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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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位保險耆老對於從事保險事務的心路歷程。37
透過上述保險史的回顧中,不難發現在保險史的研究中,對於制度化與法規 方面的處理是較缺乏的。保險相關科系的研究,多是由市場經濟為分析視角,對 於費率、市場等進行研究。歷史方面則多是資料性記錄,或是依時間序列將保險 歷史進行陳述。雖然,對於補充本文產險業的組織架構、業務發展、保險知識,
以及保費的計算方式等都有極大的助益,但若要完整架構出戰後臺灣產險業是如 何透過接收、改組,漸漸朝向制度化發展,仍應回到歷史層面的探討,即是由制 度與法規的擬定作為切入點,進而分析在此過程中,產險業是如何於戰後混亂的 重整期漸漸完成制度化發展,而其中政府的力量又產生什麼影響。
綜觀前述金融史與保險史的研究成果,有關金融機構的個案研究並不多,更 不用說只佔金融機構其中一環的產物保險業。然而,探究戰後臺灣產物保險業的 發展,仍是有其貢獻所在。透過探討產險業的接收與處理,可以釐清產險業在制 度化發展前最原始的樣貌。在此過程中,政府、經濟環境與業務發展的交錯,終 促成法規與制度的確立,也完成產險業的制度化發展。雖然,這並不一定能代表 整體金融體系的發展,但仍是能一窺金融產業於戰後被收歸公營後實際的發展狀 況,並瞭解其中政府是否真占主導地位,而這正是本文想在此框架下,進一步去 探討的原因。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史料 一、研究方法
在現有研究成果下,本文採取的歷史研究法,是以文獻與史料分析為主要。
首先,進行相關檔案的蒐集與解讀,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
外交部檔案,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檔案等,以此架構出戰後臺灣產物保險業的 接收狀況、清算結果,以及人民對於處理後的反應等基本的歷史框架。其次,透 過對已出版口述歷史的整理,以及探究當時產物保險公司主事者相關的論著,再
37 秦賢次、吳瑞松,《臺灣地區保險事蹟口述歷史》(臺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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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官方檔案、史料交叉驗證,以瞭解當接收時,產物保險公司實際操作的情形 與問題的處理。
關於產物保險公司業務的發展情形,則可透過《臺灣金融年報》、《臺灣銀行 季刊》、《產險季刊》及《保險季刊》等相關統計資料來分析。先進行產物保險公 司規模與業務量的分析,亦可針對產物保險公司資金之運用進行分類與分析。
利用官方檔案、史料,將戰後產物保險業接收清理狀況,以及 1950 年至 1960 年間,政府施行經濟、金融政策的目的等基本歷史框架建構出來,同時搭配相關 統計資料的分析,可將公司的實際運作突顯出來。此外,《民報》、《聯合報》、《申 報年鑑》等報紙,記載產物保險業發展動態與金融政策施行的情形,配合檔案相 互驗證使用,或可窺知來自一般民間的論述。
二、時間斷限
本文主要是以產物保險業在臺灣的發展狀況作為研究對象,又著重於 1920 年後首間總店設立於臺灣的大成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設立後,產物保險業的發 展狀況。探究屬於臺灣的產物保險公司設立後,又歷經 1945 年後的政權移轉、
改組、穩定發展後,是什麼契機促成產險業得以漸漸確立保險法規與再保險制 度,並於 1963 年時完成制度化發展。
本文以 1920 年作為研究的起始,並以 1963 年作為結束的時間點。雖然 1945 年的政權移轉,使原先的產險業被接收重組,也是產險業能夠開始朝制度化發展 的契機,但正如前述 1945 年後的產險業有部分是立基於日產遺留,因此對於 1945 年前臺灣產險業的發展有探究的必要,而 1920 年又是臺灣首次有總店設於臺灣 的產險公司的出現,因此以此作為研究之起始。以 1963 年作為下限,則是因為 在此年原先以公營機構為主的局面被打破,再保險制度也已經建立,保險法規亦 朝「普通化」38去發展。1963 年臺灣的產物保險公司計有 15 家,除了 1972 年由 於中央信託局產物保險處併入中國產物保險公司,而使家數減少為 14 家之外,
