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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音樂的時間》的源起與研究定位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論著作者在《音樂的時間》一書的序言裡提到自己對於書寫此書的角色扮演 以及書寫的方式 :「我是一個作曲家,且這本書就像是創作那樣被寫作。有主要 主題與對立主題,有時嚴格的並列以及由過渡樂段連結著其他的時刻。他們遭遇 著變奏曲,發展部,變形樂段/句型變換 (transformation),以及再現部。我考慮到 步姿(pacing)。我享受著音的急速轉換或主題內容。我喜歡去對比出帶著遠距離材 料所急速掃描出從容不迫的步姿。我享受於尋找出小於處在矛盾思想之間的明顯 關係。此外,我相信處在於類比與形上學的力量裡去溝通出能夠由不帶其他意義 所得以傳達的部分。」5 從論著作者對於此本論著的書寫方式,可以了解到他似 乎把此本論著視為作曲一般來創作。可以清楚地理解到,書寫的平面與作曲的平 面畢竟不是同一個思維的平台,不過,論著作者仍享受著思想處在於其間所得以 突顯出的矛盾關係,更相信處在於「類比」與「形上學」的力量底下,可以去溝

5“I am a composer, and this book is as much composed as it is written. There are main themes and contrasting themes, sometimes starkly juxtaposed and other times linked by transitions. They undergo variation, development, transformation, and recapitulation. I am concerned with pacing. I enjoy sudden shifts of tone or subject matter. I enjoy finding less than obvious relationships between apparently contradictory thoughts. Furthermore, I believe in the power of analogy and metaphor to communicate what can be conveyed by no other means.”引述自 Jonathan D. Kramer, The Time of Music (London :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 1988.), xiii.

通不帶其他意義所得以傳達的那個部分,因此「類比」與「形上學」在此論著中 被當作是某種創作的姿態模式,藉由在此模式下所作用出的力量而形構某種創作 的論著內容以及所衍生出的文本章節裡的對話。6

根據論著作者於 1985 年的研究資料顯示可以看出他在研究音樂的時間時,

首先必須得考慮到的是分類範疇的問題,因此在那個時候「音樂的時間」還沒有 廣泛當作一獨立的研究領域而被認識。當時,New Grove裡還沒有討論「時間」

的文章;RILM也沒有討論時間的範疇,而The Music Index也只有在近期才有以

「時間」作為標題的討論。而音樂時間的研究,主要應該被考慮到的是作品與生 俱來所發生在音樂中每個過程裡—每個事件上,這也就是論著作者在《音樂的時 間》一書的序言裡所提到的主要命題。故,這此般的思維方式就「精確地」應屬 於音樂學更多於理論的思想中,比音樂理論有更多的音樂感知,比音樂的客觀分 析有更多的作曲家關注於科技上的指示。在音樂理論方面,比較不常考慮到處在 於時間方面的研究,而「音樂是時間的藝術」,如果音樂是純粹的時間性,那麼 它就可說是一種 —「透過移動與創造時間而形塑出的抽象回響」。許多學者相 信,在這樣的複合物中,是由於音樂運用了時間象徵化的態度,也就是透過 —

「節奏」,「歩姿」,以及「生活程序」等的複合物所產生音樂透過時間所顯現的 象徵化的態度。在另一方面而言,許多學者也同意,時間同時是音樂意義的本質 組成物,且藉著音樂來創造它觸及人類精神最深的媒介物(vehicle)。然而,許多 理論家尚未將論著作者的聆聽思維方式作為他們以音樂的理解為中心而對待 之,也是由於,音樂理論仍傾向對於「音高」上的考慮為研究的主流。此外,在 大部分音樂時間的理論作品中渉及到的是節奏,韻律以及他們如何被知覺。這些 尚未去渉及到處在於節奏,韻律,以及知覺之後的部分有 : 運動,停滯,連續,

音值,以及速度。這些所屬音樂的面向,確實已經被研究過,雖然比節奏,韻律

6 Jonathan D. Kramer, The Time of Music , xiii.

以及在知覺上,較少具有系統的研究。因此,論著作者覺得研究的重點,就不是

7 Jonathan D. Kramer,“Studies of Time and Music: a Bibliography,” Music Theory Spectrum, vii (1985), 72.

例證理論理念作品的書寫,是被列在「音樂理論」或「節奏與韻律」裡 : 這個 區分,在分析與理論之間,可以藉由一組編碼下的人工例子所形構成。由於更大 量的主題可能會需要較多元的編目方式,論著作者因此就沒有訴諸在過多的參考 書目中。10 因此,如果「分析」包含了從時間的角度中研究獨立創作的來源,而 區分於分析與理論之間的一組編碼下的人工因子,其實就並非那麼地單純只是系 統的分析方式(功能和聲),要例證理論理念的作品就可以用一種描述分析的方式 被分析與記錄了。論著作者的描述分析似乎比較是屬於一種創造式的理論,只不 過主要所取用的介面為學者的引文,而非一般系統分析所取用的介面為譜例。如 同在《音樂的時間》的第十一、十二章中,已非如第十章所用的系統式分析方式,

