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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教育部(2010b、2010c、2010d)特教通報網將臺灣各縣市分為北、

中、南部,其中以北部的分散式資源班級數最多,共計 5766 班,佔全臺 灣的 45.84%。本研究採立意取樣,以分散式身心障礙資源班設置班數最 多,且為研究者任教所屬地區,也就是臺灣北部七縣市的國民中學(含 完全中學國中部) 進行普查,篩選同時有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身心障 礙資源班兩種安置型態的國民中學,以特教組長之下另有編制的資召/

資導為主要研究對象,然而,由於角色並非單獨存在,角色間會互相影 響,因此與其業務相關的特教組長及互動較頻繁的資源班老師也作為本 研究對象。

壹、 母群體 一、 母群體人數

根據特教通報網 98 學年度統計資料(教育部,2010b),篩選臺灣 北部縣市同時有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身心障礙資源班兩種安置型態的 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民中學部),參考各縣市資源班設置相關辦法、

學校網站及電話確認,母群體如表 3-1 所示,因宜蘭縣於 98 學年度尚無

資召/資導的編制,故共計七縣市 60 所國民中學,其中,資召/資導 60 人、特教組長 60 人、資源班老師 113 人,不包含代理(課)已離職 的資源班老師,共計 233 人。

表3-1

臺灣北部國中資召/資導與角色夥伴人數一覽表

縣市 學校數 資召/資導 特教組長 資源班老師

基隆市 3 3 3 4

臺北市 10 10 10 27

臺北縣 34 34 34 59

桃園縣 6 6 6 11

新竹市 4 4 4 7

新竹縣 2 2 2 4

苗栗縣 1 1 1 1

總計 60 60 60 113 二、 母群體背景資料

依據文獻探討,將資召/資導的個人背景變項定為「性別」、「年 齡」、「特教服務年資」、「資召/資導年資」、「特教學經歷」、「婚 姻狀況」,環境變項為「學校區域(縣市別)」、「特教班別數」、「遴 選方式」,資料分布情形如表 3-2 所示;角色夥伴(特教組長與資源班 老師)除個人背景變項較資召/資導少「婚姻狀況」變項,其餘皆與相 同,然而,因角色夥伴的環境變項與資召/資導同,故不再做贅述。特 教組長與資源班老師的背景變項資料分布情形如表 3-3、表 3-4。

(一) 資召/資導背景資料

表 3-2 呈現資召/資導「個人背景變項」與「環境變項」的資料分 布情形。研究發現,98 學年度擔任資召/資導者,女性約為男性的 3 倍;

年齡以「31 至 40 歲」者最多,佔 55.00%,因 51 歲(含)以上只有 1 人,填答樣本數過少,為避免統計考驗上的錯誤,與 41~50 歲 12 人,

兩項合併為「41 歲(含)以上」,共計 13 人,佔 21.66%;特教服務年 資以「7~10 年」最多,佔 45.00%,故大多數為較有經驗的特教教師;

在曾任資召/資導的服務年資方面,因 7、8、9 年都只有 1 人,填答人

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佔 10.17%;在特教學經歷方面,以「特教學系畢業」者最多,有 22 人,

特教學分班結業」,共計 46 人,人數最多,佔 42.20%。

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