作《音樂藝術與風格》(Musical arts and styles) 中表示,音調震動的頻率或每秒震動的數量,會產生音高的感覺,它的持續時間 為音值,波動的幅度為力度,並且它泛音的組織為音色。音樂便是由音調、節奏、

力度及音色所組成的。音樂學者Machlis 和 Forney (1990) 則表示,音樂要素為 旋律、節奏、和聲、音色、曲式、速度和力度。齊易和張文川 (2004) 將聲音的 表現因素細分為旋律、節奏、節拍、速度、力度、音色、音區、調式、轉調、合 聲、複調、曲式。方銘健 (1997) 則認為音樂是時間的藝術、曲調能引起人的各 種情感、和聲是樂曲的潛在基礎,音樂即由節奏、曲調及和聲所構成。另外,苟 彩煥 (2007) 也在其《音樂欣賞─音樂的要素》一書中說明音樂要素為旋律、音 程、調式、和弦、節奏和曲式。本研究所指的音樂要素,為音樂教育學者Hackett 與Lindeman (2004) 所提出的:旋律 (包括高低、上下行或同音進行、級跳進、

大小調)、節奏 (包括長短、拍子、節奏型)、和聲 (包括固定音型、和弦)、曲式 (包括樂句、AB/ABA、問答、輪旋曲、樂段) 和表情特質 (包括速度、力度、音 色) 等五項 (如圖 2-1-1)。此五項音樂要素分別敘述如下:

圖2-1-1 音樂要素圖

(資料來源:The musical classroom: Backgrounds, models, and skills for elementary teaching (6th ed.) (pp.9) , Hackett, P & Lindeman, C. A, (2004), NJ: Prentice-Hall.)

(一) 旋律 (melody)

如果音色給予音樂色彩、節奏是音樂的心跳、力度是音樂的活力,那旋律必 定是音樂說話的聲音 ( Fleming & Macomber, 1990)。對很多聆聽者來說,旋律是 最富表現力的音樂元素,他們最先注意到旋律,並且記得最久 (Newman,1989)。

旋律也是最寬廣與最直接的音樂要素,它被稱為音樂的靈魂。它具有三個特質:

音域、外型和移動的方式。一個旋律上下行時,個別的音可能會彼此間呈現高低 變化。我們所謂的音域就是最高與最低音之間的距離,一個旋律可能會有窄的、

中等的、或寬廣的音域;旋律的外型是透過曲調所呈現的方向感 (上行和下行) (Machlis & Forney, 1990)。旋律的發展分為級進、跳進或級進與跳進並用的音形。

察覺到旋律線特殊的形態或上行或下行的輪廓可以幫助學習和回憶不同的旋律 (Newman, 1989)。

(二) 節奏 (rhythm)

希臘將節奏稱為「流動」(flow) ─學者 Machlis 與 Forney (1990) 將節奏解釋 為在音樂時間中被控制的律動。其組成方式是由有系統排列,但長短不同的聲音 所構成的,它是音樂中最基本與最原始的要素 (陳惠齡,2003)。音樂是唯一單 獨以時間的形式存在的藝術,節奏所呈現的是音樂時間的流動,所傳達的是有目 的性的律動,並且建立一種音樂前進的感覺。透過空間的動作可以用眼睛看得 到。耳朵也可以透過音樂的媒介來聽到 (Fleming & Macomber, 1990)。古人相信 節奏是控制宇宙的原則。無疑的,它可以在所有的藝術中被找到,建築的對稱比 例,繪畫與雕刻品的平衡,舞蹈中反覆的律動,詩中規律的拍子等,每一種都有 它自己對於節奏強烈的需求。但音樂才是能將節奏表現到最理想境界的藝術 (Machlis & Forney, 1990)。

(三) 和聲 (harmony)

音樂有結構,就像任何編織的織品一樣。如果把它當作是線的藝術,水平的 看它,它會被歸類為曲調,但如果垂直的聽,這樣的音樂就被稱為和聲。這種水 平與垂直的概念,就像是字謎遊戲中的「橫列和直列」,在音樂中以水平與垂直

的方式交互作用著 (Fleming & Macomber, 1990)。美國作曲家 Copland 認為人類 與生俱來節奏與曲調,但和聲卻是從智慧的觀念裡逐漸演進而來,它是人類心靈 中最原始的觀念之一 (引自方銘健,1997, p 105)。在西方音樂中,和聲發展得遠 比節奏與旋律晚得多,它最基本的意義是指三個或更多同時發出的音 (洪萬隆,

1994),廣義的來說,「和聲」是指音樂中和弦的結構與功能 (Fleming & Macomber, 1990)。在這個定義下,和聲必須從一個和弦到其他和弦才有意義,因此和聲意 味著移動與前進 (Machlis & Forney, 1990)。並且它所傳達的並不是同時將很多音 結合起來的結果,而是一個有意義的整體 (Ferris, 2003)。

(四) 曲式 (form)

曲式是音樂的各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與交互作用,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音樂 的形式 (陳惠齡,2003)。哲學家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認為一件藝術作品應該 有一個開始、中間和結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它應該要有部分對整體與整體 對部分的邏輯。一件藝術作品的形態 (例如視覺藝術或文學作品),也必須在單

曲式是音樂的各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與交互作用,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音樂 的形式 (陳惠齡,2003)。哲學家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認為一件藝術作品應該 有一個開始、中間和結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它應該要有部分對整體與整體 對部分的邏輯。一件藝術作品的形態 (例如視覺藝術或文學作品),也必須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