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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選取

壹、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為成年藥物濫用者,探究戒癮認知形成的歷程,而其中包含 兩個概念為,成年藥癮者與具有戒癮想法,為本研究對象,因此需透過效標 抽樣,設立成年藥癮與戒癮想法之標準,並針對標準進行研究對象之選取,

詢問至少 2 位有意願參與本次研究之參與者,其篩選原則如下:

一、 符合精神疾病手冊之成癮標準,並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一、

二級毒品之藥癮者。

二、 用藥年數為 5 年(含)以上且正處於戒癮狀態,並有一次(含)以上之主動 戒癮經驗,此戒癮經驗為自願接受服務,例如:有意願接受戒癮治療等 相關協助,主動尋求戒癮協助等。

三、 依據法務部統計(2016)施用一、二級毒品,因 30 至 40 歲為居多,將 本研究成年之定義以30 歲以上之藥癮者為受訪對象。

上述之研究對象篩選原則之原因如下:

(一) 成癮與戒癮標準:

1、 對於成癮標準之篩選將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的 診斷標準,於一年內符合2 項(含)以上成癮因素。

2、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一、二級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較高,

因此選擇以吸食一、二級毒品之藥癮者為受訪對象。

3、 郭文正(2012)研究發現,有主動戒癮經驗者有較高之戒癮動機,且意 識到自身藥癮問題、對自身之傷害,並能更落實並維持戒癮改變行動。

4、 張伯宏等人(2008)研究顯示施用藥物時間有高度預測藥物復發之因素

,也因此在用藥時間越長,其復發歷程會越長,因此較能收集到更多與 復發歷程中,「戒與不戒」背後之想法。

(二) 成年藥癮者之標準:

顏嘉男(2007)也指出年齡越大、海洛因使用者、花費越大、較多戒癮 經驗會較因為家庭、經濟、未來前途等動機嘗試戒毒,簡珮如(2012)研究 結果顯示成年藥癮者大多以察覺毒品問題對自身之影響。因此隨著年齡越 大所面臨之生命經驗也就豐富,使能藉由深入訪談後得知戒癮認知形成前 後之脈絡,因此選擇以成年藥癮者為研究對象,反毒大本營(2016)統計報 告顯示,施用一、二級毒品以 30 至 40 歲居多,而施用三、四級毒品以 18 至 24 歲居多,而整體用藥年齡約為 18 歲至 50 歲,並根據民法規定滿 20 歲

為成年人之定義,因此本研究成年之定義,選取吸食一、二級毒品以30 至 40 歲為居多的藥癮者,為本研究之受訪對象。

(三) 用藥史之標準:

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6)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年 報,各機關(構)通報藥物濫用之用藥者人口學變相統計分析中,發現用藥 史以 1-5 年(佔 22.6%)最多,其次為 11-15 年(佔 19.6%),因此為了取得 資料之豐富性因此以用藥史為 5 年(含)以上之藥癮者為本研究對象。

貳、 研究對象的選取與來源

本研究之取樣方法採用效標取樣,而效標抽樣是選取能夠取得本研究 目的之對象,且進行深入的訪談,透過研究者設立之三項標準,找到具有戒 癮動機之個案,因個體已對戒癮認知具有明確之意圖,藉此取樣方式,可獲 得符合本研究宗旨之資訊,因此本研究透過參與某戒癮機構社區志工服務 接觸藥癮者的方式進行研究對象的選取,研究者將研究對象篩選標準告訴 專業實務工作者,由專業實務工作者推薦可能符合條件之人選,研究者於參 與志工服務過程中評估推薦人選是否符合本研究對象,並詢問符合本研究 對象之藥癮者的訪談意願,最後有兩位藥癮者願意接受本研究的訪談,並在 進行研究訪談前說明研究之目的、內容、訪談時間以及權益與倫理議題,取 得對方同意後才開始進行研究。

參、 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受訪者小明參與訪談期間為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每次訪談約 1~2 小時,平均 3 個月訪 1 次共訪 4 次;受訪者稻草人參與訪談期間為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每次訪談約 1 小時,平均 1 個月訪 2~3 次共訪 16 次,基於研究倫理考量,僅列出與本研究有關的基本資料(如表1):

表 1 研究參與者之基本資料一覽表

代碼 代稱 年齡 用藥資歷 用藥種類 B 小明 30 歲以上 5 年以上 安非他命(二級)

C 稻草人 50 歲以上 20 年以上 海洛英(一級)、安非他命(二級)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