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所界定的助人工作者是以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桃園、台 中、高雄等四分事務所之義務張老師為研究對象。採用義務張老師作為研究施測 對象的主要原因說明如下:

隨著心理師法的推動,從事諮商與心理治療業務,需由經過國家考試的諮商 或臨床心理師,方可進行相關服務。然而,在一般社區民眾的心裡,要前往醫院 或社區機構找尋專業人士進行諮商或治療,以解決人際或生活困境,並非社區民 眾目前之習慣。反之,可以發現,多數民眾礙於經費或管道因素,較常透過半專 業之社區機構(如:張老師、生命線)進行諮詢,以尋求生活困境的抒解。因此,

研究者便思索著,若能針對民眾較常使用的諮詢管道之助人工作者進行調查研 究,一來可貼近民眾慣用管道的實務現場,二來可窺見目前助人工作者的同理心 現況,三來可瞭解助人工作者個人依附風格與同理心的關連,以期針對未來的同 理心研究或養成教育,提供適切的建議,並有助於提升助人工作者之同理心表現。

基於上述考量,研究者便挑選歷史悠久、制度健全、訓練門檻嚴謹、高社會 期待、廣為人知,且又最普及便利的社區機構「張老師」基金會的義務張老師作 為研究對象,一來該單位之助人工作者的來源十分多元,舉凡各階層、各年齡層 之專業人士或一般民眾皆可參與,使得本研究更可以看見,多元的研究參與者其 不同成人依附風格、原始的人際經驗與同理心之相關,以減少專業人士熟悉心理 知識而產生的社會期許之影響。二來該單位雖為半專業機構,但其訓練行之有 年,且以堅守專業發展為重要指標,從儲備訓練至在職訓練,甚或督導制度,都 十分要求參與其中的助人工作者能不斷地自我提升或在符合倫理的規範下接受 督導。因此,研究者認為義務張老師乃具有基本諮商輔導知能,屬半專業機構中 又清楚明瞭諮商工作的一個族群。因此,本研究乃以義務張老師作為研究對象。

關於樣本取樣程序,研究者首先將研究工具與研究申請書,行文至財團法人

「張老師」基金會總團部,待申請核准後,將研究工具分寄至台北、桃園、台中 與高雄四個分事務所,委請各分事務所之專任張老師協助張貼研究邀請函與發放 問卷,請同意參與研究之義務張老師於值班現場填寫及繳回,並請承辦之專任張 老師於截止日期時,將實際參與問卷與空白問卷等相關資料,寄回給研究者,再 由研究者作後續資料分析與處理。本研究共發出問卷400 份,收回問卷共計 266 份,扣除填答不完整及有明顯反應心向之無效問卷5 份,共餘有效問卷 261 份。

有效研究樣本之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如表3-2-1、表 3-2-2 所示,以供參考。茲將研 究對象之背景資料摘述如下:

就樣本來源而言,以台北分事務所取得的樣本數最多,而各分事務所取得之 樣本數,約為該分事務所義務張老師之總體人數的一半。

一、就個人基本資料而言:

(一)在性別部分:整體而言,以女性為主。其中,男性占21.1%,女性占 78.9%。男女比例約為 1:4。

(二)在年齡部分:整體而言,分布範圍從20 歲以上到超過 50 歲皆有,其 中以25-30 歲人口最多,約占 24.1%,其次,分別為 31-35 歲、41-45 歲、36-40 歲、超過50 歲以上者,其比例約為 15.7%、14.6%、13.8%、13.4%。

(三)在婚姻部分:整體而言,以未婚者為多數,但曾有婚姻關係者也不在 少數。其中,未婚者,約占55.9%,已婚者,約占 40.7%,離異者,約占 44.1

%。

(四)在職業部分:整體而言,以社會人士為主,約占77.8%,研究所相關 學歷者,約占44.8%。若由年齡、婚姻狀態、職業類別三者觀察,可以發現義務 張老師,多為大學以上相關學歷畢業且具有社會經歷之人士所擔任,同時,皆具 有相當程度及時間的社會、職場及婚姻歷練。

二、就與機構內部及諮商輔導有關之經歷而言:

