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旨在探討公立高中職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對學校支持系統滿 意度情形調查,因此研究對象為全國公立高中職學校(隸屬於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所屬之國立學校,包含五都直轄市及其他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管轄之公 立學校)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期待能透過問卷調查,瞭解各公立高級中 等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對學校支持系統滿意度情況。

一、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 100 學年度至 103 學年度共四個學年度,因考慮樣本 數問題,故研究對象擴大範圍為四個學年度,在此四學年度中在全國公立高中 職學校(隸屬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之國立學校,包含五都直轄市及 其他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管轄之公立學校)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的教師,包含特 殊教育專業合格教師與不同專業科別但承接資源班業務承辦人職務之教師為 母群體進行調查。

二、預詴問卷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 100 至 103 學年度擔任公立高中職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的教師為 研究對象,先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出版 103 學年度國立暨台灣省私立 特殊教育學校(班)名冊,以及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資料,隸屬於教育部國民及

51

學前教育署所屬之公立學校,包含五都直轄市及其他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管轄之 公立學校之名單為範圍,其統計所符合資格之學校共計有 155 所。預詴問卷以 立意取樣方式共發放 30 份,每校以一或兩位以上資源班的業務承辦人、專任 教師或導師為研究對象。

三、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正式問卷調查對象是以100至103學年度公立高中職設有資源班學校中取 樣,先透過電話訪查確認後,每校以一或兩位以上的資源班業務承辦人、專任 教師與導師為研究對象,母群體合計總份數為225份。由於公立高中職學校及 教師母群數不多,在與指導教授討論後,決定以普查方式進行,依每縣市設有 身心障礙資源班的公立學校學校作為研究對象,合計母群體數為225位,抽取 其統計表如表3-1。研究者以郵寄方式將問卷寄達各校,並在每份調查問卷中 說明研究目的,希望能得到受詴者的協助。正式問卷共發出193份,回收180 份,回收率93.2%,扣除回收問卷資料填答不全者,合計有效問卷共180份,

有效率為100%。詳見表3-2。

表 3-1

各縣市公立中等學校數母群體統計表

縣市 高中 設有資源班 高職 設有資源班 合計抽樣份數

基隆市 0 0 2 2 2

台北市 27 28 7 12 72

新北市 4 4 4 4 10

桃園市 7 7 3 3 10

新竹縣 2 2 0 0 2

新竹市 3 3 2 2 8

苗栗縣 0 0 2 2 3

台中市 6 6 8 8 23

彰化縣 2 2 9 10 13

52

表 3-1

各縣市公立中等學校數母群體統計表(續)

南投縣 0 0 5 5 6

雲林縣 0 0 4 4 5

嘉義縣 0 0 1 1 2

嘉義市 1 1 2 2 3

台南市 7 7 9 9 18

高雄市 4 4 8 8 19

屏東縣 1 1 4 4 5

宜蘭縣 2 2 5 5 16

花蓮縣 1 1 2 2 4

台東縣 0 0 1 1 1

澎湖縣 0 0 1 1 1

金門縣 0 0 1 1 1

連江縣 1 1 0 0 1

合計份數 68 69 80 86 225

表 3-2

正式問卷分配及回收情形統計表

縣市 問卷份數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回收比例 有效樣本

基隆市 2 2 2 100% 2

台北市 72 71 52 73% 52

新北市 10 10 7 50% 7

桃園市 10 9 9 100% 9

新竹縣 2 1 1 100% 1

新竹市 8 8 4 37% 4

苗栗縣 3 1 1 100% 1

53

表 3-2

正式問卷分配及回收情形統計表(續)

台中市 23 23 23 100% 23

彰化縣 13 11 11 100% 11

南投縣 6 6 6 100% 6

雲林縣 5 4 4 100% 4

嘉義縣 2 2 2 100% 2

嘉義市 3 3 2 66% 2

台南市 18 18 16 94% 16

高雄市 19 15 14 100% 14

屏東縣 5 6 5 83% 5

宜蘭縣 16 15 15 100% 15

花蓮縣 4 2 2 100% 2

台東縣 1 1 1 100% 1

澎湖縣 1 1 1 100% 1

金門縣 1 1 1 100% 1

連江縣 1 1 1 100% 1

合計份數 225 193 180 180

本研究問卷調查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資源班教師,正式問卷共 發出193份,回收180份,回收率93.2%,扣除回收問卷資料填答不全者,合計 有效問卷共180份,可用率為100%。回收問卷經整理、編碼後,逐筆輸入電腦,

