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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是在了解所長在休閒參與現況以及遇到之阻礙,基於地緣上的便利性與 接近性,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分駐 (派出) 所所長為主,選擇符合研究主題對象進行訪

確定研究主題

依據研究問題擬定訪談大綱

依據訪談大綱進行深入訪談

撰寫逐字稿

逐字稿、相關資料彙整歸納

資料分析撰寫

提出研究成果

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所長為研究對象

分析所長休閒參與現 況,阻礙因素及協商 策略

訂定研究範圍與方法

文獻收集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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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因此在取樣方法上採用立意取樣法。

然質性研究者皆是重視動態過程的特質,因此抽樣上具備「彈性化」及「隨研究進 展而演變」的兩種特質,在抽樣策略會以研究的進行程度及研究的需要而挑選研究對象,

主要以「避免重複」和「捕捉進展」為選取樣本為原則 (胡幼慧,1996)。再者,質性研 究對於樣本並無特定界定與規範,主要能提供「深度」和「多元社會實狀的廣度」資料 為主,其著重於資訊豐富之內涵,並傾向於從以往經驗角度為主 (胡幼慧,1996)。而潘 淑滿 (2003) 指出質性研究抽樣策略運用,主要目的在於深入收集豐富資訊,亦可依照 人、事、時、地或物等特質來進行分類,並依研究目的進行樣本之抽選。在這種「重質 不重量」之特性下,研究樣本不需太大,只需考量研究主題的資訊是否達到飽和。

翁萃芳 (2002) 研究發現基層員警因工作壓力會產生休閒阻礙。張烈獅 (2013) 指 出分駐 (派出) 所正副所長在工作壓力與休閒阻礙具相關性。又分駐 (派出) 所依地區 大小、轄內特性、治安狀況及編制人員分為繁重、較重及一般等 3 級派出所,故在本研 究在取樣對象必須符合研究的標準,以期研究對象能提供豐富資訊,其標準如下:1. 以 現在實際擔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分駐 (派出) 所所長。2. 研究指出工作壓力與休閒阻礙 有其相關性,故本研究取樣以擔任繁重分駐 (派出) 所所長為優先對象、較重所長次之。

本研究樣本以選取 15 位所長,取樣方式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十個分局,每分 局立意取樣一位所長;另再從編制繁重的桃園、中壢、平鎮、八德、楊梅等 5 個分局再 取樣一位所長,以提供豐富資訊,並利於訪談。

由上述原則取樣受訪者共 15 位,研究者將每位受訪者進行編號,編號原則是將每 位受訪者依照訪談的先後順序編為 A、B、C、D、E、F、G、H、I、J、K、L、M、N、

O,共 15 位。15 位所長分別服務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所屬 10 個分局,本研究訪談進行 時間為 2015 年 4 月,為期一個月的時間進行訪談,15 位訪談對象中,其中有 4 位未婚,

11 位已婚且育有小孩。10 位所長由基層員警一路升遷至訪談時職位,從警年資從 6 年 到 36 年不等,任所長年資從 2 年 1 個月到 14 年不等。

與 15 位受訪者進行訪談,第一次則是初次訪談,第二次則是與受訪者校對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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