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港溪特定水土保持區個案現況分析
第二節 苗栗縣鱸鰻堀、四十二分埤、鹿場部落個案分析
第二節 苗栗縣鱸鰻堀、四十二分埤、鹿場部落 個案分析
苗栗縣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問題意識直接與崩坍地和土石流問題有關,間接 受 1999 年「九二一地震」效應的影響。 根據中國時報 2000 年 2 月 3 日竹苗版 (新竹苗栗地區 )地方新聞報導:苗栗縣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課課長表示,苗 栗縣崩坍地和土石流問題若未將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很大威脅。行政院農委會水 保局因此分別委託台灣大學地質系、成功大學防災中心進行調查和規劃,期間並 將監測、報告完成的結果提供農委會作為是否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評估參 考。另外,呂森元課長也表示根據縣府山坡地保育課當年資料顯示,苗栗縣內崩 坍地估計有 30 處,大多位於南庄、大湖和卓蘭等偏遠地區的山坡地。土石流則 以中苗 6 線火炎山附近、南庄苗 21,和大湖苗 61 線部分地段較常發現。崩坍地 大多因為邊坡不穩造成道路受阻。(中國時報 2000/2/3:18)新聞報導的內容顯示 地方政府---尤其縣政府的資訊與管理機制是正常,而且是有效的。
本節個案分析對象南庄鄉蓬萊村四十二分埤土石流危險區、苗栗縣南庄鄉蓬 萊村鱸鰻堀土石流危險區位於中港溪上游南側水源頭之南河溪 (又名蓬萊溪)
集水區內。鹿場位於中港溪上游北側水源頭。
我們對於本流域有一般性的理解。中港溪發源於南庄境內山區, 共分二支:
源頭鹿湖溪,發源於鹿場大山,北流至鹿場台地西緣,會合一支源自加裡山的風 美溪後,稱為上港溪。在南庄南側,上港溪與蓬萊溪會流後,始稱中港溪。中港 溪從南庄北流後,經田美至龍門口,遇獅頭山塊的上福基砂岩層,改向西流。至
三灣鄉境內,中港溪受竹南丘陵的控制,而連轉三個大彎,三灣鄉因而得名。兩 岸河階台地,越往下游越發達,河床也越寬闊。至三灣鄉內灣村水頭屋地,與另 一支流峨眉溪相會後,流經頭份、造橋之間,之後再匯入發源自神桌山之支流一 南港溪( 又名造橋溪),經竹南流入台灣海峽中港溪橫貫苗栗縣境北部,流經 南庄、三灣、頭份、造橋及竹南等五鄉鎮。中港溪流域農作廣布、土壤豐腴、水 力充沛;下游地區,除工廠之外更有新興的科學園區竹南頭份基地,是苗栗縣的 農工重地。
我 國 水 土 保 持 法 規 定 ,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的 劃 定 與 公 告 機 關 是 中 央 機 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01 (民國 90 年) 公告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四十二 分埤土石流危險區、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鱸鰻堀土石流危險區。另外, 2011 (民 國 100)年公告鹿場部落崩地的公告文書顯示,公告的依據載明以水土保持法第 16 條、第 17 條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 3 條、第 14 條為法律依據。
例如:水土保持法第 16 條規定,「…主要河川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山坡地 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其他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者,應劃定為特 定水土保持區。」(農委會公文 pdf 檔;聯合報,2001/5/11:18)
本節依序介紹南庄鄉蓬萊村「鱸鰻堀」、「四十二分埤」,及鹿場部落崩 塌地等三個特定水土保區的概況。
壹、蓬萊村「鱸鰻堀」特定水土保持區,2001-
一、背景介紹
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鱸鰻堀」之土地利用狀況主要為農地利用,宜農牧地 超限利用之情形極輕微;其次為農地利用結合觀光經營所形成之觀光農業,為本 區之土地利用特色。它被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地理位置約位於東經 120°
57′22″ ~ 120°58′32″, 北緯 24°33′27″ ~ 24°34′8″,其土石流危險溪
流編號為苗栗縣 NO.7,劃定的面積約為 65.69 公頃。因為該地正好位於河川出
護影響區內之道路等公共設施及下游聚落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保持區之後,當地居民、休閒農業業主緊急連署提出異議。縣政府及鄉公所派員 說明政策目的,並且強調已建議農委會水保局的優先整治計畫。長期而言,對地 方發展會是有益的。(聯合報地方版,2001/5/10,5/11,6/1:第 18 版苗栗新聞)
2002 年初,農委會水保局、苗栗縣政府、南庄鄉公所會勘蓬萊村「鱸鰻堀」、
「四十二分埤」一帶野溪、集水區及邊坡植生治理等多項工程計畫。該計畫由水 保局核定補助項目與經費之後,交由縣政府規劃設計並進行整治。(聯合報地方 版,2002/3/20:第 18 版苗栗新聞)農委會在該地區附近一帶規劃「南江生態園 區」,成為南庄鄉生態旅遊的重要景點之一。同期間,鄉公所除在 2001 年 1 月公 告蓬萊溪「封溪護漁」之外,也編組守望相助護魚巡守隊進行宣導,以及取締毒 魚、電魚的行為,讓蓬萊溪恢復多元的野溪生態。(聯合報,2001/10/12;
2002/10/5:第 17,18 版苗栗新聞)由於管制政策及生態維護的相關措施,南庄鄉 蓬萊村一帶成為休閒旅遊的重要景點之一。
2005 年蓬萊村居民在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將屆 5 年,縣政府進行管制政 策通盤檢討,並且於該年 10 中旬在南庄鄉召開公聽會。鄉長及村民「拒當水保 區」呼籲不要再管制。(聯合報地方版,2005/10/20:第 18 版苗栗新聞)
2008 年苗栗縣政府提出《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鱸鰻堀、四十二份埤等兩處 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五年通盤檢討》報告,說明區內地表植 物覆育成效及防治整治成效,建議行政院農委會解除管制命令。現在,鱸鰻堀仍 在審查過程之中,解除管制的可能性極大。
