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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駐(派出)所所長休閒參與及阻礙之研究-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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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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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運動與休閒學院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分駐 (派出) 所所長休閒參與及阻礙之 研究─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研 究 生:曾政欽 指導教授:湯添進.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中華民國臺北市.

(2) 分駐 (派出) 所長休閒參與及阻礙之研究-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2016 年 1 月 研 究 生:曾政欽 指導教授:湯添進 摘要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並瞭解分駐 (派出) 所所長休閒參與現況、面臨休閒阻礙因素與 協商策略,以 Crawford 與 Godbey (1987) 提出休閒阻礙分類 (個人內在阻礙因素、人 際間阻礙因素及結構性阻礙因素) 為基礎,採立意取樣方法及半結構訪談法針對桃園市 政府警察局 15 位所長進行訪談。研究結果發現:1. 所長在勤餘時間從事的休閒活動為 跑步、打球、泡茶、看書、看電視等活動。輪休與家人從事休閒活動為戶外郊遊、享用 美食。2. 個人內在阻礙為動機、壓力及認知。3. 人際間阻礙主因輪休作息關係,受家 人影響較多。4. 結構性阻礙為時間、工作職責、身分、金錢、距離、休閒設施及環境等 因素。5. 面臨阻礙時,採取溝通協調,有計畫解決問題、正向再評價及忽略或逃避等協 商策略。本研究建議所長:1. 建立相關休閒認知,有效控管、利用有限時間從事休閒活 動,以取得工作與休閒之間平衡。2. 改進簡化相關工作流程,以創造更多休閒時間。3. 充分授權予副所長,責任共同分擔,落實代理人制度。4. 年資較淺所長進行理財規劃, 以培植一定經濟能力。建議警政機關:1. 辦理相關休閒教育課程,以避免所長相關休閒 認知不一。2. 減少行政協助事項,以治安基本面為依歸,避免績效競爭的惡性循環。3. 課予副所長工作職責,並規範所長勤休方式,朝人性化原則邁進。. 關鍵詞:分駐 (派出) 所、所長、休閒阻礙、協商策略. i.

(3) The Research on Leisure Participation and Constraints of Police (local) Station Inspector-Taoyuan Police Department as an Example Jan, 2016 Author: Tseng, Cheng-Chin Advisor: Tan, Tien-Chi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plore and understand how leisure participation, leisure constraints and negotiation strategies affect the activities of the inspectors. This research was conducted using the models of intrapersonal, interpersonal, and structural constraints from Crawford and Godbey (1987). The methodology consisted of purposive sampling and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of fifteen inspectors from Taoyuan Police Department. The research results concluded: 1. Inspectors enjoy leisure activities such as running, playing baseball/basketball, drinking tea, reading, watching TV, activities to do with medical treatment/health and having family time by eating out or going on holidays. 2. Intrapersonal constraints are motivation, stress and cognition. 3. Interpersonal constraints mainly influenced by holidays and family. 4. Structural constraints resulted with unfixed working hours, job duties, job position, finance, travelling distance, recreational facilities and the environment. 5. When faced on constraints, it is necessary to communicate, plan and negotiate problem-solving strategies and conduct evaluations to reduce the likelihood of the problem reoccurring. From this research,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inspectors includes: 1. Establishing knowledge about leisure by having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limited spare time for leisure activities to obtain a positive balance of work and life. 2. Changing working schedules and duties to create more leisure time. 3. Delegating responsibilities to the deputy inspector to evenly share the work load. 4. Junior directors with less experience should follow a financial plan to develop financial skills. Recommendations for police authorities include: 1. Holding appropriate leisure education programs to avoid the directors’ misconception about ii.

(4) leisure. 2. Reducing administrative work, as the publics’ safety is top priority. This is to avoid the vicious cycle of competitive performance. 3. Sharing work responsibilities with the deputy inspector by setting up appropriate holiday arrangements, therefore achieving a more reasonable working environment with humane principles.. Key words: Police (local) station, Inspector, Leisure constraints, Negotiation strategy.. iii.

(5) 謝誌 時光荏苒,23 年前高中畢業時,心中一直編織著為人師表的夢想,想像著進入教育 界最高學府-師大。卻因緣際會的當了警官,在職場打滾十餘年,心中不免有個遺憾, 沒想到 2 年前接到師大研究所錄取通知,讓我一圓當年無法完成的夢想。 許多在職生研究生會面臨一個困擾,那就是苦於工作與學業的兼顧,其實我也難置 身於度外。回想剛開始研究生的生涯時,心中有時會嘀咕著,為什麼要淌這趟渾水?甚 至在學校外怯步不敢進教室。漸漸的,一下班後,我會迫不及待收拾行李北上,期待從 老師身上汲取新知,也由研究生涯中,認識了許多同學、學長姐,並由他們身上學習到 一些職場上所沒有的經驗。 我要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湯添進教授,一路來的關心、細心及耐心的指導,在課業上, 老師總是可以點出我的不足處,並諄諄善誘引領我完成論文;在做人處事方面,可以從 老師身上學到對事情的堅持以及態度。從老師對學術的堅持及作人處事的態度,如同我 在當派出所所長時跟部屬一樣,如今,角色互換,在老師身上我學到更多東西。另外要 感謝兩位口試委員李炳昭老師、林儷蓉老師,給予我論文非常珍貴的建議,並適時導正 方向,能夠讓我順利完成此一論文。 最後要感謝我的老婆美螢,當初沒有你的鼓勵,我也不會進這所,現在終於跟妳一 樣,昂首從師大研究所畢業。還有同學丫達、瑛芳、喬屏、國瑋,跟你們一起作報告, 讓我得到很多啟發,以及學門的夥伴,總是給我意想不到的建議,讓我的論文更加充實, 謝謝你們!. iv.

(6) 目 次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謝誌………………………………………………………………………………………..iv 目次………………………………………………………………….………...……………v 表次…………………………………………………………………………………..………vii 圖次…………………………………………………………………................……….……viii. 第壹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1. 第二節. 研究動機…...…………………………………………………………………3.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8.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8. 第五節. 名詞解釋………........…………………………………………………………9. 第貳章. 文獻探討…...…………………………………..……………………10. 第一節. 分駐 (派出) 所所長職務範疇………………………………………………10. 第二節. 休閒參與意涵及其相關研究........……………………………………..……13. 第三節. 休閒阻礙理論…………………..…………………………………………23. 第四節. 休閒阻礙相關研究…………………………………………………………36. 第參章 研究方法…...…………………………………..……………………49 第一節. 研究架構………………….………………………………………………50. v.

(7) 第二節. 研究流程…..………...............……………………………………..……50. 第三節. 研究對象………………………..…………………………………………51. 第四節. 資料蒐集方式………………………………………………………………..54. 第五節. 訪談大綱……………………………………………………………………56. 第六節. 資料處理分析………………………………………………………………57.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59 第一節. 休閒參與…………………..………………………………………………59. 第二節. 個人內在阻礙.………...............……………………………………..……68. 第三節. 人際間阻礙……………………..………………………………………….72. 第四節. 結構性阻礙………………………………………………………………74. 第五節. 休閒阻礙協商策略…………….……………………………………….82. 第六節. 綜合討論…………………………………………………………………92.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95. 第一節. 結論……………..………..………………………………………………95. 第二節. 建議……………...............……………………………………..……96. 引用文獻 ..…………………………….…………..…………………… 99. 附錄……………………………….………………………….................109. vi.

(8) 表 次 表 1. 各縣市警察局警民比……………...…………………….……………………………6. 表 2. 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研究…………….…………………………………………….20. 表 3. 休閒阻礙之分類表………………………………………..………………………..26. 表 4. 休閒阻礙因素表..………………………………………….………...……………..37. 表 5 國內、外學者對個人內在阻礙因素分類彙整表..…………………………….……38 表 6. 國內、外學者對人際間阻礙因素分類彙整表..……………...............……….……39. 表 7. 國內、外學者對結構性阻礙因素分類彙整表….…………………………….……40. 表 8. 休閒阻礙研究彙整表…………………………………………………………….…41. 表 9.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53. vii.

