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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召集人/資源班導師的角色任務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源班召集人/資源班導師的角色任務

本節先從融合教育的趨勢探討資源班的工作重點,並參酌臺北縣市 國民中學資源班運作相關辦法,初步瞭解資源班召集人/資源班導師的 角色任務。

1980 年代,美國特殊教育及復健服務局(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簡稱 OSERS)提倡普通教育改革運動,主張 透過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結合,提供輕度及中度障礙者適當服務,強 調中度障礙學生也有權利進入常態環境中接受教育。以「抽離式」的方 案進行特殊教育活動,成為此階段的重點,亦即所謂的「資源教室方案」

(陳麗如,2004)。

我國資源班設置的法源依據始於1978年訂定的「臺灣省國民中學成 立資源教室(班)之規定事項」,以輕度障礙學生為服務對象,各縣市 各指定一所學校辦理,當時全省國民中學共19所,國小也有10所設置資 源教室(黃武鎮,1983)。除臺灣省推動外,臺北市也於1978年在金華 國小設啟聰資源教室,資源教室的設立開始由國民中學延伸到國小(王

天苗,1983)。1984年《特殊教育法》的通過,1986年臺北市政府公佈 自 http://www.set.edu.tw/sta2/Statis_history.asp

人數

隨著資源班學生人數及所需提供的相關服務與日俱增,在特教組長 之下可由資源班專任教師兼任導師或召集人一職,協助執行與協調資源 班相關事務,以利資源班工作之進行(林素貞,2009)。然而,在臺北縣 市相關辦法提及的「兼負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行政業務」與「相關班務 之執行與協調」,其三言兩語卻不足以確切說明該角色職責,其他縣市也 無明確的角色規範,各縣市在資源班行政上的相關規定也有差異。

本研究參酌臺北縣市國民中學資源班實施計畫與運作原則等相關文 件,包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a)所出版《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工作 手冊》中的「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班實施計畫」、「臺北市國民中 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 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 科 98 學年度重要工作行事曆」,以及「臺北縣國民中學身心障礙資源班 實施計畫」(臺北縣政府教育局,2003b)、「臺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 資源班實施要點」(臺北縣政府教育局,2010),將資源班工作重點初步 劃分成行政統籌、班務執行、課務管理、鑑定安置四個層面,從資源班 工作重點中初步瞭解資源班召集人/資源班導師的角色任務。

壹、 行政統籌

以統籌規劃相關會議、活動及協調各處室配合進行的工作內容為 主,包含召開身障學生個案輔導會議、建立問題行為支援系統、協調新 生編班及安排普通班導師、與教務處研議與協調排課(教務處配合資源 班排課情形編排普通班課表)、召開IEP會議、召開期初/期末特教推行 委員會、辦理身障新生親師座談會(提供家庭支援服務內容)、提供校園 無障礙環境等。

貳、 班務執行

以協助特殊需求學生適應普通班生活所安排或提供的相關服務為

主,包含安排認輔教師、定期更新特教通報系統資料(學生資料管理)、

辦理就讀普通班身障新生入班宣導、協助普通班教師及家長處理特教學 生問題、安排相關專業人員到校輔導日期、隨時提供諮詢服務。提供交 通車接送或申請交通補助費、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需要及專業評估建議申 請教育輔助器材、依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需要申請助理人員服 務、協助申請各項福利補助經費與設備等。

參、 課務管理

以提供特殊需求學生適性學習所需的個別服務為主,包含辦理身障 新生始業輔導、資源班課程師資安排、規劃外加或抽離的課程、提供特 殊考場服務、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需求適當調整考詴評量方式等。

肆、 鑑定安置

以鑑定安置轉銜相關業務為主,包含擬定校內篩選轉介程序、辦理 在校生鑑定工作、召開安置或轉安置會議、統籌升學鑑定安置轉介、將 身障畢業生轉銜服務資料移送下一階段等。

在「臺北市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支援及工作職責要項」中,

特教組長的工作職責也可用這四大層面來區分:「行政統籌」層面包含擬 定行事曆及各項計畫與活動、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依特教推行 委員會決議辦理相關事宜、辦理相關會議(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會、個案 研討會、家長座談會及行政統籌會)、與行政單位及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教 相關事宜、協調相關處室規劃特教學生安置班級及教室位置、邀請專家 學者辦理專題演講,籌劃及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提供特教教師各項 行政資源、引進相關專業資源並統籌規劃運用、協助規劃校園無障礙環 境、協助更新校園無障礙環境網頁專區資訊;「班務執行」層面包含協助 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提昇校園融合教育 理念、提供師生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突發

狀況或緊急事件;「課務管理」層面包含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 容、編排課表及師資安排、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特殊考場及監考、採購教 學所需設備器材;「鑑定安置」層面則包含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轉 銜工作及安置適當班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a)。

因「兼負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行政業務」與「相關班務之執行與協 調」,不足以確切說明資源班召集人或資源班導師的角色職責。從以上資 源班的工作重點與特教組長的工作職責,可看到資源班召集人或資源班 導師「可能」兼負的角色任務。謝惠娟(2004)在「臺北市國民中學特 殊教育組長異動情形之詮釋性研究」發現,有的學校特教組長傾向辦理 特教班業務,召集人則辦理資源班大部分業務,對於只減授課時數四節 並領七百元輔導費的資源班召集人而言,可能面臨過重的工作負荷。臺 北縣政府教育局(2010)在「臺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 點」第十四點也有提及將另訂實施計畫以規範召集人工作職責。然而,

資源班召集人或資源班導師一職的設置,其主要的角色功能為何?有必 要進一步探討與釐清。