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於治療中遭受兒童案主攻擊之經驗歷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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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誌 在撰寫論文中,首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傅如馨老師,給我的相當大的鼓勵以 及研究的空間,不管發生什麼事總是能溫暖的支持我與給我指導和協助,以及兩 位口試委員,於口試上,洪素珍老師跟陳婉真老師皆能給我相當多的專業的指導, 甚至一起替我的研究想辦法,並且給予初次撰寫研究的我相當溫暖的鼓勵與肯定。 能夠完成這份論文並且有這麼豐富的學習,由衷感謝我的兩位前導受訪者們 與三位正式受訪者們,在正式的研究中因為許多限制,因此沒有辦法將五位的資 料全部呈現,但有你們如此用心且細膩的經驗分享,使得這份研究能有相當寶貴 的實務性價值以及完整的研究架構,也使我最初對此主題的困惑得到許多解答。 也很謝謝系上的佳嵐助教總是很有耐心的提醒與幫忙我處理相當多行政相 關事務,讓我能在各階段安心又順利的度過。也謝謝我的同儕璧華、偉玲、鵬翼、 倍萱、傳揚、雅舒、善庭與玉萍,感謝有你們各種協助與建議,研究才能這麼順 利!在研究的過程中,感謝瀞荃友情合作,耗費心思提供相當精緻的受訪禮物, 以及幫忙我牽線有意願的受訪者,感謝妳對我論文的重視與一切幫忙。 在這段辛苦的日子中,除了研究本身,扶持著我的生活的人們都讓我衷心感 謝,終於落幕要提筆寫,卻在下筆時躊躇很久,在這段寫論文的日子,最感謝的 是我的室友們,俊任與馨予,一年前我剛搬到內湖來住,有他們在我才能擁有這 麼棒的空間好好感受生活,心裡更多的穩定與幸福,完成我的許多對生活的小夢 想,在我崩潰的時候也默默地提供支持,我想不管過幾年後回想還是會覺得這一 年這麼美好是因為有你們。接下來是在我寫論文上給我相當多協助的朋友,我很 重要的朋友函儒,總是比我還要看重我的論文,在許多時候跟我一起討論並且喜 歡我做的主題,把我的論文放在心上,給我很多相關的資訊,而且總是能深深地 了解我從事這個研究的真意與對我來說的重要性。另外,最感謝的是俊兆最後的 I.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 幫忙,在危急的時候真的提供我非常多實用的學術建議與實務的幫忙,這些都撐 住我讓我可以繼續完成我的論文,沒有你的協助與鼓勵,我可能還需要許許多多 的時間才能度過那些困難。在研究路上免不了逃避的時候,也謝謝晏熙在我計畫 口試和後來一路上總是默默的給我相當多實際的幫忙與心裡的支持。 我也很謝謝我母親高玲嬌女士與我的父親游勝能先生,感謝他們經濟上的支 持與心理上的鼓勵和盼望。還有像我摯友一般的妹妹羽茜,我們總是能互相鼓勵, 真心的提出直言與批評,並且真誠的關懷彼此,在這一年我們都跌跌撞撞,就算 看起來在爛泥裡,就算我們都討厭自己了,卻是支持著現在的對方正在走的路。 也感謝陪我度過這些歲月的朋友們,岱容、韋如、子晴、祐瑋、銓緯、棋豐, 以及其他好友、同儕與 The 58 Bar 的同事,有時候研究的路上很苦悶,我們一起 分享這個年紀才有的煩惱、憂愁與喜悅,回顧這些日子我的生活是充滿樂趣與溫 暖的,感謝有你們陪我度過這精采的一年! 千雅. 2018.07.15. II.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4) 摘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心理師在治療中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經驗與歷程,研究目的 包括: (一)心理師在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經驗歷程與心理衝擊之探究。 (二)案 主攻擊發生後,心理師於後續治療中的歷程轉化。以立意取樣邀請兩位曾經驗兒 童案主攻擊的心理師擔任受訪者,以半結構式的深入訪談方式進行,接續以質性 研究中的主題分析法進行資料的歸納與分析,並主要採以動力取向與客體關係理 論進行研究結果的討論。 本研究之研究結果如下:(一)心理師在遭遇兒童攻擊案主下的治療工作的 困境,包含治療中各種「治療中龐大的情緒經驗」以及在此經驗下中各種「介入 工作的難題」之經歷。(二)而在後續治療歷程的轉化中,心理師在長期與案主 工作中經歷「情緒工作的轉化歷程」 、 「設限工作的維持」兩項治療工作的轉化, 以及後續工作中包含案主與心理師雙方的「治療進展」經驗。 本研究之研究討論:(一)在兒童攻擊引發心理師的困境,整理出「與兒童 攻擊案主工作的情緒經驗歷程」,接續結合心理師於治療中情緒上與介入上的難 題,並綜合國內外相關理論,延伸出「憤怒的反移情」與「權力的反移情」的討 論。(二)提出兒童案主的攻擊與治療歷程發展的關聯,主要以客體關係取向的 治療階段作為延伸討論的依據,提出治療歷程的四個階段,分別是「建立關係初 期」、「探索期」、「工作期」、「轉化期」,並呈現遭遇兒童案主攻擊之治療階段的 特殊樣貌。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與討論,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建議與研究限制,提 供給未來相關研究者之研究建議,並針對實務工作者在初次經驗兒童案主攻擊的 給予實務工作的建議。. 關鍵字:心理師、兒童、攻擊 III.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5)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experiences of psychotherapists, who have been attacked by their child client in therapy. Two psychotherapists, attacked by child client, are invited to conduct semi-structured purposively sampled interviews. Thematic analysis was used to data interpretation and data analysis. Furthermore, the psychodynamic approach and object relations theory are used for results discussi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as listed as follows. (1) The psychotherapists, attacked by child client, are in distress involving a range of emotional experience in therapy and difficulties of intervention. (2) In the subsequent therapy process, the psychotherapists have experienced both at the transitions of emotionally impacted intervention and at the limitation for maintaining intervention. In addition, the progress experiences between psychotherapists and clients in the subsequent therapies. The discussion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1) According to the interviews and texts, the author summarizes both the emotional experiences while psychotherapists are attacked by child clients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intervention while psychotherapists are suffered by the experiences. Finally, the extended topics, rage countertransference