(9) 圖 次 圖 1.. Kelly 的休閒典範………………..………………….……………………………14. 圖 2.. 休閒參與一般模式圖..…………………………..………………………...17. 圖 3.. 個人內在阻礙…..………………………………….………...……………..31. 圖 4.. 人際間阻礙…...…………………………………………………….….……31. 圖 5.. 結構性阻礙……...……………...............…………………………….……31. 圖 6.. 休閒阻礙因素間的階層模式……..…………………………………...……32. 圖 7.. 休閒阻礙因素相關作用模式…….……………………………………….…33. 圖 8.. 休閒阻礙動機因素間的平衡模式…..….…………………………….34. 圖 9.. 研究架構圖……….….……………..…………………………………50. 圖 10. 研究流程……….……………………………………………………51 圖 11. 訪談流程圖 ………………………………………………………… ..56. viii.

(10) 第壹章. 緒論. 臺灣地區的警察人員在近來社會環境變遷下,承受著較一般公務機關更大的壓力, 依警察法 (2002)、警察勤務條例 (2008) 相關規定分駐 (派出) 所為警察勤務業務推動 之基本單位,而身為分駐 (派出) 所之領導者-所長,處於相關勤業務推動及內外在環 境壓力環伺下,皆可能影響其休閒行為,本研究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分駐 (派出) 所所 長 (以下統稱為所長) 為研究對象,旨在探討所長休閒參與現況、所面臨休閒阻礙之因 素及協商策略,本章共分五節,各節內容簡述如下:第一節說明研究背景;第二節闡明 研究動機;第三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第五節為名 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警察」一直以來都被認為是一個富有挑戰性及高度危險、高壓力之職業 (劉祥如, 2003),在公務體系中,警察是擁有武力的特殊公務人員,是維持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 全的安定力量。依警察法 (2002) 第 2 條規定:警察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 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等四大任務。其勤務不但包含維護治安與交 通,尚包括一般民眾之爭吵、夫妻失和、家庭暴力與糾紛,以及災難事變處理與救災等 事項,範圍非常廣泛。若無其他行政法令規定,幾乎涵蓋政府施政的工作內容 (劉祥浤, 2008)。因此,警察人員在公務體系中,牽涉較多人際關係互動,這其中又有無數人際的 溝通與協調盤根錯節。所以,長久以來警察人員常面臨角色衝突的心理矛盾與困擾,以 及外界關說之壓力 (翁萃芳,2002)。近年來,由於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使得警察的 工作日漸繁瑣,警察二面刃的工作性質,一要為民服務,另一方面卻須干涉取締民眾。 在每個民眾的性格特質與守法觀念不盡相同的情況下,倍增警察工作的困難度與危險 性。 翁萃芳 (2002) 指出警察人員常因工作情境的特性、執法手段、肩負的任務異乎一般 -1-.

(11) 行業及公務體系,且社會大眾對警察人員又過度關切與高度要求,為一高壓力行業。林 禹良 (2003) 表示警察人員其工作性質是屬於任何時間、地點都有勤務工作,且通常是 不定時、不定量、有時效性,且具危險與輪班的工作特性。李湧清 (1982) 亦提到警察 工作具有危險、辛勞、引誘、主動、被動、緊急與服務等七大特性。也由於警察工作具 有干預與強制的特性,一般社會大眾皆將焦點置於打擊犯罪績效、為民服務是否盡心, 且往往站在指責之立場,卻鮮少有人關注警察人員在工作上所遭遇問題及困難 (高懿楷, 2005)。 依警察勤務條例 (2008) 第 7 條規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 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是以,分駐 (派出) 所一直是警察組織中最重要的執 行單位,警察工作是否能順利推展與落實端賴於此。以研究者從警 16 個寒暑之經驗,在 警察機關公務運作模式如下:警政署交付任務給各縣市警察局;縣市警察局再交付任務 給各分局;各分局再交付任務給各分駐 (派出) 所,是以科層組織一層層交付相關任務, 分駐 (派出) 所位於警政組織中最底層,承接警察全部的勤業務。就基層佐警而言,因工 作時間長,需 24 小時輪班,每位同仁身上需擔負著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及績效評比,在 工作職場上每天需要面對不同的治安狀況。這些狀況包含:基本的人車違規取締、交通 秩序維持到緝捕盜匪,還有民眾抗爭現場秩序維持,在在都需要警察。又一般的行政協 助工作,諸如查緝私煙、酒 (屬財政部)、查緝盜版光碟、仿冒品 (屬經濟部)、取締廢棄 物 (屬環保署)、野生動物保育 (屬農委會)、查處逃逸外勞 (屬移民署) 等等,由於執行 時間長、執勤地點之不確性及社會複雜性,往往服完一天勤務後,整個人就可以說是身 心俱疲。伴隨著現代社會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工商活動越來越發達,社會越多元 複雜,分駐 (派出) 所的工作項目正日益繁重。 綜觀古今,所長的工作內容可謂更趨繁複,從內政部警政署在 1986 年「分駐派出 所實務手冊」中規定所長工作項目有 7 項 59 目。又彰化縣警察局 2004 年編印之「分駐 派出所所長手冊」中規定派出所所長工作內容共計分為保安、行政、民防、外事、督察、 訓練、後勤、秘書、戶口、資訊、保防、公關、勤務指揮管制、交通、刑事、防處少年 -2-.

(12) 事件、婦幼等 18 個類別,此外,每個類別下又再細分數個工作項目,共計 98 個工作項 目。又依內政部警政署 2012 年編印「警察機關基層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彙編」 規定共計 10 類 108 項,20 幾年的寒暑,所長工作卻是不減反增。 與一般基層分駐 (派出) 所員警不同的是,身為分駐 (派出) 所的掌舵者-所長,除 上述工作項目外,另須掌握社會治安狀況、預防犯罪發生並偵破各類刑案、保持交通安 全與順暢及全面推動各項為民服務工作,以提升政府施政各項滿意度。尚需負責所屬員 警各項勤務、生活、品操風紀等各項內部管理責任,以避免員警觸犯各類風紀案件造成 社會負面觀點,才能維繫一個好的單位。有關休閒活動在現今社會上日益受重視,休閒 對人們的意義更顯其重要性。就休閒利益而言,休閒具可改善個人身心之健康、提供自 我實現、流暢體驗、高峰經驗及促進個人成長之功能 (Cohen, 1991)。也由於休閒對均衡 我們的生活影響甚鉅,許多學者認為它是一種人類的基本需求 (余嬪,1999)。因此,在 警察人員面對如此繁雜且多變的工作環境下,休閒活動參與程度越低,對工作壓力感受 程度越大 (翁萃芳,2002)。也正因所長工作特性,其休閒時間較一般民眾或一般基層員 警時間較少,在休閒品質上相形為重要。從上述休閒參與之效益可見,所長若能利用現 有時間從事休閒活動,達成休閒之參與,並利於協助阻礙因素之排除與需求之滿足,在 工作壓力上能獲得一定程度緩解,並進而提升工作效能及效率。. 第二節 研究動機 民主體制政府為求順利運作,「共識」為一重要基礎,當共識遭破壞時,警察往往 是政府最初反應的代表,民主代表共識、自由、參與及平等。而警察則代表限制、政府 對人民所加諸的威權,這也是為何民主社會中警察難以規避人民批評、反對甚至敵視 (孟維德,2003)。政府法令順利推展,人民生命財產得到保障,社會安寧秩序得以維護, 最重要的是靠警察人員的努力與協助。依警察法 (2002) 第2條及警察法施行細則 (2000) 第10條規定警察任務與職權範圍外,另在行政程序法 (2013) 第19條規範行政機關職務 協助範疇。警察工作幾乎涵蓋所有政府施政之一切工作,包含積極性之為民服務與消極 -3-.

