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根據前述兩章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結合相關理論整理與文獻回顧,以新 制度主義和管制政策的理論研讀中港溪四個特動水土保持區的文獻,整理出論文 研究架構。此外,將選定深度訪談的受訪對象、擬定的研究題綱,進入研究場域 進行訪談,最後整理及分析訪談資料。本章共分為三節,依序為:第一節研究架 構;第二節研究對象;第三節訪談題綱。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將分為理論及實證兩大部份。 理論方面強調---制度影響行為、管 制公益理論---用以檢視個案研究是否呈現政策順服的結果。
制度分析方面有兩個時期的內容。(參見第三章第一節) 第一個時期是民 國 40 年至 82 年期間。台灣省政府的政策認知、制度建立、與管制政策的初期發 展研究。第二個時期為制度合法化時期。水土保持法在民國 83 年 (1994) 5 月 27 日完成立法程序並公布施行。民國 88 年憲政改革省虛級化,同時省政府農 林廳水土保持局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稱升格為中央機關。水保局自民國 89 年至 100 年 8 月止,完成 69 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包括土石流 44 區、崩 塌地 23 區、水庫集水區 2 區;另外,該局也核定 64 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本研究選取 4 個個案作為案例研究的對象。 個案研究也將檢視管制政策是 否有政策順服的效果。本論文研究架構參見圖 4-1
圖 4-1 論文分析架構圖
第二節 研究對象
居
第三節 訪談大綱
壹、訪談大綱擬定原則
吳定列舉影響標的人口對政策順服有下列 7 個原因:
1、政策社會化 2、政策合法化 3、衡量成本利益 4、理性考量 5、私利考量 6、避免遭受懲罰 7、情勢變遷的緣故
本研究設計的訪談大綱是參考上述 7 個原因後,將它們歸納為:政策合法 化、政策社會化、個人因素等 3 個面向。政策合法化指的是水土保持法公布實施 之後,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管制行政的政策。政策社會化指颱風或土石流等天然災 害事件、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民眾警覺等社會化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政策的順服 價值與行為影響。個人因素則以民眾個人理性、私利考量個別行動的表現。
貳、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係將訪問的主題依據 3 個面向再分為下述子題:
一、政策合法化
1. 請問水土保持法及縣苗栗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辦法的 內容是否知悉?
2. 個案公告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資訊流動是否公開明確?
3. 查報及監督機關的互動狀態為何?
4. 違規事件處理機制為何?
5. 政策順服的評估為何?
6. 未來水土保持局改隸環境資源部以後,政策運作影響評估為何?
二、政策社會化
1. 請問土石流等天然災害是否有機會教育的警覺效果?
2. 一般民眾對本地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以來的態度為何?
3. 近幾年觀光旅遊的遊客增加,是否仍映持續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維持,
並以此為環境教育的題材?
4. 水土保持機關和社區民眾的互動狀態為何?
5、一般民眾對水土保持與環境教育的成效評估為何?
三、個人因素
1. 你(妳)個人對於哪一個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印象較為深刻? 理由為何?
2. 個人順從特定水土保持區政策最主要的理由為何---合法化、社會化、或個人 因素?
3. 你(妳)個人所知道的違反的案例為何?結果如何?
4. 你(妳)個人對現行管制政策與行政的意見為何?
5. 展望未來,你(妳)對本地區環境治理的期望或擔心的事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