and power countertransference, are discussed. (2) According to object-relational stages of therapy,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experiences of child clients attack and therapy development. Subsequently, the four stages- initial stage, exploratory stage, working stage, transition stage- are purposed and discussed about their specials. Therefore,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discussions and research restriction, this study addresses some suggestions for both researchers and psychotherapists who were attacked by child clients first time in counseling practice. Keywords: aggression, child, psychologists IV.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2.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問題…………………………………………………………3. 第四節. 名詞解釋…………………………………………………………4. 第二章. 文獻探討………………………………………………………………...5. 第一節. 攻擊行為於發展的意義………………………………………….5. 第二節. 實務工作者遭遇案主攻擊………………………………………12. 第三節. 治療工作的歷程階段……………………………………………19. 第三章. 研究方法………………………………………………………………...23.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方法…………………………………………………23.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25. 第三節. 研究工具…………………………………………………………28. 第四節. 研究程序…………………………………………………………31. 第五節. 資料彙整與分析…………………………………………………33. 第六節. 研究倫理…………………………………………………………39. 第四章. 研究結果………………………………………………………………....40. 第一節. 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歷程經驗……………………………….....41. 第二節. 與兒童攻擊案主工作的困境…………………………………….52 V.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7) 第三節 第五章. 後續治療歷程的轉化…………………………………………….69. 討論……………………………………………………………………..89. 第一節. 兒童攻擊引發心理師的困境…………………………………...89. 第二節. 兒童案主的攻擊與治療歷程發展的關聯……………………...93. 第六章. 研究限制、建議與反思………………………………………………98. 第一節. 研究限制………………………………………………………..98. 第二節. 建議……………………………………………………………..100. 第二節. 研究反思………………………………………………………..102. 參考文獻………………………………………………………………………….104 附錄……………………………………………………………………………….114 附錄一. 訪談大綱....…………………………………………..................114. 附錄二. 訪談邀請函……………………………………………………..115. 附錄三. 訪談同意書…………………………………………………..117. VI.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8) 表次 表 3-1 前導受訪者資料……………………………………………………………26 表 3-2-1 正式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及受訪情況………………………………..27 表 3-2-2 研究參與者對應之案主的基本資料…………………………………….27 表 3-3 編碼原則說明…………………………………………………………....…34 表 3-4 編碼範例表…………………………………………………………………34 表 3-5 主軸編碼範例表……………………………………………………………35 表 3-6 核心類目與主要類目範例表………………………………………………37 表 4-1 與兒童攻擊案主工作的困境……………………………………………….52 表 4-2 後續治療歷程的轉化……………………………………………………….69 表 5-1 治療歷程與客體關係的治療階段比對整理………………………………96. VII.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9) 圖次 圖 5-1 與兒童攻擊案主工作的情緒經驗歷程………………………………….…90. VIII.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在於說明本研究進行的動機目的和研究問題,全章包含第一節研 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題與第四節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如此高度教育發展的時代,攻擊與暴力依舊充斥在生活中,攻擊與暴力至 今依然是關乎道德與禁忌的主題,現今社會多是以行為控制或是法律約束來阻止 攻擊或暴力行為的展現,對暴力是極其排拒與欲極力消弭的。但暴力是否真的能 從人類的社會中消失呢?近年國內校園霸凌及網路霸凌的事件層出不全,與國內 外越來越頻繁的隨機殺人事件(珂辰,2007),我們可以看到攻擊並沒有因為文 明的發展而下降,改變的是暴力呈現的方式。Rollo May(1972)曾於《權力與無 知》一書提出,無暴力的世界是一種「虛假的無知」的幻想(朱侃如譯,2003) , 將人類的毀滅性歸諸於惡的群體上,其實是一種防衛性的思考。侵略(aggression) 與暴力(violence)這兩種狀態是身而為人皆會經歷。因此 Rollo May 的理論並非 以惡的觀點在論述人類的攻擊與暴力,而是將攻擊與暴力視為人之所以為人的存 在狀態,並從權力(power)發展的觀點來思考,這帶給研究者一個新的思考脈 絡,未來投注在心理師工作的我們可以如何看待兒童攻擊的本質,而當心理師遭 遇案主攻擊時,會如何以治療的角色去思考「攻擊」對於個案的意義。 在醫療人員、社工師或照護人員等實務工作者的經驗中,案主暴力的狀況是 常見的職場暴力類型,而國內少數幾篇以心理師為研究對象的案主暴力研究指出, 超過半數的心理師曾遭案主攻擊,表示國內個案的攻擊行為在治療中並非罕見的 情形(陳若璋、王沂釗、劉効華,2014)。在研究者於醫院實習的經驗中,當案 主在治療中出現攻擊行為,心理師需面臨極大張力的情境與過載的資訊處理,包. 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1) 含危急狀況的評估與介入處遇,以及如何維持治療架構等。而其中與成人案主不 同的部分是,此時心理師的介入將成為兒童案主體驗到「力量」控制與限制的經 驗,心理師要在如此有張力的狀態下,回應個案發展性的經驗,以及維護彼此的 安全,同時還包含了心理師自身強烈的情緒衝擊,因此治療歷程中的攻擊事件成 為了心理師們相當棘手的課題。而如此複雜又細膩的經驗歷程是研究者欲探究的。 在混亂又緊急的狀況中,可以提取出來與個案工作的,即是心理工作者自身的價 值體系與信念,而目前國內心理師們對兒童攻擊的理解是什麼呢?在遭受案主攻 擊時的經驗歷程是什麼?而又如何在過程中重拾破碎的治療關係,並內化理論知 識使得案主攻擊事件能以專業工作者的觀點去理解與消化?皆是研究者欲探究 的方向。. 2.