(13) 性配合行政機關工作,諸如處理妨礙安寧、民眾糾紛、家庭暴力、菸害防治、動物保育、 環境保護、災變救援處理、行政機關執行強制工作等,都須仰賴警察之處置、直接干涉 或配合規劃執行。因此,政府部門、社會大眾及媒體輿論對警察機關之要求與期待都比 其他行政機關高。 警察工作內容為內政之基礎,向來為政府及社會所重視,隨著現代社會結構的轉變, 民眾自主意識提高,要求警察機關提供更合理、高效能的服務。但警察勤務運作,並未 隨時代變遷快速而大幅調整執行方式,使得警察組織的應變及動員能力相形見絀。在現 今社會的多元複雜現況下,分駐 (派出) 所的工作項目變得日益繁重。在執行職務時,常 須以強制、取締,以及干涉等手段,方能順利完成任務,使得警察在執行各項勤、業務 時,常招致民眾的誤解與埋怨 (傅町盛,2005)。另由於民眾民主法治觀念日益進步,警 察在執法上面臨了更大的挑戰及衝突,使警察人員在執法有些許猶豫,導致民眾對警察 普遍的敵視與不支持 (王伯頎,2000)。有些員警在無法適應此種壓力下,產生偏差行為。 因此,擔任第一層主管的所長,就必須負起責任,除了必須要指導部屬執法的觀念與態 度外,還要承擔部屬因執法失當而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壓力。研究者從警迄今計16年頭, 在基層派出所擔任所長達8年之久,不管是對上長官要求的績效、任務交付及對下部屬的 工作士氣、工作滿足感、工作績效、風紀要求都要有所兼顧。在內部規定所長每週上班5 天、每日帶班攻勢勤務12至4小時、每週須服深夜勤 (每日0-6時) 6至8小時,雖與一般員 警輪班,然所內員警只要服勤完畢便可返家休息,所長為單位主管,採責任制,只能在 單位內待命處理突發事故,正所謂「工作的箇中滋味,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雖規定 所長每週排休2日,惟遇有臨時事故或勤務需要如輪休遇擴大臨檢、取締酒駕等勤務則需 帶班執勤,事後又無法以補休方式休假,相對能安排休閒的時間也隨之壓縮而見絀。 Iso-Ahola (1980) 所指出的休閒活動六大功能:1. 經由遊戲與休閒的參與可獲得社 會化經驗而進入社會。2. 藉由休閒所增進的工作技能能有助於個人的表現。3. 可以發. 1. 註: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勤務分為:勤查、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攻勢勤務為巡邏、臨 檢 (主動實施盤查);守勢勤務為值班、備勤、守望、勤區查察 (被動處理事故或為民服務)。 -4-.

(14) 展並維持人際行為與社會互動技巧。4. 娛樂放鬆。5. 藉由有益的社會活動以增進人格 的成長。6. 避免怠惰及反社會行為。在現今繁忙的社會中,休閒對人們意義更顯其重要。 Dumazedier (1974) 提出之休閒三部曲:放鬆、娛樂、自我發展,皆顯示休閒重要性。 惟如梅可望 (2001) 指出警察勤務具有永不間斷,無遠弗屆之特性,也就是不定時、不 定量,帶有時效性的工作,加上輪值工作性質,使得休假不若一般人固定,而休閒活動 安排亦隨之受影響,進而降低活動之參與。反思研究者自擔任所長以來,因轄區治安狀 況繁雜,在休閒活動安排上則少之又少,在工作與休閒活動安排兩者間只能往工作方面 傾斜。所長是警察機關最底層的幹部,以往擔任所長職務是種責任,更是為榮譽表徵, 往昔欲擔任所長,需通過各項嚴格考核。然近幾年來,因社會環境日新月異,對治安要 求漸高,民眾對警察期望變高以致警察工作壓力倍增,擔任所長的意願有逐漸降低的現 象 (傅町盛,2005)。從自由時報2014年5月5日報導中可得知,報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儲 備派出所所長從以往的5、60人到現在17人,可得知欲擔任所長意願是有多麼的低。起因 於所長所需面對內外的壓力甚大,勤務重又常停止休假,讓許多年輕警官視為畏途。研 究者所服務單位亦面臨同樣的問題,已有二年未辦理儲備所長甄選工作。壓力緩解管道 之一便是藉由休閒活動安排,經由休閒活動參與,尋找引發快樂因子,讓自己能更樂於 工作,但往往因為種種的休閒阻礙因素而減少或降低休閒活動,因此,本研究試圖描繪 所長休閒參與現況,從而探究所長面臨之阻礙因素為何?以及面臨阻礙時如何進行協 商。 從表1各縣市警察局警民比例中可看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的警民比例高達1:577居 全國第1位,所謂警民比例為人口數/警察人數之比值,指平均每位警察人員負擔多少人 口數所衍生的工作量。從表1可發現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每位員警工作量較其他縣市警察局 員警來得大。研究者從警16年中,一半的時間擔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興 國、普仁派出所所長,在這全國警民比例最高的警政單位,有關工作壓力及職務的酸甜 苦辣自不言而喻,從開始任職之初對這職務的憧憬,每日戰戰競競,如履薄冰的工作, 到最後期待放假藉由休閒活動來解脫公務上對身心靈的桎梏,但往往因突發狀況發生及 -5-.

(15) 後續處置,各項勤務安排導致只能犧牲自己時間及休閒活動。任職期間,心中一直有個 疑問,為何同仁勤務完畢後或遇輪休可以返家休息或是從事休閒活動?而身為所長的我, 面臨種種事務,只能找出空檔時間從事休閒活動。而從事休閒活動時,卻又不敢跑得太 遠,深怕單位臨時有事故非得所長去處理。除了研究者之外,是不是別的所長也是面臨 一樣的情形?那其他所長遇到類似的休閒阻礙又如何去進行協商? 表1. 各縣市警察局警民比 縣市. 警民比. 總平均. 457. 桃園市. 577. 新竹縣. 566. 新北市. 544. 雲林縣. 503. 苗栗縣. 498. 臺南市. 497. 彰化縣. 493. 新竹市. 490. 屏東縣. 489. 嘉義縣. 459. 金門縣. 454. 臺中市. 450. 高雄市. 433. 宜蘭縣. 415. 南投縣. 399. 臺北市. 381 (續下頁) -6-.

(16) 表1. 各縣市警察局警民比 (續) 縣市. 警民比. 嘉義市. 381. 基隆市. 380. 花蓮縣. 300. 臺東縣. 242. 連江縣. 184. 澎湖縣. 151. 資料來源:內政部 (2014)。內政統計年報。取自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 警察機關是一科層制度的體系,大致區分為警員、巡佐、所長、分局長、局長、刑 事人員及其他專業單位等等層次及種類。在政府實施週休二日後,休閒安排儼然已成一 種趨勢。它不僅代表個人遊憩,同時可恢復疲勞、學習新知,保持身體健康與追求身心 平衡。由於警察工作採24小時輪班方式,在勤務安排及工作性質與非輪班者有顯著不同, 導致休閒安排上不似一般非輪班者來得固定且有規律。當一般警察人員在面臨工作、家 庭、情感或其他壓力時,往往得不到正常的紓解管道,其惡性循環之下將對個人、家庭、 單位及社會國家帶來負面的影響,甚至以結束生命作為解決之道 (林禹良,2003)。一般 分駐 (派出) 所員警在服勤完畢後便可返家,而所長為責任制,上班日需24小時在勤務機 構內待命,以利處理突發事故,相較之下,休閒活動安排上便少於一般員警。研究者在 基層派出所擔任所長,深知所長工作辛苦及壓力所在,在榮耀外表的糖衣下,背後辛酸 殊不知有多少。每每在勤務結束後,想放空自己卻因另一事情需要處理導致無法獲得有 效紓解。每每在轄內治安事件發生後,需帶領同仁去瞭解案件每一個環節並尋求破案契 機,無法像其他同仁正常輪休。每每在家人有病痛時,卻無法陪伴在旁邊。往往在接受 各項績效評比及業務考核,默默承受壓力而倍受身心煎熬。在搜尋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 加值系統鍵入關鍵詞「休閒阻礙」中,與休閒阻礙相關之研究論文多達439篇,雖投入. -7-.

(17) 休閒阻礙研究者眾多,但研究對象為警察單位同仁僅有9篇,在這9篇研究中有關於派出 所員警為7篇,研究所長相關休閒阻礙論文只有1篇,可謂付之闕如。又所長與基層員警 雖處同一單位,然因工作屬性有所不同,面臨的休閒阻礙是否與一般員警相同?仍尚待 實證研究。休閒參與及阻礙是多層面特質的個人及社會現象,具有主觀性且異質性高, 而實證主義下的量化研究,只是對於標準化的問題,提出可能影響表面化的意義,故基 於上述的經驗與認知,對於此問題充滿了興趣與期待,希冀能透過質化研究方法,從不 同角度探究所長休閒參與現況及休閒阻礙相關因素,並嘗試提出建議方案。.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問題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 瞭解所長的休閒參與情況。 (二) 探討造成所長的休閒阻礙因素。 (三) 瞭解所長遇到休閒阻礙時,如何進行協商。 二、研究問題: (一) 所長休閒參與現況為何? (二) 所長休閒阻礙原因為何? (三) 所長面臨休閒阻礙時,其進行協商策略為何?.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本研究運用質性研究探討與瞭解所長休閒參與現況,進而探討休閒阻礙原因及協商 策略,並提出減少、解決或降低所長休閒阻礙建議方案供有關單位參考,其研究限制說 明如下: 一、本研究僅針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所長為研究對象,因此本研究結果推論性無法成立 -8-.