然而,論著作者藉由描述分析的方式,所創造出的論述,來呈顯時間經驗藉由音 樂的演奏介面,所能夠觸及到人類生、心理的音樂分析理論。

「當代科技」可讓近代的作曲家們對於時間與節奏的「描述」以及「指示」

透過生活介面被感知。後現代研究領域,除了在「定義過程」之外,便渉及到分 類範疇的問題。然而,由什麼構成這條區分的網絡,近代的作曲家如何被包含在 內,或者,當處於描述與指示以及系統分析之間,可以在定義過程底下的思考,

是基於由什麼樣的理由得以讓這條區分的網絡被構成。處在「當代科技」環境中 以及「當代科技」的生活速度之間,可以找到近代作曲家們對於時間與節奏的「描 述」以及「指示」;可以區分的網絡,在此般媒介的生活速度底下,再經過科技 與人類相互內化的過程,在這其中所呈顯出的自身,便可以被符應到相關的定義 以及說法當中,故此,分門別類或許就不再是重點,即便如此,仍有著某種處在 於定義過程中的客觀屬性。然而,特別要再被提及的是,處在於介面 (interface) 本身底下的論述方式,是透過一種傳播媒體與「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在運作底下的某種處在於「間」的運作狀態當中所構成的,這個部分,在談及「音

10 Jonathan D. Kramer,“Studies of Time and Music: a Bibliography,” Music Theory Spectrum, vii (1985), 73.

樂演奏介面」(musical performance interface) 時會有更詳盡的說明。

若從「美學」與「現象學」的角度來看的話,這可能暗示了其中更大的範疇,

並可以從「現象學」作為一種音樂理論自足式的學科分支而顯露。亦可與「其他 藝術」在時間藝術的研究上,對於音樂書寫相互的比較中看出。若從「歷史」 的 角度來看,論著作者則認為,「歷史」包括了研究原初的歷史,甚至有一種確切 的分析要旨是必須被包含在內的;而音樂的心理學則是個巨大的領域,在此,可 將其區分為兩個部分 :「知覺」包括了我們如何知覺音值與節奏的實驗研究,其 他適合的主題就被列在「心理學」的範疇之下。在「速度」方面,其中包括了理 論與歷史的研究,但並沒有列舉在「演奏法」或「速度」的指示裡。在「比例」

方面,這關係到音值的比例 (但不是速度),個別的音符或更長的時間間距的問題 範疇中。在音樂的任何領域裡,均可將「節奏與韻律」包含在兩種相互關聯的理 念中作研究。所以說,論著作者的理論書寫,尚未落實在特定的主題範疇裡如 :

「節奏與韻律」,「和聲節奏」或「資訊理論」裡,而是被包含在「音樂理論」裡。

而「科學與科技」方面,就應該是他們自己去說明的。另外,必須再予以說明的 是,「教科書」只包括這些呈現於重要的,有趣的,獨特的,或值得作的理論理 念中,其中並結合了「參考書目」,而這些都屬於一種基本的格式化,某種具通 則的理解與交流方式。11

在參考書目裡,論著作者沒有列出任何在一九 0 0 年以前所出版的出處,其 中也包括了每個朝向這個世紀所出版的出處。經驗法則 (rule of thumb)已是更舊 的出處,更重要的是必須得去擔保這些當中所含括到的部分。在語言表述方面,

除了英文,論著作者還特別在語言裡還創造了一種渉及寫作的決定,在這裡指的 是一種主要的英文語言書目,論著作者更含括了特定重要的外文出處。較遠出處 的語言,則是來自大量的英文演說音樂理論家專門的技術裡,更重要的出處必須

11 Jonathan D. Kramer,“Studies of Time and Music : a Bibliography,” Music Theory Spectrum, vii (1985), 73.

要將其視為被含括在此範疇裡面的。因此,只有少數編目於俄文,日文,或捷克 文,較多是德文,法文,義大利文。所以說,在語言的主題就被附上於括弧內,

這個部分就沒有使用羅馬拼音所給出的翻譯。12

論著作者除了英文之外,還在語言裡創造了一種提及於寫作的某種決策。在 語言國度的限制範疇裡,論著作者也意識到這個層面所可能被隱藏於語言上所涉 及到的地域問題,雖然他並沒有直接提及地域關係的層面,「語言」仍是一種伴 隨著地域而生成的產物,如同台灣目前科技環境的狀態用語一般,科技用話語在 溝通上會盡可能地以最省略的方式來達到較高的效率,這裡所指渉的效率其實跟 處在於生活狀態中的「速度」有很大的關係,這也跟論著作者想要去呈顯對於音 樂作品的描述分析上有著絕大的關係,也使得盲從於科技潮流之下的人類,可以 重新意識到自己對於個體當下的音樂感知。

此本論著的分類書目,應該只列示出與主題相關的書寫。但,論著作者傾向 於包括一切,選擇去列出所有的相關出處。儘管,他只渉及去排除掉瑣碎的事物,

或是一些沒用的文章。他不想要去渉及到自己過往所擁有的訓練觀點而渲染到他 對於作品品質的評判,因此,他比較喜歡在自己過往的學習經驗中所站立過的範

或是一些沒用的文章。他不想要去渉及到自己過往所擁有的訓練觀點而渲染到他 對於作品品質的評判,因此,他比較喜歡在自己過往的學習經驗中所站立過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