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以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為焦點,以深度訪談的方式了解現今 心理師在遭受兒童案主攻擊前與攻擊事件當下的情緒衝擊、外在反應、反移情與 內在經驗等,以及後續治療的歷程轉化。加上目前面對案主暴力的國內研究中, 多數研究對象依舊以社工師與醫護人員為主,期望藉此研究使發生在心理治療中 的攻擊事件,能以心理治療的觀點有更清晰的面貌,並協助日後心理師在面對兒 童個案於治療室中的攻擊行為能有更豐富的思考。下列為本研究目的:一、心理 師在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經驗歷程與心理衝擊之探究。 二、案主攻擊發生後,心理師於後續治療中的歷程轉化。.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本研究目的,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心理師在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經驗歷程與心理衝擊為何? 二、案主攻擊發生後,心理師在後續治療中的歷程轉化為何?. 3.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3) 第四節 壹、. 名詞解釋. 攻擊. 攻擊(aggression) ,又可以被翻譯成「侵略」 。攻擊有多種分類的方式,可依 照直接傷害或間接傷害對方來分為外顯型(overt)與內隱的(covert) (Little, Jones, Henrich, & Hawley, 2003 ); 或 依 照 動 機 分 為 敵 意 型 ( hostile ) 與 工 具 型 (instrumental) 。但同時攻擊與暴力常在現今許多文章中被混用,研究者認為「攻 擊」一詞較「暴力」來的中性,涵蓋的動機與呈現的方式較為廣泛,因本研究聚 焦為與兒童案主工作的心理師的經驗歷程,若中性與廣泛的定義案主行為,研究 者認為能降低對研究的干擾,與蒐集更多來自參與者的描述和主觀看法。因此本 研究將攻擊定義為一種導致對自己或他人的傷害行為(Connor, 2002) ,其中包含 的行為可能有嘴咬、推、拉扯、扭打、丟擲物品、以武器意圖或直接傷害、吐口水、 作勢攻擊、騷擾、辱罵、恐嚇、威脅等。. 貳、. 兒童. 聯合國於 195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 ,將兒童年齡定為十八 歲以下,而目前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 12 歲作為兒童與青少年的界限。 於心理學中,Laura E. Berk 對兒童的定義,將 2 至 11 歲者稱為兒童(李美芳、 黃立欣譯,2008) ,其中以 12 歲作為兒童與青少年的分野,綜合上述對兒童之定 義,本研究者採以 11 歲以下作為本研究所定義之兒童族群。. 4.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此章分為三個章節,第一節講述攻擊行為於發展的意義,第二節為實務工 作者遭遇案主攻擊,第三節為治療工作的歷程階段。. 第一節 攻擊行為於發展的意義 此節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解攻擊行為在不同學派中的觀點為何, 研究者將文獻探討著重於不同心理治療學派中攻擊行為在發展性的觀點;而第 二個部分是理解兒童攻擊行為在發展歷程的變化。. 壹、 不同學派對兒童攻擊發展的觀點 心理學理論有不同的論點在探討攻擊與侵略,主要分為「本能論」 、 「存有論」 與「後天論」三大論點。主張本能論的精神分析學派主要以驅力來看待攻擊,Freud (1953)主張死亡驅力(Thanatos)不同於生之本能(Libido)是一種破壞的驅力, 將有機體解組趨向無生命的力量(陳登義譯,2006) 。但可惜的是,Freud 沒有將 死亡驅力的論點完成,而是由 Klien 與 Winnicott 等其他客體關係取向的精神分 析師接續以嬰幼兒的心理發展來解釋人類的破壞與侵略性。而站在反面觀點-後 天論的學者,即是認知行為學派的 Bandura(1983) ,社會學習理論認為攻擊是經 由模仿與觀察習得。而 Rollo May 是以存有論的觀點看待人類的侵略性,認為是 權力(power)的五種層次之一。研究者者將「本能論」、「存有論」、「後天論」 此三個攻擊論點中與兒童發展相關的文獻做以下整理。 一、. 本能論-從客體關係看侵略性對幼兒的發展意義 在動力學派中,認為攻擊行為本就存在於嬰兒身上,是一個原始又自然的. 行為,客體關係取向的學者特別留意幼兒施予於客體上的各種攻擊行為,認為 是一種嬰兒對外在環境的探索和互動,對嬰兒的人我關係發展有重大的影響。 5.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5) (一). Klein 於兒童攻擊的發展觀點. Melanie Klein(1937)指出小孩會在與客體(母親)的互動中發展出 施虐快感,那是一種施予動作並得到滿足的狀態,當嬰兒在吸吮母親的乳 房可以感到被滿足的感受,而當嬰兒感到飢餓,且其慾望無法被滿足時, 恨意與攻擊即被喚起,攻擊的衝動主導嬰兒,朝向摧毀他一切渴望所向的 客體,但在攻擊幻想後接著會引發被客體懲罰的恐懼,因而發展出罪疚感。 Klein 指出兒童由於伊底帕斯情結產生攻擊的幻想與遊戲,這樣幻想緊接 而來的是害怕與罪疚感,而這些感受會存在於兒童的遊戲與幻想中。Klein 在《論犯罪》中提及,罪犯行為並非因為過度寬容的超我所引起,她反而 認為或許是因為強烈的潛抑,使超我的固著發生的太早,因此犯罪的原由 並不來自缺乏良心或缺乏超我,反而是過度嚴格而絕對的超我(呂煦宗、 李淑珺、陳維峰、甄家明、龔卓軍,2006) 。攻擊的意象在 Klein 於兒童的 分析工作中變得相當豐富,其中包含力量的展現、道德情感發展、客體關 係的發展以及超我的發展。 (二). Winnicott 於兒童攻擊的發展觀點. 同是客體關係理論的分析師-Donald Winnicott(1958)提出「兒童攻 擊三階段」 。第一階段為原初的攻擊(primary aggression) :Winnicott 提出 Frued 和 Klein 未提及的論點,認為此時的攻擊是無心的與工具性的,並 與負向情緒(嫉妒、憤怒、施虐)無關,在此階段攻擊可以與能動性(motility) 同義,是來自於動作的發展與生存的能力,比如,想吃、想動、想咬乳頭, 但無傷害的意圖,運動性是一個向外的力量,並在歷程中導致了客體的發 現。第二階段才是伴隨負向情緒的人格整合階段:此時攻擊與客體開始產 生了關聯,與罪惡、忌妒、羞愧、憤怒、滿足等情緒有所連結,類似前述 Klein 的論點。第三階段是人際關係和衝突的階段,包含著有意識與前兩 6.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6) 階段無意識的複雜狀態。 Winnicott 認為破壞性具有積極的價值,客體是藉由通過攻擊性的破 壞而變得真實,如果客體承受住了主體的破壞,且並非進行報復,那麼主 體就能夠把客體看作是超越於他的力量而完整真實的實體,兒童冒著攻擊 性的危險,體驗到了客體的倖存,在這樣的過程,兒童才能真實的認識客 體,且「全能自我」的形象在過程中被修正,也體驗到了主體全能感的局 限。破壞性是一種成就,還因為它意味著對矛盾情感的容忍,並接受個人 的攻擊性(Winnicott, 1969) 。Winnicott 更專注於攻擊性在兒童發展上的意 義,把性驅力轉移到能動性(motility)來談論,認為攻擊是認識客體與自 體的方式,也在過程中認識自體力量的限制,建立與外在世界的真實關聯, 是自戀與全能感發展歷程的一種必經狀態。 二、. 存有論 Rollo May(1972)於《權力與無知》中將攻擊、侵略與暴力皆放入權力的範. 疇,將權力展現細分為五個面向,並指出每個人都無不經驗這五種權力型態,並 會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與環境中展現以下不同面向: 1.. 存在的權力:是人一出生就有的能力,是一種求生的能力,像是幼 兒哇哇大哭,表達飢餓或需要關愛。. 2.. 自我肯定:對自我存在的肯認能力,是一種平實的自信狀態,源自 於父母給予的愛而得到的原初價值感。例如:我是值得被愛的,我 是好的。. 3.. 自我堅持:開始有說不的能力,能堅守自己的權力範圍,目的是為 了保護自我的存有與個體性,產生自我與他人的界線。. 4.. 侵略性:是一種向外的移動,移動到他人領域或外在環境的力量, 7.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7) 去達到權力重建的行動,可能是與人接觸產生關連的或是侵害他人 的。 