(18) 及無法掌握普遍的原則。亦即推論到其他不同單位之所長休閒參與及阻礙現況時, 有其限制性。 二、本研究僅針對所長為研究對象,故無法瞭解其他階級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現況及阻礙 原因。.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警察分駐 (派出) 所所長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 (2008) 第7條規定:警察分駐、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 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本研究所稱所長,係指警察勤務條例第7條所稱之警察分 駐 (派出) 所之單位主管。分駐 (派出) 所依規模大小、地區特性可分為繁重、較重、一 般等三個種類;又依規模大小、地區特性、人員編制、繁雜程度可區分為由巡佐 (一線 四星)、巡官 (二線一星) 及警務員 (二線二星) 分駐 (派出) 所所長等三種類型,惟不論 是巡佐兼所長、巡官兼所長或警務員兼所長均為本研究所欲探究之範疇。 二、休閒參與 休閒是指個人在工作上或工作有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活動,休閒是自由選擇的,依 不同的社會背景、居住和工作環境而有不同的活動方式,主要是滿足個人放鬆的需求。 Kelly (1990) 認為,就時間而言,扣除必須義務剩餘的時間或自由時間,為參與者的感受。 本研究「休閒參與」乃為所長休閒參與之活動及感受,過程中有快樂、愉悅的感覺。 三、休閒阻礙 任何阻止或限制所長經常性或持久性參與某項休閒喜好、休閒參與決策過程與休閒 遊憩體驗,而導致所長不願意、無法或是減少參與休閒活動的慾望與因素, 並依 Crawford 與 Godbey (1987) 提出休閒阻礙之個人內在阻礙因素、人際間阻礙因素及結 構性阻礙因素三種分類進行探討。. -9-.

(19)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究分駐 (派出) 所所長職務範疇;第二節為休閒參與意 涵及其相關研究;第三節為休閒阻礙理論;第四節為休閒阻礙因素相關研究。. 第一節 分駐 (派出) 所所長職務範疇 一、警察業務 在探討分駐 (派出) 所業務應先對警察業務加以界定,分駐 (派出) 所是警察組織 的執行機構,警察所有的任務與業務最終須經由分駐 (派出) 所這個單位來將它具體執 行。因此,分駐 (派出) 所業務可說是警察業務的縮影,然學者在討論警察業務議題皆 將「警察任務」與「警察勤務」納入討論,實則警察任務、警察業務及警察勤務三者雖 在層次及內容不盡相同,惟三者又難以劃分清楚。而警察機關在法律授權範圍內,由內 部劃分各種工作項目 (即警察業務) ,以便達成警察任務,而至於警察勤務為完成警察 業務的手段與作為。 章光明 (1999) 認為警察業務即為所有警察工作,乃係「警察職責內的事務」 ,亦即 警察機關及警察人員為達成警察任務,進行警察職責,依法處理的事務 (丁維新,1997)。 警察業務亦為工作的分配,針對人、事、時、地、物加以分工,最後的目的在完成任務 (李湧清,1999)。而警察業務基於行政作用之一般警察業務與基於輔助刑事司法作用之 司法警察業務。前者乃政府為達成警察任務,行使職權,對人、事、時、地、物,依法 運用服務、勸導、維護、管理、禁制等手段,而行政客體-人民亦依法負有作為或不作 為義務之一般警察活動。後者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依法協助偵查犯罪、執行搜索、扣 押、拘提、逮捕之司法警察業務 (陳立中,1987)。由學者定義「警察業務」可顯得多元 複雜,而對於警察業務定義本文擬定義為「警察機關或警察人員為達成警察任務,並將 其工作內容依類別而分工,依法所為之各種工作」。 二、分工原理 - 10 -.

(20) 現行我國警察組織,層級可分為警政署、警察局、警察分局及分駐 (派出) 所,理 論上,警政署為警察政策規劃中心,以政策規劃與研考為設計原則;警察局以策略形 成與運用為主導;分局以策略執行為主導;分駐 (派出) 所則以服務為結構設計原則 (楊永年,1997)。警政署為組織中最高領導中心,負責任務及政策規劃擬定,各縣市警 察局則依照警政署所指示的任務與政策,按照縣市的地區狀況擬定適合方案,交由各 分局辦理;而警察分局則將各項業務轉化為簡單易行的勤務,交由各分駐 (派出) 所執 行;各分駐 (派出) 所則為單純的執行機構,不負責業務的辦理。然事實真是如此嗎? 就實務面而言,並非全然依組織設計理念施行,現行實務乃警政署將規劃之政策交下 警察局,警察局又將業務交警察分局,分局又將業務交由各分駐 (派出) 所辦理,就如 同金字塔般,分駐 (派出) 所就是要承接扛著所有的警察業務,而警察局、警察分局的 功能只是層轉相關政策、命令及要求分駐 (派出) 所達成率,現行分駐 (派出) 所辦理 分局所交辦之業務相當普遍,而非理論上的單純勤務執行機構。 三、(分駐) 派出所業務範圍及工作特性 (分駐) 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而勤務為推行警察業務達成任務的具體執行方 式,所以大部分警察業務最終皆交由分駐 (派出) 所透過勤務的執行來完成,而這也是 分駐 (派出) 所業務繁雜的根本。雖在法令上未明定其勤務範圍,但內政部警政署 1986 年頒「分駐派出所實務手冊」中規定即有 7 項 59 目之多。另根據內政部警政署 2012 年 編印之「警察機關基層分駐派出所常用執行程序編彙」,其執行項目高達 10 類 108 項, 20 幾年過了,隨著環境變遷及任務政策需要,分駐 (派出) 所工作項目仍包羅萬象,執 行項目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多,可以用「包山包海」來形容。 Wilson (1968) 將警察分為三類:一為「看守人」 (watchman style),是以「維持秩 序」 (order maintenance) 為主,而非執法,所處理的工作大多非犯罪情況。二為「執法 者」 (legalistic style),是著重於執法功能,重點置於講求專業化、科技、效率、單一標 準、政治中立等觀念。三為「服務者」 (service style),是重視社區民眾需要,強調顧客 導向 (custom-oriented) 與服務品質的警政。國內學者亦將「刑案偵破」 、 「犯罪預防」及 - 11 -.

(21) 「為民服務」三者視為警察機關組織典範 (朱愛群,1998)。而這三個典範正對應了現行 分駐 (派出) 所之功能。 四、分駐(派出)所所長之職務範疇 由警察法 (2002) 第 2 條、警察勤務條例 (2008) 第 7 條中規定可知,分駐 (派出) 所 可說是警察組織中具體化的表徵,如同人體之手腳,透過分駐 (派出) 所才能將警察工 作順利推展與落實。所長為這一基礎單位之領導人,對於冗雜的勤業務項目應全權負責 綜理。又因所長身負內部管理、任務推動及地方經營之多重角色,其職務之範疇包括對 外須與地方首長、重要人士、公益團體、民意代表、民防、義警等保持良好之互動,並 對內應對轄區治安狀況掌握、員警工作、生活、風紀管理與指導、教導,事繁責重。邱 華君 (1988) 指出所長之職責有:掌握轄區治安狀況、統一規劃勤務並監督執行、社情 調查、為民服務、教育訓練、風紀士氣、內部管理、立即反應。陳明傳 (2000) 則認為 所長之工作應包括:主持勤教與帶班服勤、參加分局會議 (晚報)、瞭解轄區動態、勤業 務督導管制、瞭解員警動態、槍械管理、出席社區治安會議、處理臨時突發事件。 在實務上,有以工作手冊來律定所長職務範疇及應行作為,如彰化縣警察局「分駐 (派出) 所所長手冊」 (林國棟,2004) 中規定所長工作內容分為行政、保安、民防、外 事、訓練、後勤、秘書、戶口、督察、保防、公關、勤務指揮管制、交通、刑事、防處 少年事件、婦幼等 18 個類別,再細分為 98 個工作項目。也有以辦理事項檢視表方式供 所長逐日審視,以發揮所長職務功效,如臺北縣警察局 (現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2003 年編印「分駐派出所所長每日應行辦理事項檢視表」中列舉 8 類 50 項每日工作事務, 並要求對轄區治安全般狀況的掌握,尤以電玩、色情、違法網咖、職業性賭場,任意傾 倒廢土等風紀誘因場所之取締工作應持續不斷推展。而內政部警政署於 2007 年 10 月編 印「分駐派出所長教育訓練教材」,就共通應擔負之責任與工作,將所長職務範疇區分 為勤 (業) 務執行、行政領導、內部管理、風紀維護、為民服務、危機處理等 6 類。 章光明 (1999) 指出所長需具備下列能力方可勝任:1. 熟悉相關法令。2. 良好人際 關係。3. 認真執勤的態度、良好的服務態度、以身作則的態度。4. 正確使用警械的能 - 12 -.