並將有效資料加以分析整理,如表4-1所示。

一、性別

在填答教師中,男性有30人,佔16.7%;女性有150人,佔83.3%。其中性

54

別以女性居多,女性教師為男性教師的5倍之多。

二、教師資格

在教師資格方面,特教合格教師有149人,佔82.8%;一般合格教師有12 人,佔6.7%;代理代課教師有18人,佔10.0%;其他身分者有1人,佔0.6%。

其中以正式的特教合格教師人數最多,其他身分者的人數最少。此結果顯示目 前學校負責資源班的教師有九成以上的比例為校內正式特教教師。由於教師資 格為一般合格教師、代理代課教師與其他身分者的研究樣本數人數較少,為避 免進行變異數分析時出現細格人數過少,影響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因此進行統 計分析時將此三組合併為非特教背景教師一組。

三、現任職務名稱

在現任職務名稱方面,職稱為特教組長有18人,佔10.0%;職稱為資源班 導師有95人,佔52.8%;職稱為資源班專任教師有45人,佔25.0%;職稱為特 教業務承辦人有5人,佔2.8%;其他職稱(如:輔導主任、輔導組長、普通班 教師等)有17人,佔9.4%。在填答者中以資源班導師的職稱為最多人。由於 教師現任職務為特教業務承辦人與其他職稱者的研究樣本數人數較少,為避免 進行變異數分析時出現細格人數過少,影響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因此進行統計 分析時將此特教業務承辦人與其他職稱者合併於為特教業務承辦人一組。

四、任教於資源班(教室)年資

在任教資源班(教室)年資方面,2年以下有59人,佔32.8%;2-5年有70 人,佔38.9%;6-10年有34人,佔18.9%;10年以上有17人,佔9.4%。其中 任教於資源班(教室)年資2-5年的人數較多,10年以上的人數最少。由於教師 任教於資源班(教室)年資為6-10年與10年以上者的研究樣本數人數較少,為

55

避免進行變異數分析時出現細格人數過少,影響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因此進行 統計分析時將此6-10年與10年以上合併為6年以上一組。

五、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在教師殊教育專業背景方面,為特殊教育研究所(組)畢業之教師有49 人,佔27.2%;為特殊教育學程(含特殊教育專業學分班)結業之教師有41人,

佔22.8%;為特殊教育系(組)畢業之教師71人,佔39.4%;曾修習特教3學分或 參加特教研習達54小時之教師有13人,佔7.2%;曾參加相關特教研習但未達 54小時之教師有1人,占0.6%;無特教背景之教師有4人,佔2.2%;其他身分 之教師有1人;占0.6%。其中教師專業背景以「特殊教育系(組)畢業」的人數 最多,「無特教背景」與「其他身分」的人數最少。而前三項具有特教專長之 教師總和共佔89.4%。由於教師特殊教育專業背景為曾修習特教3學分或參加 特教研習達54小時之教師、曾參加相關特教研習但未達54小時之教師、無特教 背景與其他身分者的研究樣本數人數較少,為避免進行變異數分析時出現細格 人數過少,影響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因此進行統計分析時將曾修習特教3學分 或參加特教研習達54小時之教師、曾參加相關特教研習但未達54小時之教師、

無特教背景與其他身分者合併為非特教專業背景一組。

六、學校所屬單位

在學校所屬單位方面,隸屬於國立高級中學有40人填答,佔22.2%;隸屬 於市/縣立高級中學有34人填答,佔18.9%;隸屬於國立高級職業學校有75人填 答,佔41.7%;隸屬於市/縣立高級職業學校有31人填答,佔17.2%。其中隸屬 國立的高級職業學校編制者最為多數,而隸屬市/縣立的高級職業學校編制者 最為少數。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