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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為個人而存在,並非個人為國家而存在。所以,憲法明文規定基本人 權的保障,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避免國家權力的侵犯,進而約束國家恣意的 行為。(許育典,2009:58),基此,身為警察一份子,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者,

應當思考如何正確行使公權力,為維護治安努力,並適度的約束自己的行為,以 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的意旨,避免國家權力不當侵犯人民的權利。

對民眾而言,警察人員作為中與保障人權最為普遍而直接的是警察「路檢」

勤務,因此,引起筆者深切的關心與興趣,茲將本文研究動機詳述如下:

(一)接受警察路檢的經驗

筆者約在幾年前利用暑假駕著一部豐田(Toyota)廠牌的國民車經過南橫公 路,剛行入山路不久時,即被警察攔車檢查一次,於公路中途又被攔檢一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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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山路,被攔檢 2 次。筆者非常納悶,一部正常、普遍的國民車,前座乘載著妻 子,後座乘載著 2 位就讀國小的女兒,如此單純的全家福快樂出遊情狀,在一段 山路中竟被警察攔檢 2 次,雖然自己也是警察的一員,心中仍覺得不太舒服,並 產生疑問,警察臨檢是隨意攔檢或是有經過合理的判斷或篩選?警察人員若隨意 攔檢是否符合法規規定?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行動之自由之規定?這些疑問多 年存在筆者心中,一直沒有機會作深入的探究。嗣後,幸有機會就讀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期能在本所努力學習並承蒙陳教授延輝的賜教、

指導機會下,針對筆者思索多年的「路檢」議題,作進一步的研究與探討。

(二)「保障人權」為警察人員最重要的值勤指導原則

隨著時代的演進、國際的潮流與我國民主化的發展,人權保障已成為民主國 家的人民與政府的普遍而重要的價值與趨勢。而2009 年馬總統也在警察大學畢業 典禮上提出:「保障人權」是警察在執行「維護治安」工作任務中的重要功用之 一,在民主國家中,也是最重要的值勤指導原則」。因此,身為警察人員的一份 子,理應深切瞭解與釐清本議題。

(三)警察執行「路檢」乃影響「自由權」最典型的作用力

現代國家必須擔負的人權保障面向多元,舉凡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種 族、性別等地位上的平等均為人權保障的範圍。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

不因種族、性別或社會階級的不同而有別;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

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 生活的目標。在各種人權的分類中,例如自由權(人身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 由、居住自由、遷徙自由、集會、結社等等)、受益權(請願權、國家賠償請求 權、裁判請求權、刑事補償權)、社會權(工作權、生存權、學習權、勞工基本 權及環境權等等),以「自由權」為人權保障發展的核心。警察公權力的行使乃 影響人權最直接的作用力之一,其執行「路檢」勤務乃影響「自由權」最典型的 作用力行使。

由於上述三點緣由,引起筆者選擇本研究主題作進一步研究之動機。

二、研究目的

(一)探討警察任意攔下民眾執行「路檢」是否有違保障人權的理念

筆者曾於警察分局擔任巡官將近 8 個月,曾有多次督導警察執行路檢勤務經 驗。再觀察路檢勤務當中,經常思索,警察於路旁,倘若任意攔下行進中的民眾 盤檢,是否造成民眾的不便?是否有擾民之虞?或甚至是否有違人權的保障?基 於人權保障為現代國家普遍且重要的價值的認識下,及筆者工作上的督導路檢勤 務經驗與被路檢的體驗,深感警察執行「路檢」對於人權保障的影響重大而深遠,

基於對警察工作的使命感,引發筆者對警察執行路檢與人權保障的研究動機。

(二)對警察執行「路檢」勤務加以探討,以釐清其保障人權之應有作為

警察值勤經常必須實施警察強制力,強制力的實施,是保障人權?抑或戕害 人權?常有所爭議!因此,有學者提出:警察行使公權力的目的,應在於保護人 民的權利,可惜,警察往往是國家用來控制人民的利器(許育典,2011:213)。

尤其「臨檢」勤務的作為、界線及在發動強制力範疇與限制等,若無完善的法制 予以規範,不但不能保護人民的權利,反而成為政府戕害人權的利器。因此,曾 引發國內民眾及專家學者廣泛討論,至2001 年 12 月 14 日由大法官以釋字第 535 號 予以釋憲,暫予平息爭論。政府為使警察職權行使有具體的準則與法律依據,乃 於 2003 年 6 月 25 日制頒警察職權行使法,惟法律公布以來,警察實際執行「臨 檢」相關作為,是否合乎法律規範及憲法之保障人權概念,因為研究時間、空間 有限,筆者擬針對與民眾較為常接觸的「路檢」加以研究探討,以釐清警察保障 人權之作為。

(三)提出改進建議提供警察單位實施「路檢」勤務之參考

「路檢」勤務屬警察強制力作用,勤務實施作為直接影響人民權益,希望本 研究之研究結果,能提出如何正確而適當的實施程序、方法與技巧以符合我國憲 法保障人權及程序正義之建議,使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權達到平衡,希望本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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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能提供警察單位實施「路檢」勤務之參考,係本文探究最重樣之目的。

(四)希望警察的「保障人權」作為,贏得民眾的信賴與合作

民眾對於警察的態度,自 1970 年以來,即成為美國警察機關所重視的議題

(Decker,1981:88)。所謂:「警力有限,民力無限」,能否贏得民眾的信賴與 合作,常影響該國治安的好壞及對政府的觀感與支持度。

雖然筆者是警察,但非上班時間,穿著便服時,也是民眾、也是納稅義務人,

在同理心下,也希望警察能尊重人權,不希望在沒有特殊狀況下,就被警察攔停 路檢;更希望藉由警察執行「路檢」勤務之探討,釐清警察保障人權之相關作為,

以提升警察人員路檢品質,贏得民眾信賴與合作,裨警察任務之遂行。

第二節 研究範圍、對象、限制與研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