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項 問題意識
民國 106 年間,中華航空公司曾因為其全新的機型「帝雉號」上,採用某字 型公司設計,卻未經授權的「電腦字型」而引發爭議1。後於民國 107 年 8 月間,
某知名 Youtuber 在自己的影片頻道上公開上傳影片,說明自己因使用某字型公 司設計的文字以製作 youtube 影片字幕,而遭該字型公司發函警告,要求其將有 使用該公司字型的影片全數下架,否則應繳交授權費之爭議2。一夜之間,台灣的 影片及內容創作者人人自危,深怕自己就是下一個因使用特定電腦字型製作影片 字幕而被告上法院,索取高額授權費的「受害者」。雖然該事件嗣後因字型廠商 出面澄清而暫告落幕,但使用電腦字型可能會肇生的訴訟爭端,也逐漸使電腦字 型的著作權問題浮上檯面。
雖然吾人在日常生活中,常使用電腦字型繕打之文字交作業、報告、聊天 或製作影片字幕等,可謂電腦字型的使用係吾人生活中相當重要,卻又隱性的 一塊,故我國早期使用盜版電腦字型的問題相當猖獗,使得會為了字型而付費 的使用者非常少,甚至可能還會認為認為付費使用特定字型是一種「浪費錢」
的行為,而缺少對電腦字型的智慧財產權敏感度。除了一般民眾日常生活對文 字使用的需求外,廣告商及電影商等追求視覺表現的產業,也會特別注意使用 的字體,以便呈現出特定感受,以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1 風傳媒(01/07/2017),〈華航「帝雉號」彩繪機又起爭議 字型廠商批不尊重智財權〉,
https://www.storm.mg/article/210165(最後瀏覽日 08/02/2019)。
2 三立新聞網(08/29/2018),〈影片用標楷體 他被討 2 萬字體著作權費〉,網站:
https://tw.news.yahoo.com/ 影片用標楷體-他被討 2 萬字體版權費 -042514509.html(最後瀏覽日 08/02/2019)。
最後,隨著中文手寫字風格的崛起,近年來也有字型公司提供「客製化」電 腦字型的服務3。簡言之,即由字型公司提供稿紙,讓服務使用者寫下一組具有個 人風格的文字,字型公司再將該文字數位化,以創造一組專屬服務利用者個人的 電腦字型以表現個人風格與獨特性。這也與早期消費者只能購買其他字型公司設 計好的一整組電腦字型之利用模式大大不同。因此,談到電腦字型著作權的保護,
不該再只是從專業設計師的角度出發,蓋因現今每一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設計 師」。如果不將著作權保護範圍界定得宜,那麼對使用此類服務的民眾來說,可 能也會產生一個潛在的隱憂——自己辛苦創立起來的一整組字體,竟可能不受到 著作權法的保護。或許在一般民眾的眼中,以上的案例不過只是使用單純的文字,
為什麼還有可能發生爭議?為什麼會產生著作權相關的議題?「電腦字型」是否 為著作權保護之客體?若然,則保護範圍又是如何?本文之主旨,即在探討此些 問題。
第二項 電腦字型的發展與重要性
說到電腦字型的前身,就必須從其歷史淵源談起。雖然今天大多數人認為「字 型」只是一種電腦功能,但其實字型(font)和字體(typeface),早從印刷機發 明以來就已經存在。早期為了知識的傳播與傳教目的,古代的僧侶或其他神職人 員會手工精心複製每一份手稿,因為需要時間和熟練的勞動技術來完成,故當時 書籍既昂貴又罕見。然而,隨著知識在十四世紀開始大量傳播,需要透過更快、
更便宜的方式來生產印刷品,因此印刷術就逐漸發展起來。透過在木塊上的雕刻,
3 如《手書》網站所述:「Justwrite 手書能將您與親友的筆跡透過科技保存、編碼並製成能夠