(22) 力。5. 溝通協調的能力。6. 追求績效的能力。7. 偵破刑案的能力。8. 公文書處理能力。 9. 領導能力。10. 處理關說能力。11. 工作管制能力。12. 外語能力。13. 處理突發事故 的能力。14. 掌握轄區動靜的能力。15. 發掘問題的能力。16. 製作筆錄的能力。 如前述所言,分駐 (派出) 所的「秩序維護」、「執法」及「服務」等三種功能更是 需由所長統整且負成敗之責。然所長「工作無限、責任無限」,除需與一般員警共同擔 服攻勢勤務輪班外,尚面對多而雜的業務事項,所長需具管理者知識技能以領導部屬, 尚需高尚的品操為部屬效法對象,另需具備法律素養及刑事偵查技巧以避免違法濫權。 另要配合其他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溝通協調能力也不可或缺。又所長面對突發事故必須 立即反應處理,在第一時間將損害彌平或降到最低,另外所長也要不斷充實自我,研讀 有助工作推展書籍,以提升見識。可見在內外壓力下,要做好一個好的所長可謂是一件 不簡單的事。所長與基層派出所同仁所不同的是,基層同仁只要面對份內工作如巡邏、 值班、備勤、家戶訪查……等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之例行工作事項,所長除與員警輪服共 同勤務外,單位之大大小小內外事務則由所長處理,一般基層分駐 (派出) 所同仁可謂 「勞力」,而所長可謂「勞心又勞力」。. 第二節 休閒參與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在探討休閒參與相關研究時,必須先對休閒定義有所瞭解,才能進一步知道休閒活 動的全貌,在本節中,透過文獻的整理,依休閒的定義、休閒參與的意義、休閒參與頻 率、休閒參與之相關理論與研究分別敘明。 一、休閒的定義 休閒並非是現代社會產物,自古以來休閒一直是一項很重要的社會現象 (Kelly, 1990)。隨著時間、文化、社會經濟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休閒可以是一種活出自我 的方式,也可以說是一種的生活境界,所以很難有一種解釋可以涵蓋休閒全部。休閒 (leisure) 本身是「自由時間」 (free time) 或「可自由分配」的時間 (discretionary time), 此段時間內,人可不受制於外界加諸在身上的義務 (李明宗,1988)。 - 13 -.

(23) 在中國的莊子及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均主張,休閒是人類生活所應追求的目標,在 休閒中人類方能思考,提出好的構想、成長、追求卓越、享受生活。休閒是人所活動的 目的,因為人是享樂的動物,所有的選擇都是為了遠離痛苦,達到快樂為目的。亞里斯 多德曾說:人們戰爭是為了和平,工作是為了休閒,休閒則是人類所有活動的目標,他 認為人唯有在休閒時才是擁有真實的生活,在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應朝著高貴思想與美德 善所衍生的自我成長機會而發展出來 (簡郁雅,2004)。 法國社會學家 Dumazedier (1974) 認為休閒是個人隨意從事的活動,目的在獲得 1. 放鬆-是因為人們需要克服疲勞遠離壓力和緊張。2. 娛樂-提供休閒的轉移功能,讓頭 腦脫離自己和所關注的事物。3. 個人發展-是休閒的持久成分,使我們視野開闊且生命 更有意義。 Kelly (1990) 將休閒的定義計有:1. 時間:扣除必須義務剩餘的時間或自由時間。 2. 活動:活動的形式或活動的意義。3. 體驗:參與者的感受、認知或心思狀態。而 Kelly (1990) 也依據這三項內涵將休閒定義為「休閒是在某一時間從事某項活動過程中,所體 驗到的自由與內在滿意。」,相關定義如圖 1: 時間. 責任完成所餘或自由選擇. 活動. 活動的形式或活動的意義. 經驗. 態度或存在的狀態. 休 閒. 休閒係 活動的 品質, 是以相 對自由 與內在 滿意界 定之。. 圖 1. Kelly 的休閒典範。資料來源:Kelly, J. R. (1990). Leisure. (2nd ed.). Englewood Cliffs, NJ:Prentice Hall. Maslow (1954) 提出人類生活中休閒的重要性,他認為人的需求階層從基本的生理 需求逐步提升到對美的認知及最高境界自我的實現。休閒屬馬斯洛需求理論中的第四階 層與自尊心需求有關。在此階層中自尊心需求得到滿足後會做個人有值得的感覺和產生 自信心。伴隨著個人的成長,個人對獎勵的看法與需求會時常改變,許多人從工作中得 到滿足感漸漸被休閒活動體驗獲得滿足感取代,休閒活動體驗的滿足不但可降低緊張情 - 14 -.

(24) 緒及減少無聊倦怠感,它也可以使個人因為達到設定的目之生活感到滿意,從休閒活動 中可得到對壓力的緩解,使得自己對生活的品質感到滿意。 Kaplan (1975) 提出六種休閒定義:1. 人本主義或古典的定義,源自以「人」為本 的觀念,是自由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2. 治療性地定義,以為世界上總有一些比較不 健康的人,而休閒對他們有益的。3. 量化的模型認為,時間可以透過運用方式來定義。 4. 組織化觀點,則是根據「當在一個社會系統內,休閒可以與學校、家庭、教會、經濟 及國家相提並列時,則休閒在該組織裡是某種功能的部門」。5. 認識論的觀點則以「文 化價值」為基礎來定義。6. 社會學的方式則是,對於創造意義世界的社會行為者來說, 休閒乃是在社會環境下因時制宜去定義。Godbey (1999) 認為休閒是生活在免於文化和 物質環境之外在壓力的一種相對自由的狀態,且個體能夠在內心之愛的驅動下,以自己 所喜愛的、且在直覺上感到值得的方式行動,並能提供信仰基礎。Stokowski (1994) 更 認為休閒是態度、是活動、是時間。 國內學者對休閒的定義如下:賴美娟 (1997) 依研究需求以時間活動、經驗及社會 互動來定義休閒。翁萃芳 (2002) 以時間、活動、經驗、自我實現以及社會互動來定義 休閒。高俊雄 (2004) 認為休閒是扣除人類為維持生命現象、遵守實行責任義務,或為 了謀生存而必須從事的活動後,所剩餘的時間 (residual time),或稱自由時間 (freetime), 或稱休閒時間 (leisure time)。 二、 休閒參與的意義 人是複雜的動物,隨著年齡的增長,其所處地位與扮演的角色亦會有所轉變。因此 休閒對個人而言,參與休閒活動是有意義的,沒有固定之模式,參與休閒活動是自發性 的。Regheb 與 Griffith (1982) 認為休閒參與 (leisure participation) 乃指個體參與某休閒 活動的頻率或休閒活動類型。Iso-Ahola (1980) 認為 1. 經由遊戲與休閒參與可獲得社會 化經驗而進入社會。2. 藉由休閒增進的工作技能有助於個人的表現。3. 可以發展並維 持人際行為與社會互動技巧。4. 娛樂與放鬆。5. 有益的社會活動以增加人格的成長。6. 避免怠惰及反社會行為。而 Iso-Ahola 同時亦指出,人們休閒需求可能會隨著生命週期、 - 15 -.