5.. 暴力:暴力是破壞驅力的爆發,其孕育於壓抑的過程,來自於長期 的無能感,以一種爆發的樣態去破壞那些阻擋當事人擁有自尊、產 生行動以及成長的任何事物,破壞的對象甚至也可能是自己。 在存有論的觀點中,兒童的侵略性與暴力是與權力(power)發展息. 息相關,存有論所談論的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徵,所以換言之,Rollo May 將攻擊脫離精神分析死之本能與性驅力的架構下,認為侵略性是其中一種 人力量展現的樣態,若其方向是向外的,就稱為「侵略性(aggression)」 , 人因侵略性有了與他人產生關連的特徵,在本質上並沒有善惡之分,但此 力量與他人息息相關,因而會在社會互動中產生正向或負向的後果。若將 攻擊以向外力量的侵略性看待,不僅以破壞非建設性的力量看待之,就能 從侵略的原點往外細細地探究,我們可以想像,侵略可能存在著多種面貌。 三、. 後天論—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中提出,攻擊行為會產生的三種影響因素,為行為發生時的環. 境條件為增強或懲罰、行為本身及個人的認知等(Bandura, 1973;1983),由環 境、行為與認知三個因素交互影響以及個體過去的社會成經驗,而產生攻擊行為。 在後天論的觀點中,將攻擊視為一種非必然的人類行為,是某種文化現象,若將 攻擊刺激的頻率於生活中減少,例如大眾傳播媒體的管控與教育,就能消除暴力 的可能性。Bandura 視攻擊為一組社會行為,在其他學者關注引發攻擊的成因時, Bandura 則將焦點放於攻擊行為的獲得與維持,Bandura(1973)提出攻擊經由兩 種方式習得,一是觀察學習,兒童將環境的攻擊行為存放在記憶中。兒童也可以 經由親身的體驗而習得,當兒童因為攻擊行為得到增強,滿足攻擊者的目的,此. 8.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8) 行為就能被維持。 四、. 小結 研究者發現不同論點的學者有著對攻擊與侵略不同的焦點,後天論將攻擊和. 侵略視為一種行為的選擇或文化,是將攻擊的重點放在消除或盡可能降低刺激來 源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論點之下,我們可以理解到後天論已將攻擊與侵略認定是 某種可以選擇或甚至消除的行為反應,且觀點上是涵蓋道德評價的,因此後天論 的學者研究攻擊的重點在理解攻擊行為被引發的因素,以及如何可以降低攻擊行 為等等這些問題上。相反的,本能論的學者視攻擊與侵略是發展的歷程,這個發 展起初來自於本能,包含生之本能與死之本能,這個驅力進而與他人產生連結, 發展了隨之而來的情感經驗,也使得幼兒在這樣的過程區別了自體與客體,本能 論的理論學者重視的是隨攻擊本能而來的心理發展。以存有論看侵略性,更關注 的是侵略本身的本質,對 Rollo May 來說,那只是涵蓋在權力之下的一種樣態, 而用這樣的觀點去看待攻擊或侵略是不被設限於善惡道德之中探討侵略與攻擊, 而個人權力(power)的發展才是侵略性的核心,類似於 Lorenz(1963)在《論 攻擊》一書中以生物學的研究為基礎,將生物的攻擊視為一種生存的本能,拿來 闡釋人類攻擊性中各種生存與社會性面向,Lorenz 提出人類認為自己與其他動 物不同,並把原始的攻擊力量排除在外,反而使攻擊了力量變得危險,他主張人 必須理解攻擊的本質,才能更掌握攻擊對人類的影響。. 貳、 一、. 兒童的攻擊行為 兒童發展與攻擊行為. 整理國內兒童的攻擊行為研究中,隨著年齡的發展,攻擊行為逐漸產生變化, 在文獻的整理中發現兒童的攻擊行為主要受到生理發展、口語發展、心智發展。 蘇建文(1969)認為兒童攻擊行為之發展,起初在嬰兒時是為了生存與需要滿足 9.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19) 的工具性行為,而到了學齡前,兒童的動作發展越來越豐富,身體的力量增強, 身體自主性增加,使用動作的經驗越來越豐富,在口語能力與認知的發展越趨成 熟後,肢體攻擊慢慢轉為口語攻擊,語言攻擊隨年齡增加(蘇建文,1969;陳淑 琴,1995) ,三到五歲的兒童身體的攻擊會逐漸減少,會開始以強迫命令、威脅、 貶損嘲笑、說壞話、攻擊幽默等方式取代(蘇建文,1969;Martin, R.A., 2007; 張 慧菊、王建雅、陳學志,2010),在認知發展上,抽象概念與取替能力的成熟, 開始發展幽默感攻擊與諷刺等內隱性攻擊,兒童學齡階段開始會以笑話隱藏敵意 與攻擊,攻擊行為與動機也隨之變得複雜多變。 二、. 社會關係與遊戲發展 而除了身體動作的發展外,兒童隨著人際發展與遊戲能力的成熟,攻擊也會. 開始產生越來越複雜的變化,並且與生理和社會發展面相有交互的影響。二、三 歲的兒童以平行遊戲(parallel play)為主,與其他兒童的社會互動較少,到四、 五歲時,兒童逐漸發展社會需要,喜歡結伴遊戲,因而人際衝突與挫折的機會也 跟著增加。(蘇建文,1969)遊戲的發展影響人際互動與攻擊的對象,攻擊的對 象從物品轉移為其他個體上,且攻擊的頻率亦因人際互動的刺激而升高。幼兒也 會發展出類似於攻擊的遊戲,在遊戲中會有戲弄、捶打、踢、推、突襲、碰觸、 假裝打架或是追逐等行為,稱之為打鬧遊戲(rough-and-tumble play) ,是一種友 善與好玩的遊戲行為,不同於攻擊的地方是,打鬧遊戲通常會混合著嘻笑,也可 以隨時移動權力關係,甚至是示弱(Pellegrini, 1988) 。但打鬧遊戲因為包含著不 確定與失控的狀態,因而經常會演變成攻擊。打鬧遊戲出現於 3 歲,呈現到 U 型 的發展,到兒童 8 至 10 歲時達到高峰後逐漸減少(Humphreys, & Smith, 1984; Pellegrini, & Smith, 1998)。而打鬧遊戲綜合了運動的功能性遊戲與假裝遊戲,是 一種複雜的遊戲型態,不只幫助兒童的生理發展,練習肌肉與力量的控制。另外 也對社會發展層面也有重大的幫助,可以增進兒童角色取替(role-taking)的能力、 10.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0) 合作性、與他人溝通、增進社會技巧、提升社會問題解決的能力、學習辨識社會 訊號,能夠以正確的方式回應遊戲,以負面的方式回應攻擊,以及對權力關係的 正向發展(Humphreys, & Smith, 1984; Pellegrini, & Smith, 1998;張麗芬 2003)。 三、. 家庭與社會化影響 Bandura 和 Walters(1963)的研究提出兒童在家庭與社會中藉由觀察模仿學. 習到攻擊行為,兒童的攻擊傾向從家庭中個人社會化的歷程發展而來。父母的以 專制的教養方式,像是出現較多懲罰、嚴厲與壓抑攻擊行為的教養方式,或於家 庭環境中父母多示範攻擊行為,像是常使用體罰,或在教養孩子時情緒失控發脾 氣,以及夫妻間相處時常出現爭吵與攻擊,孩子出現攻擊行為的機率更高。父母 的攻擊傾向與兒童的攻擊行為成正相關(蘇建文,1975;李美枝,1984;張素秋, 2007;鄭馨淑、陳若琳,2015) 。而近年嚴重的校園霸凌議題上,在 Kimberly B. et al, (2013) 研究 4 至 10 歲的孩童中,研究結果顯示兒童出現霸凌行為的唯一預 測因子主要為父母的敵意表現。由上述眾多研究資料顯示,家庭是孩子攻擊表現 型塑的重要學習場所,父母如何使用權力的方式以及示範了暴力的使用將成為兒 童於外在場域運用攻擊去發展社會互動和策略解決的依據。. 1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1) 第二節 實務工作者遭遇案主攻擊 本章節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主暴力的國內外相關研究,第二部分 是實務工作者面對案主暴力的歷程經驗。. 壹、案主暴力 一、. 案主暴力. 而國內研究中,多將個案對實務工作者的攻擊行為歸類為職場暴力的一種型態, 指在工作相關的場域、包含上下班途中遭遇來自消費者、個案或是病人的攻擊或遭受 危害之事件,暴力行為的內容包含身體暴力和心理暴力(謾罵、性騷擾、霸凌排擠與 種族歧視) (陳杏佳,1997;李選、白香菊、顏文娟,2010;陳文慶、胡海國、林 宜平、郭育良、蘇德勝、王榮德,2010) 。案主暴力(client violence)的定義是指實 務工作者遭受個人或是服務場域的個案,有意圖或實際發生身體攻擊,威脅及財產上 損害的故意事件(Newhill, 1996) ,歸納各文獻所闡述的案主暴力內容,案主暴力主要 包含「肢體攻擊」 、 「口語攻擊」或「財產損害」三大類攻擊行為。其中肢體攻擊包含 用嘴咬、推、拉扯、扭打、丟擲物品、以武器意圖或直接傷害、吐口水與作勢攻擊等。 口語攻擊包含騷擾、辱罵、恐嚇、威脅傷害自己或他人等。 二、 國內外實務工作者遭遇案主暴力相關研究 (一). 遭遇暴力案主的助人工作者 研究者發現國內案主暴力的研究對象多為醫療人員、護理師、心理健康. 