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有關穩定就業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歷程及影響的相關 因素。研究中所指的穩定就業的參考標準是以勞會對身心障礙者成功結案的三個 標準為條件。第一項:身心障礙者每月薪資須逹最低勞動工資,也就是每月薪資 不得低於新台幣 18,780 元;第二項:身心障礙者的職場類型必須屬於一般性的競 爭職場;第三項:需穩定工作滿 3 月以上,而在追踪輔導後 3 個月者。故本研究 以立意取樣的原則為取樣的標準,找出 3 位具符合標準而且又願意接受研究的對 象,進行深度訪談。所以研究參與者包括:身心障礙者、雇主及重要關係人各 1 人,也就是說本研究的參與者共有 9 人。在訪談之前,會向受訪者說明研究進 行的方式、目的等,以及簽訂參與研究同意書(附件一)。
一、 受訪對象(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介紹
本研究深度訪談了三位身心障礙者,職場都屬於一般競爭性的職場,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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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有 2 位是在臺東市區,有 1 位是在臺東縣關山鎮,見下表 3-1。
表 3-1 受訪者(身心障礙者)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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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代號 妺妹 阿俊 可可
性別 女 男 女
年齡 22 25 29
障別/程度 智障/中度 多重(自閉、智障)/中度 肢障/輕度
教育程度 高職畢業 高職畢業 高職畢業
行業/職稱 餐飲/內外場服務 超商/門市助理 飯店/房務員
工作年資 4 年 2 年 4 年
薪資概況 23,000 19,000 20,000
年終獎金 有 有 有
勞保/健保 皆有 皆有 皆有
休假 每月 3 天 每月 8 天 每月 6 天
家庭支持 尚可 不佳 尚可
(一) 性別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性別方面的分佈為:女性 2 人,男性 1 人。
(二) 年齡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年齡的分佈為:22-29 歲。
(三) 障別/程度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之障別及程度分別為:智能障礙中度、多重(主 要障別為自閉症並伴隨智能障礙)中度、以及肢體障礙輕度。
(四) 教育程度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教育程度皆為臺東縣市高職畢業。
(五) 行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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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的行業及職稱分別為:餐飲業,其職稱為有內 外場服員、超商,其職稱為門市助理員 、飯店業、其職稱為房務員。
(六) 工作年資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工作年資分別:工作滿 2 年以上者有 1 人,工 作滿 4 年或以上者有 2 人。
(七) 薪資概況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的薪資概況從新台幣 19,000 元班 23,000 元。阿 俊與妹妹並享有供膳的福利。
(八) 年終獎金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皆有年終獎金。妹妹每年的獎金固定最少一個 月或以上,視該年的營業額而定。阿俊及可可的年終獎金發放方式沒有固定 標準,需視個人表現及當年的營業額而定。
(九) 勞健保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皆享有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的福利,其中妹妹 自付額部份由雇主全額吸收,妹妹不需再付任何的勞健保費用。
(十) 休假情形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休假天數分別為:每月休假 3~8 天,視每個行 業及店家的規定。
(十一) 家庭支持
本研究的受訪者(身心障礙者)家支持屬於比較不力的。妹妹的父親已過世,
母親又患有精神疾病,日常大小事由祖母、姐姐或阿姨協助處理。可可家住 關山,家裡務農,家人與職場幾乎沒有互動,但是家人尚會關心她。阿俊家 住太麻里,父親平日喜歡喝酒,母親則以打零工為主,很少有時間關心他,
偶再接到雇主的電話,會稍為關心,但時間一過,又回歸原點。三位受訪者 的家的支持度較不力,但配合度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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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訪者(雇主)基本資料介紹
本研究訪談了 2 位雇主,1 位職場的領班,職場的地點為臺東市及臺東縣關 山鎮,見下表 3-2。
表 3-2 受訪者(身心障礙者)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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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代號 妺雇 俊雇 可領
性別 男 男 女
年齡 50 35 45
教育程度 大學畢業 大學畢業 高中畢業
職稱 雇主 店長 領班
職場性質 餐飲 超商 飯店
經營模式 一般競爭性 一般競爭性 一般競爭性
職場地點 臺東市 臺東市 關山鎮
僱用經驗 無 有 有
(一) 性別
本研究的受訪者(雇主)性別方面分佈為:男性 2 人,女性 1 人。
(二) 年齡
本研究的受訪者(雇主)年齡分佈介於:35~50 歲。
(三) 教育程度
本研究的受訪者(雇主)教育程度,最高學歷為大學畢業,共有 2 人。
(四) 職稱
本研究的受訪者(雇主)有 2 人是由雇主親自接受訪談,有 1 人因為工作關係,
常常到外縣市開會,擔心會影響到我的進度,婉拒接受訪談,由領班代為接 受訪談,在雇主的協調之下,領班願意成為我的受訪者,並協助我進行研究。
(五) 職場性質
本研究的職場性質為:餐飲業、超商、飯店業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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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營模式
本研究的職場經營模式皆為一般性競爭職場。
(七)職場地點
本研究的職場地點分別有 2 家是在台東市,有 1 家是在關山鎮。
(八)僱用經驗
本研究的受訪者(雇主)僱用經驗為:有 2 人曾接觸過及僱用過身心障礙員 工,有 1 位未曾接觸過或僱用過身心障礙員工。
三、受訪者(重要他人)基本資料介紹
本研究原計劃要訪談身心障礙者家人,但三位家人一聽到要訪談,顯得非常 緊張,並一直不太敢發表太多自己的想法,也都以「不是很清楚啦」、或是「我 也不太曉得」等方式回應,後來與指導教授討論過,建議以身心障礙者家人以外 的重要關係人為對象。故本研究分別訪談了 3 位重要關係人,見下表 3-3。
表 3-3 受訪者(重要他人)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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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代號 妺師 俊同 可就
性別 女 女 男
年齡 32 45 47
教育程度 碩士 高中畢業 高中畢業
職稱/年資 教師/7 年 店員/3 年 就服員/5 年
職場性質 學校 超商 社福機構
關係 師生 同事 輔導個案
職場地點 臺東市 臺東市 臺東市
認識時間 7 年 2 年 4 年
協助就業 有 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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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性別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性別為:男性 1 人, 女性 2 人。
(二) 年齡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年齡介於 32~ 47 歲。
(三) 教育程度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教育程度有 2 位是高中畢業,有 1 位是碩士。
(四) 職稱/年資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職稱及工作年資:教師、店員、就服員,3 人 的工作年資分別為:7 年、3 年及 5 年。
(五) 職場性質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職場屬性為:學校老師、超商店員、社福機構 就服員。
(六) 關係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與身心障礙的關係為:師生閞係、同事關係及 輔導者及個案關係。
(七) 職場地點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工作的地點皆在台東市區。
(八) 認識時間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與身心障礙者認識的時間:老師與妹妹認識的 時間為 7 年,同事與阿俊認識了 3 年,就服員與可可認識了 5 年。
(九) 協助就業
本研究的受訪者(重要關係人)都有參與身心障礙者就業,包括職業的媒合、
問題的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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