(25) 因人、因地、隨著情境而改變。 Kelly (1978) 研究休閒行為模式與休閒參與動機間關係,提出休閒四種類型: 1. 無條件的休閒 (unconditional leisure) 這類活動不會被個人的家庭與社會角色所限制,人們選擇這些活動,主要是因為喜 歡這些活動,並能從中得到樂趣。 2. 補償性與恢復性休閒 (compensatory and recuperative leisure) 人們選擇這類活動,是期望從休閒活動中對個人能帶來好處,這類的休閒活動,可 以紓緩職業的負面影響,使人放鬆,感到興奮或刺激。 3. 關係性休閒 (relational leisure) 人們從事這類活動,不是因為個人感覺它適合自己的角色,而是因為它對建立和保 持人際關係有種積極的價值。 4. 角色限定性休閒 (role-determined leisure) 與關係性休閒屬於同類活動,其相異處在於參與者必須迎合他人所具有的社會角色 期待,如家庭成員。這類活動往往對個人有極大的影響,他人的評價會影響個人對 自己的評價。 高俊雄 (1999) 指出休閒參與型態,乃是一個人在一天 24 小時扣除必須使用時間及 約束時間後所剩餘的時間,此剩餘的時間能自由支配的時間,所從事參與活動的情形。 隨後高俊雄 (2004) 更認為一個人的特質、所處的社會背景,以及居住和工作環境會影 響他對休閒的認知,以及他參與休閒的動機、期望與偏好,並進而影響其選擇參與的活 動項目與參與方式。在休閒過程中,個人有主觀感受的體驗,進而對個人的身心產生正 面、負面或中性的影響。這些影響會進而對他的整體生活滿意、休閒生活滿意以及工作 績效產生影響,而這些認知會回饋再影響他對休閒的認知,以及他參與休閒的動機、期 望與偏好,其模式如圖 2 所示。. - 16 -.

(26) 居住工作 休閒環境. 個人特質. 社會背景. 休閒認知 態度 期望 動機. 生活滿意. 選擇參 與活動. 休閒參 與體驗. 休 閒 利 益. 休閒滿意 工作效率. 圖 2. 休閒參與一般模式圖。資料來源:高俊雄 (2004)。運動休閒事業管理。臺北市: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綜上所述,個體隨著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其參與休閒活動的動機、從事活動的類 型以及滿意度,會因家庭、個人特質、工作、人際關係以及社會期待角色等而有所不同。 伴隨著參與休閒活動的動機以及休閒活動類型不同,個人從中能獲得的經驗、價值與滿 足感,亦會隨其產生變化與影響。休閒參與是自由的選擇,藉由休閒活動達到自我實現 的目的,而決定休閒活動時,時常因為部分因素限制,使得實際參與休閒活動時產生猶 疑,甚至放棄參與;或因某些特性、或特質不同,偏好喜好的休閒活動種類因有所差異。 但不論如何,面對自己內心最真實的聲音,使自己能夠成為自己,則是非常重要的一件 事。 三、休閒參與頻率 衡量休閒參與的頻率基本工具有「時間運用法」以及「參與頻次法」兩類,「時間 運用法」如 Neulinger (1986) 提出 WAID (What Am I Doing) 是將每一個時段所從事的 活動自行填上活動名稱加以記錄。另一種時間運用調查是將活動項目預先加以歸類作為 橫軸,並預先設定時間單位作為縱軸,填答者就在某一個時段,就預先分類的活動項目 下打勾。「參與分類法」分為絕對頻率及相對頻率兩種,絕對頻率是一個人在某一段期 間參與某項活動的頻率,以數字表達,例如每週 2 次、每月 5 次,當勾選的次數越多, 得分越高;相對頻率亦為語意差異頻率,是將一個人在某一段期間參與某項活動的頻率, 以語音差異方式表達,如經常參與、偶爾參與、很少參與、不曾參與等等,請受訪者依 - 17 -.

(27) 據自己狀況回答,依其所勾選的參與頻率,頻率越高得分越高 (高俊雄,2002;楊馥如, 2012)。 四、休閒參與之相關理論 就休閒參與理論大致可以從休閒行為觀點、需求的觀點、動機的觀點、體驗的觀點 進行探討,茲分述如下: (一) 休閒行為觀點 涂淑芳 (1996) 在研究休閒與人類行為時,將休閒的理論分為六項,分別為: 1. 休閒是人類所有活動的目的 最早的休閒行為理論,是由亞理斯多德所提出,他認為生命中之任何事都與休閒有 關,休閒是所有人類活動的目的,是所有導向之最終結果。 2. 補償理論 基本觀念認為休閒與工作是相關連的,生活中的主要時間為工作時間,休閒則被視 為工作之餘的補償。Burch (1969) 指出,補償理論是一個人只要有機會避開他平常的例 行工作,就會找件完全相反的事來做。 3. 延續理論 如果工作會使人感覺剌激或興奮,那麼工作者就會想持續這樣的感覺,進而會選 擇較為剌激之休閒活動,但是那些感覺工作無趣的人,若非要求立即補償,則是將其無 趣的工作慣性帶到較為無趣的休閒活動。 4. 熟悉理論 休閒者因為習慣於或安於某些習慣而參與某些休閒活動。 5. 同伴理論 人類的休閒行為有很高的比例是受到同儕團體的影響,這與人的年齡、階層、工作 (居住) 環境相關聯。有一種明顯的現象就是,我們會與自己有相同休閒熱忱的人為友, 一起活動可加深友誼,如能有同伴一起休閒則更能享受休閒。 6. 休閒做為放鬆、娛樂及個人發展 - 18 -.

(28) 休閒常是社交性活動,具有放鬆、娛樂及自我發展三個相互貫通的功能。 (二) 從需求的觀點 高俊雄與張孝銘 (2001) 認為休閒需求是個體藉由參與休閒活動來滿足內外在需求, 其主要包括知識探求、社交互動、能力成就與身心釋放等需求。Winthrop Kellogg 依心 理的需求,把休閒活動分為 Rest、Relax、Renew、Recreation 等 4 個 R (引自莊慧秋,1993, 頁 12-14)。此 4R 分別為: 1. 休閒需求 (Rest):解除工作及身體上的疲勞,以恢復精神和活動。 2. 輕鬆需求 (Relax):主要在解除責任和義務,讓自己放鬆、自由、不受束縛。 3. 求新需求 (Renew):人的快樂除了來自運動和玩樂,還有部分來自智能的擴展和心 靈的提昇,如文化、藝術等休閒。 4. 娛樂需求 (Recreation):活動的目的是因活動來帶來愉悅、樂趣、享受的感覺。 柴松林 (1996) 認為休閒參與能滿足生理、心理、社會層面的需求: 1. 滿足生理需求:藉由休息、娛樂解決工作後之身體疲累,紓解壓力與緊張。 2. 滿足心理需求:透過知性活動豐富生活,以促進個人的知識、能力、品味及道德水 準成長。 3. 滿足社會需求:藉由社會活動,展現對人、社區環境的關懷。 (三) 從動機的觀點 Iso-Ahola (1980) 認為動機是一種激發與引導個人行為之內在因素。動機產生有兩 種原因:需要 (need) 及剌激 (stimulation),前者是個人最基本的需要,後者是在追求社 會目標以滿足個體心理性的需求。而將休閒參與動機歸納為四類:1. 追求個人需求滿足。 2. 追求人際需求滿足。3. 逃避生活環境。4. 逃避人際生活環境。 (四) 從體驗的觀點 休閒體驗亦稱為參與體驗 (leisure experience),為參與者在參與休閒活動中,透過 個人感官、知覺、心智及行為和環境因素產生互動,從中獲得的感受與體驗 (賴雪芬, 2008)。 - 19 -.

(29) Shivers 與 Bucher (1984) 指出休閒體驗是個體在休閒參與時,是追求快樂與自願 的,其內涵如下: 1. 休閒體驗是具選擇性的,可自由參與所有休閒活動。 2. 休閒體驗是快樂且滿足的,興趣是從事休閒活動最基本的動機,也是維持動力重要 因素。 3. 休閒體驗必須是在休閒時間進行。 4. 休閒體驗是一種積極的行為,具有價值性並為社會所接受。 五、休閒參與相關研究 本小節就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相關研究做探討,在國內有許多學者針對警察人員休閒 參與進行研究,如表 2 所示: 表2. 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研究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工具. 賴美娟. 1997 高 雄 市 警 量表.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市基層員警假日休閒活. 察 局 基 層 (便利抽樣). 動參與依序為:閱讀報章雜誌、看電視、. 員警. 在家品茗、逗小孩子玩、聽廣播、一般拍 照、拜訪親友或親友來訪、國內旅遊、散 步及到外面餐廳吃飯,且參與活動偏向靜 態。. 翁萃芳. 2002 外勤警察 人員. 量表. 研究結果發現服務年資在休閒參與程度上. (便利抽樣). 亦達顯著差異。就服務年資方面,越資深 之警察人員越懂得如何協調安排工作與休 閒;而婚姻狀況在休閒參與程度上未婚者 參與程度高於已婚者。 (續下頁). - 20 -.