照護人員、社工師(徐雅嵐,2008;李宜真,2009;李選等人,2010;陳文 慶等人,2010;林霏儀、黃麗華,2016),而心理師面對案主暴力的國內研 究只有少數幾篇(沈俋君,2013;陳若璋等人,2014)。而綜合研究在暴力 型態的分類上,主要分為三大類,一為身體攻擊;二為精神(心理)暴力, 12.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2) 精神暴力包含威脅、騷擾、性騷擾、言語攻擊、霸凌與歧視;三為財產損害。 其中言語攻擊不論在哪類的研究對象都佔暴力型態中最高比例。在案主暴力 的相關研究中,Schawrtz & Park(1999)以心理師為受訪對象,其中有 73% 的心理師曾被個案威脅攻擊。而在國外對心理健康從業人員(包含精神科醫 師、心理師、社工師與家族治療師)遭受案主暴力研究中,1311 位心理健康專業 從業人員,曾遭受案主心理或生理暴力的比例達 61%,超過半數(Arthur, Brende, & Quiroz, 2003) 。國內以心理師為主的案主暴力篇幅較少,由陳若璋等人於 2013 年針對心理師職場暴力的調查研究,蒐集 130 為諮商/臨床心理師,研究顯 示 46.15%的心理師曾遭遇案主暴力,基近半數。可見國內外助人相關專業工作者, 遭遇案主暴力的比例相當高,並非於工作場域少見的特殊事件。 (二). 實務工作者遭遇案主暴力的危險因子. 遭遇案主暴力的危險因子中發現曾有過受虐歷史,或越擔心被攻擊者、 工作壓力較大及焦慮程度較高者,越容易受到案主攻擊(Anderson C, 2002; Di Martino V, 2002; 陳文慶,2010) ;而在背景因素上,年資和年紀越輕、未 婚者與學士學位者皆較容易發生案主攻擊(Newhill, 2003; Chen W.C., Hwu H.G., Kung S.M., Chiu H.J., Wang J.D., 2008)。實務工作者的個人歷史、對攻擊 的焦慮程度以及專業知能的不足皆可能是遭受案主暴力的危險因子。 三、. 暴力案主. (一)案主施暴的危險因子 在醫療場域中,病人攻擊是來自精神症狀或使用酒精、藥物,使個案因認知 功能下降產生混亂行為或情緒不穩定(Arseneault, Moffitt, Caspi, Taylor & Silva, 2000) ,特別是急性期的病人比起一般病人有更高的攻擊行為傾向,另 外於背景變項上,曾有暴力史、住院時間長、抽菸的個案為施暴的危險因子。. 13.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3) (Chou, Lu & Mao, 2002;陳杏佳,1997),以上皆是綜合的研究報告,較少 有針對兒童案主暴力的相關研究。但其他研究發現,有創傷經驗的兒童與容易 於日後出現攻擊與暴力行為(Youngstrom, Weist & Albus, 2003) ,受虐史、目睹 暴力的兒童,容易在壓力情境下有錯誤的判斷或是資料處理發生偏誤,容易對他 人有敵意判斷,且較常使用無效的人際處理策略,以及出現攻擊行為(Dodge, Bates, & Petit, 1990)。而在國內遊戲治療相關的研究中,受虐兒童常在治療 中常出現攻擊的主題,個案在與治療者的互動中會藉由攻擊嘗試控制,表達 壓抑的情緒,或是重現受虐的情緒,與獲取關注和測試治療者的界線(黃慧 涵,1999;謝淑貞,2002;賈士萱,2008) 。綜合上述論點,心理師在面對有 家暴或受虐史的兒童個案時,很難不去碰觸攻擊和暴力的相關議題,甚至有 時候治療中個案會同時存在施虐和受虐的兩個角色,我們無法忽略個案的創 傷歷史而僅將暴力案主視為加害者,但也不能僅關注於案主的創傷,因此心 理師對於攻擊的意涵與彼此關係位置的敏感度,將都會是治療的重要關鍵。 (二)發生暴力的前兆 在案主暴力發生前,個案在態度上多表現不合作與敵視,言語方面大多答 非所問或多話,或是有被害與誇大的思想。而在攻擊發生前,最常出現的前兆 徵狀包含肌肉緊繃、眼睛瞪大、咬牙、握拳、音量變大、口氣激動、要求多、 不安走動、焦躁忙碌,少數是自言自語與怪異行為(陳杏佳,1997)。 (三)施暴的原因 個案施暴的原因,在精神病院中個案攻擊的原因以精神症狀相關最多,再來 為衝動控制不佳、人際衝突等(齊美婷、蔣秀容、潘志泉、呂素珍、闕清模,2008) 。 而在陳杏佳(1997)的研究發現個案暴力的主因是拒絕醫療處遇,其次是人際衝 突,再來日常生活要求未被滿足,最後是病患感到安全受到威脅。國內心理師遭. 14.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4) 遇案主暴力的研究中,案主暴力原因亦多為身心或精神症狀引發,包含無法合宜 控制情緒,對心理師的移情,對醫療與治療處遇安排或對測驗結果不滿。 (沈俋 君,2013). 貳、 一、. 實務工作者面對案主暴力 遭受案主暴力工作者的經驗歷程與心理衝擊. (一) 遭遇案主暴力的情緒衝擊 在社工領域的研究中,社工員遭受暴力後,會產生的情緒反應有生氣、恐懼、 害怕、焦慮、罪惡感、沮喪、傷心、被羞辱、感到挫折、震驚、懊惱、失去控制感 與無助等(Newhill & Wexler, 1997) 。遭受案主暴力的實務工作者會出現的情緒 衝擊包含「自我譴責」、「羞愧感」與「罪惡感與害怕被責難」。 1.. 自我譴責:工作者期許自己能扮演照顧者的形象,即為父母親的角色, 因此他們相信自己能夠為他們的個案承擔與撫慰他們的受苦經驗 (Schwarz, 1987)。工作者理想化的自我覺知提供了助人工作者失敗和 責難的架構。雖然這樣的想法不切實際,但這樣的理想卻被鼓勵且反映 在我們的助人價值與倫理守則中,而當暴力發生時,這樣的看法就會讓 助人工作者認為我們的工作是失敗的,應該被責難。. 2.. 羞愧感:Schwarz(1987)認為,即便專業工作者的訓練與教育有完好的 概念,但直接服務暴力案主的經驗卻很有限,能預防暴力發生被視為卓 越的或是高手才能做到的工作,因此沒有預防案主暴力的發生就成為工 作者未具備適當專業能力的表現。而使遭遇暴力攻擊的工作者有深層的 羞愧感。. 3.. 罪惡感與害怕被責難:工作者錯誤假設了如果工作者有適當處理個案就. 15.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5) 不會使案主有威脅行為,受害者本身或是其同儕可能轉而責備受害者是 一位缺乏能力的工作者,此解釋還包含另一層意義是「暴力案主是生病 的人,因此不用為他們的行為負責。」(陳圭如、孫世維,2007)。 (二) 遭遇案主暴力的創傷反應 國內研究發現,實務工作者遭受案主暴力的情緒與受創反應,與其年資相關, 資歷越淺的工作者,其創傷反應越嚴重(Chen, et al., 2008) 。Atkinson(1991)提 到社會工作者遭到案主攻擊後,會經歷類似於攻擊事件受害者的創傷反應。 Bard 與 Sangrey ( 1986 ) 提 出 創 傷 三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自 我 解 組 (disorganization of self) ,可能的情緒有麻木、混亂、感覺震驚、驚惶失措、 不相信或懷疑,受害者可能有情緒解離的現象,在攻擊事件後可能可以表現 出他已經調適的很好,可以應付暴力事件。第二階段-衝突階段(period of struggle),可能有的情緒包含害怕、焦慮和憤怒,變得過度謹慎,不斷回想事 件當下,採取行動自我保護。第三階段-自我再調適(readjustment of self), 可能需要好幾個月,事件的記憶被整合成過去的歷史。而在國內臨床心理師遭 遇職場暴力的研究中,其聽聞他人遭受暴力的反應是提高自身警覺,而親身經驗 職場暴力的心理師比起前者有更直接且大的衝擊與影響,有明顯的情緒波動,產 生自我懷疑、提高警覺性等反應,但同時也會隨著經驗的增加提升其處遇能力(沈 俋君,2013) 。 (三) 面對兒童案主於治療室中的攻擊 而在國內臨床心理師遭遇案主暴力的研究中,受訪者對於來自不同施暴 對象的感受不同,其中對於兒童案主有較多的包容力,以及並非站在受暴者 的角度思考攻擊事件(沈俋君,2013) 。國內心理師面對暴力事件的研究顯示 出心理師能夠在面對兒童案主攻擊時,依舊希望維持專業工作者的角色,嘗. 16.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6) 試以專業的觀點思考治療歷程的暴力事件,但同時會帶來更多對於心理師在 面對危急事件上對自身專業的期待。 二、 心理師處理強烈情緒個案的反移情與防衛 在治療關係中,緊密與真誠的互動中,心理師會預見各種人際狀況,與自身 的真實情緒反應。特別在面對案主攻擊與暴力,需承受案主相當龐大的情緒張力, 與隨之而來自身的反移情,在治療室內密集的接受高強度的情緒會對心理師產生 什麼樣的影響是研究者欲探求的。