貳、 蓬萊村「四十二分埤」特定水土保持區,2001-2012
一、背景介紹
本區之植物分佈情形為則以桂竹、油桐為主。土地利用主要為果樹及竹林,
其次為觀光農業及渡假山莊的開發利用,以及居民住宅。蓬萊村「四十二分埤」
所屬集水區,為苗栗縣編號 NO.10 之土石流危險溪流之集水範圍。根據民國 90
年 3 月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四〸二分埤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該集水 區每遇颱風、豪雨來襲時, 則易因大量雨水造成洪水夾雜溪床堆積的土石或上 游崩落的土石而形成土石流災害, 對下游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故 依「水土保持法」第〸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 止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三目之規定, 將此區面積約為 39.76 公頃劃定 為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 本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地理位置約位於東經 120°56′42″ ~ 120°57′21″, 北緯 24°31′57″ ~ 24°32′17″,行政區域 隸屬於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四十二分埤,其土石流危險溪流編號為苗栗縣 NO.10。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年 4 月 10 日 90 農水保字第 901855675 號函 公告「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四十二分埤土石流危險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並指 定苗栗縣政府為管理機關。
2003 年苗栗縣政府委託水土保持顧問公司在蓬萊山莊及蓬萊村 1 鄰 2 鄰河 川出口處規畫《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四十二分埤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 保持計畫》。該計畫目的是要以「積極的預防措施」來代替「消極的災害整治」
工作, 同時配合各級政府之行政管理及法令措施, 應能確保水土環境之安全,
保持南庄鄉之好山好水, 並能穩定觀光事業之發展。(苗栗縣政府四十二分埤 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2003:1)
特定水土保持區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後,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八條及「水土 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主管機關要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並且針對土 石流發生原因加以整治, 加強必要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並規劃當地之土 地利用,以落實土石流防災工作、減低本區發生土石流災害之危險, 期能保護 影響區內之道路等公共設施及下游聚落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該地區 1990-2001 之 10 年年平均降雨量約 2583.9 公釐, 全年均有可觀之
降雨, 其中以三月至八月較多,而以八月最多, 平均約達 482.1 公釐。最大日
三、政策反應
本地區從 2001 年被農委會公告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後,因為同屬於南庄鄉 蓬萊村的行政區,其政策反應如同前一小節所述。但是,結果不一樣。2008 年 苗栗縣政府提出《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鱸鰻堀、四十二份埤等兩處土石流特定水 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五年通盤檢討》報告,說明區內地表植物覆育成效及 防治整治成效,建議行政院農委會解除管制命令。
2012 年 8 月 7 日南庄鄉蓬萊村四十二分埤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因為區域 植被情況良好,經會勘及整體評估獲得行政院農委會正式公告廢止特定水土保持 區的劃定。以後,雖然不再是特定水土保持區,仍將依據林務局及其他相關法規 進行一般保育措施的維護。
叁、南庄鄉鹿場部落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 一、背景介紹
2004 年 8 月艾莉颱風開始,南庄鄉鹿場山區周遭環境有持續滑動及下陷之 跡象。經水保局及縣政府現場聯合勘查後,發現部分擋土牆、護欄、道路及房屋 等多處有龜裂、下陷之現象,其滑動徵兆明顯,且分別集中在鹿場地區與石門地 區兩區域。經短期監測結果得知,鹿場及石門兩地區皆為「準確定變動」之等級,
朝一定方向之累積傾向略顯著,判斷其活動性屬於「緩慢運動中」。綜合各項調 查及監測成果得知,鹿場及石門兩計畫區皆為一持續緩慢運動中之崩塌地區,其 可能需花費較長時間及較龐大之經費進行後續之整治及監測。
本計畫區的水系是中港溪兩個水源頭之中的北側水源頭;另外一個水源頭是 前兩小節介紹的南側水源頭。本水系主要分布在大東河上游之集水區,包括發源 自鹿場大山之鹿湖溪及源自加里山之風美溪二支流內,鹿場計畫區緊鄰大東河與 鹿場溪,流向由南向北方流,且鹿場溪沿岸有部分崩塌情形發生;在石門計畫區
本計畫區的水系是中港溪兩個水源頭之中的北側水源頭;另外一個水源頭是 前兩小節介紹的南側水源頭。本水系主要分布在大東河上游之集水區,包括發源 自鹿場大山之鹿湖溪及源自加里山之風美溪二支流內,鹿場計畫區緊鄰大東河與 鹿場溪,流向由南向北方流,且鹿場溪沿岸有部分崩塌情形發生;在石門計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