(30) 表2. 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研究 (續)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周勝方. 2002 臺中市政 府警察局. 研究工具. 研究結果. 量表. 研究結果發現,臺中市警察以家庭休閒活. (便利抽樣). 動類型參與頻率最高,其次依序為社交. 警察人員. 性、消遣性、戶外性、運動性、學習性、 服務性,並以從事靜態休閒活動居多。此 外,除工作疏離與其休閒活動參與之間並 未達統計顯著水準,其他如不同個人背景 變項、勞動條件和工作特性對其休閒活動 參與均會造成影響。. 林禹良. 2003 11 處基層 警察人員. 量表. 研究發現基層警察人員休閒活動參與項目. (便利抽樣). 以靜態、居家生活為主,前三名依序為看 電視、休息補眠、品茶,此結果顯示基層 警察人員休閒活動大多偏向靜態與居家活 動. 陳葦諭. 2003 臺北市基層 量表 警察人員. 研究結果發現臺北市基層警察具有積極正. (便利抽樣). 面的休閒態度,但同時亦具有相當大的休 閒阻礙存在。大致來說,臺北市基層警察 休閒參與的頻率偏低,且偏向靜態、室內 的休閒活動。. 顏銘寬. 2006 臺北縣警察 量表. 研究結果顯示警察人員之背景屬性中之年. 局警察人員 (便利抽樣). 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及工作性質具有 顯著差異。 (續下頁). - 21 -.

(31) 表2. 警察人員休閒參與研究 (續)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工具. 黃俊彥. 2006 臺北縣警察 量表. 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顯示基層警察的運動休閒參與、. 局警察人員 (便利抽樣). 運動休閒滿意與生活滿意度三者之間有顯 著關係。也發現基層警察的年齡與運動休 閒參與度之間具有顯著性差異,31-40 歲員 警運動休閒參與程度大於 41-50 歲與 20-30 歲。. 邱朋潭. 2008 臺南市警察 量表. 研究結果發現警察人員休閒參與次數偏. 局警察人員 (便利抽樣). 低,且參與活動均偏向室內或靜態的活動 為主。. 王敏政. 2009 苗栗縣警察 量表. 研究結果發現警察人員參與休閒活動依序. 局警察人員 (便利抽樣). 為唱歌、拜訪親友、閱讀增益知識、欣賞 影片、參與進修活動。警察個人基本屬性 與休閒參與有顯著差異。. 賈昌驊. 2014 臺中市警察 量表. 研究結果發現基層警察人員休閒參與以家. 局基層員警 (便利抽樣). 庭型、靜態、易參與休閒活動為主,其休 閒參與次數偏低。.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從上述研究整理中可發現,大致研究方法以量表分析警察人員休閒參與類型及相關 性,惟人是一複雜動物,如前所述,個體休閒參與及體驗會隨著生命歷程、時間而不斷 變化,當每個人面臨不同複雜的因素下,則會有不同的轉變,在整理過往研究當中,僅 翁萃芳 (2002) 對於服務年資與休閒參與有所著墨,餘均探究休閒參與類型,卻無法探 究警察人員對於休閒參與認知及內心想法。而本研究就所長對休閒參與現況,試圖由訪 談中瞭解其認知及想法。 - 22 -.

(32) 第三節 休閒阻礙理論 一、休閒阻礙之定義 關於阻礙 (constraint) 一字廣泛運用在於休閒領域已超過30餘年,Lewin (1951) 自 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對於阻礙所下的定義,阻礙意指「當個人行為受到經驗或知覺到的內 在心理狀態 (internal/intrapersonal psychological) 以及外在的環境 (external/interpersonal and situational) 的抑制力量」。內在因素包括歸因方式、人格特質等,外在因素有人際 關係、社會化程度、設施等等 (Crawford & Godbey, 1987)。Mannell 與 Kleiber (1997) 指 出 休 閒 阻 礙 研 究 是 1960 年 為 美 國 戶 外 遊 憩 資 源 研 究 考 察 團 (Outdoor Recreation Resources Review Commission, ORRRC) 一項全國性戶外遊憩活動調查開始,該調查重 點置於那些影響遊憩活動參與的外在阻礙因素。1970年代後期以前,大部分研究聚焦於 遊憩活動的參與以及參與者個人所具社經地位的特徵與認知的動機和需求之特徵,其主 要目的在瞭解影響遊憩活動之因素,其大部分問題焦點在於參與因素,如:有足時間及 金錢去參與活動 (Jackson, 1991)。在1970年代後期到1980年代中期,開始調查休閒阻礙 (Jackson, 1991)。在1980年代休閒阻礙相關研究已迅速成長並蔚為一股風氣 (Crawford, Jackson, & Godbey, 1991; Henderson & Bialeschki, 1992),而且重點在於社會心理學上的 阻礙因素探討 (Roger & Douglas, 1999)。1980年代後多數研究者致力於確定休閒年代、 學習價值以及發展合適的措施 (Crawford & Godbey, 1987; Jackson, 1988, 1991)。1990年 代初期,阻礙因素被視為影響人們的休閒偏好 (Crawford & Godbey, 1987; Henderson, Stalnaker, & Taylor, 1988);同時開始出現阻礙視為可協商之觀點,而以此觀點出發擴大 的阻礙的討論,將阻礙研究不侷限於瞭解阻礙之本質、阻礙如何限制參與,更討論人們 的休閒如何蘊釀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 (Little, 2000; Samdahl & Jekubovich, 1997)。1990 年代時期以中介性阻礙為主,一般而言,早期休閒阻礙被假定為介入個人偏好與參與之 間的變數,將休閒偏好、阻礙和參與間簡化為僅有單一的關係與結果,並不考慮其他因 素。簡而言之,當個人有休閒偏好時,一旦阻礙介入,其結果一定是不參與,假如沒有 阻礙存在,個人必定會參與 (Crawford & Godbey, 1987)。往後 Crawford 等 (1991) 指 - 23 -.

(33) 出個體面臨休閒阻礙時不一定會消極地拒絕或放棄參與休閒活動,而是 透過協商 (negotiation) 後繼續或開始參與休閒活動,此一概念被 Jackson, Crawford, 與 Godbey (1993) 引用與研究,並陸續提出兩項有關協商阻礙觀點,即協商 (negotiation) 與平衡 (balance)。所謂協商係為休閒參與可能是協商之後的結果,阻礙未必會導致放棄,亦可 能於阻礙後經由協商或改變策略成功克服該項阻礙,以增加參與機會達成休閒目的 (Scoot, 1991)。且在休閒阻礙研究方法使用上更為廣泛,其方法為減少問卷使用,並加 入質的研究,並從不同角度研究休閒阻礙 (Godbey, Crawford, & Shen, 2010; Jackson, 2005)。 隨著休閒阻礙研究發展逐漸成熟,從原先狹義的「barriers」變成層面較廣的 「constraint」(Jackson, 1991)。除了用詞上不同,另有語意及概念上的差異,根據韋氏大 辭典解釋:barrier係由身體或心理上的特性,限制了個人或人群自由移動或交往,中文 一般譯為障礙、阻礙、阻止、妨礙等,亦即「barrier」假設個人對某項休閒有興趣,但 外在因素阻礙個人的參與,constraint則較為傾向於阻礙、妨礙等意義。亦即「constraint」 則探討不僅是介入因素,還有個人的態度與行為及影響個人做決定時,所需克服的所有 因素 (許建民,1999)。Jackson 與 Searle (1985) 指出當人們願意參與一項活動,但有一 個或以上的阻礙影響他們參與活動的意願,可稱之為休閒阻礙。Crawford 與 Godbey (1987) 則將休閒阻礙定義為:會影響到人們不參與或減少參與休閒活動的各種因素。個 人對休閒活動所表現的興趣和涉入程度會被許多因素影響,當中的因素不管是會造成絕 對性的阻斷休閒參與或只是影響對休閒的喜好、興趣、參與頻率、愉悅感等等,都可被 視為阻礙。Iso-Ahola 與 Weissinger (1990) 從社會學及心理的角度來解釋,參與休閒的 過程中導致個體無法自休閒活動中獲得適當的滿足經驗、挫折感、無聊感因而產生的種 種阻礙因素。Jackson (1988) 提出所謂的休閒阻礙為不去從事某些特定行為的一群理由, 阻礙會在休閒的決策過程 (decision-making process) 中形成影響中介因子。Ellis 與 Witt (1989) 將任何阻止或限制個人休閒活動參與的頻率、持續性及品質的因子,皆統稱為休 閒阻礙。Henderson (1991) 認為休閒阻礙是指抑制個體參與休閒活動、降低參與時間以 - 24 -.