在相關的文獻中,處理危機或創傷個案的心理 師,面對案主亦會產生各種強烈的情感,當強烈的情感被否認或無法順利消化時, 反移情會不斷累積,使得心理師自我覺察能力降低,易感到疲憊、較少的自我保 護、或過載的刺激、較少的洞察力或否認自我的感受(陳若璋、王沂釗、廖得安, 2012;洪素珍、黃燕珠、楊大和,2002) 。在治療對象為加害人的相關研究中,心理 經常暴露於加害情節中,容易引發壓力反應,在工作期待、人性態度與未來治療的改 變都會變得較為消極與悲觀,而在治療者的情緒方面也會容易感到挫折、生氣、壓抑 與低落(Farrenkopf, 1992) 。而實務工作者在服務個案時產生強烈或無法消化的情 緒時,會使治療者對專業認同、理想自我以及自身持有的價值觀產生衝突,這樣 的衝突會影響治療者對專業的自信與自尊,隨之產生的挫折感會引起潛意識的防 衛機制,而進入到一種不易受情感影響的防衛性狀態,而情緒一直是治療者賴以 使用工作,防衛性的情感狀態則會阻礙治療者產生有效且具保護性的策略介入, 以及對自體感和參考架構的改變,或使治療者潛意識的行動化,甚至產生症狀等 (洪素珍等人,2002)。 三、 面對攻擊案主的治療經驗反思 政府近年來增加了為家暴加害者及性侵害加害人的強制治療,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與社工師成為政府「再犯預防」的主要工具,王行(2005)擔任長期施暴. 17.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7) 者的治療工作者後提出對於與加害人工作的反思,在其經驗中認為助人工作者的 專業,在現今成為國家「社會控制」的方式,並反思專業工作者在此情境下的治 療位置與介入角度的改變,治療的出發點已從社會(他者)而非個案主體的角度 進行介入處遇。在這樣的治療中,加害人的治療經驗與歷程與一般個案的經驗有 所不同,在這樣的治療歷程中多像是教化的過程,雙方以道德性的話語為其表達 的內容,加害者在治療中無法有空間表達其個體的生命經驗,與治療者建立真誠 的治療關係,喪失案主主體的心理治療無法讓個案在真誠的治療關係中學習權力 與攻擊的發展意義,反而僅是讓個案再次經驗到某種權力暴力,再次的經驗過往 暴力的創傷經驗。 施予暴力者常因張力過大的行為,引發外在環境相當原始的反應模式,在他 們的經驗中,時常會經歷不斷被剝奪、限制與奪取能力的經驗。社會與法律政策 以削弱甚至是懲罰作為施暴者主要的介入,但在這樣的過程中,個案會重複落入 暴力-受暴的循環裡,無法在他人的關係中建立其他具有建設性的關係模式。具 有暴力行為或攻擊性的個案工作會使得控制的議題浮上檯面,引發外界對其產生 更強烈的約束、中斷雙方的關係的對話(王行,2005;吳東彥,2015),使得處 遇的方向從理解個案轉變為希望個案表現出「對的行為」,研究者欲理解當心理 師在治療中遭遇個案攻擊後,是否會如同在與加害人個案工作所產生的反移情一 樣出現了治療關係的位移,與理論實踐上遭遇的矛盾困難,而在這樣的經驗歷程 中,心理師的反思是什麼,皆是研究者在此研究中欲探究的。. 18.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8) 第三節 治療工作的歷程階段 壹、客體關係理論的治療階段 客體關係理論以每階段工作的要點將治療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允諾參 與、第二階段-投射性認同、第三階段-面質、第四階段-結案(林秀慧、林明 雄,2001) 。而 Seinfeld(1990)提出以治療關係的客體關係樣貌作為分類,將治 療相同歸納為四個階段,分別為抗拒接觸(out of contact) 、矛盾共生(ambivalent symbiosis) 、治療性共生(therapeutic symbiosis) 、共生解除(resolution of symbiosis) 。 在此將上述兩個階段綜合論述。 一、. 治療的第一階段 為案主初進入治療的第一個階段,此時案主對治療關係的狀態為「抗拒接. 觸」,雙方的關係是陌生、疏離的,治療師與個案還未有情感上的接觸,若案主 原先就對客體關係有負向的經驗,在治療初期更是困難於相信治療師能給予自 己協助的,而案主通常在此時也對治療師不感興趣,可能會出現的負向治療反 應,包含讓自己無暇注意治療的時間與架構,或是隔離治療師的接觸,治療師 可藉由案主抗拒參與治療關係的行為模式去評估案主過往的客體經驗,在此階 段也需抱持著接納、保持興趣與同理的態度面對案主,耐心的等待案主對治療 關係感到安全與信任(Searles, 1961)。而在此治療階段的治療工作要點為協助 案主「允諾治療」,案主知道治療是怎麼一回事,跟經驗治療真正樣貌是不同 的,治療師在此階段評估個案是否已經準備好進入治療,以及對治療的理解與 期待,展現會談室中與治療師和治療空間建立連結的方式,在此時最重要的治 療目標是使得個案能夠允諾參與治療,並且在技巧上是以相對無害且支持的介 入為主,包含情緒連結與建議和忠告。 二、. 治療的第二階段 19.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29) 在此階段,案主開始逐漸對治療師產生信賴,案主會於治療以外的時間想起 治療師,逐步開始內化治療師好客體的形象,此時案主會將好客體的需求投射於 治療關係,將自己對客體的期待與幻想呈現於治療師身上,此時個案既想接近治 療師,但又害怕關係的靠近或是治療師的拒絕,「矛盾共生」的階段(Seinfeld, 1990),開始期待治療師是否是那個關心自己與能夠理解自己的人,在此時案主 因治療師無法滿足其需求的失落程度,可做為評估案主過往客體經驗匱乏的程度。 案主對治療關係的期待與依賴開始增加逐步展現人際間的投射性認同於治療關 係中,治療師已被指定為投射性認同的目標,在此階段案主會出現的投射性認同 包含「依賴」 、 「權力」 、 「性慾」與「迎合」四種樣貌(林秀慧,2001) ,稱此時期 為「投射性認同」階段,此時治療師會因接收案主帶來的投射性認同出現許多反 移情,治療師在此階段需對治療中的一切情緒反應有所感受,並且試圖消化與分 辨治療中模糊不清與混亂的反移情,並逐步將投射性認同有關的後設溝通公開的 帶到治療關係中。 三、. 治療的第三階段 Seinfeld(1990)認為此時案主逐步內化治療師好客體的形象,治療師也開始. 能夠與案主工作,並餵養案主,案主感到治療關係安全與信任,催化案主在此時 期產生治療性的退化,在此階段的治療關係稱為「治療性共生」,治療師持續提 供足夠的滋養、映鏡與涵容,幫助案主內化治療師好的客體關係,而 Cashdan(1988) 稱第三階段為「面質」 ,較多提到當案主在第三階段依舊期待治療者能全然滿足 其內在對客體的需求,以及治療師無法滿足時的拉扯中,治療師在此時重要的工 作即是拒絕案主的投射性認同,面質案主投射性認同的本質同時需要肯定治療關 係,向個案表達拒絕的是其投射性認同而非與案主的關係。 四、. 治療的第四階段. 20.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0) 前一階段的共生關係使案主持續的內化治療師好客體的形象,並且理想化 自體,開始將力量貫注於自己的興趣與自體身上,產生個案體化的歷程,但又 同時認為治療師會拒絕或嫉妒自己的自主發展,因而將壞客體投射於治療師身 上,促成了治療關係的分離,Seinfeld(1990)稱此階段為「共生解除」,治療 師可以藉由案主「理想化自體」與「現實感」的程度來評估是否適合結案。 而 Cashdan(1988)稱第四階段為「結案」,在經歷第三階段的後期,案主 的投射性認同隨著時間頻率開始下降,也較不強烈,治療關係開始變得平靜, 此時治療關係產生了轉捩點,而治療師在此階段需要工作的四個主要目標是, (一)回饋案主以他人的觀點是如何感受與接收其投射性認同,以後設的角度 去內化治療師的視野,(二)去詮釋客體關係中遺棄與拒絕的威脅,以及好壞客 體的內化,(三)解放病態的客體關係,(四)協助案主內化治療師並整合自案 主的自體中,以及提供案主成長性的分離經驗。. 貳、攻擊出現於治療歷程 在文獻探討的過程中,研究者還未發現以兒童案主攻擊的治療歷程相關的相 關研究,因而無法直接從文獻的經驗得知兒童案主若在治療中發生攻擊的歷程發 展為何,但在兒童心理治療的相關研究中,攻擊在兒童的遊戲治療中為常見的遊 戲主題(王夢心,王世芬譯,2008),也是在受虐與目睹家暴的兒童案主常見的 主題與遊戲(賈士萱、王孟心,2012;吳東彥,2014),起初案主會過分小心或 表現退縮,而攻擊的遊戲主題出現通常出現於案主開始熟悉治療架構,案主才逐 漸展現自己原始的攻擊性,通常的遊戲方式是將內在的負向情緒宣洩於治療媒材 上,或在遊戲中出現衝突、破壞與攻擊行為,或是較多失控的行為,使治療空間 是混亂的(林妙容、鄭如安、孫幸慈,2005),在文獻探討中,破壞與攻擊的頻 率會隨著治療的次數逐步上升(黃慧涵,2000;洪家慧,2009)。綜合上述相關 研究,可以初步理解兒童案主會於逐漸熟悉治療關係後,慢慢才能在治療中展現 2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1) 出自己過往的人際互動模式,而破壞和攻擊的行為也才會出現於治療歷程中,並 且攻擊的頻率是隨著治療歷程上升的。