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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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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隨著經濟狀況逐漸穩定,又是什麼契機直接促成保險法規與再保險制度的 確立?政府在產險業制度化的歷程中,是否有所規劃並佔主導地位?這些問題均 應回到歷史層面來探討,方能獲得全貌。

第二節 研究回顧

在研究史的回顧上,目前在歷史學界中,並沒有直接以產物保險業為主題的 研究成果,僅間接提及。有關保險的相關研究,則僅有日治時期的人壽保險、簡 易壽險,及戰後的勞工保險研究。保險相關科系雖累積不少成果,但多是以個別 險種、費率等問題為探討對象,較少從歷史發展的脈絡著手。因無直接相關的研 究成果,本文主要是以與金融發展或與保險業發展的相關研究著手,希望透過這 些研究成果的回顧,作為研究對話的借鏡與方法上的取徑。

與金融發展相關的研究中,林寶安於書中提出,戰後由國家資本壟斷「金融 管制高地(commanding height)」的結構形態,是由臺灣金融體系的三大歷史構 造(historical construction)所形成,即收編日治遺產、轉轍大陸國營體制與策略 性小幅民營化(有限度的外資),主宰著戰後臺灣的金融發展格局。21

王耀興認為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金融制度的演變係指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 在規模、數量及種類等內涵的改變,而作為影響金融制度演變的重要因子,應先 關注整體經濟環境的發展。其先就整體經濟環境著手,再列舉自戰後到 70 年代 金融政策的擬定與施行狀況,最後檢討每一個階段施行該項金融政策的結果。22 于宗先與王金利同樣認同經濟環境對於金融發展的影響,在兩人的共同著作中,

曾提出戰後臺灣經濟發展的過程可說是一系列管制措施鬆綁的過程,而金融是整 體經濟的一環,不論是管制或鬆綁,必然影響到金融制度的轉變之說法。23 上述三本著作中皆提及金融體制的發展與演變,與經濟環境的變動息息相

21 林寶安,《金融與社會:戰後臺灣金融體系與信用的演進》(臺北:巨流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22 王耀興,《光復以來我國金融制度與金融政策的檢討》(臺北:財政部金融司中華民國加強儲 蓄推行委員會金融研究小組,1986)。

23 于宗先、王金利,《臺灣金融體制之演變》(臺北:聯經,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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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並分別從經濟背景、政策、政治環境等不同面向去探究。林寶安進一步分析 戰後金融體系的發展,不僅是單純金融機構的設立問題,是由社會、政治、經濟 等歷史因素影響交錯而成,因此提出 1960 年政府小幅度的開放,與 1960 年前後 臺灣政治、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動態有關。24于宗先與王金利則是突顯政府的角 色,認為當 1945 年至 1950 年間,臺灣的經濟處於嚴格控管時期,金融機構數量 的發展亦呈現停滯狀態。但當 1950 年到 1960 年之間,政府基於加速經濟發展所 需時,則採取政策性的開放,但隨即說管制就管制,由此可知此時仍是處於經濟 管制期。25

此外,除了以經濟環境與金融制度為主的探討之外,林中純與袁方的共同著 作中,將臺灣的金融事業發展切割成日治與戰後兩階段,並將金融體系中每一個 金融機構分別作系統性的描述。26其中,對於戰後初期 4 間產物保險公司有簡略 的介紹,此亦可作為本文架構戰後初期產物保險業組成之基礎。

透過對金融發展研究的回顧,對於戰後至 1960 年間整體金融制度與政策的 發展有基本的瞭解。本文基本上延續林寶安:「戰後由國家資本壟斷的結構形態,

主宰戰後臺灣的金融發展格局。」的論述,但進一步去思索政府在產險業的接收 與制度化歷程中,是否真的占主導地位。又,是什麼促成產險業的制度化發展,

經濟環境的穩定與成長固然有所影響,但除此之外是否有其它因素,希望透過這 些問題的釐清,重新思考產物保險業是如何朝向制度化發展。

目前學界中以保險為研究主題的,主要是以保險相關科系的研究成果佔多 數,研究的課題大致上可以分為個別險種研究、保險制度與市場經營、保險商品 比較及保險費率擬定與自由化之研究。在歷史研究的範疇中,有關保險的研究成 果雖並不多,但大致上可以分為社會保險法27、人壽保險28、簡易壽險29、蔗農保

24 林寶安,《金融與社會:戰後臺灣金融體系與信用的演進》,頁 21。

25 于宗先、王金利,《臺灣金融體制之演變》,頁 41-42。

26 林中純、袁方,《臺灣金融事業史》(臺北:良友出版社,1958)。

27 郭明智,〈一八八 O 年代德國社會保險法的形成〉,《史學研究》,20,頁 99-140。

28 曾耀鋒,〈日治時期臺灣壽險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興大歷史學報》,23(臺中,2011),頁 115-130。曹慧玲,〈國家與市場:日據時期臺灣壽險市場的發展〉(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

30 曾妙慧,〈台灣「蔗農保險」之研究:1956-1986 年〉,《政治大學歷史學報》,23(2005.05),

頁 211-248。 十年來我國保險事業發展概況〉,《保險季刊》,1:4(1961.12.20),頁 13-19。黃秉心,〈臺灣 保險事業在臺灣(上)〉,《保險季刊》,8:3(1968.09.30),頁 5-18。黃秉心,〈臺灣保險事業 在臺灣(下)〉,《保險季刊》,8:4(1968.12.30),頁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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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位保險耆老對於從事保險事務的心路歷程。37

透過上述保險史的回顧中,不難發現在保險史的研究中,對於制度化與法規 方面的處理是較缺乏的。保險相關科系的研究,多是由市場經濟為分析視角,對 於費率、市場等進行研究。歷史方面則多是資料性記錄,或是依時間序列將保險 歷史進行陳述。雖然,對於補充本文產險業的組織架構、業務發展、保險知識,

以及保費的計算方式等都有極大的助益,但若要完整架構出戰後臺灣產險業是如 何透過接收、改組,漸漸朝向制度化發展,仍應回到歷史層面的探討,即是由制 度與法規的擬定作為切入點,進而分析在此過程中,產險業是如何於戰後混亂的 重整期漸漸完成制度化發展,而其中政府的力量又產生什麼影響。

綜觀前述金融史與保險史的研究成果,有關金融機構的個案研究並不多,更 不用說只佔金融機構其中一環的產物保險業。然而,探究戰後臺灣產物保險業的 發展,仍是有其貢獻所在。透過探討產險業的接收與處理,可以釐清產險業在制 度化發展前最原始的樣貌。在此過程中,政府、經濟環境與業務發展的交錯,終 促成法規與制度的確立,也完成產險業的制度化發展。雖然,這並不一定能代表 整體金融體系的發展,但仍是能一窺金融產業於戰後被收歸公營後實際的發展狀 況,並瞭解其中政府是否真占主導地位,而這正是本文想在此框架下,進一步去 探討的原因。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