(一)在身份部分:整體而言,以未具有團體催化員身份的義務張老師為主,

約占70.9%。若合併來看可知,義務張老師約占 81.6%,督導約占 18.4%;未具 有團體催化員身份者約占76.3%,具有團體催化員身份者約占 23.7%。

(二)在年資部分:整體而言,以1 年以內的義務張老師最多,約占 23.0

%。同時,可以發現,1 年以內、1-2 年、3-5 年、6-10 年等 10 年以內的各階段 人數比例大致相近,各約占20%左右。換言之,在本研究所收集到的有效樣本 裡,其年資經歷多為平均分散之狀態,尚屬均勻。

(三)在接案時數部分:整體而言,以超過500 小時接案時數經驗者為主,

約占43.3%。

(四)在接受個別督導經驗部分:整體而言,多數義務張老師皆接受過個別 督導的經驗。然而,以研究者實務經驗的觀察,發現此部分選項,因為未能明確 定義,何謂個別督導經驗,以致於許多義務張老師將機構內不定時的個別督導經 驗視為研究者所認定的個別督導經驗,以致於有高估之餘,故建議日後相關研究 可明確定義何謂個別督導經驗,以便觀察督導經驗對助人工作者在同理心方面的 影響。

(五)在相關科系部分:整體而言,以非相關科系為多數,約占59.4%,其 中,不難發現,相關科系雖非多數,但亦占40.6%。

(六)在諮商實習經驗部分:整體而言,以未具備諮商心理實習(兼職實習)

與諮商專業實習(全職實習)訓練的比例為多數,分別約占84.3%與 88.9%。換 言之,儘管義務張老師有高達一定比例(40.6%)為相關科系,但就讀或畢業於 相關科系之「研究所」者並非多數,故具有諮商心理或專業實習者並非多數,由 此可以推論義務張老師的專業養成仍以機構內之訓練為主要培訓管道。

(七)在執照部分:整體而言,以未具有諮商或臨床心理師執照與社工師執 照的比例為多數,分別約占89.3%與 96.6%。其中,具有諮商或臨床心理師執照 者,約占10.7%。

表3-2-1 研究有效樣本之「取樣來源」摘要表

分事務所 取得樣本數 無效樣本數 有效樣本數

台北(含三重) 157 1 156 桃園(含中壢) 49 3 46

台中 42 1 41

高雄 18 0 18

總計 266 5 261

表3-2-2 研究有效樣本之「人口背景變項」摘要表

項目 內容 樣本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55 21.1

女 206 78.9

年齡 25 歲以下 31 11.9

25-30 歲 63 24.1

31-35 歲 41 15.7

36-40 歲 36 13.8

41-45 歲 38 14.6

46-50 歲 17 6.5

50 歲以上 35 13.4

婚姻 未婚 146 55.9

已婚 106 40.7

離異 9 3.4

職業 學生(大學 就讀中) 17 6.5

學生(研究所 就讀中) 41 15.7 社會人士(大學 畢) 127 48.7 社會人士(研究所 畢) 76 29.1

表3-2-2(續)

義張身份 義張,未具有團體催化員身份 185 70.9 義張,已具有團體催化員身份 28 10.7 督導,未具有團體催化員身份 14 5.4 督導,已具有團體催化員身份 34 13.0

義張年資 1 年以下 60 23.0

1-2 年 52 19.9

3-5 年 55 21.1

6-10 年 50 19.1

11-15 年 25 9.6

15 年以上 19 7.3

實務經驗(1) 接案時數100 小時以下 56 21.5 接案時數100-300 小時 57 21.8 接案時數301-500 小時 35 13.4 接案時數500 小時以上 113 43.3

實務經驗(2) 無接受個別督導經驗 77 29.5

有接受個別督導經驗 184 70.5

諮商學習經驗(1) 相關科系 106 40.6

非相關科系 155 59.4

諮商學習經驗(2) 具有諮商心理實習的經驗 41 15.7 不具有諮商心理實習的經驗 220 84.3 諮商學習經驗(3) 具有諮商專業實習的經驗 29 11.1

不具有諮商專業實習的經驗 232 88.9 諮商學習經驗(4) 具有諮商或臨床心理師執照 28 10.7

不具有諮商或臨床心理師執照 233 89.3

諮商學習經驗(5) 具有社工師執照 9 3.4

不具有社工師執照 252 96.6

總計 26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