而本研究可以奠基在以上相關研究中,期 望藉由研究理解兒童案主在治療中發生攻擊與治療歷程的關聯,跟治療階段的深 化是否有所關係,而不同階段呈現的面貌為何。. 22.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主要在於說明本研究進行的方式和資料分析採用的方法與步驟,全章 分成六節呈現:第一節研究取向與方法,第二節研究參與者,第三節研究工具, 第四節研究程序,第五節資料彙整與分析,第六節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方法 本節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研究取向與方法的說明,第一個部分為「質性研 究」,第二部分為「深度訪談法」。. 壹、 質性研究 質性研究旨在探索、描述、解釋,關注的是過程,並以歸納的方式分析資料 (潘淑滿,2003;紐文英,2015) ;研究者也希望藉由與研究參與者互動的過程, 與研究參與者產生「互為主體性」的研究夥伴關係。將焦點著重於研究參與者的 觀點與經驗,和他們理解生活的方式,質性研究能幫助研究者理解多樣化的事實, 而非單一事件的原因(張宇樑、吳樎椒譯,2011),使研究能包含較豐富的歷程 資訊,多層面的理解參與者經驗的現象本身。 研究者選擇質性研究中建構理論中,現象學的觀點與方法,作為本研究的典 範,現象學強調對現象的理解應回歸事物的本質,從 Husserl 提出的現象學觀點, 意義是從人與人動態的互動過程中共同創造,研究者也要對自身擁有的知識先懸 置(Epoché) ,讓事物本身的現象自然呈現,保持「存而不論」 ,再從現象中把握 本質(陳柏璋,2000)。研究者必須從被研究者的內在觀點出發,在被研究者的 生命脈絡中,了解生活情境所賦予的意義與價值;這種藉由主觀的詮釋過程來了 解人類行動的意義稱之為「了悟」(引自潘淑滿,2003,頁 47)。 Bogdan 和 Biklen(2007)指出,質性研究適合被運用於實務工作者的研究, 23.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3) 能使實務工作者藉由自我覺察所呈現的資料來改進實務工作的困境或是提供問 題解決的策略,或幫助實務工作者探索工作環境與自我價值,或是實務工作者對 個案影響的內涵等。研究者即是期待藉由研究去理解實務工作者在治療歷程中所 感知到主觀經驗與內在歷程意涵,並能夠提供未來心理師在攻擊事件的發生下有 更豐富的觀點去思考兒童案主發生於治療中的攻擊意涵。. 貳、 深度訪談法 Kavle 和 Brinkman(2009,引自紐文英,2015,頁 427)指出,訪談是「inter」 和「view」兩個字的組合,亦即「雙方觀點的交換」 。而質性研究中,深度訪談法 (in-depth interview) ,是藉由研究者創造一個情境,使用口語雙向溝通的過程, 並輔以觀察、聆聽、接觸,並與一般日常的對話不同,其特點包含:針對特定目 的進行的面對面交互談話(face to face interview) 、平等的互動關係、彈性原則、 積 極 傾 聽 , 以 及 在 雙 向 的 互 動 中 共 同 建 構 現 象 或 行 動 的 意 義 ( Crabtree & Miller,1992; 潘淑滿,2003) ,研究者與參與者雙方藉由口語與非口語的互動,彼 此相互交換思想與價值,共同建構出現象的本質與意義,進而透過詮釋的過程, 將欲研究的現象與行動還原再現,是一種建構知識的過程。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 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蒐集資料,在正式訪談前先設計本研究之訪談指 引,並依照訪談情境調整訪談的順序或針對訪談問題做彈性的調整,藉由與研究 參與者的互動,使得發生於治療室中兒童攻擊事件對心理師而言的本質與意義能 在對話中浮現,對研究對象的內在主觀感受與歷程經驗能有所理解與發現,更進 一步蒐集深入豐富且具意義的質性資料。. 24.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4)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節針對本研究參與者,將此節從「研究參與者的界定與選取」與「研究 參與者」兩個部分詳述本研究參與者的相關資料。. 壹、 研究參與者的界定及選取 一、. 取樣方式. 質性研究主要的抽樣策略是根據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的特性,相關理論的需 要或是研究資料的豐富程度來進行研究樣本的抽選,本研究將以「理論抽樣」 (theoretical sampling)的方式(潘淑滿,2003) ,亦稱為立意抽樣,按照研究設 計的理論來進行抽樣,從研究對象獲得深入的解釋性理解。. 二、. 研究對象的界定與選擇. 於前導研究中,邀請國內一位全職實習結束的準心理師,並皆在專業實習經 驗中與兒童個案工作,且在治療歷程中曾遭遇兒童案主攻擊的經驗。本研究參照 Laura E. Berk 於《發展心理學:兒童發展》一書對兒童的定義,將 2-11 歲者稱為 兒童(李美芳,黃立欣譯,2008) 。 根據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的設計,本研究採用立意取樣的方式,在前導研 究,邀請一位曾於兒童機構實習的全職實習心理師訪談其遭遇兒童案主攻擊的經 驗歷程。正式研究欲求展現出全面性的質性資料,預計共邀請六位符合證照之諮 商/臨床心理師,以曾遭受兒童案主攻擊的心理師為主要訪談對象,其中包含的 行為可能有嘴咬、推、拉扯、扭打、丟擲物品、以武器意圖或直接傷害、吐口水、 作勢攻擊、騷擾、辱罵、恐嚇、威脅等。. 25.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5) 三、. 招募受訪者的過程. 研究者在實習期間多於兒童與青少年領域的機構進行實務實習,以及大學期 間和碩士期間皆在台北市諮商與輔導相關科系的各院校修習專業領域課程,因此 藉由臨床工作場域實習與修業期間認識的人脈資源以及社群資源尋找有意願之受 訪對象。先透過網路訪談報名表單以及經由熟識者介紹有相關經驗的受訪者,再 以網路信件與電話進行正式訪談的邀請與聯繫,獲得邀請者的正式同意後,進行 後續的訪談工作。. 貳、 研究參與者 一、 前導研究 研究者以立意取樣選取符合並有意願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協助研究者進行 前導性的訪談,共有一位前導受訪者,分別於 2018 年 2 月進行 1 次性的訪談, 關於前導性研究者的背景資料詳見表 3-1。 表 3-1 前導受訪者資料 受訪者代號. 性別. 學歷背景. 專業工作經歷. 訪問時間/次數. 全職實習完成. 1 次/ 240 分鐘. 諮商相關系所 A. 女 碩士四年級. 二、 正式研究對象 在參考研究計畫口試中口委建議後,正式研究開始期間,考量人力與時間限 制以及研究方法的選擇,原先以三位諮商心理師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者以 立意取樣選取符合並有意願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在正式研究中,最後僅有兩位研 26.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6) 究受訪者,分別於 2018 年 5 月到 6 月期間進行 1 至 2 次的訪談,每次訪談時間 90 至 120 分鐘,而原先三位受訪者其中一位的歷程經驗為攻擊後立即結案,而 其治療歷程與另外兩位受訪者的資料差異過大,在與指導教授的討論後,將之刪 除,以其中兩位的歷程經驗作為本研究的主要研究資料來源,以作為未來之基礎 研究,未能完善的部分將書寫於本研究限制。關於正式研究參與者與其對應案主 的背景資料詳見下表。 表 3-2-1 正式研究參與者的基本資料及受訪情況 代號. 性別. 年資. 職稱. 使用理論取向. 受訪次數/時間. X. 女. 3. 諮商心理師.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 2 次/ 240 分鐘. Y. 女. 3. 諮商心理師. 客體關係. 2 次/ 210 分鐘. 表 3-2-2 研究參與者對應之案主的基本資料. 代號. 性別. 年紀. 諮商次數. X-x. 男. 9歲. 92 次. Y-y. 女. 7歲. 約 48 次/一年. 27.