38 這邊所謂的普通化,是因為 1945 年後保險的法規仍是延用戰時體制下所頒布的法規,直至 1963 年正式的保險法規草案確立為止,為與非戰爭時期仍使用戰時法規的階段做區別,而使用法規的 普通化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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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產物保險市場一直到 1986 年因美國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及 301 條款的限 制,才又重新開放。39換言之,臺灣的產物保險業自 1963 年因為公司家數激增,
造成惡性競爭而再度限制新設後,至 1986 年再次開放為止,基本上沒有什麼變 動,這也是何以本文以此為研究時點的下限之因。
三、史料運用
本文所運用之史料,基本上可以分為官方檔案、調查統計資料、史料彙編、
報刊雜誌及其它相關資料,詳細內容分述如下:
(一)、官方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中,包含產物保險公司的接收 清冊、保險賠償問題之處理方法,以及臺灣產物保險公司的設立登記狀況等。該 資料提供架構戰後產物保險業被清算、接收而後改組最直接的資料。搭配國史館 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檔案中,對於被接收日治遺留的 12 家產物保險公司之清算 報告書與清查後的資產負債表,有助於理解在接收改組後,對於日產的實際處置 狀況。
對於產物保險業在經過接收改組後的營運狀況,則可透過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的省級機關檔案,在該資料中有臺灣產物保險公司上呈的營業報告,以及對於處 理戰爭保險問題的相關資料。
(二)、調查統計資料
日治時期由臺灣實業興信所編纂的《臺灣會社銀行錄》,以及由臺灣總督府殖 產局調查出版的《臺灣商業統計》資料中,包含統計了產物保險公司的家數、各 類業務、保費收入,以及賠償的狀況,此有助於瞭解戰前臺灣產物保險業之發展 情形。
戰後的調查統計資料,則可參考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的《臺灣金融年報》
與《各金融機構業務概況年報》,藉此除了能與日治時期產物保險業的業務發展 相互比較,亦可觀察當 1952 年後,臺灣經濟狀況較穩定後,在政府管控下的產
39 秦賢次、吳瑞松,《臺灣保險史綱(1836-2007)》,頁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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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險業發展是否有所變化。
(三)、史料彙編
在史料彙編方面,參考薛月順編著的《資源委員會檔案史料彙編:光復初期 臺灣經濟建設》40以及《臺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41。 該資料使本文能更易搜尋到與產物保險業相關之法令與動態。張瑞成編輯之《光 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42,以及《臺灣之金融史料》43中收錄戰後至 1953 年 之間的臺灣金融法規,可作為產物保險業被接收及改組後之發展,法依據的來源。
(四)、報刊雜誌
在報紙資料方面,主要是以《民報》、《聯合報》與《申報年鑑》為主。透過 報紙中記載產物保險業發展動態與金融政策施行的情形,可以從中獲得來自一般 民間的聲音。
在刊物方面,則是使用與產物保險業發展最相關的《保險季刊》與《產險季 刊》,這兩項刊物都記載產物保險發展的即時動態,內容亦包含每一次出版前,
統計各險種的業務資料,還有專家學者對於保險業發展所著之文章。此外,《臺 灣銀行季刊》,則是最早記錄產物保險業發展歷程之刊物,三者相互搭配使用,
能更完整架構出產物保險業長期發展的情形。
(五)、其它相關資料
本文其它會運用到之資料,如公司之《營業報告書》,可觀察產物保險公司的 營運狀況。《臺灣地區保險事蹟口述歷史》的使用,可以用來觀看政策施行下,
產物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者之想法與因應措施。另外,也會使用方志,如《重修臺 灣省通志‧經濟志》44等。
40 薛月順,《資源委員會檔案史料彙編:光復初期臺灣經濟建設》(臺北:國史館,1993-1995)。
41 薛月順,《臺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臺北:國史館,1996)。
42 張瑞成,《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臺北:國民黨黨史會,1990)。
43 臺灣銀行,《臺灣之金融史料》(臺北:臺灣銀行,1953)。
44 劉寧顏,《重修臺灣省通志‧經濟志》(臺北: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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