反覆利用的字型檔案。以往中文字因為字數繁多、曲線複雜,不易製成可資利用的字型。但透 過 justwrite 手書,您可輕易完成一套合用的中文手寫字型,而且僅屬於您,名副其實是世界 上最獨一無二的字型。」網站連結:https://www.justwrite.tw/。
以在紙上反複印刷以創建相同設計的一致文字,這些新的、可重複使用、刻在木 塊或金屬塊並印在紙上的文字,使得文字的大量印製與傳播變為可能4。
而對電腦字型而言,最重要的階段係自 1984 年蘋果公司發明之個人電腦。隨 著個人電腦的發明,文字與知識的傳播呈現了爆炸式的發展,其中最關鍵的因素 之一就是「電腦字型」的發明。吾人只需要在鍵盤上簡單地動動手指,就能輸出 大量風格統一而精緻的文字,不必再像以往透過手寫的方式一筆一畫刻出文本,
或是透過金屬塊、木塊的反覆轉印以快速生產文字。早期的電腦字型,主要係以 傳遞文字本身為目的而設計,因此會以易讀性及清晰性為主要設計考量,如同吾 人耳熟能詳的「新細明體」、「標楷體」、「Times Roman」、「Arial」、「Helvetica」
等基本印刷用字型。這些電腦字型提升了印刷品的質量與溝通的穩定與便捷性後,
人們開始不滿足於此,逐漸開始創造一些極具個人風格而與一般印刷文字有別的 電腦字型,例如近期文鼎公司設計的「香蕉人體」(如圖 1)等。不同的字體,
也說明了文字表現的各種不同可能性。
吾人可以從「標楷體」感覺出正式與嚴謹,也可以從「疊圓體」或「少女體」
感受到可愛活潑的氣息,也能從「淡古印體」中感受到不寒而慄的氛圍。不論係 廣告文宣、印刷品的印製,街坊上隨處可見的廣告看板,無處不見各種優美的文 字。這些文字交織勾勒出吾人生活的豐富樣貌,如果沒有這些精美的文字設計,
恐怕世界會變得黯淡與乏味許多,且這些文字具有美學特色與創作性,因此本文 認為,設計師的智慧結晶與勞動成果,理當應予以著作權保護。
4 Emily N. Evans (2014), Fonts, Typefaces, and IP Protection: Getting to Just Right, 21 J. Intell.
Prop. L. 311
圖 1 文鼎 DC 香蕉人體
資料來源:文鼎科技公司
網站:http://www.arphic.com.tw/portfolio/project-10/(最後瀏覽日期:08/06/2019)
第三項 應更精確的定義「電腦字型」
在承認「電腦字型」應該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前提下,我國目前對於電腦字型 相關的著作權保護意見,可以說是仍存在不少可改進之處。由於我國智慧財產局 對於電腦字型定義與產業界慣用語有所齟齬,連帶影響到智慧財產局對於電腦字 型著作權保護範圍的不明確。如本文雖然屢次提及「電腦字型」,但其實「電腦 字型」並不是非常精確的用字。或許對一般民眾而言,電腦字型如同空氣般理所 當然,只要是利用電腦或是手機打出來的文字,似乎都能稱作「電腦字型」。惟 透過考察產業界之相關論著,可以發現,吾人習以為常的「電腦字型」用語,實 際上並不是很精確。這也涉及到在字型產業界中,所謂「字型」與「字體」的差 異。實際上,在產業界中,「字體」與「字型」二者分屬不同概念,並不適合以 同一「電腦字型」名詞來涵括,因此本文主張應該更細緻地區分二者。故除本章 因論述必要,仍有使用「電腦字型」用語外,在後續章節,主要會以本文第二章 所定義之「字體」與「字型」作為主要論述用語,以取代不甚精確之「電腦字型」
用語,此亦係本文之選擇不以「電腦字型」作為本文題目之主要原因。同時,為 了鼓勵設計師或一般民眾能夠在有充分保障的創作環境下繼續創作更多的字體
來豐富吾人的生活,本文擬透過與外國的立法例的比較,來反思我國對於「字型」
與「字體」在規範上的優點與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