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7)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節分為兩個部分「半結構訪談大綱」與「研究者本身的研究品質與威 脅」,進行本研究工具的詳盡說明。. 壹、. 半結構訪談大綱. 研究者經由文獻回顧,閱讀遭受案主攻擊的助人專業者與攻擊之發展性內涵 的相關文獻資料後,了解遭案主攻擊的助人工作者的經驗歷程與心理衝擊內涵, 並根據本研究之目的與問題為方向,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擬定。且於正式訪談前, 進行前導訪談,根據前導受訪者所提供的資訊,形成半結構式的訪談大綱(見附 錄一)。訪談大綱內容主要依照時序分為四大項,以下為本研究的訪談目標:一 發生案主暴力前與個案的諮商狀況;二、案主暴力發生的當下心理師的經驗歷程 與心理衝擊;三、事件過後初期,心理師在治療中對個案的處遇態度與內在歷程 的轉變;四、事件後期,對案主攻擊的理解與心理師內在歷程的轉變。並依照以 上四個訪談目標羅列出訪談問題,並由研究者設計出訪談指引(interview guide) , 詳見附件一。訪談時會參照訪談指引內之訪談問題進行,但仍會依照當時研究參 與者的經驗與敘事脈絡彈性調整訪談的順序與訪談問題。. 貳、. 研究者本身的研究品質與威脅. 一、 研究者背景 研究者是重要的研究工具,研究者在相關議題的訓練包含,學士時期修習的 課程: 「發展心理學」 、 「兒童偏差行為」 ;與研究所修習的課程: 「諮商與心理治 療實務研究」 、 「諮商與心理治療研究方法」 、 「全職諮商實習」與「兒童青少年藝 術治療」 ,以及研究自身在台北市高中輔導室擔任心理師兼職實習與在台北市醫 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全職實習的實務經驗。研究者的學習背景與實習實務經驗 28.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8) 可以協助研究者在訪談時更能理解心理師對個案的評估與介入,以及在對實務 上遭遇困難的歷程有更貼近的同理,但也可能同時因相似的經驗,干擾研究的中 立性,為減少研究的誤差,將在接下來討論提升研究品質的方法。 二、 提升研究者品質的方法 質性研究的研究品質指標,在其可信性(credibility) 、遷移性(transferability) 、 可靠性(dependability)和可驗證性(confirmability) (紐文英,2015) ,本研究運 用研究同儕的參與討論與研究者自身的省思日記作為提升本研究品質的方法。 (一). 研究同儕的參與討論. 邀請一位研究同儕,研究同儕同為輔導與諮商相關系所之碩士生,全職實習 期間於兒童相關機構進行心理師實習,並已完成質性研究的論文研究。研究同儕 與研究者進行多次資料分析的討論,在進行編碼意義的初步解釋與主題概念的形 成上給予回饋與意見,並對於本研究者在研究實施中的疑惑與反思給予回饋,協 助本研究者在資料分析與結果的撰寫上更具研究意義與客觀性,以增加研究的可 靠性與可驗證性。 (二). 研究者的省思日記. 藉由省思日記記錄研究者本身和方法上的省思,能增加遷移性 (transferability) 、可靠性(dependability)和可驗證性(confirmability) 。分為研 究前文獻探討的部分,以及研究過程中,與受訪者、研究者和研究方法三方互動 的覺察與修正。在文獻探討的過程,藉由文獻的整理及爬梳,紀錄研究者自身觀 點的轉移,同時回顧自身實務經驗中和此研究相關的經驗歷程,書寫自身對於聽 聞或親自經歷治療中攻擊事件的主觀感受與經驗歷程,以及對於兒童案主和心理 師角色上的偏見與思考,以期研究能盡力避免受到研究者本身的主觀經驗過度涉 29.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39) 入的影響。而在與受訪者訪談的部分,紀錄下訪談中受訪者特殊的非口語訊息與 口語反應,以及研究者本身對於在與受訪者互動中感受到的情緒、收穫、反思或 疑問。而在研究訪談和資料分析的過程不斷的覺察研究者自身的觀點的變化,進 一步去對研究設計進行檢視和修正。 省思日記範例: 當我在訪問受訪者的時候,會聽見受訪者對自己當時的能力的自責與無能為力和 做得不好的感受,我時常會在想要再更深入理解關於羞愧與自責的主題時,感到 有點怯步,可能我擔心,這會冒犯到他們,而我害怕冒犯身為我的前輩的感受, 可能來自我自己還未是一個正式的心理師,且實務經驗和專業能力較他們淺薄, 這些想法我想可能是會影響到我去訪問,我發現我會花許多時間讓受訪者在訪談 中教導我該如何做一個好的治療師,對於實務工作經驗的建議當然也是這篇論文 相當寶貴的資料,也是我身為一個新手非常想知道的,但我知道我自己更想要讓 大家在本篇研究看到的是,在遭遇個案攻擊的歷程中,心理師的困難,以及如何 經驗和轉化困難,我想那些共通的難處可能會是每個心理師在實務工作中很可能 會感受到的。 省思日記. 2018.05.27. 30.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40) 第四節 研究程序 本節主要說明本研究如何進行,包括:壹、研究發展階段;貳、預備性研 究階段;參、正式研究階段;肆、資料彙整與分析階段;伍、撰寫研究報告。. 壹、. 研究發展階段 研究者從實務經驗裡發現自身對於兒童攻擊行為主題的興趣,並從文獻整. 理與經典書籍的閱讀中反覆來回的思索,以及指導教授的建議,去找尋有興趣 的研究方向,發現不同治療理論對於攻擊發展的理解相當豐富,但在實務工作 者的研究中,國內心理師相關的案主攻擊資料相當少見,與指導教授的討論中 確定了以心理師作為研究對象,以及研究內容與論文撰寫的初步雛形。. 貳、. 預備性研究階段. 於正式研究階段前,為瞭解研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能及時提出修正或 解決辦法,故於正式研究之前,進行預備性研究(pilot study) 。預備性研究的目 的有:1. 透過預備性研究的經驗,修改訪談大綱,使其更容易理解、聚焦與回答; 2. 前導的訪談經驗,可讓研究者預先了解訪談進行時可能遇到的困難,作為正式 訪談時的參考;3. 進行前導訪談時,能讓研究者確認研究大綱的題目、訪談方法 與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會如何影響資料蒐集以及是否能滿足研究目的,以作為研 究方法之改善;4. 預先進行資料分析,以了解資料分析時,可能遇到的困難,並 提出解決方法,使正式研究能順利進行;6. 針對訪談內容進行編碼與分析,了解 心理師遭受攻擊的歷程經驗,作為正式研究參考之用。預備性研究者與正式研究 者為同一人。預備性研究之研究對象採取公開招募的方式,透過網路宣傳與身邊 人際網絡協助推薦適合人選。. 3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41) 參、. 正式研究階段. 正式研究階段分為二個階段:一、邀請研究參與者;二、研究訪談進行。 一、邀請研究參與者 前導性研究結束後,研究者經由人際網路與社群網站招募曾遭遇兒童案主攻 擊的心理師。研究者將會事先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發研究邀請函(見附錄二), 並事先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進行聯繫與邀約,邀約地點以研究參與者的方便和舒適 性為主要考量,同時考量訪談中,會談論到治療中的相關經驗,為求保護研究參 與者,會選擇較為安全與具隱私性的會談空間。在經由正式邀請後,於訪談當下 再次說明研究目的、訪談進行方式與研究倫理,並確定參與者意願後,正式簽訂 研究同意書(見附錄三),成為本研究之正式研究參與者。 二、研究訪談進行 本研究訪談以訪談大綱(見附錄一)為主要研究工具,研究者依據研究參與 者合適的時間於具安全和隱私性的地點進行深度訪談,每次訪談時間以 2 小時為 原則,期望每次訪談皆有充足且不過長的時間進行一對一的會談,每位進行 1-2 次的訪談。研究者會事先準備場地與錄音設備,並在訪談結束後,將訪談的內容 以摘要的方式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當事人,邀請研究者參與研究檢核,期待研 究參與者可以給予研究者回饋,以及補充訪談時的缺漏。. 32.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DOI:10.6814/THE.NCCU.MPCG.008.2018.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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