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方法
壹、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的研究動機以及研究目的,將進一步提出所要探討的問題,本文的 研究問題如下:
一、以管制政策理論為檢視基礎探討我國政府部門如何意識到水土保持的重 要
性?並且檢視我國推動特定水土保持區政策合法化的歷史過程是否理性、合法?
二、以中港溪的四個個案為例,探討個案劃定前、公告後行政執行的過程是 否平順?主管機關如何回應民眾對管制措施的陳情?如何處理違反管制政策的 行為?
三、探討苗栗縣中港溪四個特定水土保持區在不同政府層級及機關之間行政 執行的過程,以及遭遇的困難或挑戰為何?
四、希望獲得政策執行者和民眾對於本管制政策執行成效的認知與評價。
貳、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研究者為探討研究問題或蒐集資料,不可避免地一定要使用這種使用最久也 是最基本的方法以了解問題的來龍去脈,並且建立研究分析的基礎內容。文獻分 析法也稱之為文獻探討法或次級資料分析法。(Chava Frankfort Nachmias& David Nachmias 著,潘明宏、陳志瑋譯,2001:383)。本研究希望經由相關文獻以蒐 集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管制政策、本研究四個個案研究的管制依據與發展概況 相關的專書、期刊論文、政府文獻、研究報告、博碩士學位論文、新聞報導…等 文獻資料,並且予以有系統的整理與分析。那些相關文獻的蒐集和學習,將是本
研究重要的基本步驟。
此外,希望透過文獻資料之彙整,進一步了解公共行政及管制政策之意涵,
以作為論述之依據;並且希望藉由個案概況之文獻與說明,以瞭解案例的背景、
發展與現況。之後,希望經由文獻檢閱的彙整獲得的知識,以建構深度訪談的大 綱及後續內容分析的能力。
二、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係為蒐集特定個案調查的各種資料,對於特定個別調查者進行全 面情況之詳盡調查,使其能夠對個案調查的資料有初步之了解,進而分析內在特 徵及關聯,以達到對個案本質的認識 (葉至誠、葉立誠,2001)。因此,個案研 究法乃是在自然實際的環境下,探討重要的研究議題,而其多半是用在探索較 新、還未有許多人研究過但卻重要的問題上,並期能從探索中歸納出理論,以提 供相關議題運用的領域上。
本研究中,將以苗栗縣中港溪四個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與執行作為研究個 案,並以新制度主義的歷史及規範制度主義(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and normative institutionalism)和管制政策的公益理論為檢視基礎,研究公部門在進 行特定水土保持區推動時的初始條件、決策過程、行政執行期間所面臨困境與改 善方法等一系列動態過程,進行深入探討。
三、訪談研究法
「訪談」係基於特定目的去拜訪他人,藉由對談方式而獲知受訪者對特定事 項的意見,因此訪談為一種研究性的交談,研究者透過口頭談話方式,從被研究
者那裡搜集第一手資料之研究方法。由於訪談可以親身接近受訪者,使受訪者得 以用自身的語言與觀點來表達其對問題之看法,因此透過提問與交談等語言間的 交流,能比問卷調查等其他質化研究方法更貼近資訊之真實性,此外,更因訪談 法具有雙向溝通、提問與回答內容靈活、可臨場隨機應變、受訪者適應性高、及 外界條件具有可控制性等特性,使致在訪問的過程中能獲得更大的靈活性與進行 解釋的空間(阮綠茵,2007;陳向明,2004)。
在社會科學之研究中,訪談會因其目的、性質之不同而有不同分類之方式,
而可將之分為結構式訪談、半結構式訪談及非結構式訪談三種(陳向明,2002:
229-230)。本研究將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備有訪談提綱,藉由政策價值與認 知、行政執行、問題與挑戰等三個重要面向,訪談實際負責苗栗縣中港溪特定水 土保持區之公部門人員,藉以彌補文獻中無法釐清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