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包括唐氏症組兒童及正常發展組(對照組)兒童,以 下就研究對象的取樣方法、取樣標準及人數做說明。
一、唐氏症組兒童:
唐氏症組為 18 名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的唐氏症學童,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手冊中註明為智能障礙或唐氏症,同時沒有其他顯著疾病 或障礙(如:癲癇、聽覺障礙等),且具有簡單的口語表達能力。
本研究的取樣方法為立意取樣,主要來源為學校系統和民間協會兩 方面。研究者根據九十七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上之資料(教育部,
2008),尋找台北市及台北縣設有特教班、身心障礙資源班的學校,並與 該校特教組長或特教老師聯絡,探詢是否有符合條件的個案。同時也聯 絡唐氏症家長協會,並在該協會的網站上公告徵求研究個案的消息,以 徵求個案。
共探詢到符合條件的 21 名個案,接著,研究者請個案的教師代為徵 詢家長是否有意願讓該子女參與研究,並且以書面資料簡要說明研究目 的、方式與內容,找出同意參與本研究之個案,共 18 名願意參與本研究。
接著以「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第三版,幼兒版,甲式」(吳武典、胡 心慈、蔡崇建、王振德、林幸台和郭靜姿,1996)對唐氏症兒童進行非 語文智力資料的蒐集,將唐氏症兒童在此測驗中的原始分數對照該測驗 的常模表中最接近百分等級 50 或智商 100 的年齡組,據此推估唐氏症兒 童的心理年齡。
例如:某生原始分數為 14,依據常模中「4:00~4:05」年齡組的百分 等級 50、智商 100 的原始分數為 13,「4:06~4:11」年齡組的百分等級 50、
智商 100 的原始分數為 17,推估某生的心理年齡介於「4:00~4:05」和
「4:06~4:11」之間,定為 4:05。又例如:某生原始分數對照常模後,低 於常模中最低年齡組「4:00~4:05」的百分等級 50、智商 100 的原始分數
13,則推估某生的心理年齡小於 4:05,以此類推。
推估出唐氏症組兒童的心理年齡後,尋找與其心智年齡配對的正常 發展組兒童作為研究對象。
最後納入本研究對象的個案為 18 名唐氏症組兒童,實足年齡介於 10 歲 9 個月至 13 歲 5 個月之間。
二、正常發展組兒童:
18 名與唐氏症組兒童的心理年齡相當的正常發展兒童,其心理年齡 應與同生理年齡的兒童發展相當,且沒有其他顯著疾病或障礙,性別比 例與唐氏症組兒童相符,作為唐氏症組兒童的心理年齡和性別的對照組。
對照組兒童的選取是尋找認識的台北縣市、桃園縣幼稚園、托兒所 教師,探詢是否有符合條件的個案,並徵詢教師和家長同意參與本研究 後,請教師推薦能力表現符合其生理年齡者(在班上的各種學習表現中 等,無顯著疾病或障礙),共探詢到 35 名正常發展兒童,接著實施「托 尼非語文智力測驗第三版,幼兒版」,並將該生的原始分數與唐氏症組兒 童配對,選出符合的 18 名研究對象。
最後納入本研究對象的 18 名正常發展組兒童的實足年齡介於 2 歲 10 個月至 5 歲 6 個月之間。
三、研究對象資料
唐氏症組兒童中,男生佔多數,共 12 名(佔 66.67%),女生則有六 名(佔 33.33%),男女生比例約為 2 比 1,正常發展組兒童的性別比例與 唐氏症組相同。
兩組研究對象在「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第三版,幼兒版」(TONI-3)
上的原始分數如表 3-1 所示。唐氏症組的平均數為 15.17,標準差為 3.43,
正常發展組的平均數為 15.50,標準差為 3.57,以獨立樣本 t 考驗檢定,
兩組兒童之間的非語文智力得分未達顯著差異(t 值=.777, p>.05)。統計 結果如表 3-2-1 所示。
表 3-2-1 研究對象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原始分數結果摘要表 TONI-3
原始分數
唐氏症組 N=18
正常發展組 N=18
t 值
平均數 15.17 15.50 標準差 3.43 3.57 分布範圍 7~20 8~21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