(34) 及妨礙個體獲得休閒滿足感的所有成因。Samdahl 與 Jeckubovich (1997) 研究休閒阻礙 並非絕對限制個體參與休閒,但卻會影響個體的休閒選擇與經驗,當所遭遇的休閒阻礙 難度過高時,那麼個人之休閒選擇與經驗也會受到影響。Jackson (1997) 亦指出休閒阻 礙是指個人從事休閒活動前所受干擾之理由、知覺或經驗。Crawford, Godbey, 與 Shen (2010) 定義為因個人的行為會受到內在與外在環境的抑制力量,內在抑制力量為自我內 心狀態及性格等,外在抑制力量為自我經驗過的經歷、人際關係或是硬體設施等。 在國內學者方面,陳藝文 (2000) 認為休閒阻礙係指個體主觀知覺到影響個體不能 喜歡或投入參與某休閒活動的理由。張少熙 (2003) 認為休閒阻礙有二種說法,狹義的 說,個人傾向參與一項休閒,然而受到一項或一項以上的原因影響,導致不能繼續進行 此一活動者,均屬休閒阻礙。廣義則為從有無休閒知覺到能否繼續參與該活動的一切阻 礙,均可稱為休閒阻礙。然吳崇旗與謝智謀 (2003) 研究亦指出人們選擇休閒活動時, 會因為某些因素阻礙活動之參與,其來自個人主觀對休閒活動的厭惡,或者來自無法持 續參與休閒活動的因素,如因某因素帶來失落感,使參與者無法在休閒活動中獲得滿意 或自我肯定的個人體驗,並因此阻礙休閒活動參與,進而阻撓個人不能進行或繼續進行 此項活動的機會或意願。鍾瓊珠 (2007) 認為休閒阻礙係指仰制或減少休閒活動參與次 數和愉快感的種種因素,亦即在休閒行為過程中,任何阻止或限制個人參與休閒的頻率。 因此,綜整上述文獻後,本研究將休閒阻礙定義為:任何限制所長經常性或持久性參與 某項休閒喜好、休閒參與決策過程與休閒遊憩體驗,而導致所長不願意、無法或減少參 與休閒的慾望各種因素。無法順利參與休閒活動的各種因素。 二、休閒阻礙之分類 早期休閒領域研究的阻礙 (barriers),是一種中介變數,存在於參與和偏好之間,並 認為參與、阻礙與偏好之間只存在一種關係。國內外研究提出不同分類模式,Crawford 與 Godbey (1987) 提出休閒阻礙階層模式,將影響休閒參與阻礙分為三類,亦即個人內 在阻礙、人際間阻礙及結構性阻礙等,同時亦考量到休閒阻礙可能透過不同形式之因素, 存在於參與和偏好之間。彙整過往休閒阻礙分類相關文獻,歸納如下表3。 - 25 -.

(35) 從表3中可發現大多著重於缺乏興趣、金錢、能力、設備、知識或機會等,概念上 有許多相似的地方,只是在測量方法多有所不同,因此,要能正確描述其意涵,比較休 閒阻礙是有其困難的。 表3. 休閒阻礙之分類表 學者 Chubb et al. (1981). 分類類型 1. 外在阻礙因素: 經濟因素、社會結構、人口因素、社會型態、犯罪和破 壞公物之情形、資源的變化 (未開發資源、開發中資源、 已開發資源)、交通問題、都市的混亂與戰爭。 2. 個人阻礙因素: 個性、性別、居住地區、知識和技能、知覺與態度、年 齡與生命週期、文化與次文化的影響、目標和生活型態、 職業類型、個人收入及分配、可利用之休閒時間。. Boothby, Tungatt, 與. 1. 個人阻礙:體能、興趣和技能。. Townsend (1981). 2. 社會阻礙:時間、金錢、設施和社會網路等。 (續下頁). - 26 -.

(36) 表3. 休閒阻礙之分類表 (續) 學者 McGuire (1984). 分類類型 1. 外部資源:缺乏資訊、金錢、專業設備、交通。 2. 時間因素:沒有時間、需要工作、旅遊中斷規律作息、太 忙。 3. 認同感:家庭和朋友沒有認同,感到內疚去旅行,並害怕 去一個令人失望的地點。 4. 社會:配偶不喜歡旅行,沒有同伴陪同。 5. 身體幸福感:沒有體力,健康狀況不佳,害怕搭乘某些類 型交通運輸,太老或無能力參與。. Iso-Ahola 與 Mannell (1985). 1. 社會個人的阻礙: 不變的-能力、勝任、控制。 暫時的-態度、動機、需求。 2. 社會文化的阻礙: 不變的-社會規範、角色、責任義務。 暫時的-社會互動。 3. 生理的阻礙: 不變的-資源、財務能力、設備。 暫時的-時間。 (續下頁). - 27 -.

(37) 表3. 休閒阻礙之分類表 (續) 學者 Torkildsen (1986). 分類類型 1. 個人因素:年齡、生命週期階段、性別、婚姻狀況、依賴 性、生活目的、職責義務、財物、閒暇知覺、態度及動機、 興趣及偏見、技藝和能力、個性和自信、所受之文化教養 背景 2. 社會及環境因素:職業、收入、收入分配、物質享受與財 產、汽車與機動性、可用的時間、責任義務、家庭與社會 環境、同儕團體、社會角色、環境因素、閒暇時間因素、 教育和技能、人口因素、文化因素 3. 機會因素:有用資源、設施型態與品質、瞭解、知覺機會、 休閒活動服務、設施分配、可及性及位置、運輸交通、費 用、經營管理策略與供應、市場需求、活動計畫、組織與 領導、社會可及性、政府政策. Crawford 與 Godbey (1987). 1. 個人內在阻礙:指個人心理狀態及喜好,作用於阻礙與喜 好、喜好與遊憩參與間的交互影響,包括阻礙、慾望、壓 力等。 2. 人際間阻礙:指人與人間互相影響的結果,使得阻礙與休 閒喜好及休閒參與均有交互的影響。 3. 結構性阻礙:指一般提出介於遊憩喜好及參與之間的影響 因素,包括家庭生命週期、氣候、工作時間等,結構上的阻 礙易因高度喜好而克服之。 (續下頁). - 28 -.

(38) 表3. 休閒阻礙之分類表 (續) 學者. 分類類型. Henderson , Stalnaker, 1. 中介阻礙:指那些跟遊憩機會有明確、直接的關係存在, 與 Taylor (1988). 如沒有錢就不能參與,交通不便利就不想去等等較為具體 之理由。 2、前置阻礙:指有關個人的態度問題,如個人能力、特質、 興趣或社會化程度。. Jackson (1988). 1. 前置阻礙:指影響偏好形成的因素,如性別、角色、情緒、 需求等。 2. 中介阻礙:指影響現有之休閒活動偏好的從事,使其無法 充份參與的因素,例如費用、同伴、時間、天候及交通等。. Jackson (1993). 1. 可及性:缺乏交通工具、交通成本。 2. 社會孤立性:缺乏資訊、找不到同伴。 3. 個人原因:缺乏興趣、技術、訓練、身體問題。 4. 成本:缺乏裝備及其他相關費用。 5. 時間承諾:工作太忙、家庭責任、有其他休閒活動要參加。 6. 遊憩設施:遊憩設施或地點過於擁擠或是缺乏維護。 (續下頁). - 29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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