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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節針對本研究參與者,將此節從「研究參與者的界定與選取」與「研究 參與者」兩個部分詳述本研究參與者的相關資料。

壹、 研究參與者的界定及選取

一、 取樣方式

質性研究主要的抽樣策略是根據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的特性,相關理論的需 要或是研究資料的豐富程度來進行研究樣本的抽選,本研究將以「理論抽樣」

(theoretical sampling)的方式(潘淑滿,2003),亦稱為立意抽樣,按照研究設 計的理論來進行抽樣,從研究對象獲得深入的解釋性理解。

二、 研究對象的界定與選擇

於前導研究中,邀請國內一位全職實習結束的準心理師,並皆在專業實習經 驗中與兒童個案工作,且在治療歷程中曾遭遇兒童案主攻擊的經驗。本研究參照 Laura E. Berk 於《發展心理學:兒童發展》一書對兒童的定義,將 2-11 歲者稱為 兒童(李美芳,黃立欣譯,2008)。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的設計,本研究採用立意取樣的方式,在前導研 究,邀請一位曾於兒童機構實習的全職實習心理師訪談其遭遇兒童案主攻擊的經 驗歷程。正式研究欲求展現出全面性的質性資料,預計共邀請六位符合證照之諮 商/臨床心理師,以曾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心理師為主要訪談對象,其中包含的 行為可能有嘴咬、推、拉扯、扭打、丟擲物品、以武器意圖或直接傷害、吐口水、

作勢攻擊、騷擾、辱罵、恐嚇、威脅等。

三、 招募受訪者的過程

研究者在實習期間多於兒童與青少年領域的機構進行實務實習,以及大學期 間和碩士期間皆在台北市諮商與輔導相關科系的各院校修習專業領域課程,因此 藉由臨床工作場域實習與修業期間認識的人脈資源以及社群資源尋找有意願之受 訪對象。先透過網路訪談報名表單以及經由熟識者介紹有相關經驗的受訪者,再 以網路信件與電話進行正式訪談的邀請與聯繫,獲得邀請者的正式同意後,進行 後續的訪談工作。

貳、 研究參與者

一、 前導研究

研究者以立意取樣選取符合並有意願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協助研究者進行 前導性的訪談,共有一位前導受訪者,分別於2018 年 2 月進行 1 次性的訪談,

關於前導性研究者的背景資料詳見表3-1。

3-1 前導受訪者資料

受訪者代號 性別 學歷背景 專業工作經歷 訪問時間/次數

A

諮商相關系所

碩士四年級 全職實習完成 1 次/ 240 分鐘

二、 正式研究對象

在參考研究計畫口試中口委建議後,正式研究開始期間,考量人力與時間限 制以及研究方法的選擇,原先以三位諮商心理師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者以 立意取樣選取符合並有意願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在正式研究中,最後僅有兩位研

究受訪者,分別於2018 年 5 月到 6 月期間進行 1 至 2 次的訪談,每次訪談時間 90 至 120 分鐘,而原先三位受訪者其中一位的歷程經驗為攻擊後立即結案,而 其治療歷程與另外兩位受訪者的資料差異過大,在與指導教授的討論後,將之刪 除,以其中兩位的歷程經驗作為本研究的主要研究資料來源,以作為未來之基礎 研究,未能完善的部分將書寫於本研究限制。關於正式研究參與者與其對應案主 的背景資料詳見下表。

3-2-1 正式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及受訪情況

代號 性別 年資 職稱 使用理論取向 受訪次數/時間

X 女 3 諮商心理師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 2 次/ 240 分鐘

Y 女 3 諮商心理師 客體關係 2 次/ 210 分鐘

3-2-2 研究參與者對應之案主的基本資料

代號 性別 年紀 諮商次數

X-x 男 9 歲 92 次

Y-y 女 7 歲 約48 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